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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安全教育重要性

發布時間:2021-02-13 08:05:11

1. 安全教育的意義是什麼

安全教育能夠適應復雜的社會治安形勢,提高人們的安全意識,從根本上控制和預防安版全事故發生。

拓展資料權

安全教育,包括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兩大部分。安全教育是通過學校的教育、媒體宣傳、政策導向等,提高人們的安全意識和素質,讓人們學會從安全的角度觀察和理解要從事的活動和即將面臨的事物。

安全培訓則包含相對於安全教育要具體得多的內容,范圍也比安全教育小得多,主要是一種安全技能的培訓。安全培訓的目的是讓人們掌握在某種特定的工作或環境下如何正確並安全地完成任務,因此稱在生產領域的安全培訓為安全生產教育。

2. 小學生 安全教育 意義

對於正處於長身體、長知識、長智慧高峰期的少年兒童來說,他們不僅需要在學校里得到知識的熏陶、思維的訓練,更需要在學校活動中增強對各種突發事件的緊急應急處理技能和措施,懂得最有效的方式方法來保護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

實踐證明,只要給孩子們灌輸一些安全方面的常識和化解技巧,強調一些事故後果的嚴重性,孩子們是會重視的。

特別是老師的言行對孩子的影響也是非常大的,教師們要多多加強安全意識方面的滲透,明確應對各種安全隱患應採取相應的救護措施,增強學生的綜合能力,提升學生的安全意識修養。

在活動中,學生們通過實踐、體驗、發現,提高了自身保護能力。校園中的安全問題,涉及師生學習、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其預防的關鍵,就是增強安全防範意識。

同學們入校後,要了解和快速適應學習生活,對校園內經常發生的安全問題應予以充分重視,注意了解其發生發展的特點並努力做到防患於未然。例如,春季是流行疾病的高發期,應注意飲食衛生;夏季是流氓滋擾事件的多發期,女生應當增加自我保護意識;

秋冬兩季火災發生頻繁,應當特別注意防火災事故;節假日出行頻繁、途傷事故增多,學生應注意旅行中的方方面面的安全,等等。要根據上述這些特點,注意增強安全防範意識,以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3. 安全教育的意義和目的是什麼

開展安全教育意義是:有利於青少年的健康成長。社會環境的凈化。專有利於增強各級各類屬學校的責任感。

目的是:1.培養學生做合格、守法的公民;2.教導學生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和他人;3.學習更多的安全防範知識,學會自我救助。

拓展資料:

青少年學生是祖國的未來,而他們正在成長之中,相當一部分學生還不具備足夠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需要學校、政府和全社會的精心愛護、保護。

學校的根本任務是培養人才,學校的一切任務是為了學生們的健康成長。確保學生生命安全是教育戰線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義不容辭的重大責任,是辦好讓人民群眾滿意的教育的基礎和前提。

4. 小學安全教育的重要性極其意義!在線等答案。

你自己在以下內容找吧: 一、制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必要性是什麼?

長期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中小學生的安全健康成長十分重視,全社會也給予了高度關注,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近幾年中小學安全工作的力度明顯加大,中小學生傷害事故不斷下降,非正常死亡人數逐年減少。

同時,近年來,由於我國經濟和社會處於轉型期,學校安全工作也出現了許多新的特點和情況。突出表現在校園周邊網吧、游戲機室、錄像廳、歌舞廳等公共娛樂場所違法違規經營,無照攤販擺攤設點,治安秩序混亂;傷害青少年學生的惡性刑事治安案件不斷增加。這些新情況、新問題的出現,說明我們急需要根據新的形勢,進一步完善校園安全管理協作與運行機制,進一步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建設。

為從制度層面加強中小學安全工作,健全和鞏固齊抓共管的長效機制,依法開展中小學安全管理和教育,保障廣大中小學生的生命安全,從2004年10月開始,教育部組織北京師范大學、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公安大學、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等科研院所的專家與其他九個部門的同志共同研究起草了《辦法》。《辦法》的制定歷時一年多時間,廣泛聽取了社會各方面意見和建議,是對我國中小學安全工作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是對做好新形勢下中小學安全工作的積極探索。《辦法》的實施對於做好新時期中小學安全工作將發揮重要作用。

