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教育局對於小學生在校用餐的有什麼規定或者安全措施要求
中國教育局對於小學生在校用餐規定,必須有小餐桌和相關餐廳規定和食品衛生,要求比如早餐午餐晚餐,他有規定的餐飲補助餐飲規定和檢驗系統。
❷ 教育局給小學生減負十條規定的具體規定 。
徵求意見中。尚未確定。8月21日徵求意見稿如下:
小學生減負十條規定(2013年8月21日徵求意見稿)
一、陽光入學。各地要在大力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同時,嚴格實行免試就近入學,招生不依據任何證書和考級證明。實行信息公開,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利用網站等多種方式向社會公開每所小學和初中的招生計劃、范圍、程序、時間和結果,積極推行統一的網上報名招生。
二、均衡編班。按照隨機方式對學生和教師實行均衡編班。嚴禁以各種名目分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編班過程要邀請家長、社區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等參加,接受各方監督。
三、「零起點」教學。一年級新生入學後,要嚴格按照課程標准從「零起點」開展教學,不得拔高教學要求,不得加快教學進度。
四、不留作業。小學不留書面式家庭作業,可布置一些適合小學生特點的體驗式作業。積極與家長、社會資源單位聯動,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安排學生參觀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等社會設施,組織參加力所能及的手工勞動、農業勞動。
五、規范考試。一至三年級不舉行任何形式的統一考試;從四年級開始,除語文、數學、外語每學期可舉行1次全校統一考試外,不得安排其他任何統考。每門課每學期測試不超過2次。考試內容嚴禁超出課程標准。
六、等級評價。實行「等級加評語」的評價方式,採取「優秀、良好、合格、待合格」等分級評價,多用鼓勵性評語,激勵學生成長。全面取消百分制,避免分分計較。
七、一科一輔。教輔材料購買遵循「一科一輔」和家長自願原則。學校和教師不準向學生推薦、推銷或變相推薦、推銷任何教輔材料。
八、嚴禁違規補課。學校和教師不得在課余時間、寒暑假、雙休日和其他法定節假日組織學生集體補課或上新課。公辦學校和教師不得組織或參與舉辦「占坑班」及校外文化課補習。
九、每天鍛煉1小時。按照國家課程方案上好體育課。安排好課間操、眼保健操或大課間活動,確保學生體育鍛煉時間。
十、強化督查。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對減負工作定期開展專項督導檢查,每學期公布督導報告。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責任追究,對加重小學生課業負擔的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問責。
❸ 教育局對小學老師以及小學生的要求
要熱愛祖國,忠誠事業;要執行教育方針,教書育人;
要精益求精,鑽研業務;要熱愛學生,循循善誘;
要關心集體,團結協作;要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不準違背黨的四項基本原則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講課;
不準社會丑惡現象在教師中發生;
不準做有損國格、人格的事情;
不準違背課程計劃增減課量;
不準元教案講課堂隨心所欲上課;
不準加重學生課業負擔;
不準在教學中出現科學性、知識性的錯誤;
不準不批改學生作業或請人代改作業;
不準無故不參加學習和教研活動;
不準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不準歧視冷落驅趕差生;
不準以個人發惡或私下「交易」給學生評分、評獎;
不準叫學生或家長為自己謀私利、辦私事;
不準向學生索要財物或收受家長禮品、禮金及有價證券;
不準參與賭博和在節假日之外時間打麻將;
不準說粗魯和無理的話;
不準穿不文雅的服裝上課;
不準贏利為目的組織學生補課;
不準亂印、亂發學習資料及向學生推銷學慣用品;
不準帶生或搞有償家教。
教師日常行為規范十做到
1、做到遵紀守法,敬業奉獻,樂於助人。
2、做到衣著整潔、大方、得體,在工作時間內,女教師不要塗脂抹粉,不穿金戴銀,但提倡淡妝。
3、做到語言文明,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對學生不諷刺、挖苦、訓斥。
4、做到上課應面向全體學生,站在教室前端中線位置上,不坐著或靠著講台、牆壁上課。上課(無特殊情況)不離開教室,不會客、不喝茶水,尊重學生的受教育權,不把學生趕出教室。
5、做到禮待家長。學生有過失,不要責怪、埋怨家長。
6、做到與學生一起,准時參加每周一次的升國旗儀式,隊伍整齊,精神飽滿,姿態端正,動作規范,為學生作表率。
7、做到不看內容低級、庸俗的書刊、影視,不參加有損教師職業形象的活動。
8、做到同志之間團結友愛,互相尊重,互相學習,互相幫助。
9、做到在校內不吸煙。
10、做到自覺維護校園環境整潔衛生,宿舍內外經常打掃,自覺節約水電
❹ 中國教育部小學生入學條件
中國教育部小學生入學條件:
1.入學條件:
凡年滿6周歲(當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應當免試就近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2.入學辦法:
