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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均衡教育創建成效

發布時間:2021-01-24 21:12:28

㈠ 某小學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前後對比報告 示例

強制性特來點:義務教源育法頒布1986規定:「國家學生接受義務教育免收學費。」小學,初中生仍需繳納一定的費用;修訂後的義務教育法規定,「義務教育實行不收學費。」法律形式保障義務教育義務教育基金開始這個春天的新機制,法律的形式固定。法,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學校應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設班和非重點班重點」-近年來出現的義務教育為「擇校熱」等新問題的發展,義務教育法將促進義務教育的要求,確定方向性的均衡發展。帶來高管將受到人民的處罰恨地方債券。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規定,學校不得收費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學生不得銷售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受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評估費收取學校。素質教育立法明確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進一步明確了義務教育的方針和目標。法律規定,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素質教育的實施,提高適齡兒童和青少年的教育質量在德,智,體全面發展的角度,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基礎的接班人。書面保證校園安全已發生法律學校安全事故,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將保障校園安全成為法律。

㈡ 小學6年級關於均衡創建工作的作文。

關於推進區域教育均衡優質發展的思考
推動區域教育的均衡優質發展,實現區域教育整體性的現代化已成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科研機構、學校等的關注焦點,這不僅是區域經濟、社會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需要,也是教育自身發展的內在要求。本文擬以上海青浦區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實踐為基本依據,簡要分析相對發達地區實現教育均衡優質發展的基本實踐與思路問題。
一、基礎在哪裡?
區域教育的均衡優質發展既不是遙不可及的理想,也不是伸手就可以摘得的果實,要有比較扎實的現實積淀,這個積淀起碼包含四個不可或缺的方面:即教育基礎硬體的區域內分布基本達到或可確保均等,優質教師資源的校際分布基本達到或可確保均等,各學段教育能夠基本得到或可確保銜接,大多數學校有辦好優質教育的精神動力。從上海青浦區(相對全國縣級行政單位而言,可看作相對發達地區)的現實來看,已具備了實現教育均衡優質發展的基礎性條件。
1.有比較前位的發展規劃。如2002年,該區就提出了到2010年區域性、整體性實現青浦教育現代化的目標,並開展了教育現代化行動計劃研究,形成了《青浦區教育現代化行動計劃》,並以「目標導向、任務驅動、項目推進、滾動實施」的方式開展了「決策與管理」、「課程與教學」等36個教育現代化實驗項目的實踐與研究。2004年,出台了《中共青浦區委、青浦區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教育均衡優質發展,加快推進青浦教育現代化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城鄉差別明顯縮小,教育質量顯著提高,實現教育發展的均衡優質」的目標。2006年出台的《青浦區教育事業「十一五」發展規劃》,更是把「全面促進教育均衡優質發展,努力辦出人民滿意的青浦教育」作為根本的指導思路。