《辦法》的制定有三方面的需要。

第一、是加強中小學安全工作的需要。當前,我國安全事故處於多發期,學校安全工作也出現了新的特點和情況,學校安全工作形勢十分嚴峻。如校園周邊網吧、游戲機室等違法違規經營,無照攤販擺攤設點,治安秩序混亂;交通事故不斷,傷害青少年學生的惡性刑事治安案件急劇增加等。近年來,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都在呼籲能夠就學校安全管理進行立法,以使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從制度層面保障中小學安全工作的順利開展。制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對於形成適應新形勢的校園安全管理協作與運行機制、加強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是十分必要的。

第二、是健全鞏固各有關部門齊抓共管長效工作機制的需要。在中小學安全工作受到全社會高度關注,中央領導同志高度重視並多次做出重要批示的情況下,形成各部門齊抓共管的長效工作機制十分迫切。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專門印發了《關於切實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及少年兒童安全管理工作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意見》,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2004年10月至12月,根據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教育部、公安部等八個部門聯合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了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取得了顯著成效。在整治行動中初步建立了各部門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工作機制。實踐表明,中小學安全工作迫切需要全社會的參與和有關部門的支持。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制訂管理辦法有利於鞏固和健全全社會積極參與、各部門通力合作的學校安全工作的新機制。

第三、是完善和推進安全工作、加強依法管理的需要。長期以來,我部領導對學校和學生安全工作非常重視。我部先後多次發布了有關通知與文件,提出了工作要求與措施,但尚不夠全面規范;其他有關部門發布的法規與文件等,有的也只是部分條款或者內容涉及到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因而,有必要制定一部統一全面的關於學校安全工作的法規。

二、《辦法》的基本特點有哪些?

《辦法》是我國第一個專門關於中小學安全管理的法規性文件;是第一個以十部委部長令的形式發布的有關中小學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是第一個與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配套的法規性文件。它的基本特點有:

第一、內容全面。既規定了校內安全管理制度與管理要求,也規定了校園周邊安全管理職責與管理要求;既規定了教育部門與學校的安全管理職責,也規定了其他部門的安全管理責任,內容比較全面,涵蓋了中小學安全工作的各個方面。

第二、注重製度建設。規定了有關部門關於學校安全管理的聯席會議制度,作為負有學校安全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加強工作溝通與協作的重要方式,力求推進建立規范的工作機制。設專章規定了校內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校長負責制、門衛制度、校外人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危房報告制度、安全隱患排查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校車管理制度等。

第三、針對性很強。《辦法》認真總結近年來新出現的學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和特點,力求進行有針對性的規范。比如,針對一些地方頻發學生溺水死亡情況,要求學校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戲水、游泳的安全衛生教育;針對學生校外體育運動易發生危險的情況,規定應當避開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針對當前校車良莠不齊、管理混亂狀況,特別對校車安全管理做出統一規定;規定加強宿舍安全管理的同時,特別提出應當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管理等等。

第四、規定非常具體,可操作性很強。《辦法》對學校的安全管理措施做了具體的規定,比如,針對集中上下樓梯時易造成學生踩踏事故,《辦法》提出「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並安排人員巡查」的規定,有很強的操作性。

三、《辦法》對學校安全管理的原則和方針的具體規定是什麼?

中小學生安全工作最重要的目的就是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即「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為此,《辦法》確定了「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安全管理方針。積極預防,就是要求學校和各有關方面要通過調研摸清學生易發生事故的環節、地點和時段,積極預防、科學預防,同時,有針對性地健全安全制度,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學生生命安全;依法管理就是要求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按照教育和其他有關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本辦法,實施學校安全管理,保證學校和師生安全;社會參與就是要求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參與和支持學校安全工作;各負其責則就是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證安全管理職責落實到位。上述內容較為完整地表述了學校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四、《義務教育法》中有涉及安全方面的一些規定,《辦法》是怎樣體現和貫徹這些規定的?

