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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規定幾歲上小學

發布時間:2021-02-23 14:55:30

Ⅰ 國家規定小學生幾歲上一年級

國家規定孩子年滿六周歲就可以上一年級了,如果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兒童,可以推遲到回七周歲。六答周歲或七周歲是兒童入學的最遲年齡與最大年齡,而不是最早年齡與最小年齡。至於在六周歲之前,兒童到底幾歲才合適上小學,首先要看兒童本人的意願,任何人不得侵犯其合法的權利和自由,不得在六周歲之前違背兒童本人的意願,強迫其接受或阻止其接受義務教育;其次,要尊重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選擇。

Ⅱ 國家規定小孩幾歲上一年級

國家規定小孩滿六周歲應該上小學。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標准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

(2)教育部規定幾歲上小學擴展閱讀:

相關規定: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法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學校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的;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的;違反本法規定開除學生的;選用未經審定的教科書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Ⅲ 國家規定幾歲小孩子才可以上一年級

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學籍注冊

1、學校按照戶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所劃定的就近入學的學區范圍及有關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學時,要將原小學的學生檔案、戶口及住房證上交該校審查,合格後學生憑蓋有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章和學校章的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到。

小學新生入學時,要將戶口和住房證上交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合格後憑轄區教育行政部門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道。

3、新生在規定時間報到後,即取得相應學校學籍。

4、非本學區的學生該校一律不予建立相應學校學籍。

5、新生自報到之日起,兩周之內未到該校報到,學校可取消入學資格(特殊情況除外)。

(3)教育部規定幾歲上小學擴展閱讀

義務教育的起源:

義務教育起源於德國。宗教領袖馬丁·路德是最早提出義務教育概念的人。改革勝利後,為使人們都有學習《聖經》的能力,路德頒布了義務教育法。

1619年,德國魏瑪公國公布的學校法令規定:父母應送其6~12歲的子女入學,這是最早的義務教育。在1763年到1819年,德國基本完善了義務教育法規。

借讀

1、符合借讀條件的學生。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安排和特殊情況的學生可以根據學校現有情況,經校長批准後,方可在該校借讀,借讀學生按上級規定收取借讀費。

2、對於家庭確有困難的學生按有關政策辦理。

3、借讀學生由於特殊原因,不能回戶口所在地參加畢業考試的學生,經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校長批准後可在該校參加畢業考試。

4、學生要求返回戶口所在地考學時,學校及時給學生辦理相關手續。

Ⅳ 國家規定孩子幾歲可以上一年級

年滿六周歲才來可以上小學一源年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的規定:

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4)教育部規定幾歲上小學擴展閱讀: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法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學校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的;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的;違反本法規定開除學生的;選用未經審定的教科書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Ⅳ 教育部規定小孩幾歲幾月份生人上小學一年級

在9月份開學之前年滿6周歲就可以上一年級了,最遲7周歲。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內章第十一容條明確規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5)教育部規定幾歲上小學擴展閱讀: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也就是說,如果小孩到了7歲,還沒辦法上學的話,監護人要先提出相關申請。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幫助解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採取措施防止適齡兒童、少年輟學。

Ⅵ 中國規定小孩子幾歲上學

中國規定6歲即可上小學,根據2006年6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該法還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並且,該法還對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以及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等提出要求。



(6)教育部規定幾歲上小學擴展閱讀

學制:

1、六年制

小學教育一般是六年制,分三個階段:一年級、二年級叫低年級,三年級、四年級叫中年級,五年級、六年級叫高年級。1970年初,本著「教育要革命,學制要縮短」的理念,開始將小學六年制改為五年制。1979年,又將五年制改回到六年制。

2、五年制

21世紀初,一些地區又進行試驗,實行小學五年制教育。如寧波、山東等地2006年在部分學校試行小學五年、初中四年的「五四學制」試點。濟寧等地現今也沿用「五四學制」。

Ⅶ 國家規定孩子幾歲上小學一年級

根本沒有規定要到了幾歲才能上的問題!!!!!