小學入學以適齡兒童、少年和法定監護人戶籍登記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為依據,就近入學。也就是說,適齡兒童與其法定監護人一同具有實際居住地的戶籍就可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3.辦理時間及程序:
小學每年6月第一周教育行政部門在社區、學校和公眾信息網發布入學登記公告,並公布學校新生入學班數;第二周適齡兒童法定監護人按要求到指定的登記點報名登記;第三周公布入學登記名單。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入學登記情況和學校新生入學學位數,於7月15日左右完成劃片或微機排位工作,並將學生的姓名、就讀小學等重要信息在社區、學校公布;8月底辦理入學報到手續。
公辦小學根據各省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對口入學方案與招生計劃,免試就近招收年滿6周歲的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以及符合條件的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政府委託的以招收隨遷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免試招收統籌安排的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就讀。
入學工作基本原則
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為依據,以促進本省區縣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構建面向適齡兒童、少年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為目標,堅持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原則,按照招生入學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程序,切實維護適齡兒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權益。
❺ 國家教育部對小學入學年齡的規定是什麼
第二章 學 生 第十一條 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幫助解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採取措施防止適齡兒童、少年輟學。 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協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第十四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招收適齡兒童、少年進行文藝、體育等專業訓練的社會組織,應當保證所招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❻ 教育局是不是有規定小學生不可以補課的啊
教育局沒有規定小學生不可以補課,但是有規定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不可以有償補課。
參照《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
一、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三、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四、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五、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六、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6)教育局對小學生規定擴展閱讀
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各地教育部門要將在職教師是否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作為年度考核、職務評審、崗位聘用、實施獎懲的重要依據,實行一票否決制。中小學校領導要帶頭執行規定,堅決杜絕學校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行為,並加強對教師從教行為的管理。
積極構建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及社會廣泛參與的監督體系,暢通和公開舉報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❼ 國家教育部門有沒有對小學生上學年齡的限制
入學:
關於學齡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從中可以看出,小孩小學入學年齡為六歲,小數地區為七歲。如果你沒有在此年齡內送小孩上小學,就會違法。
其實,此條款就是「年滿6周歲必須入小學」,這是針對「推遲入學和不入學行為」的強制性規定,並不是針對「提前入學行為」。顯然此條款沒有規定「年滿6歲才能入小學」。
