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的內容介紹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國家和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小學在職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
第三條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是指對取得教師資格的中小學在職教師為提高思想政治和業務素質進行的培訓。
第四條參加繼續教育是中小學教師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管理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應當採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的實施。
第六條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應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按需施教、學用結合的原則,採取多種形式,注重質量和實效。
第七條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原則上每五年為一個培訓周期。 第八條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要以提高教師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為重點。中小 學教師繼續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師德修養;專業知識及更新與擴展;現代教育理論與實踐;教育科學研究;教育教學技能訓練和現代教育技術;現代科技與人文社會科學知識等。
第九條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分為非學歷教育和學歷教育。
(一)非學歷教育包括:
新任教師培訓:為新任教師在試用期內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120學時。
教師崗位培訓:為教師適應崗位要求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每五年累計不少於240學時。
骨幹教師培訓:對有培養前途的中青年教師按教育教學骨乾的要求和對現有骨幹教師按更高標准進行的培訓。
(二)學歷教育:對具備合格學歷的教師進行的提高學歷層次的培訓。 第十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宏觀管理全國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制定有關方針、政策;制定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審定統編教材;建立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評估體系;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第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配套政策和規劃;全面負責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實施、檢查和評估工作。市(地、州、盟)、縣(區、市、旗)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在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負責管理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第十二條各級教師進修院校和普通師范院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下,具體實施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教育教學工作。中小學校應有計劃地安排教師參加繼續教育,並組織開展校內多種形式的培訓。綜合性高等學校、非師范類高等學校和其它教育機構,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參與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社會力量可以舉辦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機構,但要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准,保證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質量。 第十三條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經費以政府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在地方教育事業費中專項列支。地方教育費附加應有一定比例用於義務教育階段的教師培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人均基本費用標准。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經費由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不得截留或挪用。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小學和其他教育機構教師的繼續教育經費,由舉辦者自籌。
第十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規定的辦學標准,保證對中小學教師培訓機構的投入。
第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中小學教師培訓機構的教師隊伍建設。
第十六條經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批准參加繼續教育的中小學教師,學習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學費、差旅費按各地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採取措施,大力扶持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的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第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考核和成績登記制度。考核成績作為教師職務聘任、晉級的依據之一。
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對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成績優異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條違反本規定,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繼續教育的中小學教師,所在學校應督促其改正,並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
第二十一條對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改正。對未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而舉辦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活動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責令其補辦手續或停止其舉辦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活動。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所稱中小學教師,是指幼兒園,特殊教育機構,普通中小學,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機構,職業中學以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師。
第二十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② 副科級後備幹部考試題目
一、填空題
1、節假日補課是國家教育部明令禁止的,是一種非法行為。
2、社會主義主義教師職業道德修養的主要內容包括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心理素質。
3、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准要在二級乙等以上標准。
4、參加繼續教育是中小學教師的權利和義務。
5、教師的考核應當堅持全面考核,以工作成績為主,做到客觀、公正、准確。
6、所謂教師德性,是指教師在教育教學過程中不斷修養而形成的一種獲得性的內在精神品質。
7、施行義務教育的學校在教育教學和其它活動中,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8、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目的是增強未成年人法制觀念。
9、《教育法》規定,國家建立以財政撥款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為輔的體制。
10、《義務教育法》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11、實施教育行政處罰的機關,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外,必須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
