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教育質量提升三年行動計劃》與《教育質量三年提升行動計劃》有什麼不同
你好題主。
從這兩個文件的名字上理解。
質量提升三年&質量三年提升。
我們把相同點去掉。
提升三年&三年提升。
提升三年:連續不斷的提升三年,講的是:如何提升,提升的方法。
三年提升:在執行完三年的連續提升的計劃後,達到一個什麼樣的效果。
一個注重行動,一個注重效果。
但是在一般情況下,並沒有這么細分,大多數情況下,這個是一樣的。
但是非要細分就是一個注重行動的過程,一個注重行動的結果。
望採納。
❷ 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第一期叫什麼
《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
第一期(2011-2013年)行動計劃,以擴大教育資源為版主,首先權緩解「入園難」。
第二期(2014-2016年)行動計劃,繼續擴大教育資源總量,提高入園率,解決「有園上」的同時;堅持公益普惠、注重可持續發展、強化政府職責、落實地方政府發展學前教育的主體責任,發揮中央財政引導激勵作用,實現「上得起」。
第三期(2017-2020年)行動計劃,完善體制機制,實現科學保教制度化,在全國基本普及「有質量」的學前教育。
❸ 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第一期叫什麼三年行動計劃
《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
第一期(2011-2013年)行動計劃,以擴大教育資源為主,首先緩解「入園難」。
第二期(2014-2016年)行動計劃,繼續擴大教育資源總量,提高入園率,解決「有園上」的同時;堅持公益普惠、注重可持續發展、強化政府職責、落實地方政府發展學前教育的主體責任,發揮中央財政引導激勵作用,實現「上得起」。
第三期(2017-2020年)行動計劃,完善體制機制,實現科學保教制度化,在全國基本普及「有質量」的學前教育。
❹ 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的文件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辦好學前教育」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推進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要求,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促進學前教育持續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決定2014—2016年實施第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以下簡稱「二期行動計劃」)。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2011-2013年,各地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以縣為單位編制實施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學前教育改革發展取得顯著成效,資源快速擴大,財政投入不斷增加,教師隊伍建設逐步加強,「入園難」問題初步緩解。但是由於底子薄、欠賬多,學前教育仍是教育體系中的薄弱環節,城鄉普惠性資源依然短缺,運行保障機制建設相對滯後,教師數量不足、職業吸引力不強,保育教育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
實施二期行動計劃,是鞏固一期成果,加快學前教育發展,進一步解決「入園難」問題的必然要求;是繼續深化改革,破解體制機制障礙,促進學前教育可持續發展的迫切需要;是辦好人民滿意教育,推進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舉措。各級政府要深刻認識編制實施二期行動計劃的重要意義,抓住機遇,乘勢而上,採取有力措施,深入推進學前教育改革發展。
二、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堅持公益普惠,進一步優化學前教育資源配置,公辦民辦並舉,努力提高學前教育公共服務水平,新增資源重點向貧困地區和困難群體傾斜。注重可持續發展,進一步深化改革,拓寬經費投入渠道,創新用人機制,建立健全標准,破解發展難題。強化政府職責,進一步加強學前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落實地方政府發展學前教育的責任,發揮中央財政引導激勵作用。
到2016年,全國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75%左右。城鎮和經濟發達地區的農村全面普及學前三年教育,其他農村地區特別是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學前三年毛入園率有較大增長。初步建成以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為主體的學前教育服務網路。逐步建立起以公共財政投入為主的農村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幼兒園辦園水平和保教質量顯著提高。
三、重點任務
擴大總量。著力擴大農村學前教育資源,重點解決好連片特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留守兒童集中地區學前教育資源短缺問題。充分考慮城鎮化發展、老城區改造和人口流動的實際,重點解決好城鎮及城鄉結合部學前教育資源總量不足的問題。努力增加殘疾適齡兒童的入園機會。
調整結構。調整資源結構,擴大城鄉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的覆蓋面。調整布局結構,努力實現就近入園、方便入園。調整投入結構,在繼續擴大資源的基礎上加大對條件保障的投入力度。
健全機制。完善政府投入、社會舉辦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擔的投入機制,努力做到保工資、保安全、保運轉、保發展。健全公辦園教職工編制核定、補充制度,依法保障幼兒園教職工合法權益。完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和辦園體制。
提升質量。深入貫徹落實《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健全幼兒園動態監管機制。提高幼兒園教師、衛生保健人員的專業素質和實踐能力。提升辦園水平,各類幼兒園的師資、班額、玩教具、園舍等逐步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標准。
四、主要措施
(一)加快發展公辦幼兒園。以區縣為單位制訂幼兒園總體布局規劃,合理確定公辦園的布局,逐年安排新建、改擴建一批公辦園。加大農村公辦幼兒園建設力度。政府和事業單位舉辦的幼兒園依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進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各地可以參照教育部門舉辦的公辦園財政投入和教職工管理政策,出台支持國有企事業單位和集體辦園的具體措施,提高其面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各省(區、市)出台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的實施辦法,對規劃、建設、移交、舉辦以及回收、補建等作出具體規定。2015年底前,城鎮小區按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補足配齊幼兒園。
(二)積極扶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落實用地、減免稅費等優惠政策,多種方式吸引社會力量辦園。各地根據普惠性資源布局和幼兒入園需求,認定一批普惠性民辦園,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減免租金、派駐公辦教師、培訓教師等方式,支持民辦園提供普惠性服務,有條件的地區可參照公辦園生均公用經費標准,對普惠性民辦園給予適當補貼。各地2015年底前出台認定和扶持普惠性民辦園實施辦法,對扶持對象、認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費管理、日常監管、財務審計、獎補政策和退出機制等做出具體規定。鼓勵民辦園提供多形式、多層次的學前教育服務,滿足家長不同需求。
(三)進一步加大學前教育投入。各地要切實加大財政投入力度,落實學前教育投入的主體責任。地方根據本地實際,研究制訂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標准或者生均財政撥款標准,並逐步達到。按規定程序調整保教費收費標准,將家庭負擔控制在合理范圍。財政性學前教育投入要最大限度地向農村、邊遠、貧困和民族地區傾斜。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資助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