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學生犯尋釁滋事罪可以減輕處罰嗎
尋釁滋事罪,因主犯是未成年人,是否能追究刑事責任要根據具體專情況分析:
1、如果該未成年屬人未滿十六周歲的,雖然是主犯,但依法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
2、如果已經滿十六周歲的,則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在量刑時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
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B.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0條尋釁滋事罪未成年人16歲至18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0條是關於刑事拘留的規定,尋釁滋事罪是規定在刑法中,尋釁回滋事罪的一般量刑答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應從輕、減輕處罰。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C. 未成年人涉嫌尋釁滋事罪,如何量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3)尋釁滋事罪教育中小學生擴展閱讀:
本罪與非罪的區分
根據本條的規定,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對於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我們認為,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屬於情節嚴重應該綜合以下幾個方面因素進行分析:
1、行為的方式和手段。行為的方式和手段對危害結果的大小具有決定性作用,對社會心理的傷害程度也有很大影響。因此在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時,應該考察行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脅等手段,是否採用了公開或者組織的方式等。
2、行為的直接危害結果和間接不良後果。直接危害結果是行為直接對社會造成損害。間接不良後果是指行為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或間接引起的損害。行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殺,是否引起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等,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重要因素。
3、行為的時間和地點。同一行為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實施,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場所的滋事活動當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為人的一貫表現。行為人的一貫表現表明了行為人主觀惡性的大小,決定著行為人接受改造的難易程度。是否多次尋釁滋事、屢教不改,也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一個重要方面。
D. 18歲在學校尋釁滋事罪怎麼判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回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答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金。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眾斗毆的;(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四)持械聚眾斗毆的。根據你反映的情況,不知是定尋釁滋事罪還是定故意傷害罪。但有一點對在校學生是本著挽救、矯正的原則,盡最大可能予以挽救,盡可能判免於刑事處罰或緩刑。
E. 未成年人尋釁滋事罪怎麼處理
公安機關在抄投送嫌疑人進看守所的時候會把原因和時間、羈押地點告知家屬,但偵查階段一般情況是不會讓家屬會見的,尋釁滋事比你想的打架要嚴重一點,能羈押到什麼時候要看偵查進度,如果證據收集的快,移送檢察院也能快點,只要檢察院批准逮捕了就是准備提起公訴了,這樣就要等著法院判決了,16周歲已經要承擔刑事責任了,所以那時候肯定要受到刑事處罰
F. 社會人員進學校打小學生算尋事滋事嗎
你好,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內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容場所起鬨鬧事。你所說的情況確實屬於以上內容。通常來說尋釁滋事罪致一人以上輕傷,屬於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拘役、管制並處罰金的范圍。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能夠與被侵害人達成民事調解協議,可能判處緩刑、管制等輕微刑罰。
具體情況須視案件事實、證據搜集情況以及立案地區的法律法規為准。
G. 未成年在校犯尋釁滋事罪 目前取保候審 材料已送檢察院這種的要怎麼量刑的
尋釁滋事罪一般處五抄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能取保候審,說明犯罪情節和社會危害性不是很嚴重,因此,判罰應該不是很重,很可能緩刑或更輕處罰,現案件已到檢察院,說明案件進入了審查起訴階段,一個月左右就會到法院審判階段,相關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H. 不滿十六歲犯尋釁滋事罪該怎麼處理
《刑事訴訟法抄》只是規定司法機關辦案程序的法律,從中並不能反映出案情的輕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的內容是: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公安機關在刑拘證上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只能說明通過初步偵查依據該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了刑拘措施,說明不了其他問題。
I. 十五歲學生在學校打架被警察定位尋釁滋事罪對將來有影響嗎
你在胡扯!十四歲至十六歲只對八大類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尋釁滋事罪不在其中。所以,根本不可能定為尋釁滋事罪!
J. 因為尋釁滋事!正值青春年華的他們被刑拘,青春期叛逆孩子到底該怎麼教育
青春期的孩子,這時孩子的心智是不成熟的,父母應給出正確的指導和教育。多和孩子談談心,心平氣和的交流。
家長也是從青春叛逆期過來的,如果相處不融洽時,不妨換位思考,想想孩子為什麼會這樣,找出事情的問題,理解孩子與孩子解決問題 ,可以提出好的建議但不要強迫孩子。
家長要讓孩子在家中感覺到溫暖,覺得自己家裡是和諧幸福的,這樣孩子的叛逆期也不會做出特別過分的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