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年期聯合小學安全教育平台
2016年3月28日,農歷 二月二十為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 1996年3月,國家7部委聯合發布通知,決定版自1996年起,建立全權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制度,並決定每年3月最後一周的星期一為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規定所有中小學校都要在全校師生中開展一。
2. 學生轉學了怎樣登錄全國小學生安全教育日
學生因家庭住址及戶口遷移而確需轉到本校就讀的,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出具本市戶口及屬於本學區的住地證明,經學校審批合格後,憑原學校的轉學證明到本校辦理插班手續。
需要個三連單 原來學校 教育局 和要轉入學校的蓋章!
申請轉學應具備的條件:學生有下列原因之一,可准予在公辦學校之間轉學:全家戶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區縣遷移;在本縣(市)區內戶口及家庭住址遷移且路途較遠不能在原校學習。
申請轉學應准備的材料:
小學、初中縣(市)區內部轉學:監護人持戶籍遷移證明(和監護人調動工作證明)向轉出學校提出書面轉學申請,由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聯系單,轉學聯系單一式二份,監護人憑轉學聯系單及相關證明到轉入學校聯系,轉入學校同意後,交縣(市)教育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備案。轉出學校憑轉學聯系單開具正式轉學證明。
市區小學五、六年級小學生轉學,其轉學聯系單需經我局學校教育處審核,同意後,轉出學校方可開出轉學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