㈠ 中小學教育問題及現象
現在中小學教育存在著素質教育思想和實際客觀教育兩層皮,喊的是素質教育,實施的是應試教育。解決問題的方法是教育管理者應該出台適應素質教育的考核方案,學生學習知識、技能、做人、形成良好的品質是必須的這也體現學生素質的幾個方面。如何把德、智、體、美、勞有機結合起來來衡量考核學生的素質是解決素質教育考核的關鍵。
㈡ 教育部禁止中小學教師不當教育行為,你知道包含哪些內容嗎
教育部禁止中小學教師不當教育行為,你知道包含哪些內容嗎?
一、中小學教師不當教育行為都有哪些?教育問題一直是我們國家在社會發展當中非常關注的重中之重的問題,對於一些老師在學校里邊的教育行為,相關部門也一直在監督管理之中,教育部發布了一項規定來約束教師們的黨的教育行為。這些不當的教育行為總共分為七類,分別是用擊打或者渣磁等方式體罰學生,已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或者是抄寫以及一些不適的動作或姿勢等等來傷害學生的心理,或者是身體辱罵或者歧視學生,因個別學生犯錯而懲罰全體學生,因學業成績不佳而教育懲罰學生,由於老師個人的情緒或者是喜好去實施教育懲戒,以及指派學生對其他的學生進行教育懲戒,這些不當的教育行為涵蓋了學生在學校當中可能會遭到的一些教育不當行為,讓老師們能夠在教育的過程當中,嚴格規范自己的行為。
㈢ 中小學教師行為規范准則是什麼
愛國守法
愛崗敬業
關愛學生
教書育人
為人師表
終身學習
一、愛國守法。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育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教師職責權利。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愛崗敬業。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志存高遠,勤懇敬業,甘為人梯,樂於奉獻。對工作高度負責,認真備課上課,認真批改作業,認真輔導學生。不得敷衍塞責。
三、關愛學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慈相濟,做學生良師益友。保護學生安全,關心學生健康,維護學生權益。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四、教書育人。遵循教育規律,實施素質教育。循循善誘,誨人不倦,因材施教。培養學生良好品行,激發學生創新精神,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准。
五、為人師表。堅守高尚情操,知榮明恥,嚴於律己,以身作則。衣著得體,語言規范,舉止文明。關心集體,團結協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長。作風正派,廉潔奉公。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六、終身學習。崇尚科學精神,樹立終身學習理念,拓寬知識視野,更新知識結構。潛心鑽研業務,勇於探索創新,不斷提高專業素養和教育教學水平。
㈣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
一、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保障和規范學校、教師依法履行教育教學和管理職責,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根據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二、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稱學校)及其教師在教育教學和管理過程中對學生實施教育懲戒,適用本規則。
本規則所稱教育懲戒,是指學校、教師基於教育目的,對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者以規定方式予以矯治,促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的教育行為。
三、學校、教師應當遵循教育規律,依法履行職責,通過積極管教和教育懲戒的實施,及時糾正學生錯誤言行,培養學生的規則意識、責任意識。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支持、指導、監督學校及其教師依法依規實施教育懲戒。
四、實施教育懲戒應當符合教育規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則,做到客觀公正;選擇適當措施,與學生過錯程度相適應。
五、學校應當結合本校學生特點,依法制定、完善校規校紀,明確學生行為規范,健全實施教育懲戒的具體情形和規則。
學校制定校規校紀,應當廣泛徵求教職工、學生和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下稱家長)的意見;有條件的,可以組織有學生、家長及有關方面代表參加的聽證。校規校紀應當提交家長委員會、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經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後施行,並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
教師可以組織學生、家長以民主討論形式共同制定班規或者班級公約,報學校備案後施行。
六、學校應當利用入學教育、班會以及其他適當方式,向學生和家長宣傳講解校規校紀。未經公布的校規校紀不得施行。
學校可以根據情況建立校規校紀執行委員會等組織機構,吸收教師、學生及家長、社會有關方面代表參加,負責確定可適用的教育懲戒措施,監督教育懲戒的實施,開展相關宣傳教育等。
七、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及其教師應當予以制止並進行批評教育,確有必要的,可以實施教育懲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要求或者不服從教育、管理的;
(二)、擾亂課堂秩序、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
(三)、吸煙、飲酒,或者言行失范違反學生守則的;
(四)、實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險行為的;