據2009年12月8日的《華西都市報》報道,教育部昨天(12月7日)發出聲明表示: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依法執行「年滿6周歲入學」的規定。
教育部「依法執行」唯一的法律依據就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規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報道說,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依法執行「年滿6周歲入學」的規定,保障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針對有家長希望放寬小學入學年齡的意見,有關部門將在廣泛調研論證的基礎上進行深入研究。
其實,這個問題並不復雜,也不需要有關部門在「廣泛調研論證的基礎上進行深入研究」,那樣太浪費納稅人的時間和金錢了。只要我們回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規定本身,再加上一點點權利意識和法律常識就可以把這個問題搞清楚。
一、《義務教育法》中「義務教育」的真實含義
首先,接受九年義務教育是所有兒童少年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從中可以看出,義務教育是全國所有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年限為九年。
如果兒童少年主觀不願意接受或因某種客觀原因不能接受呢?那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五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強制或幫助兒童少年接受法定九年的義務教育,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可見,強制或幫助兒童少年接受法定九年的義務教育是政府、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職責和義務。因此,歐美國家多稱中小學教育為「強制教育」,這才是「義務教育」的真實含義。
其次,接受九年義務教育是所有兒童少年的合法權利。
第四條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第十三條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幫助解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採取措施防止適齡兒童、少年輟學。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協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可見,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既是全國兒童少年必須履行接受的法律義務,也是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如果兒童少年因為某種原因無法享受法律賦予的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那麼,政府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幫助他們實現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因此,如果對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進行審查或限制,則明顯有違《義務教育法》的精神和規定,會侵害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權利。
二、《義務教育法》中「凡年滿六周歲「規定的真實含義
只要睜大眼睛認真地研讀一下教育部所依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就不難發現,這條規定明明是在說,兒童到了六周歲,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就應當送其入學,條件不具備的可以推遲到七周歲。也就是說,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履行法定的義務送兒童去接受義務教育,如果兒童超過了六周歲,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還沒有送其入學,則有違《義務教育法》。
因此,六或七周歲是兒童入學的最遲年齡與最大年齡,而不是最早年齡與最小年齡。教育部門將「年滿六周歲」的規定理解為兒童必須達到六周歲的最小年齡才可以上小學接受義務教育是非常不準確的。
那麼,如果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履行自己義務的積極性太高,在沒有侵犯兒童合法權利也沒有違背兒童本人意願的情況下,想在五歲半或四歲就送兒童去接受義務教育,有沒有違法呢?顯然沒有,至少,法律根本沒有禁止。
而現代社會的法理常識告訴我們:法律沒有禁止的事情,公民是可以做的;法律沒有授權的事情,政府是不可以做的,即人們常說的「法無禁止民即可行,法無授權官不得為」。因此,沒有任何法律授權教育部門或學校可以禁止兒童少年在六周歲之前去上小學。這顯然與當前教育部門所謂「依法執行『年滿6周歲入學』的規定」而對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進行審查和限制的做法完全相反。
如果結合上面提到的《義務教育法》其它幾條規定,對於「年滿六周歲」規定的真實含義可以看得更清楚。因此,法律沒有禁止六周歲以下的兒童入學接受義務教育,六周歲也不是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最小年齡。政府有關部門和學校沒有得到禁止六周歲以下兒童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法律授權。如果各地方或有關部門制定地方或部門規章來限制兒童少年在六周歲之前上小學接受義務教育,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和精神相沖突,也是對兒童少年受教育權利的侵犯。
三、中國兒童到底從幾歲才可以開始接受義務教育?
顯然,教育部門或學校對兒童少年的入學年齡進行審查或限制會侵犯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權利,這根本就不是政府該管的事情。在兒童六周歲之前如果想接受義務教育,政府除了提供幫助之外,就不該做任何限制。任何限制都是對兒童受教育權的侵犯。
那麼,兒童到底幾歲才可以上小學接受義務教育?
答案是在六周歲之前沒有限制。在六周歲之前,愛幾歲上就幾歲上,如果一個孩子在一歲時就已經具備上小學的身體和智力條件,自己也願意,父母也支持,那麼,他就應該可以去上小學。當然,在年滿六周歲之後,不管兒童願意不願意,條件具備與否,政府和父母都有義務採取措施強制或幫助其入學接受義務教育,因為這是《義務教育法》規定的最遲入學年齡。
至於在六周歲之前,兒童到底幾歲才合適上小學接受義務教育,那當然首先要看兒童本人的意願,任何人不得侵犯其合法的權利和自由,不得在六周歲之前違背兒童本人的意願,強迫其接受或阻止其接受義務教育;其次,要尊重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選擇。顯然,父母也不得違背兒童的意願強迫兒童在六周歲之前去上小學。最後,才是參考學校老師或專家的意見。教育部門、學校老師或教育專家也只能提供參考意見,但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兒童的受教育權,否則法理不容

