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每日一案例安全教育活動記錄卡怎麼寫
每日一案例安全教育活動記錄卡最好自己寫根據自己所見的寫,千萬不要抄網上的,這個安全教育活動卡呀,就是為了避免危險事故如果你抄網上就體現不了這個安全教育活動的本身的意義啦。
㈡ 小學生安全事故案例
2005年11月8日,一完小三年級學生李某午飯後來到學校教學樓三樓走廊上玩耍,他右腳跨在走廊欄桿上,不慎失手墜落至一樓,因頭部嚴重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李某墜落的教學樓系1970年修建,走廊欄桿高度0.93米。李某的父母李強、張英夫婦認為該欄桿沒有達到建設部1986年頒布的 《中小學校建築設計規范》規定的1.1米之高,遂起訴至縣法院請求判令一完小賠償全部損失。法院經審理作出如下判決:由被告一完小賠償原告李強、張英因李某之死的死亡補償費、喪葬費、搶救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合計78493元。
嚴禁教師體罰學生
案例:小學五年級學生軍軍因迷戀上網已逃學兩天。班主任唐老師了解實情後,利用自己上語文課的時候,罰軍軍站在講台邊。但軍軍站在那裡並不老實,竟故意伸出舌頭,左右搖晃腦袋,逗得下面的同學忍不住笑出聲來。唐老師見狀很是氣憤,上前推了軍軍一把,導致軍軍摔倒在地,右手腕關節處移位,花醫療費3200多元,還不得不休學一年。經教育局調解處理,學校賠償了軍軍致傷的全部損失。
安全管理要嚴格
案例:趙某剛滿10歲的兒子小波在某小學讀4年級。前不久,學校組織小波班上的同學到郊區野炊,小波在一高坎邊拾柴時,腳下一滑,滾落至坎下,導致左肩關節脫位。小波共住院治療近兩個月,花醫療費6800多元。學校在支付了小波1000元醫療費後,以經費困難為由拒付。趙某認為小波是學校組織野炊時受傷的,所有損失應由學校承擔,遂起訴至縣法院要求依法解決。經法院調解,趙某與學校達成如下協議:小波摔傷所造成的各項損失,由學校負擔80%,其餘趙某自負。
:及時制止學生的危險行為
案例:大坪小學二年級學生劉穎用扎頭發的橡皮筋做了一副彈弓。一天課間休息時,劉穎邀上同班同學華小剛在操坪里射彈弓,他倆用彈弓上的橡皮夾住小石子,對著不遠處的一個礦泉水瓶不停地射擊。劉穎在射擊時,華小剛站在他的右前方對他進行指點中,射出的小石子竟擊中華小剛右眼。華小剛受傷後,在醫院住院治療26天,花醫療費3408元。其傷情醫院診斷為:外傷性白內障(右);眼球視網膜挫傷。經鑒定,華小剛構成七級傷殘。由於華小剛父母就兒子的損害賠償問題與劉穎父母及學校爭議較大,便起訴至法院要求劉穎父母和學校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判決被告劉穎父母承擔主要責任,被告學校承擔次要責任,原告自負一定責任。
案例二:
【案例】
某小學舉辦春季運動會,三年級學生俞某與其他同學一起觀看鉛球比賽。李某是參加這次鉛球比賽的運動員。在李某之前的運動員投擲完畢後,擔任裁判的教師到鉛球著落地點丈量投擲距離,俞某等幾位同學隨該老師進入落地區內觀看丈量結果。在老師和觀看的同學尚未撤離運動區域時,李某接著投擲出的鉛球,砸中尚未退出運動區的俞某的頭部,致其頭部急性重型顱腦損傷,右額額部硬膜外出血。因治療費用協商未果,原告訴至法院。
俞某稱:被告中心小學對運動會組織管理不嚴密導致原告受傷,明顯具有過錯,應負民事責任。因此,要求學校賠償損害。被告中心小學辯稱:原告頭部在運動會期間被鉛球擲傷是事實,願意賠償適當的經濟損失。但俞某違規進入鉛球落地區域,李某擅自投擲鉛球,對於損害事實的發生也有一定的過錯,亦應承擔相應的責任。被告李某辯稱:原告頭部被其投擲的鉛球所傷是事實,但其是參加學校組織運動會的運動員,經老師同意後投球,且球未擲出投擲區域,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而應由學校負賠償之責。