晨報訊 (首席記者羅德宏) 每年9月1日開學前年滿6周歲的兒童,才能進入小學接受義務教育,而只晚一兩個月甚至是幾天就得再等一年上學。學校這一做法引發不少爭議。
記者昨天從教育部獲悉,教育部回答:學校在優先保障年滿6周歲的兒童入學的前提下,可考慮接收將滿6周歲的兒童入學。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在教育部官方網站留言在回答網民的提問時,答復時表示,不滿6周歲的兒童入學,學校可否接納,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根據《義務教育法》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的立法宗旨,「我們認為,學校在優先接收和保障年滿6周歲的兒童入學後有學額空缺的情況下,可以考慮接收即將年滿6周歲的兒童入學。」
對此,教育部有關人士解釋,關於入學年齡的規定,教育部目前在政策上並沒有調整;但在實際操作上,學校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具有一定的操作彈性。
❽ 教育部關系於小學生轉學的規定
轉學流程(跨省、省內)
1. 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轉入學校提出申請。
.轉入學校依據教育局轉學規定和學校學位空額等情況審核。
3.對於同意接收的,轉入學校通過學籍系統發起辦理轉學手續並核辦。
4.轉入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5.轉出學校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6.轉出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7.轉入學校獲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後,通知學生報到入學。
8.待學生到轉入學校報到後,轉入學校通過學籍系統調取學生學籍電子檔案(學籍系統同時通知轉出學校)。
9.轉出學校按照與家長商定的方式,將學生的紙質學籍檔案轉出,並通知轉入學校。
各級學籍管理員轉學操作說明(跨省、省內)
1.轉入學校操作
(1)轉入學校發起申請
轉入學校學籍管理員登錄系統後,依次點擊【學籍管理】【跨省轉學】【跨省轉學申請】,在頁面中,點擊「申請」按鈕,出現新的頁面,在頁面中輸入轉出省份、學生姓名、學籍號(無正式學籍號的輸入臨時學籍號或身份證件號)、轉入年級、轉入班級、轉學理由等必填項,點擊「保存」按鈕即可。
(2)轉入學校核辦
轉入學校提交轉入申請後,學校學籍主管領導(審核人員)點擊【跨省轉學審核】按鈕,轉入學校在頁面中,選中學生,點擊「審核」按鈕即可。
2.轉入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核辦
轉入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學籍管理員登錄系統後,依次點擊【學籍管理】【跨省轉學】【跨省轉學審核】,在頁面中選擇學生,點擊「明細」,可看學生轉學明細,如果學籍主管部門確認,則可點擊「審核」按鈕,在審核意見中選擇「同意」;如果不同意,則選擇「不同意」,並詳細說明理由。轉學流程終止。
3.轉出學校核辦
轉出學校登錄系統後,依次點擊【學籍管理】【跨省轉學】【跨省轉學審核】,選中學生,點擊明細,則可查看學生轉學明細,如果轉出學校同意,則點擊「審核」按鈕,在審核意見中選擇「同意」;如果不同意,則選擇「不同意」,並詳細說明理由,轉學流程終止。
4.轉出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核辦
轉出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學籍管理員登錄系統後,依次點擊【學籍管理】【跨省轉學】【跨省轉學審核】,在頁面中選擇學生,點擊「明細」,可看學生轉學明細,如果學籍主管部門確認,則可點擊「審核」按鈕,在審核意見中選擇「同意」;如果不同意,則選擇「不同意」,並詳細說明理由,轉學流程終止。
5.轉入學校調取檔案
轉入學校點擊【跨省轉學調檔】,轉入學校選中四方核辦已完成的學生,點擊「調檔」按鈕,則調取學生電子檔案到轉入學校。
❾ 國家教育部規定的小學生在校時間是幾小時
小學不超過六小時,中學不超過八小時,大學不超過十小時。學校或者回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答由和方式,增加授課時間和作業量,加重學生學習負擔。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是為加強學校衛生工作,提高學生的健康水平制定。1990年4月25日經國務院批准,由國家教育委員會、衛生部於1990年6月4日發布並實施。為加強學校衛生工作,提高學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條例。
(9)教育局對小學生規定擴展閱讀:
各級衛生防疫站,對學校衛生工作承擔下列任務:
(一)實施學校衛生監測,掌握本地區學生生長發育和健康狀況,掌握學生常見病、傳染病、地方病動態;
(二)制定學生常見病、傳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計劃;
(三)對本地區學校衛生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四)開展學校衛生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