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上班的路上摔到了,起訴到法院,要求老闆給,醫療費,護理費,伙食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法院會怎麼判
你想太多了,還想要精神損失費什麼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Ⅱ 新沂市城西小學是不是足球特色學校
算是的吧。現在不清楚,我小學那會在踢球小學上,和城西打過兩次比賽,他們學校的足球很厲害的,平時沒有地方長途越野跑就在市裡面跑,看著氛圍應該算是特色學校了吧?最好到官網和足球場上了解下,放學之後是訓練時間,可以知道的。
Ⅲ 新沂秦家豬頭肉搬哪去了
食材明細
主料
豬頭肉適量
精鹽適量
植物油適量
生薑適量
醬油適量
大蒜適量
中辣口味
燒工藝
半小時耗時
簡單難度
香辣豬頭肉的做法步驟
8
倒入切好的蒜片,炒勻即可關火。
小竅門
1、豬頭肉嘴頭處紅肉較多,香而不膩且有彈性。
2、尖椒和大蒜可打油膩,放上一點醋的話味道極佳。
Ⅳ 新沂市中雅商貿有限公司怎麼樣
新沂市中雅商貿有限公司是2010-10-13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注冊地址位於新沂市青年路城西小學院內北側東起11間。
新沂市中雅商貿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203815629559177,企業法人倪明,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新沂市中雅商貿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紙製品、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箱包、廣告材料、金屬製品、一類醫療器材、二類醫療器械、消毒用品、塑料製品、橡膠製品、文化用品、體育用品、工藝美術品、收藏品、辦公設備、電腦及耗材、裝裱材料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通過愛企查查看新沂市中雅商貿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資訊。
Ⅳ 新沂市新安鎮城西小學什麼時候建校
2016年
Ⅵ 我國現行的勞動法對工傷的界定
看是否是工作原因了:
《工傷保險條例(2010年修訂)》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Ⅶ 新沂市新安小學分為一部二部三部到底有什麼區別
新沂主要有新安小學(目前新安鎮最好的小學)。城東小學(我的母校啊)這兩所都在臨沭路上。前者在南面。後者在北面鐵路醫院旁邊.還有城西小學。新華小學(體育場...
Ⅷ 在公司上班累出腰間盤突出算工傷嗎
不屬於,腰間盤突出與工作並無明顯關系,不能證明因工作原因導致;而且腰間盤突出也不屬於法定的職業病。因此,不屬於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8)新沂城西小學畢業照擴展閱讀:
相關報道:工傷認定更明確了
打兩份工發生工傷如何認定?哪些情形屬於工傷認定中的「上下班途中」?近年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數量進一步上升,位居各類行政案件前列,審判過程中不斷出現新問題,解決糾紛的難度日益增大。
為統一司法尺度,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有關情況。
案例誰違規轉包就由誰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南通六建公司是某廠房工程的承包人,但該公司將油漆工程分包給李某,李某又將部分油漆工程轉包給王某,王某招用張成兵進行油漆施工。2008年3月10日,張成兵在進行油漆施工中不慎受傷。李某和王某均無用工主體資格,也無承攬油漆工程的相應資質。
法院審理認為,南通六建公司是用工單位,但其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李某,李某又違規轉包給王某,王某僱用張成兵,出現工傷,最初的用工單位南通六建公司應該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司法解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職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工傷事故發生時,職工為之工作的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二)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職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因工傷亡的,派遣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三)單位指派到其他單位工作的職工因工傷亡的,指派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四)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五)個人掛靠其他單位對外經營,其聘用的人員因工傷亡的,被掛靠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說法隨著社會的發展,勞動關系形態日益復雜,經常出現與職工存在用人關系的單位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情形,具體由哪個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容易產生爭議。最高法行政庭庭長趙大光說:「現在一些包工頭,出了事情就跑了,這種情況下,責任應由用工單位來負責。司法解釋的規定既有利於對職工權益的保護,又有利於追究承擔法律責任的轉包方。」
來往不同工作場所間受到傷害應認定為工傷
案例孫立興是中力公司員工,2003年6月10日,孫立興受公司負責人指派去北京機場接人。他從公司所在商業中心八樓下樓,當行至一樓門口台階處時,腳下一滑,從四層台階處摔倒在地面上受傷。孫立興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局認為沒有證據表明孫立興的摔傷事故是在工作場所、基於工作原因造成的,決定不認定為工傷。
法院審理認為,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工作場所」,指職工從事職業活動的場所,在有多個工作場所的情形下,還應包括職工來往於多個工作場所之間的必經區域。勞動局認為孫立興摔傷地點不屬於其工作場所,將完成工作任務的必經之路排除在工作場所之外,既不符合立法本意,也有悖於生活常識。
司法解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工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
(二)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內,職工來往於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因工受到傷害的;
(四)其他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在工作時間及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
說法「因工外出期間」的工傷認定一直以來爭議較大。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說:「『因工外出期間』屬於『工作時間』的一種特殊情形,應當從職工外出是否因為工作或者用人單位的正當利益等方面綜合考慮。工作原因、工作場所的認定應當考慮是否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是否在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
上下班途中順道辦事發生意外屬工傷
案例何培祥是原北溝鎮石澗小學教師,2006年12月22日上午,學校安排何培祥到新沂城西小學聽課。當天下午回學校時,何培祥騎摩托車摔倒在距離石澗小學約二三百米的水泥路旁。江蘇省新沂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何培祥所受機動車事故傷害雖發生在上下班的合理路線上,但不是在上下班的合理時間內,不屬於上下班途中,不認定為工傷。
法院審理認為: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時間」與「合理路線」,是兩種相互聯系的認定,屬於上下班途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情形的必不可少的時空概念,不應割裂開來。何培祥在上午聽課及中午就餐結束後返校的途中騎摩托車摔傷,其返校上班目的明確,應認定為合理時間。
司法解釋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說法趙大光說:「下了班以後,還要加一會兒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時段過了之後再回家,我們認為這些都屬於合理時間。合理路線包括的范圍比較廣泛,比如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場買一點菜,然後再回家,而且是順路,我們認為是合理的路線,是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必須的活動。」
Ⅸ 江蘇新沂市城西小學老師QQ號
293562820苗老師的
Ⅹ 勞動法對工傷怎樣界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10)新沂城西小學畢業照擴展閱讀:
案例:上下班途中順道辦事發生意外屬工傷
何培祥是原北溝鎮石澗小學教師,2006年12月22日上午,學校安排何培祥到新沂城西小學聽課。當天下午回學校時,何培祥騎摩托車摔倒在距離石澗小學約二三百米的水泥路旁。
江蘇省新沂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何培祥所受機動車事故傷害雖發生在上下班的合理路線上,但不是在上下班的合理時間內,不屬於上下班途中,不認定為工傷。
法院審理認為: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時間」與「合理路線」,是兩種相互聯系的認定,屬於上下班途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情形的必不可少的時空概念,不應割裂開來。何培祥在上午聽課及中午就餐結束後返校的途中騎摩托車摔傷,其返校上班目的明確,應認定為合理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