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家規定教師每年繼續教育要達多少課時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是由教育部發布的,具體為: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內》 中華人民共容和國教育令第7號 1999年9月13日 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公共科目培訓的重點內容是補充、更新、拓展知識,開闊視野,啟發創新思維,增強創新能力。專業技術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每年從公布的公共科目課件中,自由選擇課程,修完規定學分。根據國人部發[2000]96號《關於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意見》和《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要求,初級專業技術人員每年須完成13學時公共課程的學習,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每年須完成24學時公共課程的學習。
⑵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什麼時候正式頒布的
1、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是由教育部發布的,具體為: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專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令屬第7號
1999年9月13日
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分為非學歷教育和學歷教育。
(一)非學歷教育包括:
新任教師培訓:為新任教師在試用期內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120學時。
教師崗位培訓:為教師適應崗位要求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每五年累計不少於240學時。
骨幹教師培訓:對有培養前途的中青年教師按教育教學骨乾的要求和對現有骨幹教師按更高標准進行的培訓。
(二)學歷教育:對具備合格學歷的教師進行的提高學歷層次的培訓。
⑶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幾年為一個周期,每周期至少要完成多少個學分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原則上每五年為一個培訓周期。培訓時間每五年累計不少於240學時。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第九條,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分為非學歷教育和學歷教育。
1、非學歷教育包括:
新任教師培訓:為新任教師在試用期內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120學時。
教師崗位培訓:為教師適應崗位要求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每五年累計不少於240學時。
骨幹教師培訓:對有培養前途的中青年教師按教育教學骨乾的要求和對現有骨幹教師按更高標准進行的培訓。
2、學歷教育:對具備合格學歷的教師進行的提高學歷層次的培訓。
(3)1999年中小學老師繼續教育規定擴展閱讀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第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配套政策和規劃;
全面負責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實施、檢查和評估工作。市(地、州、盟)、縣(區、市、旗)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在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負責管理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第十二條,各級教師進修院校和普通師范院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下,具體實施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教育教學工作。中小學校應有計劃地安排教師參加繼續教育,並組織開展校內多種形式的培訓。
綜合性高等學校、非師范類高等學校和其它教育機構,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參與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社會力量可以舉辦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機構,但要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准,保證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質量。
⑷ 關於繼續教育
你好,不同行業繼續教育的規定不同。繼續教育主要看積分。既然你職稱申報的表格,還差一個繼續教育的證明,那麼你這個行業應該有關於繼續教育的明文具體規定,你可以查一下。
比如《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7號 1999年9月13日)、財政部關於印發《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2006年11月20日 ,財會〔2006〕19號)等。
人 事 部 文 件
人核培發[1995]1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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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全國專業技術人員
繼續教育暫行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人事勞動)廳(局),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繼續教育主管部門:
現將《全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全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一日
全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推動繼續教育事業發展,提高專業技術人員素質,以適應科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需要,依據國家《科學技術進步法》、《教育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以下簡稱繼續教育)是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繼續教育以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聯系科學技術和生產發展的實際需要.主動、有效地為經濟建設中心任務和實施「科教興國」戰略服務。
第三條 繼續教育的任務,是使專業技術人員的知識和技能不斷得到增新、補充、拓展和提高,完善知識結構,提高創造能力和專業技術水平。
第四條 繼續教育對象,是事業、企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
第五條 參加和接受繼續教育是專業技術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章 內容、方式和時間
第六條 繼續教育堅持理淪聯系實際,按需施教,講求實效的原則,根據學習對象、學習條件、學習內容等具體情況的不同,採用培訓班、進修班、研修班、學術講座、學術會議、業務考察和有計劃、有組織、有考核的自學等多種方式組織實施。