Ⅷ 國家規定孩子幾歲可以上一年級

國家規定孩子六歲可以上一年級。

1、根據2006年6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2、小學教育面向全體適齡兒童,任何未成年的公民,不論其種族、民族、性別、膚色、語言、社會經濟地位的差異(智能及身體狀況不允許的例外),只要達到一定的年齡(6~7歲),都必須接受小學教育。

(8)教育部規定幾歲上小學擴展閱讀:

1、鄧小平同志指出:「現在小學一年級的娃娃,經過十幾年的學校教育,將成為開創二十一世紀大業的生力軍。中央提出要以極大的努力抓教育,並且從中小學抓起,這是有戰略眼光的一著。如果現在不向全黨提出這樣的任務,就會誤大事,就要負歷史的責任。」

2、小學,是人們接受初等正規教育的學校,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社會發展,在其前又開設了幼兒園。一般6-12歲為小學適齡兒童,現階段小學階段教育的年限為6年,有些地方仍是5年。小學教育階段後為中學教育階段。

3、小學教育是兒童接受學校教育的開端。在這個階段,兒童將發生三個方面的具有人生啟蒙意義的轉化:一是由隨意游戲活動向有目的、有計劃的學習活動轉化;二是由個體和鬆散的群體活動向有組織、有規律的集體活動轉化;三是由口頭言語向書面言語轉化。

Ⅸ 國家規定幾歲上小學

國家規定孩子年滿六周歲就可以上一年級了,如果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兒童,可以推遲專到七周歲屬。六周歲或七周歲是兒童入學的最遲年齡與最大年齡,而不是最早年齡與最小年齡。至於在六周歲之前,兒童到底幾歲才合適上小學,首先要看兒童本人的意願,任何人不得侵犯其合法的權利和自由,不得在六周歲之前違背兒童本人的意願,強迫其接受或阻止其接受義務教育;其次,要尊重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選擇。

Ⅹ 國家規定上小學的年齡是多少為什麼這樣規定

國家規定上小學的年齡是六周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義務教育的年齡的規定是專家們研究的結果,太早則拔苗助長,欲速則不達,太晚就會失去教育的最佳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

第十一條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10)教育部規定幾歲上小學擴展閱讀

其他國家上小學的年齡:

1、在美國,每個州的入學規定不同,但是大部分的州政府規定入學年齡為五歲(五歲起可以上學前班,六歲開始上一年級)。美國一些學區通過嚴把入學年齡來扼制故意晚上學的現象。例如芝加哥公立教育系統要求,孩子在9月1日滿5歲進入幼兒園,滿6周歲就只能直接上一年級,而不能上學前班。

2、日本也是6周歲開始上小學。據日本觀察員黃學清介紹,日本對入學截止時間也卡的特別嚴,要求在3月31號之前,晚一天都不行。不過黃學清表示,這不會成為困擾日本家長的問題,因為日本家長也不介意讓孩子晚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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