2.有比較均等的辦學條件。「十五」期間青浦區財政性教育經費年均增長13.3%。2003年以來區域財政性義務教育階段教育經費撥款占財政支出的比重均超過10%。2006年全區財政性教育經費達到4.98644億元,比2005年增長11.99%,其中:區級教育經費財政撥款數達25300萬元, 同比增長13.96%;鎮級教育經費財政撥款數達24564.38萬元, 同比增長10.15%。2006年的農村學校初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分別比城區初中、小學多出20元和40元(農村初中880元、小學760元)。2007年義務教育階段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定額為農村初中980元(城區960元),農村小學930元/年(城區890元)。2001年以來,青浦區先後完成「中小學標准化建設工程」、「加強初中建設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並先後建成兩個現代化的鄉鎮教育園區,「學前教育標准化建設」已完成近70%的建設任務,基本實現了學校硬體資源的均衡配置。
3.有比較均衡的教師隊伍。2001年以來,青浦區「像招商引資一樣」斥資2000多萬元在全國范圍內招聘了以「 211」大學和省級師范大學畢業生為主的青年教師1800多名,其中1000多名在農村學校從教,有效地緩解了師資尤其是農村師資數量緊缺和結構不合理的矛盾。青浦區教育局堅持「留得住,教得好,冒得出」的思路,使青年教師成為「學歷高、活力強、後勁足」的發展性群體。青浦區還相繼實施了向農村學校教師名額傾斜的「名優教師培養工程」,共255人的名師、特級教師、教學示範教師、教學能手及教壇新秀成為學校的骨幹力量。另外,青浦區自2005年以每年1200多萬元的額度實施了「農村學校教師穩定工程」,有效穩定了農村學校教師特別是骨幹教師隊伍。2003年以來,不僅農村學校教師要求到城區工作的數量大幅減少,還出現了「迴流」現象。至2006年底,高中階段和初中教師本科及以上學歷佔比分別為99.7%和91%,小學和幼兒園教師大專以上學歷佔比分別為83.1%和94%;老(45周歲以上)、中(31-45歲)、青(30歲以下)教師分別佔11.8%、43.8%、44.8%,不易出現「斷層」。
4.有比較銜接的教育學位。2006學年,青浦區有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中職校、特教學校分別為6所、22所、26所、35所、2所、2所(含民辦學校,九年一貫制分初中、小學分別統計),學生分別為8255人(含新疆班)、17926人、23212人、12292人、4771人和291人;2007學年,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中職校、特教學校分別為5所、24所、27所、34所、3所、2所(部分學校擴建),學生將分別為7836人、18301人、23830人、11076人、4652人和303 人。另外,青浦現有農民工子女學校27所,學生約15000人。根據未來人口發展趨勢,現有教育資源基本能提供足夠的學位,部分公辦初中、小學還能再接收少部分農民工子女。
5.有比較積極的工作氛圍。青浦區教育局提出「一個科室就是一個窗口,一名人員就是一面旗幟」,落實了首問責任制等行政制度,領導班子齊心協力,科室部門積極作為。各街鎮不惜重金獎勵優秀教師。學校追求辦學水平升級、創建特色學校的激情空前高漲。教師追求高尚師德、提升專業發展水平的勁頭也比較充足。2006年暑期,青浦區教育局提出「打造青浦教育文化」的發展新方向,並把長期積淀下來的「以人為本」的人文精神、「求真務實」的科學精神、「和諧合作」的團隊精神、「敢為人先」的創新精神、「兼收並蓄」的開放精神作為基本內容。