法院經審理認為,學校對於在校期間的未成年學生具有保護、管理的職責,學校在組織安排未成年學生進行集體活動時,應當採取合理措施,防止人身安全事故發生。當俞某隨裁判老師進入運動區時,在場老師無人加以勸止,進入後又未及時將其勸退,從而導致原告受到傷害。對此,學校應承擔沒有進行有效管理和採取防範措施的過錯責任。李某在學校組織下參加運動會,參加投擲鉛球比賽時未滿13周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他作為未成年鉛球運動員,在裁判員未加制止的情況下投擲鉛球,無法預料到投擲行為帶來的後果,應由小學承擔疏於組織管理的過錯責任。因此,原告要求小學賠償經濟損失的請求應予支持。原告在受傷後,精神上遭受一定的傷害,可酌情由被告小學賠償原告一定的精神損失費。對小學提出的原告俞某和被告李某也有過錯應承擔相應責任的主張不予支持。
【評析】
1.本案原告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出於好奇或是看熱鬧而隨老師進人鉛球運動區,這一行為本身不能說明其主觀上有過錯。而學校在組織學生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時,本身就負有防止他人人身損害事故發生的責任。鑒於本案原告進入運動區域老師未加阻止,亦未及時將其勸退,故該項目主持老師有一定過錯。對於原告的行為,學校負有過錯責任。原告的法定監護人是否應承擔責任呢?依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承擔責任。但本案原告的法定監護人在學校運動會期間不可能到現場進行監護,而且原告參加運動會受傷是由於學校未盡管理職責,未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而造成。因此,原告的法定監護人不應承擔民事責任。
2.被告李某在參加鉛球比賽時,未滿13周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他所參加的運動會是由小學組織舉辦的,他在投擲鉛球的指定區域內投擲鉛球時,在場的該項目的裁判老師既未將場內的非運動員勸離至安全區,又未對鉛球這一運動器械作必要的控制,更未制止李某在賽區有閑人的情況下投擲鉛球。因為裁判員是學校的老師,又是在學校的授權下負責該項目的裁判和安全工作的,所以李投擲鉛球致傷他人的責任應由小學負擔。
3.學校應承擔民事責任,作適當賠償。基於學校這個主體具有公益性、非營利、資金有限等特殊性考慮,適當是指與其履行能力相適當。從主體上說,學校一經批准設立,就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在民事活動中享有完全的民事權利,並履行應盡的民事義務。從法律責任上講,我國規定了實際賠償原則。所以這里的適當應該是指與過錯責任相適當,小學應根據其過錯責任的大小賠償受害人的實際損失。該小學對傷害事故的發生具有疏於管理的過錯責任,而且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法院判決由其承擔民事責任,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於法有據。
不知道你滿意不?
㈢ 小學生每日一案例,作文,
昨天,我上了一節閱讀課,一節精彩的閱讀課。在課上,我讓孩子們每人上台向大家介紹一本自己最喜歡的一本書,顯然孩子們是做了精心的准備。36個孩子都登台演講了,孩子們喜歡的書可真多
㈣ 小學生一分鍾安全教育內容記錄,每條在25至30個字左右,越多越好!