第七條 繼續教育的內容,根據杜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需要確定。主要結合本職工作,使專業技術人員了解和掌握有關專業技術方面的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新信息。
第八條 地區、行業繼續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對高級、中級、初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和重點,提供指導。
第九條 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每年脫產接受繼續教育的時間累計不少於40學時,初級專業技術人員累計不少於32學時。
第十條 繼續教育的實施周期與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周朔一致。一個周期內的學習時間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第三章 基地、師資和經費
第+一條 繼續教育的實施主要依靠基層事業、企業單位。繼續教育的專門培訓機構、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是實施繼續教育的重要基地。繼續教育主管部門要組織和協調各種社會辦學力量,充分利用現有的辦學設施。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逐步建立和完善繼續教育實施網路。
第十二條 繼續教育的教師按照專兼職結合.以兼職為主的原則.由科技、經濟、教育和其他領域具有較高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逐步形成梯隊。
第十三條 繼續教育經費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有條件的地方、部門和單位,可以建立繼續教育基金。
第十四條 鼓勵聯合辦學.就近、就地、就便辦學,注重質量、效益,提高繼續教育的自我發展能力。
第四章 組織管理和實施
第十五條 繼續教育實行統一規劃,分級管理。國家對重點產業、重點領域和老少邊窮地區的繼續教育採取扶植政策。
第十六條 人事部負責全國繼續教育的宏觀管理,制定規劃、法規,組織示範活動,進行協調和政策指導。
第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的繼續教育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本系統的繼續教育規劃、計劃、管理和實施。
第十八條 社會團體、學術組織在繼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開展繼續教育活動,融通信息,提供咨詢,促進橫向聯合.溝通國際交流。
第十九條 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在做好本單位繼續教育工作的同時,積極面向社會,提供繼續教育服務。
第二十條 企業將繼續教育納入發展規劃,面向市場,根據需求,自主組織繼續教育活動。
第二十一條 按照教育、考核、使用相結合的原則,建立繼續教育各項制度。
第二十二條 對繼續教育對象實行登記制度。連續記載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的基本情況,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的重要內容和任職、職業資格及人才流動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三條 對繼續教育工作實行統計制度。根據管理需要,對繼續教育人數、時間、內容、經費等基本情況,進行常規統計和隨機統計。
第二十四條 對繼續教育效果實行評估制度。建立評估指標,對單位總體工作、領導責任目標、活動過程內容、個人學習效果等實施評估。
第二十五條 對繼續教育運行實行獎勵制度。對認真執行本規定,在繼續教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六條 加強對繼續教育內容的教學指導。根據不同學科、專業和行業領域的發展趨向.以及對專業技術人員素質的要求編制科目指南.確定繼續教育導向性內容。
第二十七條 專業技術人員所在單位要保證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經費和其它必要條件。專業技術人員要遵守繼續教育的有關規定,服從所在單位的安排,接受檢查考核。在學習期間享受國家和本單位規定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在接受繼續教育後,有義務更好地為本單位服務。
第二十八條 繼續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繼續教育的理論研究和宣傳工作,努力改善繼續教育的社會環境。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九條 本規定由人事部負責解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依照本規定的原則精神,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繼續教育工作的具體辦法。
第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32460希望對你有幫助!
⑸ 二零一七年小學教師晉升高級需要哪個階段的繼續教育證書
不需要三級甲等證書。晉升中學高、中教師職務、小學高級教師職務應取得普通話水平二級乙等證書;使用漢語和當地民族語言教學的少數民族自治州(縣)應取得普通話水平三級甲等證書。
另外不同地區在不同年份對職稱評定的要求也會有所不同。下面是2011年四川省中小學教師中高級職稱評定條件。
為堅持標准,硬化條件,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中小學教師職務評審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以下簡稱《教師法》)和原國家教委《中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以下簡稱《試行條例》),以及中央、省有關職稱改革的文件精神,現就做好我省中小學教師職務評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申報評審中小學教師職務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達到《教師法》和《試行條例》規定的條件,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思想政治條件
中小學教師晉升教師職務,必須達到《試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思想政治條件,符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四川省教師職業道德行為准則》的有關規定,具有正確的政治立場、科學的育人觀、嚴謹的治學態度、良好的師德修養,遵紀守法,其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必須在「合格」(稱職)及以上。
(二)任職年限
中小學教師晉升教師職務,應達到《試行條例》規定的任職年限。任職年限不夠的,須按破格條件進行、評審。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辦公廳《關於轉發省委組織部等15個部門關於加快人才資源向人才資本轉變的配套文件的通知》(川委辦
[2003]21號)中的省教育廳、省人事廳《關於鼓勵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暫行辦法》中關於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高等院校畢業生「在評定專業技術職稱,其任職年限放寬一年」的規定,凡2003年及以後,到艱苦邊遠地區中小學工作的高等院校畢業生,在申報評審教師職務時,其任職年限可放寬一年。
(三)學歷條件
