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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畢業生學籍怎麼轉

發布時間:2021-02-13 23:47:57

⑴ 需要什麼手續,學籍怎麼轉

先要現在的學校出一個證明,然後到原學校開一個轉學證,再到教育局去辦理變更手續。一般地情況是,只要將原學校的轉學證開來了,交給現在的學校,教育局的手續就由現在學校管學籍的教務部門幫辦。

轉學

1、學生因家庭搬遷等情況要求(在市內)轉學的,學生本人及家長可持變動後的戶口及住房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校長及有關負責人簽字批准後,學校可辦理轉入、轉出手續。

2、特殊情況的學生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提出申請後,由校長批准並且上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轉出轉入。

3、其它情況一律不予轉學。

4、畢業年級學生原則上不允許轉學。

辦理要求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取消學籍。冒名頂替取得學籍並獲得證書者,一經查實,追回證書,並在教育部指定的學歷證書查詢網站上撤銷學歷證書電子注冊信息。

未經省級招生部門錄取的學生,不管其在校學習時間多長,均無學籍。即使修業期滿,成績合格,也不能獲得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

學生可以通過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指定的網站查詢錄取信息,從而了解自己是否被正式錄取。教育部已經制訂了《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注冊管理辦法》,學生可以憑借有效的信息通過指定的渠道了解自己是否是有籍的在校生。

(1)小學畢業生學籍怎麼轉擴展閱讀:

初中學籍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管理,規范該校的學籍管理工作,做好控制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流失,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為該校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提供基礎及保證,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相關政策,制定如下規定:

學籍注冊

1、學校按照戶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所劃定的就近入學的學區范圍及有關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學時,要將原小學的學生檔案、戶口及住房證上交該校審查,合格後學生憑蓋有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章和學校章的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到。

小學新生入學時,要將戶口和住房證上交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合格後憑轄區教育行政部門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道。

3、新生在規定時間報到後,即取得相應學校學籍。

4、非本學區的學生該校一律不予建立相應學校學籍。

5、新生自報到之日起,兩周之內未到該校報到,學校可取消入學資格(特殊情況除外)。

6、學籍內容包括:加蓋轄區教育局學籍章和相應中學學籍章的錄取通知書,小學生畢業登記表,教育局統一制定的素質手冊。

⑵ 小學生 學籍可以轉嗎

可以的。

學校不得用虛假信息設置學生學籍或重復設置學生學籍。學生注冊主管機關及學校應使用學生電子注冊系統進行復核。學校學籍管理實踐「與人同行」。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學校將不予錄取。嚴重殘疾不能入學的學生,由承擔送其回家的學校設立學籍。

當學生轉移到另一個學校或進入一個更高的學校在基礎教育階段,學校記錄應當轉移到學校或進入學校,和學校的學校轉出或研究生院應當保持電子文件備份,並保持必要的紙質文件副本。學生最終終止學業的學校應將學生學籍檔案歸檔並永久保存,或按有關規定辦理。

(2)小學畢業生學籍怎麼轉擴展閱讀:

轉學要求規定:

1、學生轉學或升學的,應通過學校電子注冊系統辦理轉學手續,並由雙方學校注冊主管機關審核辦理。

2、學校轉冊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的轉冊工作。學生辦理轉學手續後,證明學校應及時出具學籍檔案,並在1個月內辦理結算。

3、如果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出修改學生的基本信息,應當適用「戶口簿」的學校或其他證明文件,並附上一份「戶口簿」或其他證明文件,和學校應通過改變學校的注冊信息和報告到學校注冊部批准。

參考資料:網路-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⑶ 小學如何轉學籍

到轉入的學校來開同意接收源證明,再到原就讀學校開轉學證明。

⑷ 小學畢業後回家上中學學籍怎樣轉

目前的轉學基本流程如下:
(1)首先(前提):取得當地某校「轉入接收證版」,但不同地區學權校「入學條件」可能不同
(2)回原校辦理轉學手續,調轉學籍(轉學申請表填寫、蓋章,涉及「兩校」「兩局」四個單位部門)
(3)轉入學校發起學籍異動、等待審核(各校均有相關管理人員操作)
——辦理完轉學手續,您即可完成轉學。

⑸ 六年級學籍可以轉么

六年級學生學籍不可以轉學。

關於學生轉學的學籍規定:

一、學生因家庭搬遷等情內況要求(容在市內)轉學的,學生本人及家長可持變動後的戶口及住房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校長及有關負責人簽字批准後,學校可辦理轉入、轉出手續。

二、特殊情況的學生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提出申請後,由校長批准並且上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轉出轉入。

三、畢業年級學生原則上不允許轉學。

因為六年級屬於小學的畢業年級,所以按照規定是不可以轉學的。

(5)小學畢業生學籍怎麼轉擴展閱讀:

我國學籍的辦理要求:

1、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2、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取消學籍。冒名頂替取得學籍並獲得證書者,一經查實,追回證書,並在教育部指定的學歷證書查詢網站上撤銷學歷證書電子注冊信息。

3、未經省級招生部門錄取的學生,不管其在校學習時間多長,均無學籍。即使修業期滿,成績合格,也不能獲得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

⑹ 小學生轉學籍怎麼轉

小學轉學辦理手續: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及其實施細則

辦理條件:學生因家長工作調動、住房搬遷或其他原因,戶口隨遷的,經學生家長申請,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可以轉進或轉出。六年級不轉學(時間截止到五年級第二學期末的6月30日)。

申報材料:申請表由轉入(出)或借讀學校及學區(教委辦)審核簽蓋章後,交縣(區、市)教育局初教股審核蓋章。應提供的材料:

①申請表

②學籍卡原件

③義務教育登記卡

④轉學證明書或轉出回執⑤轉學須提供戶口簿原件等材料。

辦理流程:

家長或監護人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中心、或學區、教委辦)同意後向學校(中心、學區、教委辦)領取申請表,填寫相關內容。申請表填好後,由轉入(出)或借讀學校及學區(教委辦)審核簽蓋章後,交縣(區、市)教育局初教股審核蓋章。

收費標准: 不收費,辦理時限: 凡符合轉學、借讀條件且材料完整的,立即給予審核批准。承辦單位和部門: 教育局。

注意事項:

(一)學籍號需要家長主動與學校聯系獲取;

(二)因全國中小學生電子學籍系統已經實現全程網路調轉,有關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管理人員的核辦操作都是在授權下進行的,其行為與傳統的紙質簽字蓋章方式具有同等效力。學生跨省轉學,除家長向轉入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外,可以不再提供其他紙質手續;

(三)通過學籍系統辦理轉學,家長需要向轉入學校提供學生基本信息表和說明轉學原因的證明材料。其中,學生基本信息表可由轉出學校通過學籍系統列印,以證明學生學籍信息的真實性;說明轉學原因的證明材料即家長簽字的學生轉學理由說明;

(四)根據《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4規定,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後,轉出學校應及時轉出學籍檔案,並在1個月內辦結。

(6)小學畢業生學籍怎麼轉擴展閱讀:

異地轉學籍的手續:

異地轉學需要四方核辦2:轉入學校、轉入學校學籍主管部門、轉出學校、轉出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其流程依次是:

(一)轉入學校發起跨省轉學申請(需要正確輸入學生姓名和學籍號,輸入有錯的,將無法辦理而退回轉入學校,需要重新發起);

(二)轉入學校核辦,轉入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核辦;

(三)轉出學校核辦;

(四)轉出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核辦;

(五)四方核辦無誤後,由轉入學校調取學生檔案。辦理完成後,轉入學校應告知家長。

⑺ 小學升初中,需要什麼手續,學籍怎麼轉

小學升初中需要的手續有戶口薄,和小學畢業證還有學費就可以了,學籍要在你以內前上學的容地方叫校長簽字就可以了 ,就是轉學證。家長們在線接受了校方發過來的申請,並且在經過相關教育部門的一系列審核確認之後便可完成轉戶籍的手續。

⑻ 小學學籍怎麼轉

我是江蘇省的,本省必須要辦理轉學申請,拿著學籍和父母其中一方的工作證明去教育局登記。外省什麼都不要直接拿著戶口本在學校登記重新辦理學籍。

⑼ 轉學學籍怎麼調

學籍是跟著學生走的,如果學生轉學了,則同時學籍也要轉。這個是學校之間的事,學生是不能調的,學生只需要辦理轉學,學籍的辦理,是學校與學校之間處理。

小學、初中跨縣(市)區轉學:監護人(家長)持戶籍遷移證明(和監護人調動工作證明)向轉出學校提出書面轉學申請,由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聯系單,監護人憑轉學聯系單及相關證明到轉入學校聯系,轉入學校同意後,開出同意接收證明;轉出學校憑轉入地同意接收證明開具轉學證明,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備案。

轉學申請和附件與轉學證明存根一並存檔;學生持轉學證明到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辦理轉出轉入手續均需出示戶籍遷移證明(和監護人調動工作證明)原件或復印件,並將轉學情況記入學生轉學情況登記表。

具體辦理轉學手續的步驟如下:

一、家長聯系好「轉入學校」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聯系單。

二、家長持「轉學聯系單及相關證明」到轉入學校聯系,轉入學校加註意見,確定是否同意轉入。

三、家長得到「同意轉入」後,在轉出學校領表、填表、加註意見,並填寫一式三聯的轉學證明書。

四、家長和學生攜帶轉學證明書到轉入學校銜接建檔報名事宜,轉入學校將「同意轉入的轉學書」送縣教育局基教科審批。

五、將審批完整的「轉學呈報表」送轉入的中心學校存檔。

六、將「轉學證明回執」送「轉出學校」存檔。

(9)小學畢業生學籍怎麼轉擴展閱讀: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取消學籍。冒名頂替取得學籍並獲得證書者,一經查實,追回證書,並在教育部指定的學歷證書查詢網站上撤銷學歷證書電子注冊信息。

未經省級招生部門錄取的學生,不管其在校學習時間多長,均無學籍。即使修業期滿,成績合格,也不能獲得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

學生可以通過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指定的網站查詢錄取信息,從而了解自己是否被正式錄取。教育部已經制訂了《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注冊管理辦法》,學生可以憑借有效的信息通過指定的渠道了解自己是否是有籍的在校生。

初中學籍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管理,規范該校的學籍管理工作,做好控制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流失,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為該校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提供基礎及保證,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相關政策,制定如下規定:

學籍注冊

1、學校按照戶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所劃定的就近入學的學區范圍及有關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學時,要將原小學的學生檔案、戶口及住房證上交該校審查,合格後學生憑蓋有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章和學校章的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到。

小學新生入學時,要將戶口和住房證上交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合格後憑轄區教育行政部門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道。

3、新生在規定時間報到後,即取得相應學校學籍。

4、非本學區的學生該校一律不予建立相應學校學籍。

5、新生自報到之日起,兩周之內未到該校報到,學校可取消入學資格(特殊情況除外)。

6、學籍內容包括:加蓋轄區教育局學籍章和相應中學學籍章的錄取通知書,小學生畢業登記表,教育局統一制定的素質手冊。

轉學

1、學生因家庭搬遷等情況要求(在市內)轉學的,學生本人及家長可持變動後的戶口及住房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校長及有關負責人簽字批准後,學校可辦理轉入、轉出手續。

2、特殊情況的學生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提出申請後,由校長批准並且上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轉出轉入。

3、其它情況一律不予轉學。

4、畢業年級學生原則上不允許轉學。

借讀

1、符合借讀條件的學生。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安排和特殊情況的學生可以根據學校現有情況,經校長批准後,方可在該校借讀,借讀學生按上級規定收取借讀費。

2、對於家庭確有困難的學生按有關政策辦理。

3、借讀學生由於特殊原因,不能回戶口所在地參加畢業考試的學生,經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校長批准後可在該校參加畢業考試。

4、學生要求返回戶口所在地考學時,學校及時給學生辦理相關手續。

休學與復學

1、在校學生因病需要休學的,應持市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及住院病歷復印件,由父母或其它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校長根據醫院診斷書在學生本人、家長的書面申請書上簽字後,方可由學校學籍管理人員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具體辦理休學。

2、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休學到半年或未滿一年需提前復學,經校長同意後上報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方可復學。復學時由家長持市級以上診斷證明及家長書面申請書上交學校,經校長同意後,學籍管理人員報到上級部門具體辦理,方可復學,復學後編入下一年級學習。

3、畢業年級的學生無特殊情況一般不準休學。

4、休學期間不得轉學,學籍由學校保留。休學證明裝入學生檔案,並由校醫在學生檔案上填寫好。

退學(輟學)

1、學校原則上不允許退學(或輟學)。

2、學生因故申請退學(或輟學),需持家長的書面申請和家長所在單位證明,由教務處審查,校長簽字批准,經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方可辦理退學(或輟學)手續,並及時上報當地政府。

3、退學(輟學)學籍由教務處保管。

⑽ 小學升初中需要什麼手續學籍怎麼轉

小學升初中需要的手續有戶口薄,和小學畢業證還有學費就可以了。

轉學需回要學生學籍答號和原學校的學校標識碼,到接收學校找學校的學籍管理員,登錄網上的學籍信息管理系統,辦理轉入學籍的手續申請。

因為現在學籍已經全國聯網,且教育部學籍管理規定籍隨人走,學生在哪個學校就讀,學籍跟隨就在哪個學校。學生轉學必須辦理網上的學籍轉學手續。

(10)小學畢業生學籍怎麼轉擴展閱讀

申請轉學應具備的條件:

全家戶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區縣遷移;在本縣(市)區內戶口及家庭住址遷移且路途較遠不能在原校學習。

因戶口及家庭住址遷移,但學生或其監護人未提出轉學要求,學校不得強制學生辦理轉學手續。

開除學生學籍時需做下列工作:

1、開除學生學籍由政教處出示材料,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報轄(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2、開除學生學籍前由政教處事先通知家長。

3、開除學生學籍在校內公布。

4、開除學生學籍處分材料由教務處保存。

5、報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6、向駐地街道和派出所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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