一、交通安全
1、在馬路上行走或騎車,都必須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走路要走人行道,騎自行車要走非機動車道,橫穿馬路要看清信號燈,綠燈行、紅燈停,黃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超過停止線的車輛和行人,可以繼續通行。
2、不要在馬路上追逐打鬧,不要追車、扒車、強行攔車。
3、12歲以下的小學生不準騎自行車上路。自行車的車鈴、車閘必須齊全有效。騎車不要帶人,不要三五成群並肩而行,也不要聊天、勾肩搭背,更不能追逐或曲線騎行。
4、不乘坐無牌、無營運證、超載的車輛。
5、乘坐校車或其他車輛聽從安排,行駛中,不要將頭、手、身體伸出窗外。
學校安全
1、手工課、美術課要求使用刀、剪、針、錘等工具時,才能將其帶到學校,否則,這些工具不能隨身帶進學校。若使用,須經老師同意方可拿取,並在老師的監督下使用,用完後立即放回原處。在課堂上使用這些工具時要小心謹慎,防止劃傷、刺傷自己或前後的同學。
2、一旦被劃傷,傷口容易發生感染,應視傷口的污染、深淺程度仔細處理,必要時要注射破傷風抗毒素針。
3、參加集體勞動,一定要遵守紀律、服從管理、聽從指揮。要事先了解該項勞動的安全常識,未經老師允許不得進入危險部位。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如硫酸、農葯等,不隨便觸摸、玩弄電器及開關等。
4、化學葯品濺入眼睛時,應用專用沖洗眼睛的水及時沖洗,並要採取其他的急救措施。
5、課間活動不要做危險的游戲,觀看別人進行體育活動,要注意自己的位置是否安全,避免飛來的籃球、足球等傷及自己。
6、上下樓梯靠右行,不要擁擠。
防火安全
1、不要將火柴、打火機當作玩具,也不要燒東西玩。
2、夏天點蚊香時,注意不要靠近窗簾、蚊帳、床單等可燃物,以免夜晚風吹動時,使這些可燃物飄到蚊香火頭上。
3、現代家庭中,家用電器種類很多,少年兒童必須在家長的指導下正確使用。低年級學生應避免單獨使用這些電器,家庭中不能超負荷用電,不能亂接電線,以免引起電線短路甚至火災。
4、常見的滅火方法:用水滅火 用東西蓋住滅火 用沙滅火。
用電安全
1、不要用手、金屬物或鉛筆芯等東西去撥弄開關,也不要把它們插到插座孔里。喝水或飲料時不要在插座附近喝,以免水或飲料灑到插孔里,造成電器短路,著火。
2、在戶外玩耍時,要遠離高壓輸電設備及配電室之類的地方。不要在高壓線附近放風箏,不要到配電室中去玩。
3、房子周圍有許多電線,不要在電線上面搭掛、晾曬衣物,以免發生危險。
4、發現有人觸電,在救助觸電者時,首先要切斷電源。在切斷電源之前,千萬不要用手去拉觸電者,否則救助者也會觸電。
5、如果無法切斷電源,救助者要穿上絕緣膠鞋,或帶上絕緣手套,或站在乾燥的木板上,用乾燥的木棍、竹竿等去挑開觸電者身上的電線。
6、小學生因為人小,無法對觸電實施救護,應該及早地叫大人來處理,並打「120」急救電話,讓醫生來救護。
7、校內,不要進入寫有「閑人勿進」的總電房,不要用手觸摸總開關。
做到 兩關 。 走前關燈。 關電源、
游泳活動中的安全
1、游泳應在有安全保障的游泳區內進行。嚴禁在非游泳區內游泳。非游泳區或水流湍急,或水下雜草叢生,或水底地形復雜,是非常危險的。
2、參加游泳的人必須身體健康,有下列疾病的同學不能參加游泳:心臟病、高血壓、癲癇、嚴重關節炎等。
3、小學生參加游泳應結伴集體活動,由大人帶領,不可單獨游泳。游泳時間不宜過長,每20-30分鍾應上岸休息一會兒,每一次游泳的時間不應超過2小時。
4、小學生不宜在太涼的水中游泳,如感覺水溫與體溫相差較大,應慢慢入水,邊走邊搓身體,慢慢適應。
5、下水前應做全身運動,充分活動關節,放鬆肌肉,以免下水後發生抽筋、扭傷等事故。
法制教育
1、在家遇生人,不要輕易開門。如不速之客來訪時,要先查明身份再開門。如果不能確定身份,就打電話向父母詢問,或求助鄰居。
