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為什麼我的重慶安全教育平台有兩個賬號每次一個做完了,一個就顯示沒有做完,沒有激活
你這個是手機登錄沒有激活,作業兩個模塊都是完成了的。
② 重慶市安全教育平台
其它行業的我不知道,我知道的有兩個:
1、用於學校安全教育的全國安全教育平台,重版慶應該有相應的子網權站吧。
2、用於運輸企業及駕駛員的安全教育的「重慶市道路運輸安全教育平台」,是駕運寶的系統,運管所的辦證大廳里有擺放。
③ 重慶安全教育平台,自己改過帳號密碼,現在忘了密碼怎麼辦
可以通過在電腦上打開安全就教育平台的登錄界面,然後在登錄界面的下方點擊忘記密碼,根據步驟提示就能找回密碼了。具體的找回密碼方法如下:
1、在電腦上打開安全教育平台,然後點擊上方的選擇地區,選擇重慶市。
④ 小學生在學校意外摔傷,醫葯費由誰承擔
小學生在學校意外摔傷,醫葯費應屬學校負責。
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
第三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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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學生校內摔倒受傷學校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學生在校內上下樓梯間時跑動摔倒受傷,學校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近日,重慶市永川區法院審結一起侵權責任糾紛案件,認定學校對受傷學生未充分盡到救助、管理義務,判決學校賠償受傷學生小劉經濟損失25000餘元。
學生小劉與小陳均以年滿十三周歲,是永川某中學學生,二人同級不同班,小劉班級位於教學樓五樓,小陳班級位於教學樓四樓。
2016年4月22日中午午飯後,小劉與其他同學嬉鬧後從五樓向下快跑至五樓與四樓的樓梯轉角處時,踢到准備下樓的小陳致自己摔倒,造成其左肱骨內上髂骨折、左橈骨小頭骨折、左肘部鈍挫傷伴血腫、左肘部神經損傷。
小劉的班主任老師向小劉和小陳了解情況後,電話通知了小劉的婆婆,並讓小劉自行就醫檢查。
受傷後,小劉在重慶市永川區中醫院住院治療22天,出院醫囑左肘關節繼續石膏外固定製動至術後2-3周,術後根據傷口癒合情況決定何時拆線,左上肢懸吊於胸前制動,並根據橈骨小頭骨骨折位置情況決定治療方案,骨折癒合後行內固定物取出術,患肢勿過度用力等。
2017年2月19日,小劉因取內固定再次到永川區中醫院住院治療6天。
另查明,學校樓梯間均貼有「上下樓梯,靠右行」的警示牌,且小劉和小陳的班主任老師均告知過學生上下樓梯靠右行走。
經庭審核實,小劉的損失為醫療費 6774.68元,續醫費2938.8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400元,護理費7300元,殘疾賠償金59 220元,交通費225元,檢查費146.8元,鑒定費2100元,合計80 105.28元。
永川法院審理認為,事發時小劉系年滿13周歲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已具有一定的認知能力和防護能力,其對採用跑的方式下樓可能發生危險具有認知。因此,其在與同學嬉鬧後不顧安危跑著下樓,系忽視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保障,對其摔倒受傷的損害後果,存在主要過錯。
雖然小陳對於小劉的摔倒主觀上無故意,但其在樓梯間逗留,且下樓梯時未注意觀察周圍危險情況的發生,客觀上與小劉自己摔倒有一定關系,具有一定過失,應酌情對小劉的損失承擔10%的賠償責任。
同時,學校雖然對學生盡到了一定的安全、教育義務,但對在校園內發生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負有及時救助受傷學生的義務,學校在小劉受傷後未將其及時送醫,未充分盡到救助、管理的義務,故應酌情對小劉的損失承擔30%的賠償責任。
案件判決後,當事雙方均未上訴,現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