(五)、打罵同學、老師,欺凌同學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六)、其他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
學生實施屬於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學校、教師應當予以制止並實施教育懲戒,加強管教;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八、教師在課堂教學、日常管理中,對違規違紀情節較為輕微的學生,可以當場實施以下教育懲戒:
(一)、點名批評;
(二)、責令賠禮道歉、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
(三)、適當增加額外的教學或者班級公益服務任務;
(四)、一節課堂教學時間內的教室內站立;
(五)、課後教導;
(六)、學校校規校紀或者班規、班級公約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教師對學生實施前款措施後,可以以適當方式告知學生家長。
九、學生違反校規校紀,情節較重或者經當場教育懲戒拒不改正的,學校可以實施以下教育懲戒,並應當及時告知家長:
(一)、由學校德育工作負責人予以訓導;
(二)、承擔校內公益服務任務;
(三)、安排接受專門的校規校紀、行為規則教育;
(四)、暫停或者限制學生參加游覽、校外集體活動以及其他外出集體活動;
(五)、學校校規校紀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十、小學高年級、初中和高中階段的學生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影響惡劣的,學校可以實施以下教育懲戒,並應當事先告知家長:
(一)、給予不超過一周的停課或者停學,要求家長在家進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長或者法治輔導員予以訓誡;
(三)、安排專門的課程或者教育場所,由社會工作者或者其他專業人員進行心理輔導、行為干預。
對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經多次教育懲戒仍不改正的學生,學校可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或者留校察看的紀律處分。對高中階段學生,還可以給予開除學籍的紀律處分。
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學生,學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長、有關部門將其轉入專門學校教育矯治。
十一、學生擾亂課堂或者教育教學秩序,影響他人或者可能對自己及他人造成傷害的,教師可以採取必要措施,將學生帶離教室或者教學現場,並予以教育管理。
教師、學校發現學生攜帶、使用違規物品或者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發現學生藏匿違法、危險物品的,應當責令學生交出並可以對可能藏匿物品的課桌、儲物櫃等進行檢查。
教師、學校對學生的違規物品可以予以暫扣並妥善保管,在適當時候交還學生家長;屬於違法、危險物品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應急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十二、教師在教育教學管理、實施教育懲戒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
(二)、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反復抄寫,強製做不適的動作或者姿勢,以及刻意孤立等間接傷害身體、心理的變相體罰;
(三)、辱罵或者以歧視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學生人格尊嚴;
(四)、因個人或者少數人違規違紀行為而懲罰全體學生;
(五)、因學業成績而教育懲戒學生;
(六)、因個人情緒、好惡實施或者選擇性實施教育懲戒;
(七)、指派學生對其他學生實施教育懲戒;
(八)、其他侵害學生權利的。
十三、教師對學生實施教育懲戒後,應當注重與學生的溝通和幫扶,對改正錯誤的學生及時予以表揚、鼓勵。
學校可以根據實際和需要,建立學生教育保護輔導工作機制,由學校分管負責人、德育工作機構負責人、教師以及法治副校長(輔導員)、法律以及心理、社會工作等方面的專業人員組成輔導小組,對有需要的學生進行專門的心理輔導、行為矯治。
十四、學校擬對學生實施本規則第十條所列教育懲戒和紀律處分的,應當聽取學生的陳述和申辯。學生或者家長申請聽證的,學校應當組織聽證。
學生受到教育懲戒或者紀律處分後,能夠誠懇認錯、積極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懲戒或者紀律處分。
十五、學校應當支持、監督教師正當履行職務。教師因實施教育懲戒與學生及其家長發生糾紛,學校應當及時進行處理,教師無過錯的,不得因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而給予其處分或者其他不利處理。
教師違反本規則第十二條,情節輕微的,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應當暫停履行職責或者依法依規給予處分;給學生身心造成傷害,構成違法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十六、學校、教師應當重視家校協作,積極與家長溝通,使家長理解、支持和配合實施教育懲戒,形成合力。家長應當履行對子女的教育職責,尊重教師的教育權利,配合教師、學校對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教。
家長對教師實施的教育懲戒有異議或者認為教師行為違反本規則第十二條規定的,可以向學校或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投訴、舉報。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師德師風建設管理的有關要求,及時予以調查、處理。
家長威脅、侮辱、傷害教師的,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依法保護教師人身安全、維護教師合法權益;情形嚴重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並配合公安機關、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十七、學生及其家長對學校依據本規則第十條實施的教育懲戒或者給予的紀律處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懲戒或者紀律處分作出後15個工作日內向學校提起申訴。