㈢ 怎麼寫小學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新聞稿

強制性特點:義務教育法頒布
1986規定:「國家學生接受義務教育免收學費。」小學內,初中生仍需繳納一容定的費用;修訂後的義務教育法規定,「義務教育實行不收學費。」
法律形式保障義務教育義務教育基金開始這個春天的新機制,法律的形式固定。
法,促進義務教育
均衡發展「的學校應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設班和非重點班重點」 - 近年來出現的義務教育為「擇校熱」等新問題的發展,義務教育法將促進義務教育的要求,確定方向性的均衡發展。
帶來高管將受到人民的處罰恨
地方債券。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規定,學校不得收費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學生不得銷售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受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評估費收取學校。
素質教育立法明確
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進一步明確了義務教育的方針和目標。法律規定,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素質教育的實施,提高適齡兒童和青少年的教育質量在德,智,體全面發展的角度,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基礎的接班人。
書面保證校園安全已發生
法律學校安全事故,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將保障校園安全成為法律。

㈣ 如何促進農村小學教育均衡發展

對於當前教育發展中存在的不公平問題,人們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強烈的,是義務教育發展的不均衡。義務教育作為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具有強制性、免費性和普及性,是最應體現教育公平的領域。抓好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就抓住了促進教育公平的關鍵。
近年來,在推動義務教育全面普及的同時,黨和政府積極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2005年,教育部專門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要求把義務教育工作重心轉到均衡發展上來。2006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將均衡發展納入法制化軌道,強調各級政府的法定義務。《規劃綱要》提出用10年左右的時間實現區域內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的目標和一系列具體政策措施。
當前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如城鄉、區域之間發展差距仍然較大,區域內校際之間資源配置不均衡,優質教育資源短缺、輻射面窄等。要以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權利為基本要求,以提高教育質量、促進內涵發展為重點,通過合理配置教育資源,推進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提高到新水平。
一是「提質量」。在人人都有學上之後,人們對教育公平的關注主要體現在教育質量上。促進均衡發展要把提升質量作為根本,更加註重教育的內涵發展。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推進素質教育,深化教學內容、課程體系和教學方法改革,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讓學生從應試教育的重壓下解放出來,生動活潑學習、健康快樂成長。 二是「縮差距」。城鄉免費義務教育全面實現後,城鄉、區域間發展不均衡上升為義務教育的主要矛盾之一。促進均衡發展,就要大力加強對農村和中西部地區義務教育發展的支持。在財政撥款、學校建設和教師配置等方面向農村傾斜,盡快形成城鄉同標准、一體化發展的格局。加大中央財政支持力度,完善對口支援制度,促進老少邊窮地區義務教育發展。很多地方為此進行了積極探索,如成都積極統籌城鄉教育發展,大力推進城鄉教育一體化;廣東省開展「千校扶千校」活動,組織發達地區1000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對口幫扶欠發達地區薄弱學校,收到良好效果。
三是「重配置」。合理配置資源是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根本措施。陝西吳起縣投入5億多元統一全縣建校標准,實現了辦學條件均等化;安徽銅陵市鼓勵教師跨校兼課、兼職,促進了高水平教師資源共享。要從硬體、軟體等各方面促進區域內教育資源均衡配置,努力辦好每一所學校。推進學校標准化建設,取消設置重點校和重點班,統一學校公用經費和生均教育經費標准,加大薄弱學校改造力度。實行區域內教師和校長交流制度,加強薄弱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加強教育信息化建設,搭建優質教育資源共享平台。
四是「建機制」。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也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建立長效機制。要打破校際和城鄉之間的分割,形成城鄉和地區義務教育共同發展機制。認真總結一些地方探索的學區管理、集團化辦學、農村九年一貫制、示範性高中和重點高中招生指標定向分配到初中等做法和經驗,創新教育管理運行機制。強化督導評估,建立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評估和激勵機制。
還應注意的是,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不是「削峰填谷」搞平均主義,更不是一個模式辦學,千篇一律、千校一面。在大力扶助薄弱學校的同時,要鼓勵優質學校繼續辦出水平、辦出特色。
● 如何解決農民工子女上學難問題?
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和剩餘勞動力轉移的加快,進城務工的農民工數量逐年增加,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問題也日益凸顯。據統計,2009年我國義務教育階段農民工隨遷子女適齡人數達到997.1萬人。如何給這些孩子一張安穩的書桌,讓他們像城市的孩子一樣接受義務教育,健康成長,是促進教育公平必須解決的重大課題。
為解決這一問題,黨和政府採取了一系列重要舉措。早在2001年,就明確提出了以流
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依法保障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權利的「兩為主」政策。2003年,國務院辦公廳發文要求多渠道安排農民工子女就學,在入學條件等方面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2006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把接納非戶籍居住地上學的兒童納入政府管理的范疇。2009年中央財政下撥20億元,專項用於補充接收農民工子女的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公用經費和改善辦學條件等。各地也紛紛出台政策,保障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經過這些努力,很大程度上緩解了農民工子女就讀難的問題。但目前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公辦學校入學「門檻高」、農民工子女學校教學質量低等問題。而且隨著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加快,這一問題將更加突出。