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將學校安全作為保障義務教育實施和規范學校管理的重要方面加以規定,主要體現在第23條、第24條。《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作為《義務教育法》實施的一個配套規章,對第23、24條做出了進一步的具體規定,較好地體現和貫徹了《義務教育法》關於學校安全的規定,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校園周邊安全管理。《義務教育法》第23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辦法》專設「校園周邊安全管理」一章,有針對性地對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履行的校園周邊安全管理職責做出明確規定,有利於安全管理中依法管理、各負其責方針的落實。

第二,校內安全管理。結合《義務教育法》第24條第1款關於加強校內安全制度建設和安全管理、以及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等規定的精神與要求,《辦法》分設「校內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三章,以比較多的條款,對校內安全問題做出全面具體的規定,為落實關於校內安全的法律規定提供了較好的工作基礎。

第三,校舍安全管理。校舍是保障義務教育實施的重要的、基本的條件,校舍安全也是比較突出的實際問題,亟需解決。《義務教育法》第24條第2款以及法律責任一章中的第52條對政府保障校舍安全的義務做出了明確規定。《辦法》則主要從學校加強安全工作的角度,對其進行校舍安全檢查和危房報告做出了規定,有利於各有關義務主體全面貫徹落實法律的規定,共同保障校舍安全和師生生命安全。

五、《辦法》對教育及其他部門的安全管理職責與校園周邊管理職責作了怎樣的界定?

保障中小學和幼兒園安全,需要各有關部門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常抓不懈,形成工作機制。第二章「安全管理職責」和第六章「校園周邊安全管理」,對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的校園安全管理職責進行了較為全面的規定,使分散於各有關部門規章和文件中的有關規定相對集中在本辦法中,為更加有效地依法實施學校安全管理提供了較為全面的依據。

六、《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校內安全管理制度與管理要求,具體體現在哪些方面?

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安全管理要求,是預防事故、保障師生安全的基本保障。第三章「校內安全管理制度」對校內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提出了總的要求,即「學校應當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同時對校長負責制、門衛制度、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和危房報告制度、消防安全制度、食堂衛生制度、實驗室管理制度、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校車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檔案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的各項具體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出了明確規定。第四章主要針對大型集體活動、體育活動、上下學與家長的交接、樓道上下秩序與晚自習等日常管理中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領域與環節做出了明確的安全管理要求,並進一步明確了學生及其監護人的基本義務。

七、《辦法》對學校安全制度建設的具體要求有哪些?

首先是《辦法》規定要建立部門間互相協作的安全管理工作機制。例如《辦法》第47條規定: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其次是《辦法》要求要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這包括學校舉辦者、政府有關部門、學校等負有學校安全管理職責的各有關方面和主體的責任。例如《辦法》總則關於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和「獎勵與責任」一章的規定充分體現了這方面的要求。

再次是《辦法》明確了校內安全管理制度。《辦法》專門設有一章,對校內安全管理制度做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首先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管理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要在校長的領導下,根據本校的實際情況,根據辦法的規定建立各項具體的安全管理制度:學校應當健全門衛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及時排除安全防患或者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工作責任制,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能夠有效使用;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維修和更換;嚴格執行國家關於飲食衛生的規定,保證食堂飲食衛生安全;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合格的醫務(保健)人員,購買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葯品;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上下學時間等事關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監護人;建立安全工作檔案,作為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核、責任追究和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寄宿學校和租用校車的學校,還應當按照《辦法》的規定加強宿舍、校車的安全管理。

八、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是學校的職責,也是安全管理的一個重要工作環節,《辦法》中對安全教育作了哪些規定?

《辦法》第五章對安全管理專門做出了詳細規定,首先要求「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課程標准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其次對各有關方面和環節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出有針對性的規定,要求開學初、放假前集中開展安全教育;開展實驗課的安全防護教育,開展交通、消防和江河湖海游泳的安全衛生教育;開展避險、逃生、自救演練等;並規定了教育部門和學校組織安全教育培訓的義務等。

九、安全重在預防,《辦法》的施行是為了不出事故或少出事故,但是,如果一旦出了安全事故,應按什麼原則處理?

