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小學生國防教育
投擲、遠足、國防法規講座、國防科技常識學習等,這些通常只有在連隊訓練計劃表上才能找到的課程,現在卻編入了小學老師的教學計劃;攀登越野、實彈射擊、野外生存、急救技能比武等平時也只有在部隊訓練場才能看到的課題,卻成了小學五六年級學生們的必修課程,這是筆者在剛成立不久的寧波市國防教育實驗小學看到的可喜一幕。
國防實驗學校把學生在「減負」後多餘的時間和精力利用起來,幫助大家樹立正確的人生觀、教育觀、價值觀作為國防教育的宗旨。他們充分利用現有國防教育資源,針對不同年級學生的特點,採取集中和分散、課堂和課外教育相結合的方法,開展一系列以國防教育為主體的雛鷹爭章活動、假日小隊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真正把國防教育融入到素質教育中去。
國防實驗學校收集了有關國防教育影視片、圖片、書籍、軍事模型等資料,專門聘請了海曙人武部幹部作為軍政教員,自己編寫了《分年級教育目標及參考活動》和《小學生國防教育》等教材,針對小學生普遍存在的身體素質差、自護自理能力弱、依賴思想強等特點,並結合學生們正處於長身體、長知識的青年期和學文習武、增強素質最佳時機的實際情況,創造性地開展系統化的少先隊國防教育實踐活動,增強學生們的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組織紀律觀念。
學生的家長們對建立這樣的國防實驗學校大都報以支持和贊同的樂觀態度。他們說,這樣既能讓子女們學到有關國防的地理、法規、歷史、科技等基本的理論常識,還能經受隊列訓練、爬越障礙等體能上的鍛煉,掌握基本的急救技能,懂得洗衣、疊被子、打水、洗漱、沖開水等基本生活本領,更重要的還學會了家長和老師們所期盼的獨立生活和自己照顧自已的能力。可以說,每一次教育後最大的感受是學生變成熟了,小孩更懂事了。
國防實驗學校校長盧雄偉告訴筆者,學生知識上達到的水平只是素質教育的一個方面,更重要的是其自信心的樹立,學習主動意識的培養和學習潛能的開發。「減負」不能以降低教學質量為代價,提高教學質量也不是惟一的目的,我們現在要做的是把「減負」後留給孩子們的時間,轉化為讓孩子自我發展和主動發展的空間。抓住「減負」的有利時機,運用「兩條腿走路」的方法開展國防教育。
一方面把國防教育與學生所學的文化授課內容緊密相結合。例如語文教學時的國防知識寫作、革命傳統知識講座,數學課中的軍事知識應用計算,地理學中的軍事地形及現地踏戡等等,讓同學們在替移默化的文化學習中接受國防教育。另一方面國防教育與活動開展和培養學生實際動手動腦的能力相結合。在現代高技術信息時代,國防教育要不斷賦予新鮮的內容,通過國防教育培養學生們的創作精神和創新意識。例如把國防知識與學生的第二課堂製作航模、船模相結合,把體育課程與隊列、軍體操和軍事智能游戲相結合,組建一些與國防知識相關的興趣小組。
⑵ 國防教育
在高校國防教育的實踐中,對經驗的總結和教訓的思考,可以開闊視野、啟迪思維,為提出新的改革創新思路提供參考依據和外部活動,使國防教育的改革成果共享,同時也能擴大高校國防教育的影響,有利於宣傳推廣國防教育的改革主張,產生更大的社會效益。高校國防教育理論研究應該成為全社會關注的問題。深刻領會高校國防教育的意義,著眼於未來,立足於現在,為培養面向社會、面向未來、面向現代化的具有創新能力的人才,開展必要的理論研究是很有必要的。特別是從事高校國防教育實踐的教師要對過去的教學工作進行總結,對新情況、新問題進行思考,以促成其在實踐的基礎上演繹、歸納、推理,使之理論化,並成為學校國防教育的指導思想,以減少教學工作的盲目性,縮短教學改革質量轉化的周期。使理論與實踐相互結合,構架起飛躍的平台,推動高校國防教育的良性循環和發展,為中華民族全民國防能力的提高做出應有的貢獻。
(一)頂層設計,形成「整體與模塊」間清晰的理論體系
學校在進行國防教育課程設計時,首先,在理論上對國防教育課程要有一個清晰的整體構架,不能將國防教育課程簡化為軍訓,為軍訓而軍訓。可以從整體上將國防教育課程的理論體系分為四個模塊進行有區別的設計,即軍事理論與軍事技能兩個基本模塊和鞏固養成與深化拓展兩個發展模塊。
在以往的國防教育課程教學中,我們對軍事理論與軍事技能已經積累了大量的經驗,這部分內容主要在於為適應新情況而及時進行調整,而對於鞏固養成和深化拓展兩個發展模塊,是往往被學校忽視的兩個重要方面。鞏固養成模塊是為了將前期軍事理論與軍事技能學習的成果貫穿於學生學習生活各方面。學校可通過各種手段進行引導,例如,可以將軍事課程學習中一些規章制度應用於學校的管理工作之中,督促學生加強學習養成;還可以定期對於軍事課程的學習內容進行簡單的回顧等等,使學生在整個大學生生活階段都能體會到軍事課程學習的必要性。深化拓展模塊是對學生提高全面素質的重要手段,通過貫穿於大學生生活的軍事課程學習養成的培養,使學生最初的軍事課程的學習深化拓展到自身全面素質的提高上來。
(二)利用資源,依託外部力量共同開展軍事課程理論創新
在大學生國防教育課程的理論創新中,要充分利用各種資源,依託當地部隊建立國防教育課程教育基地,共同與部隊在實踐中完善國防教育課程理論。國防教育課程學習最終目標是全面提高學生素質。隨著獨生子女的增多及生活條件的改善,他們普遍缺乏獨立生活的能力,存在著以自我為中心的思想,不善於集體生活。由於大學生總體氛圍比較寬松自由,通過校內培養學生的毅力、自理能力、集體感、團隊精神的效果往往效果不是很明顯。充分利用部隊資源,安排學生到部隊軍訓,不僅能夠讓他們學到基本的軍事理論知識和基本軍事技能,更重要的是能嘗到如何獨立生活,如何融入集體,如何與人合作,學會理解、尊重和信任。因此,學生在利用部隊的資源優勢,依靠並積極創造條件配合部隊完成軍事課程的教學工作,並由部隊對學校國防教育課程理論總體設計進行實踐,是提高軍事課程教學效果的重要途徑。