如何進一步解決好農民工隨遷子女的上學問題呢? 強化流入地政府責任。廣大農民工為流入地城市的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流入地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保障農民工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將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納入當地教育發展規劃,指導和督促公辦中小學認真做好接收就學和教育教學工作。建立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將所需經費納入地方財政保障范疇,對接收農民工子女人數較多的學校給予補助。制定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收費標准,做到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採取措施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農民工子女就學。 發揮公辦學校主渠道作用。充分挖掘公辦中小學潛力,合理調整和完善學校布局,新建、改擴建一批學校,盡可能多地接收農民工子女就學。降低入學門檻,簡化入學手續,不得隨意設置入學條件限制。對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要與當地學生在收費、管理等方面同等對待,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加收借讀費及其他任何費用。 扶持社會力量辦學。農民工子女在短時期內完全進入公辦學校就讀還不太現實,必須進一步發揮民辦農民工子女學校的作用。要將農民工子女學校納入民辦教育管理范疇,制定審批辦法和設置標准,在辦學場地、辦學經費、師資培訓、教育教學等方面給予支持和指導。加強對這類學校的督導工作,規范其辦學行為,促進其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的提高。 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解決農民工子女入學問題,根本上要解決農民工的「身份」問題。2010年6月,廣東省出台有關規定,實行農民工積分制入戶城鎮政策,只要積滿60分,農民工就可以申請入戶,其隨遷子女就學問題也將得到有效解決。應逐步放寬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落戶條件,逐步解決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吸納有條件的農民工轉為城鎮居民,使其子女真正享受「同城待遇」。
此外,隨著很多農民工子女開始進入高中階段,他們接受「初中後教育」的問題也日益凸顯出來。由於借讀費用昂貴、戶籍障礙、高考政策限制,以及各地在教材、課程等方面的差異,使得他們在流入地接受高中教育難度更大。應研究制定農民工子女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辦法,讓流入地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的大門也向他們敞開。 ● 如何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上得起學?
2009年8月16日,來自四川廣安的小張懷揣錄取通知書,惴惴不安地來到中國科技大學新生報到處報到。剛出家門時還為學費發愁的小張馬上安心了:在出示有關證明後,馬上通過「綠色通道」順利辦好了入學手續。「不帶一元錢,也可進校園」,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全國高校普遍建立了「綠色通道」制度,對經濟困難學生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再根據核實的情況,採取不同的措施予以資助。
「不讓一個孩子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是教育公平的重要體現,是切實保障全體人民特別是困難群體受教育權利的必然要求。由於各種原因,我國城鄉還有一些學生家庭經濟比較困難,這些孩子的上學問題一直牽動著黨和政府的心。近年來,國家資助政策體系不斷完善:在義務教育階段,全面免除學雜費,為農村學生提供免費教科書,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寄宿生提供生活補助;在中等職業學校,建立了較為完善的保障制度,國家助學金每年資助近1200萬人,總資助面達在校生的90%,同時從2009年秋季學期起,對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
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除學費;在高等學校,建立健全國家獎助學金制度和國家助學貸款制度,每年資助約450萬人,總資助面超過20%。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是國家對困難學生資助強度最大的制度安排,也是困難學生得到實惠最多、人民群眾最滿意的制度安排。要不斷完善這一政策體系,把各項資助措施落到實處,確保每一個學生接受教育的基本權利,無論哪個教育階段,都不能讓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上不起學。
擴大資助范圍。資助范圍要在現有基礎上,向各個教育階段、各級各類學校延伸。鼓勵各地對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提供資助;推進把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納入國家助學體系;逐步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費范圍,在免除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學費基礎上,將政策實施范圍擴大到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完善研究生資助政策,設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這樣,就能逐步建立起從學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全過程資助體系,實現「應保盡保」。
提高資助標准。由於國家財力有限,目前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標准還不高。要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不斷加大資助力度,讓這些孩子不僅上得起學,而且逐步上得好學。提高農村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標准,改善學生營養狀況。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建立國家獎助學金標准動態調整機制。
落實資金保障。完善資助體系,資金投入是基礎。中央和地方財政要足額安排應當負擔的資金並及時撥付到位。省級政府要做好統籌協調,完善省對下轉移支付制度,確保應承擔的資金不折不扣地落實到位。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要從其事業收入中提取4%—6%的資金,用於助學。加強對各項資助經費的管理使用、審計監察,提高經費使用效益,把國家有限的財力用好。
動員社會力量。長期以來,社會力量在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比如,希望工程實施20年來,募集資金超過56億元,援建希望小學15900多所,資助失學孩子340多萬名。要繼續在全社會大力弘揚崇文重教、扶危濟困的文明風氣,完善各項引導激勵政策,形成社會各界關心教育、幫助困難家庭學生的良好氛圍。
「同在藍天下,共同成長進步」,是全國億萬孩子的共同心願;「努力辦好每一所學校,教好每一個學生」,是黨和政府的庄嚴承諾。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在全黨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讓所有孩子都站在公平的起跑線上,讓祖國的花朵共享一片藍天的目標,必將逐步變為現實。