《辦法》明確了事故處置要求與責任追究原則。一旦發生安全事故,需要相關部門和學校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妥善予以處置。辦法第七章安全「事故處置」主要規定了在發生自然災害、重大治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時教育等部門的職責、校園內突發安全事故時學校的處置要求,學校應當按照教育部規章《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同時要實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包括重大安全事故上報和教育系統內安全工作的書面報告。第八章主要規定了有關部門和學校不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的責任,以及校外單位或者人員違法引發安全事故的責任。

十、《辦法》與以前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學校衛生管理條例》之間有什麼樣的關系?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是2002年教育部制定的部門規章,以教育部第12號令發布。它主要針對實踐中反映突出的學生傷害事故責任的認定、事故的處理程序、損害的賠償等方面做出規定,為處理學生傷害事故提供了明確具體的依據。特別是明確了學校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具體規定了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和體育運動等活動、發現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並導致不良後果加重、教職工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和制止的等12種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的情形,規定了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以及其他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的情形。同時,還明確了規定了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以及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等學校管理職責范圍以外發生的傷害事故,如果學校行為並無不當,學校不承擔事故責任的情形。《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有利於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全面保護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辦法》是專門針對中小學、幼兒園做出的安全管理規定,對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管理職責、對校園周邊和校內安全管理、對安全教育等方面做出了全面的規定,重在加強管理預防發生安全事故。而一旦發生了學生傷害事故,則要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對學校、學生和其他有關主體的責任進行認定與事故處理,重在事故的及時妥善處理。因而,《辦法》與《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同為部門規章,相互銜接配套,為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全面的依據。

《學校衛生管理條例》是1990年經國務院批准、國家教委和衛生部聯合發布的關於學校衛生管理的專門規定。它由國務院批准而且是條例,可以算作國務院的行政法規。該條例關於學校衛生工作的要求、管理、監督、獎勵與處罰等規定,適用於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等。《辦法》對中小學幼兒園的衛生安全也做出了規定,與《條例》關於衛生管理規定的精神與要求是協調一致的,二者將同時發揮作用,為學校衛生安全提供全面的法治保障。

5. 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的重要性

每年月最後一個星期一是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研究部門公布的調查資料顯示:安全事故已成為14歲以下少年兒童的「第一殺手」。
現在,中小學生意外傷害事故時有發生,有關專家指出,通過安全教育和預防,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有80%以上的意外傷害事故可以避免。為了保障學生安全和健康成長,應當大力開展安全教育並盡快制定《校園安全法》。 據調查,涉及學校青少年生活和學習方面的安全隱患達20多種,包括食物中毒、體育運動損傷、網路交友、交通事故、火災、溺水等,這些都危害著青少年身心健康。調查結果還表明,家長擔心孩子受到傷害的地方依次為:學校(51.44%),公共場所(36.32%),自然環境(10.44%),家裡(1.8%),其中學校是家長們最擔心孩子受到傷害的地方。調查分析認為,學生在校受到傷害事故中,相當一部分是由於學校防範意識不強、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設施條件差造成的,也有由於學生自身行為不當造成的。
教科院教育法制專家王悅群說,保護學生安全,是學校、家庭和社會的共同責任。為了消除安全隱患,學校要把安全教育真正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引導學生樹立安全意識,掌握安全知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家長要切實履行對孩子的監護責任,把安全教育列為家庭教育的重要內容。

6. 加強中小學校園安全教育有何必要性

一、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他們正處在長身體、長知識的重要時期,辨別是非能力版不強,容權易受到意外事故和不良行為的侵害。
二、 近年來,校園發生的安全事故有很多。如:
1、學生在課間造成的傷害,放學和下課時在樓道造成的傷害;
2、體育課上造成的傷害;
3、在勞動或社會實踐中安全意識差造成的傷害;
4、學校安全保衛制度不健全,防範措施不得力,學生受到校外不法之徒的侵害;
5、學生取暖、用電、飲食不當而造成火災、觸電、中毒等事故;
6、因學生特殊疾病、特殊身體素質、異常心理狀態受到意外沖擊而造成的傷害等。

7. 學校安全教育的作用有哪些

(1)開展安全教育有利於青少年的健康成長 。
(2)開展安全教育有利於社會環境的凈化 。回指導思想是答:作為教育工作者,必須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構建和諧社會」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把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貫穿於學校教育的各個環節,使廣大中小學生牢固樹立「珍愛生命,安全第一,遵紀守法,和諧共處」的意識,並具備自救自護的素養和能力。
通過開展公共安全教育,培養學生的社會安全責任感,使學生逐步形成安全意識,掌握必要的安全行為的知識和技能,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常識,養成在日常生活和突發安全事件中正確應對的習慣,最大限度地預防安全事故發生和減少安全事件對中小學生造成的傷害,保障中小學生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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