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小學安全教育法規什麼時候實行
中小學安全教育法規2006年9月1日實行。
根據教育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教育部、專公安屬部、司法部、建設部、交通部、文化部、衛生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制定了《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現予發布,本辦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❷ 教育部在什麼時候正式下發了關於《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
教育部在2014年1月11日正式下發了關於《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
《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規定如下:
第一條為規范教師職業行為,保障教師、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中小學教師是指幼兒園、特殊教育機構、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少年宮以及地方教研室、電化教育等機構的教師。
前款所稱中小學教師包括民辦學校教師。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開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為6個月,記過期限為12個月,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期限為24個月。
第四條教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處分:
(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時,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的;
(三)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學生管理、評價中不公平公正對待學生,產生明顯負面影響的;
(四)在招生、考試、考核評價、職務評審、教研科研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
(五)體罰學生的和以侮辱、歧視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
(六)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者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的;
(七)索要或者違反規定收受家長、學生財物的;
(八)組織或者參與針對學生的經營性活動,或者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報刊等謀取利益的;
(九)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或者組織、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的;
(十)其他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應當給予相應處分的。
第五條學校及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發現教師可能存在第四條列舉行為的,應當及時組織調查,核實有關事實。作出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教師的陳述和申辯,聽取學生、其他教師、家長委員會或者家長代表意見,並告知教師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對於擬給予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以上的處分,教師要求聽證的,擬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應當組織聽證。
第六條給予教師處分,應當堅持公正、公平和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應當與其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適應;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第七條給予教師處分按照以下許可權決定:
(一)警告和記過處分,公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提出建議,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決定。民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決定,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
(二)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處分,由教師所在學校提出建議,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決定並報同級人事部門備案。
(三)開除處分,公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提出建議,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決定並報同級人事部門備案;民辦學校教師或者未納入人事編制管理的教師由所在學校決定並解除其聘任合同,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
第八條處分決定應當書面通知教師本人並載明認定的事實、理由、依據、期限及救濟途徑等內容。
第九條教師有第四條列舉行為受到處分的,符合《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依法撤銷其教師資格。教師受處分期間暫緩教師資格定期注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喪失教師資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教師受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處分期間不能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教師受撤銷專業技術職務處分期間不能重新申報專業技術職務。
第十條教師不服處分決定的,可以向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向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的上一級行政部門提出申訴。
第十一條學校及主管教育部門拒不處分、拖延處分或者推諉隱瞞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上一級行政部門應當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第十二條教師被依法判處刑罰的,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給予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以上處分。教師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喪失教師資格。
第十三條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並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❸ 教育部對中小學生的處分的相關規定
沒有統一的規定,各地區不一樣,以當地教育部門頒布的招生簡章為准,但大部分都是六周歲,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學的。
一、所有申請城區范圍內公辦小學就讀的新生都應當在網上登記信息
二、網上填報成功,是不是表示審核通過了?
不是,網上系統並不驗證您填寫的信息是否正確、是否符合入學條件。您的信息由工作人員現場審核。具體在公告中已經明確。
三、首次登錄本網站時,必須先注冊用戶。用戶名可以用真名,也可以用英文字母、數字或者混合使用字母和數字。必須有合法的電子郵箱。登錄密碼必須牢記。
四、使用用戶名登錄後,請先閱讀有關文字說明,然後進行信息填報。每個頁面填寫完畢之後,必須點擊「保存」按鈕,否則在進入另一個頁面填寫時,先填寫的信息將全部丟失。在本網上登記系統關閉(7月25日)之前,家長可以隨時登錄,填報、查看或修改,退出之前必須點擊「保存」按鈕。
五、如果新生屬於城區戶口,則將「戶口信息」頁面填寫完畢之後,本次信息填報任務結束,點擊「保存」按鈕之後安全退出。
六、如果新生不屬於城區戶口,則必須先將「戶口信息」頁面填寫完畢並點擊「保存」按鈕,然後家長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在「房產信息」、「經商信息」和「務工信息」三個頁面中只選擇一個頁面填寫,填寫完畢之後,本次信息填報任務全部結束,再次點擊「保存」按鈕,最後安全退出。
七、家長須記錄本次填報信息的登記號,7月29日至31日現場審核資料時憑登記號查對信息
❹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是什麼部門規定的
教育部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