2、沒有家長或老師的安排,不要接受陌生人的邀請去看展覽、拍電影、做廣告等,更不能到陌生人家裡去玩。
3、如果在路上遭壞人搶劫,不要冒失地與他硬拼,可先把隨身帶的錢物給他,並盡量記清壞人的身材、面貌、口音和衣著特徵,爭取安全脫身,然後迅速報案。
4、如果遭壞人綁架,要沉著冷靜。要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先保護自己不受傷害,再想辦法給家人或警方報信,還可以在沿途拋下書包里的文具,書籍以及隨身所穿的鞋、帽等,給家人或警方留下線索。
5、游泳時或不小心溺水的預防。為了杜絕因游泳造成溺水,學校規定小學生不準下河、下塘、下溪等游泳。即使在進行游泳活動,都必須要由懂水性的家長帶領,選擇合適的時間、地點、採取正確的措施才能游泳。但學生由於小,不小心溺水的可能性還是有的。發現青少年溺水,首先抓緊時間進行救護,不會游泳的,迅速取浮物拋入溺水者最近的水中,會游泳的,在確保安全下採取正確的方法進行施救。上岸後,就及時倒水,及時進行人工呼吸及心臟按摩。有運輸條件的地方,可以在運輸條件的地方,可以在運輸工具上施行胸外心臟擠壓和口對口人工呼吸,同時將病人送往就近的醫療急救單位。為了防止低年級孩子溺水,要注意以下幾方面教育孩子:(1)要教育孩子不單獨到井邊、塘邊等有水的地方玩耍,告訴其危險性;(2)有水缸的學校要在學校加蓋。
在教室內外活動應怎樣注意安全
1. 防磕碰。目前大多數教室空間比較狹小,又置放了許多桌椅、飲水機等用品,所以不應在教室中追逐、打鬧,做劇烈的運動和游戲,防止磕
碰受傷。
2.防滑、防摔。教室地板比較光滑的,要注意防止滑倒受傷;需要登高打掃衛生、取放物品時,要請他人加以保護,注意防止摔傷。
3.禁止在樓道內游戲、追逐打鬧防止發生意外傷害。
3.防墜落。無論教室是否處於高層,都不要將身體探出陽台或者窗外,謹防不慎發生墜樓的危險行為。
4.防擠壓。教室的門、窗戶在開關時容易壓到手,也應當處處小心,要輕輕地開關門窗,還先留意會不會夾到他人的手。
5.防火災。不帶打火機、火柴、煙花爆竹等危險物品進校園,杜絕玩火等行為。
6. 注意游戲中外界的傷害
小孩的身心安全
1.做父母的堅決不要再小孩子的面前吵架.
2.盡量不要習慣傳統的棍棒底下出孝子.
3.有些事情最好還是不要讓孩子知道的太多比較好.
希望可以幫到你!
㈤ 小學生教育典型案例
姓名:張某
性別:男
年齡:八歲
二年級學生
二、問題及行為表現
1、學習缺乏主動性。能完成作業,但不刻苦,缺乏毅力,沒有鑽研精神。
2、性格倔強、固執。與人相處辦事,不計後果,缺乏自製力,責任感淡薄
3、處事情緒化,易沖動。遇事不冷靜,有逆反心理,虛榮心較強。
4、生活自理、自主能力較差。有依賴和惰性心理,聰明但不愛多動腦。
5、主要原因是由於父母常年外出打工,和爺爺奶奶生活在一起。
三、有關資料的調查
張某同學今年八歲了,由於頻繁轉學而成為問題學生。在家裡是獨生子,父母常年外出打工。從小在爺爺奶奶呵護下長大,由於是男孩,更是得到奶奶無微不至的關懷和溺愛,誰也不能碰他一下,誰也不能罵一句,,再加上家庭優越的物質條件,使他養成了固執、偏激、倔強的性格,辦事不愛動腦,我行我素,不計後果,出了問題又缺乏責任感,表現出逆反心理。學習缺乏自覺性,老師布置的作業完成了事,多一點也不想做,沒有毅力克服學習上的困難,根基打得不牢,使學習成績處於下游。做了錯事,不接受批評,不讓人家說,表現出較強的虛榮心和反抗心理。
四、個案分析
針對張某同學的個性心理特點,經調查了解,我認為他的個性問題來源於家庭環境的影響和學校教育的影響兩個方面:
1、鑒於他從小嬌生慣養,被捧為掌上明珠,凡事隨心所欲,被家庭主要成員所溺愛,過於放縱,使他過著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生活。缺乏自理自立能力,養成了依賴別人和惰性心理。
2、在班級里,一則年齡大,二則學習成績不好,又缺乏認真、刻苦的學習精神,對較難的問題不願意動腦筋,又不肯問別人,不懂裝懂,長期發展下去,知識掌握不牢。就產生了自卑心理。認為反正也就這樣了,甘拜下風,自暴自棄,致使成績下降,凡事總覺得自己對,對自己認識不清,出現情緒不穩定現象。