(三)合理布局,構建「一—二—三」的理論創新聯動機制
以往的國防教育課程理論及課程實踐工作,是一種「學生—學校—承訓部隊」的線性布局,課程理論的創新與實踐成果的信息是單向傳遞,容易贊成各個環節脫節,影響了整體效果。在當前的環境下完成國防教育課程理論創新應對學生、學校、承訓部隊幾個環節進行合理布局。概括起來就是「一—二—三」的理論創新聯運機制。
「一」是指下一個主體即國防教育課程的主體是學生。他們在學習中反饋的信息是國防教育課程理論的最好實踐總結。在教學工作中,要把學生擺放在首位,從學生的實際情況出發,制定和完善課程理論,並充分考慮學生的心理,選擇適應時代變化需要的教學手段。如何以靈活地採用網上模擬教學方式進行授課,盡量採用實踐教學和專題式的教學方式授課等。通過這些方式,既能調動學生學習實踐軍事課程的積極性,同時,還能及時收集學生對於新的教學方式的信息,為國防教育課程的理論創新積累經驗。
「二」是指兩條主線即形成學生與學校、承訓部隊與學校兩條信息主線,並進行信息反饋,從中找出國防教育課程理論體系中的薄弱環節。學校在完成與國防教育課程主體學生信息交流反饋的同時,更應重視與部隊的信息交流,以便收集更全面的實踐成果。
「三」是指三維關系即通過對主體與主線的確認後,最終形成學校—部隊—學生之間的三維關系,完成一個課程實施與效果反饋的良好結構。要建立起更加科學有效的三維關系,突出以學生為主體,同時,保持各環節之間的信息的暢通,從而建立起理論與實踐的最佳互動模式。
(四)以人為本,完成理論創新與合理實踐的和諧發展
以往的國防教育課程教學存在的主要問題是課程理論與實際情況相脫節,制定的課程學習要求與學生實際承受能力不符。例如,有些學習計劃表現出急功近利的傾向,想要「一步到位」,結果產生學生厭學、畏學的情緒,甚至導致一些比較嚴重的問題發生;還有些學習計劃又顯得過於寬松,學習完成後學生普遍反映「不知所以」,根本未達到真正的教學要求。要避免這兩種情況,需要學校根據大學軍事課程具有要求高、管理嚴格、時間短等特點,在形成國防教育課程理論及制訂教學計劃時,應充分考慮學生的知識結構和心理特點,並結合以往軍事課程教學中的經驗,有針對性地制定出一個既能讓學生接受,又能實現鍛煉和提高學生全面素質目標的學習計劃。當然,在訓練的實踐教學過程中要著重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要以學生為主體,以教師為主導,充分調動學生與指導教師創新的積極性。只有使學生與指導教師真正理解創新實踐的重要意義,並引入獎勵競爭機制,最大限度地調動學生與指導教師的積極性,使他們在創新實踐過程中產生興趣,親身感受創新的無窮樂趣,才能使創新實踐在愉悅、和諧中進行。
總之,我們為了避免理論創新與實踐發展相脫節,還應針對出現的各種情況,對計劃及時進行調整,要用科學發展觀統領高校的國防教育。要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進行理論創新與實踐,一切為學生成長的需要和學生素質的全面發展出發,重新審視、謀劃國防教育課程理論體系建設,使國防教育在培養社會主義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⑶ 國防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是為了普及和加強國防教育,發揚愛國主義精神,促進國防建設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防法和教育法而制定。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01年4月28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二號)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普及和加強國防教育,發揚愛國主義精神,促進國防建設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防教育是建設和鞏固國防的基礎,是增強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質的重要途徑。
第三條 國家通過開展國防教育,使公民增強國防觀念,掌握基本的國防知識,學習必要的軍事技能,激發愛國熱情,自覺履行國防義務。
第四條 國防教育貫徹全民參與、長期堅持、講求實效的方針,實行經常教育與集中教育相結合、普及教育與重點教育相結合、理論教育與行為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針對不同對象確定相應的教育內容分類組織實施。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有接受國防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普及和加強國防教育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都應當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組織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開展國防教育。