12、學校對校舍、體育設施、消防設施、各種儀器設備安全狀況,應當每月檢查一次。
13、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其考試成績作廢, 3 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14、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15、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學生。
二、單選題
1、「學校下學年生源銳減,教師嚴重超編,不願意上早晚自修和補課的同志可以去其他學校另謀高就!」這種說法違反了____。(B)
A、《學校管理條例》
B、《教師法》
2、教師之間要「謙虛謹慎,尊重同志,相互學習,相互幫助,維護其他教師在學生中的威信。關心集體,維護學校榮譽,共創文明校風」。這是師德教育的____。(A)
A、「雙贏」協作原則
B、和平共處原則
3、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建設在教師對待教育事業的較高道德目標是____。(A)
A、獻身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B、忠於職守,為人師表,積極進取。
4、聘任或任命教師擔任職務應當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為____。(B)
A、三年
B、三至五年
5、《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於____起開始施行.(B)
A、1995年9月10日
B、1994年1月1日
6、《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自( B )之日起開始實施。
A、1990年9月1日
B、1995年9月1日
7、《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是1986年4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 B )第三十八號令公布的。
A、國務院令
B、主席令
8、國家實行( A )制度: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
A、教師資格
B、教師競聘上崗
9、( A )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的根本保證,是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設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要求。
A、加強和改進師德建設
B、加強和改進法制建設
10、( A )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教師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
A、中國公民
B、世界公民
三、雙選題(5分)
1、義務教育法總則第一條規定,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 ,制定本法,( AB )
A.憲法
B.教育法
C.未成年人保護法
D.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____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____,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實際發展。 ( CD )
A、耐心
B、個性
C、平等
D、個體差異
4、《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進一步強調指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根本上要____來保障」。( CD )
A、 靠教師
B、靠社會
C、 靠法制
D、 靠制度
5、在實施「中小學繼續教育工程」中,要把____放在突出地位。( BC )
A、 學歷教育
B、思想政治教育
C、職業道德教育
D、信息技術教育
四、多選題(5分)
1、中小學教師職業教育道德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論、____、教師心理健康教育等。( ABCD )
A、教育方針
B、政策
C、法律法規
D、教師職業道德規范
2、加強和改進師德建設的總體要求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____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加強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設和思想政治教育。( BCD )
A、「八榮八恥」
B、毛澤東思想
C、鄧小平理論
D、「三個代表
3、國家在受教育者中,進行____的教育,進行理想、道德、紀律、法制、國防和民族團結的教育。( BCD )
A、共產主義
B、愛國主義
C、集體主義
D、社會主義
4、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當提交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下列證明和材料:____和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單位、所畢業學校,對其思想品德、有無犯罪記錄等方面情況的鑒定及材料證明。( ABC )
A、身份證
B、學歷證書或者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C、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指定的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證明
D、教材教法合格證
5、為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進義務教育的實施,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根據____制定了《禁止使用童工規定》。(ACD)
A、憲法
B、教育法
C、勞動法
D、未成年人保護法
(二)多項選擇(共10小題,每小題2分,計20分)
1.法律責任的類型有( ABCD )
A,民事法律責任
B,行政法律責任
C,刑事法律責任
D,違憲責任
2.張某作為一名受教育者,依法享有的權利有( ABCD )
A,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
B,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C,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D,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4.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職責是( ABC )
A,聽取校長工作報告,審議學校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B,聽取和反饋教職工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團結教職工支持校長正確行使職權
C,決定有關教職工福利的重要事項,監督校長和學校其他負責人的工作
D,罷免校長
5.學校可以解聘教師的情形有( BCD )
A,不能團結同事,其他教師不願與之共事的
B,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C,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D,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7.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特點有( ABCD )
A,權力和自由的廣泛性
B,權利和自由的現實性
C,權利和義務的平等性
D,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
8.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設定包括( AB )
A,法定監護
B,指定監護
C,委託監護
D,代理監護
9.我國現行的學校教育制度是( ABCD )
A,學前教育
B,初等教育
C,中等教育
D,高等教育
三,簡答題(共6小題,1-4小題各3分,5-6小題各4分,計20分)
1.法的要素有哪些答1)法律規則;(2)法律原則;(3)法律概念.
2.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我國所保護的知識產權有哪幾種答: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
3.什麼是行政復議答:行政復議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利益,按照法定程序和條件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機關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行政機關依法定程序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復查並作出復議決定的行動. 4.教師與學生之間有哪些法律關系答:⑴教育和被教育的關系;⑵管理和被管理的關系;⑶保護和被保護的關系;⑷互相尊重的平等關系.
5.簡要回答學校的法定義務答1)遵守法律,法規.(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准,保證教育教學質量.(3)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4)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情況提供便利.(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6)依法接受監督.