五、採取的方法和實施過程
1. 根據張某的實際情況,我認為他的本質是好的,如果與家長配合共同對他進行耐心細致的教育和幫助,他是會有改變的。於是我與其父母取得聯系,讓他們勤與孩子打電話交流溝通。並讓他的爺爺奶奶一定要改變對孩子的教育態度,與老師更好的配合,嚴格管教孩子。
2. 他經常犯錯誤,出問題的方面,我則耐心指導,認真幫助他分析錯誤原因,讓他自己找出錯誤所在。同時,沒有放鬆對他的教育,用愛心去關懷愛護,用愛心去嚴格要求,使他真正理解教師對他的關愛,有利於形成他良好的行為規范。
3. 針對張某惰性強的缺點,激發他熱愛生活,熱愛勞動的熱情,值日生工作他認真做,就給予鼓勵;主動幫助教師拿教具等則給予肯定,經與家長溝通得知,他在家中能幫助父母干力所能及的家務,我則耐心幫助他建立起熱愛生活的信心。
六、教育效果
經過近半年的了解及教育,張某有了一定的進步,正如人的性格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改變的一樣,它具有穩定的特點,要徹底改變是要經過長時間的努力。現在,張某對教師尊重,學習目的有了明確的認識,能堅持上滿上好各門課程,成績逐步提高。他對生活也滿懷信心,情緒較穩定,沖動事件逐漸減少,對勞動有了初步認識,值日主動、熱心肯干,犯了錯誤能認識到錯誤在哪兒。任性、固執得以緩解,辦事能有目的性,逆反心理在減弱,他現在仍缺乏刻苦學習的精神,對較難的問題易放棄,缺乏堅強的毅力,抗挫折能力較弱,對於他今後的教育仍是長期的,我希望他會成為堅強、有知識的身心健康的人才
㈥ 小學每天三分鍾安全教育內容
一、課間活動
1.不跳樓梯,不從高處往下跳,不爬欄桿,不滑扶手,不做有危險的活動。
2.上下樓梯不奔跑,開展體育活動、課間游戲要到運動場。
3.上廁所要避開高峰,高年級同學要照顧低年級同學。
4.雨天路滑要小心,同學之間不推搡。
二、教室活動安全教育
1.防磕碰。不在教室中追逐、打鬧,做劇烈的運動和游戲,防止磕碰受傷。
2.防摔。需要登高打掃衛生、取放物品時,要請他人加以保護,注意防止摔傷。
3.防墜落。無論教室是否處於高層,都不要將身體探出陽台或者窗外,謹防不慎發生墜樓的危險。
4.防擠壓。教室的門、窗戶在開關時容易壓到手,也應當處處小心,要輕輕地開關門窗,留意是否會夾到他人的手。
5.防火災。不帶打火機、火柴、*、小鞭炮等危險物品進校園,杜絕玩火、燃放*等行為。
6.防意外傷害。不準帶錐、刀、剪等鋒利、尖銳的工具,圖釘、大頭針等文具,不能隨意放在桌子上、椅子上,防止有人受到意外傷害。
三、交通安全教育
1.行路安全
首先要認識並掌握各種交通信號燈的含義:綠燈亮時,准許通過,但轉彎的車輛不準妨礙直行車輛和行人通過;黃燈亮時,不準通過,但已超過停止線後車輛和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繼續通行;紅燈亮時,不準通行,黃燈閃爍時,須在確保安全原則下通行。
㈦ 小學生安全教育案例
同是學生被教師的課堂提問難住,甲、乙、丙三位老師的處理方式各不相同。
1、教師甲:(語氣很重,沖著該生)整天上課開小差,結果怎樣?這么簡單的問題都不能回答,太笨了!坐下!
2、教師乙:(生氣,但不表現出來)坐下。誰來幫他?
3、教師丙:(微笑、和藹地)別急,回憶一下,我們昨天學過的內容,當時你聽得很認真。想想,昨天××同學是怎樣回答的?
學生:(思索片刻,說出了與問題答案相關的一句話。)
教師丙:(很興奮)對呀!看來,你是很棒的!
學生:(體面地坐下,並投入到後面的學習中)
問題:就三位老師不同做法,談談你的看法。
[參考答案]:尊重、信任學生是新課改對教師的基本要求,當學生遇到困難時,教師就耐心點撥,鼓勵學生積極思考,而不能冷言冷語,甚至諷刺挖苦。
第三種方式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