中小學教師晉升教師職務,必須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即高中教師應達到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初中教師應達到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小學教師應達到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其中,小學教師晉升中學高級教師職務應達到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四)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要求
1、根據省職改辦《關於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川職改[2000]9號)的規定,申報評審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免試和暫不參加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者除外),應參加全國、全省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相應等級的考試,並取得合格證書。即晉升中學高級教師職務應取得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B級合格證書,晉升中學一級、小學高級教師職務應取得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C級合格證書。 2、根據省職改領導小組《關於全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等級與適用人員對應問題的補充通知》(川職改[2000]10號)的規定,「三州」、內地縣(縣級市、區)中小學校(不含少數民族縣)的教師申報評審中學高級教師職務,應取得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C級合格證書;晉升中學一級教師、小學高級教師職務應取得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D級合格證書。
3、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予職稱計算機相應等級考試:
(1)計算機專業碩士畢業生免予職稱計算機A級考試。計算機專業本科畢業生免予職稱計算機B級考試;計算機專業專科畢業生免予職稱計算機C級考試;
(2)參加全國計算機資格(水平)考試,高級程序員級考試合格,免予職稱計算機A級考試;程序員級考試合格,免予職稱計算機B級考試;初級程序員級考試合格,免予職稱計算機C級考試。
4、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暫不參加職稱計算機考試: (1)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的;
(2)在少數民族縣和內地縣以下(不含縣)區、鄉、鎮工作的;
(3)按川職改(91)8號文件規定,初定職務的大中專畢業生(含畢業研究生);
(五)繼續教育要求
根據頒布的《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1999年令第7號)和《四川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以及原省教委、省人事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暫行規定〉的通知》(川教師[1991] 42號)、以及原省教委《關於印發〈四川省中學教師繼續教育暫行規定(試行)〉、〈四川省中學教師繼續教育登記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川教師 [1997]24號)的有關規定,申報評審中學高級教師、中學一級教師、小學高級教師職務的人員,每年應完成繼續教育80學時;同時,還應堅持自學,並經學校考核合格。
(六)基層支教工作要求
根據四川省人民《關於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管理的通知》(川府發[2000]31號)「城鎮中小學校教師原則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中小學任教經歷,才可評聘為中級及其以上教師職務」和省委辦公廳、省辦公廳川委辦[2003]21號文的規定,從2004年
起,凡2000年及以後在大中城市城區中小學任教二年以上的大中專以上畢業生,一般要有一年及以上到艱苦邊遠地區或鄉鎮學校支教的經歷,才能晉升中小學教師職務。 (七)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求
任現職以來,要有二年擔任班主任工作(含學校團委、少先隊輔導員工作)的經歷,且考核應在「合格」及以上。 (八)普通話等級要求
根據四川省人民《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實施辦法》(省令177號)第十一條:「推行普通話水平等級持證上崗制度,教師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規定的等級標准」,以及、國家語委《關於開展語言文字規范化創建活動的意見》(教語用[2004]4號)「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堅持將普通話水平達標作為教師資格認定和聘用、職務晉級、評優評先的條件」的要求,凡評聘教師職務的人員(1954年1月1日前出生的人員除外),應參加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並取得合格證書。晉升中學高、中教師職務、小學高級教師職務應取得普通話水平二級乙等證書;使用漢語和當地民族語言教學的少數民族自治州(縣)應取得普通話水平三級甲等證書。
⑹ 1999年國家批准63個公辦學校作為繼續教育網路教育成人高升專,專升本的正規學校詳細的有哪些學
目前有68所學校可以作為繼續教育網路教育,例如浙大、吉林大學、華南師范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北京郵電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北京中醫葯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語言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傳媒大學、中國農業大學、中央音樂學院、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東北農業大學、吉林大學、東北師范大學、大連理工大學、東北大學、中國醫科大學、東北財經大學、天津大學、南開大學、山東大學、中國石油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第二醫科大學、華東理工大學、東華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浙江大學、廈門大學、福建師范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鄭州大學、華中師范大學、華中科技大學、中國地質大學、武漢理工大學、武漢大學、湖南大學、中南大學、華南理工大學、中山大學、華南師范大學、重慶大學、西南師范大學、四川大學、西南交通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南科技大學、西南財經大學、四川農業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陝西師范大學、蘭州大學。。。你是要報遠程教育么?我報的是桐鄉黨校內的弘成教育的吉林大學,個人感覺挺專業的,服務態度也好
⑺ 每年的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應該在幾月份開始報名
五年為一個周期,每周期至少要完成120個學分。
一、根據1999年9月13日頒布的中小學教回師繼續教育規定(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7號)內容第七條明確:「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原則上每五年為一個培訓周期。」
二、根據1999年9月13日頒布的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7號)內容第七條第九條明確: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分為非學歷教育和學歷教育。
(一)非學歷教育包括:
新任教師培訓:為新任教師在試用期內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120學時。
教師崗位培訓:為教師適應崗位要求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每五年累計不少於240學時。
骨幹教師培訓:對有培養前途的中青年教師按教育教學骨乾的要求和對現有骨幹教師按更高標准進行的培訓。
(二)學歷教育:對具備合格學歷的教師進行的提高學歷層次的培訓。
三、周期內的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繼續教育學分按2學時摺合1學分計,每五年累計不少於240學時,摺合計算不少於120學分。不同地區具體的學分計算標准會有差別,每周期至少要完成多少個學分以當地教育管理部門的具體文件確定。
⑻ 小學高級教師繼續教育學時證明要多少才合格
每五年為一個培訓周期。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原則上每五年為一個培訓周期。對有培養前途的中青年教師按教育教學骨乾的要求和對現有骨幹教師按更高標准進行的培訓。
為新任教師在試用期內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120學時。為教師適應崗位要求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每五年累計不少於240學時。
(8)1999年中小學老師繼續教育規定擴展閱讀: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要求規定:
1、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經費以政府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在地方教育事業費中專項列支。地方教育費附加應有一定比例用於義務教育階段的教師培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人均基本費用標准。
2、經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批准參加繼續教育的中小學教師,學習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學費、差旅費按各地有關規定支付。
⑼ 一學年教師要繼續教育培訓多少學時
一學年教師要繼續教育培訓48學時,根據《山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辦法》第六條: 繼續教育實行學分管理。原則上每五年為一個周期。每周期內,中小學教師應完成不少於360學分且每年不少於48學分的繼續教育。
第十四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和認可的各類培訓,教師完成學習任務,經考核合格,依據課程類型及其重要性折算學分,原則上1小時為1學時,1學時計算1學分。中小學教師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省范圍內有效。
第六條 繼續教育實行學分管理。原則上每五年為一個周期。每周期內,中小學教師應完成不少於360學分且每年不少於48學分的繼續教育。
第十二條 繼續教育實行學分登記,採用證書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第十三條 繼續教育學分登記范圍包括: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和認可的各類培訓;教師參加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學位)提升學習;學校根據本校實際組織開展的校本培訓和學校認可的教師自主研習活動。
第十四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和認可的各類培訓,教師完成學習任務,經考核合格,依據課程類型及其重要性折算學分,原則上1小時為1學時,1學時計算1學分。
第十五條 中小學教師參加國民教育系列提高學歷(學位)教育,在讀期間學業成績合格,本學年繼續教育記72學分。
第十六條 新任中小學教師試用期培訓不少於120學時,經考核合格記72學分。擔任班主任的中小學教師,每5年需接受不少於30學時的班主任工作專題培訓,經考核合格,計入繼續教育學分。
第十七條 在縣級及以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各類培訓中,擔任主講教師、課程專家和指導教師的,完成工作任務可按其承擔的培訓學時數的兩倍登記繼續教育學分。
第十八條 學校組織的校本培訓和學校認可的教師自主研習活動學分,五年周期內累計登記不超過120學分,具體計算辦法由中小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第十九條 中小學教師參加各級各類繼續教育,培訓學習結束後,教師個人憑培訓通知、結業證書等相關材料提出登記申請,由教師所在學校進行材料審核、學分計算,並在證書和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登記。
第二十條 繼續教育學分由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或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認定。
第二十一條 對因產假病假等特殊原因無法完成當年繼續教育學分的教師,經學校同意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可在一定時間內進行補修。具體辦法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二條 加強繼續教育學分登記過程管理,對學分登記與事實不符或培訓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要限期整改。造成嚴重後果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追究相關部門、學校及人員責任。
第二十三條 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繼續教育的教師,所在學校和有關單位應督促其改正。對在繼續教育中弄虛作假、騙取學分的教師,取消其學分記錄,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⑽ 教師繼續教育多少分為合格
教師繼續來教育不實行學自分,但要求新任教師培訓不少於120學時,教師崗位培訓不少於240學時。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應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按需施教、學用結合的原則,採取多種形式,注重質量和實效。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原則上每五年為一個培訓周期。
為新任教師在試用期內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120學時。為教師適應崗位要求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每五年累計不少於240學時。對有培養前途的中青年教師按教育教學骨乾的要求和對現有骨幹教師按更高標准進行的培訓。
(10)1999年中小學老師繼續教育規定擴展閱讀:
教師繼續教育要求規定:
1、全體中小學教師普遍接受計算機基礎知識和技能培訓,大多數教師具備運用計算機的基本能力,能開展不同程度的計算機輔助教學。
2、制訂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政策法規,「工程」結束時,各地要基本形成一套比較完整的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政策法規;初步建立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制度;逐步完善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運行和保障機制。
3、通過培訓,使中小學教師逐步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不斷完善知識結構,不斷提高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適應實施素質教育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