第六條 國務院領導全國的國防教育工作。中央軍事委員會協同國務院開展全民國防教育。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國防教育工作。駐地軍事機關協助和支持地方人民政府開展國防教育。
第七條 國家國防教育工作機構規劃、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國的國防教育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負責國防教育工作的機構組織、指導、協調和檢查本行政區域內的國防教育工作。
第八條 教育、民政、文化宣傳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國防教育工作。
徵兵、國防科研生產、國民經濟動員、人民防空、國防交通、軍事設施保護等工作的主管部門,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國防教育工作。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以及其他有關社會團體,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國防教育。
第九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開展國防教育。
第十條 國家支持、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開展有益於國防教育的活動。
第十一條 國家和社會對在國防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採取各種形式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二條 國家設立全民國防教育日。
第二章學校國防教育
第十三條 學校的國防教育是全民國防教育的基礎,是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國防教育列入工作計劃,加強對學校國防教育的組織、指導和監督,並對學校國防教育工作定期進行考核。
第十四條 小學和初級中學應當將國防教育的內容納入有關課程,將課堂教學與課外活動相結合,對學生進行國防教育。
有條件的小學和初級中學可以組織學生開展以國防教育為主題的少年軍校活動。教育行政部門、共產主義青年團組織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少年軍校活動的指導與管理。
小學和初級中學可以根據需要聘請校外輔導員,協助學校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防教育活動。
第十五條 高等學校、高級中學和相當於高級中學的學校應當將課堂教學與軍事訓練相結合,對學生進行國防教育。
高等學校應當設置適當的國防教育課程,高級中學和相當於高級中學的學校應當在有關課程中安排專門的國防教育內容,並可以在學生中開展形式多樣的國防教育活動。
高等學校、高級中學和相當於高級中學的學校學生的軍事訓練,由學校負責軍事訓練的機構或者軍事教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實施。軍事機關應當協助學校組織學生的軍事訓練。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將國防教育列入學校的工作和教學計劃,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國防教育的質量和效果。
學校組織軍事訓練活動,應當採取措施,加強安全保障。
第十七條 負責培訓國家工作人員的各類教育機構,應當將國防教育納入培訓計劃,設置適當的國防教育課程。
國家根據需要選送地方和部門的負責人到有關軍事院校接受培訓,學習和掌握履行領導職責所必需的國防知識。
第三章社會國防教育
第十八條 國家機關應當根據各自的工作性質和特點,採取多種形式對工作人員進行國防教育。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具備基本的國防知識。從事國防建設事業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學習和掌握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國防知識。
各地區、各部門的領導人員應當依法履行組織、領導本地區、本部門開展國防教育的職責。
第十九條 企業事業組織應當將國防教育列入職工教育計劃,結合政治教育、業務培訓、文化體育等活動,對職工進行國防教育。
承擔國防科研生產、國防設施建設、國防交通保障等任務的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根據所擔負的任務,制定相應的國防教育計劃,有針對性地對職工進行國防教育。
社會團體應當根據各自的活動特點開展國防教育。
第二十條 軍區、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軍分區(警備區)和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武裝部按照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結合政治教育和組織整頓、軍事訓練、執行勤務、徵兵工作以及重大節日、紀念日活動,對民兵、預備役人員進行國防教育。