學校應當成立由學校相關負責人、教師、學生以及家長、法治副校長等校外有關方面代表組成的學生申訴委員會,受理申訴申請,組織復查。學校應當明確學生申訴委員會的人員構成、受理范圍及處理程序等並向學生及家長公布。
學生申訴委員會應當對學生申訴的事實、理由等進行全面審查,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原教育懲戒或者紀律處分的決定。
十八、學生或者家長對學生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申請復核;對復核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十九、學校應當有針對性地加強對教師的培訓,促進教師更新教育理念、改進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師正確履行職責的意識與能力。
每學期末,學校應當將學生受到本規則第十條所列教育懲戒和紀律處分的信息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二十、本規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各地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方實施細則或者指導學校制定實施細則。
(4)中小學教育行為擴展閱讀:
教育部制定頒布了《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並將於2021年3月1日起實施。《規則》指出,在確有必要的情況下,學校、教師可以在學生存在不服從、擾亂秩序、行為失范、具有危險性、侵犯權益等情形時實施教育懲戒。
根據程度輕重,《規則》將教育懲戒分為一般教育懲戒、較重教育懲戒和嚴重教育懲戒三類。
1、一般教育懲戒適用於違規違紀情節輕微的學生,包括點名批評、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增加額外教學或者班級公益服務任務、一節課堂教學時間內的教室內站立、課後教導等。
2、較重教育懲戒適用於違規違紀情節較重或者經當場教育懲戒拒不改正的學生,包括德育工作負責人訓導、承擔校內公共服務、接受專門的校規校紀和行為規則教育、被暫停或者限制參加游覽以及其他集體活動等。
3、嚴重教育懲戒適用於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影響惡劣,且必須是小學高年級、初中和高中階段的學生,包括停課停學、法治副校長或者法治輔導員訓誡、專門人員輔導矯治等。
㈤ 教育部禁止中小學教師7類不當教育行為,能否有效規范教師行為
教育部發文明確,教師7種行為不得去做,就是關於學生懲罰的這方面的東西,比如不得因為學生的成績打罵孩子,不能因為個人情緒的變化懲罰孩子,不得做出超限度懲罰,不能做出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懲罰,這些都是對教師行為的規范。
在一些城市地區監管比較到位的地區,自然就是規范了老師的行為,而且老師通常也不會對學生做出體罰之類的,頂多就是這個學生實在不聽話上課搗亂,罰你回去把這個作文抄5遍,抄10遍就是一種時間性的體力性的懲罰,但是不會對他的身體造成什麼傷害,也不會當眾侮辱這個孩子之類的,因為老師不想給自己惹麻煩,現在的家長惹不得啊。
㈥ 教育部禁止中小學老師七項行為,具體是哪七項
12月29日,教育部政策法規司負責人就《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答記者問,並對規則進行了一些解讀,比如明確規定了學生的哪些行為可以實施教育懲戒,學校和老師可以採取什麼樣的懲戒措施。不過最引人注目的還是明令禁止了教師下面的7種行為:
《規則》將於2021年3月1日起實施。下一步,教育部將積極指導推動各地、各校貫徹落實《規定》,依據《規則》健全教育懲戒的實施、監管和救濟機制,讓學校、教師會用、敢用、慎用教育懲戒,讓家長、社會理解、支持、配合學校、教師教育和管理,共同營造良好教育生態。
㈦ 教育部禁止中小學教師7類不當教育行為,分別是什麼
大部分都是保護學生的權益。近些年來,學生們的教育受到社會上很多人們的注意,為了保護學生們的權益,也為了規范老師們的教育行為,教育部發布了禁止中小學生的教師七個不好的教育行為,這真是是讓很多的人們感覺非常的好,近些年來,老師們錯誤的教育方式讓很多的人們家長們感覺非常的生氣,那麼小編就給大家說一說這些教育行為都包括那一些。
這樣來看這些的新規,還是非常的清楚的,對於不同程度的錯誤,教育部都明確的規定了處罰的方法是什麼,還是有助於學校老師的教育。小編認為這些新規的出台是一個良好教育的開端,也希望學生們能更好的遵守學校的規定,認真的去學習,被自己滿意的學校錄取,當然老師們也能很好的去教育學生,採取正確的教育辦法。
㈧ 中小學辦學行為規范的具體內容
1、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
2、遵守法律法規,增強法律意識。遵守校規校紀,遵守社會公德。
3、熱愛科學,努力學習,勤思好問,樂於探究,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和有益的活動。
4、珍愛生命,注意安全,鍛煉身體,講究衛生。
5、自尊自愛,自信自強,生活習慣文明健康。
6、積極參加勞動,勤儉樸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7、孝敬父母,尊敬師長,禮貌待人。
8、熱愛集體,團結同學,互相幫助,關心他人。
9、誠實守信,言行一致,知錯就改,有責任心。
10、熱愛大自然,保護生活環境。
(8)中小學教育行為擴展閱讀:
《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集中體現了對中小學生思想品德和日常行為的基本要求,對學生樹立正確的理想信念,養成良好行為習慣,促進身心健康發展起著重要作用。
《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的發布,是教育系統加強青少年學生思想道德建設的一項重要措施,可以促使他(她)們從小就樹立正確的國家觀,集體觀,道德觀,法制觀,人生觀,價值觀等理念,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促進身心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