6.簡要回答教師的法定權利.答:⑴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⑵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⑶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⑷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⑸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⑹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③ 教師參加繼續教育是一種義務說法對嗎
教師參加繼續教育抄是一種義襲務。
繼續教育是面向學校教育之後所有社會成員特別是成人的教育活動,是終身學習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由於世界經濟社會對繼續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繼續教育實踐領域不斷發展,研究范疇也在不斷地擴大和深入,特別是終身教育思想已經為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
對繼續教育在經濟、社會中的地位、作用、方法等都有一定的初步認識和實踐,繼續教育科學研究也有了重大發展。
④ 有關小學繼續教育的規章制度
1.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中小學教師隊伍整體素質,適應基礎教育改革發展和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國家和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小學在職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 第三條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是指對取得教師資格的中小學在職教師為提高思想政治和業務素質進行的培訓。 第四條 參加繼續教育是中小學教師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管理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應當採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的實施。 第六條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 http://www.gwyoo.com/Article/shijicailiao/gzzd/200905/196218.asp http://www.gongwen123.com/Article/bjjc/gzzd/200902/article_93127.htm http://www.thjyxy.com/sx/ShowArticle.asp?ArticleID=902 http://htxx.hye.net/ReadNews.asp?NewsID=1304 http://www.fmxsx.com/shownews.asp?menuid=114&id=200 總參考資料: http://www..com/s?cl=3&wd=%D0%A1%D1%A7%BC%CC%D0%F8%BD%CC%D3%FD%B5%C4%B9%E6%D5%C2%D6%C6%B6%C8&fr=ikw1000
⑤ 參加繼續教育是( ) A 中小學教師的權利 B 中小學教師的權利和
答案是:B
望樓主採納哦!
⑥ 什麼是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
1、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是指對取得教師資格的中小學在職教師為提高思想政治和業務素質進行的培訓。
2、附: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中小學教師隊伍整體素質,適應基礎教育改革發展和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國家和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小學在職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
第三條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是指對取得教師資格的中小學在職教師為提高思想政治和業務素質進行的培訓。
第四條 參加繼續教育是中小學教師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管理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應當採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的實施。
第六條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應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按需施教、學用結合的原則,採取多種形式,注重質量和實效。
第七條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原則上每五年為一個培訓周期。
第二章 內容與類別
第八條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要以提高教師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為重點。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師德修養;專業知識及更新與擴展;現代教育理論與實踐;教育科學研究;教育教學技能訓練和現代教育技術;現代科技與人文社會科學知識等。
第九條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分為非學歷教育和學歷教育。
(一)非學歷教育包括:
新任教師培訓:為新任教師在試用期內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120學時。
教師崗位培訓:為教師適應崗位要求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每五年累計不少於240學時。
骨幹教師培訓:對有培養前途的中青年教師按教育教學骨乾的要求和對現有骨幹教師按更高標准進行的培訓。
(二)學歷教育:對具備合格學歷的教師進行的提高學歷層次的培訓。
第三章 組織管理
第十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宏觀管理全國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制定有關方針、政策;制定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審定統編教材;建立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評估體系;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第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配套政策和規劃;全面負責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實施、檢查和評估工作。
市(地、州、盟)、縣(區、市、旗)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在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負責管理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第十二條 各級教師進修院校和普通師范院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下,具體實施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教育教學工作。
中小學校應有計劃地安排教師參加繼續教育,並組織開展校內多種形式的培訓。
綜合性高等學校、非師范類高等學校和其它教育機構,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參與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社會力量可以舉辦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機構,但要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准,保證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質量。
第四章 條件保障
第十三條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經費以政府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在地方教育事業費中專項列支。地方教育費附加應有一定比例用於義務教育階段的教師培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人均基本費用標准。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經費由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不得截留或挪用。
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小學和其他教育機構教師的繼續教育經費,由舉辦者自籌。
第十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規定的辦學標准,保證對中小學教師培訓機構的投入。
第十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中小學教師培訓機構的教師隊伍建設。
第十六條 經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批准參加繼續教育的中小學教師,學習 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學費、差旅費按各地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採取措施,大力扶持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的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第五章 考核與獎懲
第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考核和成績登記制度。考核成績作為教師職務聘任、晉級的依據之一。
第十九條 各經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對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成績優異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條 違反本規定,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繼續教育的中小學教師,所在學校應督促其改正,並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
第二十一條 對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改正。
對未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而舉辦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活動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責令其補辦手續或停止其舉辦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活動。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所稱中小學教師,是指幼兒園,特殊教育機構,普通中小學,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機構,職業中學以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師。
第二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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