民兵、預備役人員的國防教育,應當以基幹民兵、第一類預備役人員和擔任領導職務的民兵、預備役人員為重點,建立和完善制度,保證受教育的人員、教育時間和教育內容的落實。
第二十一條 城市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應當將國防教育納入社區、農村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內容,結合徵兵工作、擁軍優屬以及重大節日、紀念日活動,對居民、村民進行國防教育。
城市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可以聘請退役軍人協助開展國防教育。
第二十二條 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形勢和任務的要求,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國防教育。
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設區的市的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應當開設國防教育節目或者欄目,普及國防知識。
第二十三條 烈士陵園、革命遺址和其他具有國防教育功能的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文化館、青少年宮等場所,應當為公民接受國防教育提供便利,對有組織的國防教育活動實行優惠或者免費;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被命名為國防教育基地的,應當對有組織的中小學生免費開放;在全民國防教育日向社會免費開放。
第四章國防教育的保障
第二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國防教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並根據開展國防教育的需要,在財政預算中保障國防教育所需的經費。
第二十五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開展國防教育所需的經費,在本單位預算經費內列支;企業開展國防教育所需經費,在本單位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學校組織學生軍事訓練所需的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贈財產,資助國防教育的開展。
社會組織和個人資助國防教育的財產,由依法成立的國防教育基金組織或者其他公益性社會組織依法管理。
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提供或者捐贈所收藏的具有國防教育意義的實物用於國防教育。使用單位對提供使用的實物應當妥善保管,使用完畢,及時歸還。
第二十七條 國防教育經費和社會組織、個人資助國防教育的財產,必須用於國防教育事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挪用、剋扣。
第二十八條 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場所,具備下列條件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命名為國防教育基地:
(一)有明確的國防教育主題內容;
(二)有健全的管理機構和規章制度;
(三)有相應的國防教育設施;
(四)有必要的經費保障;
(五)有顯著的社會教育效果。
國防教育基地應當加強建設,不斷完善,充分發揮國防教育的功能。被命名的國防教育基地不再具備前款規定條件的,由原批准機關撤銷命名。
第二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國防教育基地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並為其發揮作用提供必要的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具有國防教育意義的文物的收集、整理、保護工作。
第三十條 全民國防教育使用統一的國防教育大綱。國防教育大綱由國家國防教育工作機構組織制定。
適用於不同地區、不同類別教育對象的國防教育教材,由有關部門或者地方依據國防教育大綱並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特點組織編寫。
第三十一條 各級國防教育工作機構應當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國防教育教員的選拔、培訓和管理工作,加強國防教育師資隊伍建設。
國防教育教員應當從熱愛國防教育事業、具有基本的國防知識和必要的軍事技能的人員中選拔。
第三十二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應當根據需要和可能,為駐地有組織的國防教育活動選派軍事教員,提供必要的軍事訓練場地、設施以及其他便利條件。
在國慶節、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節和全民國防教育日,經批準的軍營可以向社會開放。軍營開放的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違反本法規定,拒不開展國防教育活動的,由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上級機關給予批評教育,並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造成惡劣影響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挪用、剋扣國防教育經費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歸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侵佔、破壞國防教育基地設施、損毀展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給予批評教育,並責令限期改正;有關責任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有前款所列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尋釁滋事,擾亂國防教育工作和活動秩序的,或者盜用國防教育名義騙取錢財的,由有關主管部門給予批評教育,並予以制止。
第三十七條 負責國防教育的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⑷ 小學國防知識
兵器知識、艦船知識、航空知識三本精典軍事雜志既可,它們是從小朋內友到成人都容適合的軍事科普書,二年級可以先看《小哥白尼》軍事科學畫報。
⑸ 教育法第六條規定什麼領導全國的國防教育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規定,國務院領導全國的國防教育工作。中央軍事委員會協同國版務院開展全民權國防教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第六條國務院領導全國的國防教育工作。中央軍事委員會協同國務院開展全民國防教育。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國防教育工作。駐地軍事機關協助和支持地方人民政府開展國防教育。
(5)小學國防教育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第十四條小學和初級中學應當將國防教育的內容納入有關課程,將課堂教學與課外活動相結合,對學生進行國防教育。
有條件的小學和初級中學可以組織學生開展以國防教育為主題的少年軍校活動。教育行政部門、共產主義青年團組織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少年軍校活動的指導與管理。小學和初級中學可以根據需要聘請校外輔導員,協助學校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防教育活動。
⑹ 小學生日常管理規定有哪些
1、尊敬國旗、國徽,會唱國歌,升降國旗、奏唱國歌時肅立、脫帽、行注目禮,少先隊員行隊禮。尊敬父母,關心父母身體健康,主動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聽從父母和長輩的教導,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動打招呼。
2、尊敬老師,見面行禮,主動問好,接受老師的教導,與老師交流。尊老愛幼,平等待人。同學之間友好相處,互相關心,互相幫助。不欺負弱小,不譏笑、戲弄他人。尊重殘疾人。尊重他人的民族習慣。
3、記載、登分、考核、評比制度:為了有效地規范學生行為,我制訂了「班級規范考核細則」,將其列印後發給每個學生,每人都要學懂。因為每人都要按細則去約束自己,去規范自己的行為,每人都有做管理幹部的可能(表現好的優先競選)。
其次要求值日人員認真做好每天各項的檢查、記載(出示:在校日常行為規范考核細則) 。
(6)小學國防教育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平等待人,與人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風俗習慣。謙恭禮讓,尊老愛幼,幫助殘疾人。尊重教職工,見面行禮或主動問好,回答師長問話要起立,給老師提意見態度要誠懇。
同學之間互相尊重、團結互助、理解寬容、真誠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學,不戲弄他人,發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評。使用禮貌用語,講話注意場合,態度友善,要講普通話。接受或遞送物品時要起立並用雙手。
未經允許不進入他人房間、不動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記。不隨意打斷他人的講話,不打擾他人學習、工作和休息,妨礙他人要道歉。
誠實守信,言行一致,答應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時表示歉意,借他人錢要及時歸還。不說謊,不騙人,不弄虛作假,知錯就改。上、下課時起立向老師致敬,下課時,請老師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