㈤ 為全面提升教育質量推進教育均衡化發展某縣第二小學派出一批優秀教師與鄉鎮各

為全面提升教育質量,推進教育均衡發展,某縣第二小學派出一批優秀教師與鄉鎮各老師就是。招教教師或者是人事代理教師。

㈥ 如何寫對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和建議(小學版)

一是「提質量」。在人人都有學上之後,人們對教育公平的關注主要體現在教育質量上。版促進均衡發展要把提升權質量作為根本,更加註重教育的內涵發展。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推進素質教育,深化教學內容、課程體系和教學方法改革,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讓學生從應試教育的重壓下解放出來,生動活潑學習、健康快樂成長。
二是「縮差距」。城鄉免費義務教育全面實現後,城鄉、區域間發展不均衡上升為義務教育的主要矛盾之一。促進均衡發展,就要大力加強對農村和中西部地區義務教育發展的支持。在財政撥款、學校建設和教師配置等方面向農村傾斜,盡快形成城鄉同標准、一體化發展的格局。加大中央財政支持力度,完善對口支援制度,促進老少邊窮地區義務教育發展。很多地方為此進行了積極探索,如成都積極統籌城鄉教育發展,大力推進城鄉教育一體化;廣東省開展「千校扶千校」活動,組織發達地區1000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對口幫扶欠發達地區薄弱學校,收到良好效果。

㈦ 小學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進度表

根據「義務教育法>>,可以寫。

承人民

號52

「中國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由中華民國總統人民共和國的中國10第二十二屆全國人民國會常設委員會修訂並通過了2006年6月29日的會議上,將現在被修訂強制教育法「中國人民共和國,」自9月1日公布,2006年將來到生效

義務教育法「中國人民共和國人民中華民國

2006年,胡錦濤主席2011年6月29日

</ (1986年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2006年由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

目錄

BR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學生

學校

章老師

章教育教學

第一章第七的法律責任,以確保撥款用於 BR />第八章附則

總則

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質量全國,按照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公共福利的國家必須受到保護。

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取學費,雜費。

國家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確保落實義務教育制度。

條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全面的適齡兒童和青少年的道德,智力和身體發育,培訓的理想場所,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

是一個公民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富,宗教信仰,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和青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確保及時登記並完成義務教育。

實施義務教育按照法律規定學校應按照規定的標准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社會組織和個人應該是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

根據國務院及以上縣級人民政府政府應該是合理的教育資源分配,並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善薄弱學校的學校條件,並採取措施保護農村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義務教育的實施,保護家庭經濟困難和殘疾的適齡兒童和青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國家組織和鼓勵經濟發達地區支援經濟欠發達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第七條實施義務教育,國務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直接領導下的中央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政府為主的管理體制。

教育行政部門的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實施義務教育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負責義務教育實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

第八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導機構在執行法律,法規,教育和教學質量,以及強制性監管條件的均衡發展,督導報告向公眾義務教育。

第九條任何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有違反本法或者提出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的權利。

發生違反本規定中的一件大事,妨礙義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領導責任中的教育管理部門,人民的政府還是人民政府負責的人應該辭職。

條社會組織和個人都做出卓越的貢獻在實施義務教育中,人民的政府在所有水平和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學生

第十一條誰年齡達到了6個孩子,他們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有孩子,可推遲到七歲。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延緩入學或者請假,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交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適齡兒童,少年高考的第12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或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或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工作,地方政府應當平等地獲得義務教育的條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中央政府

縣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教育?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13條人民的政府的縣級行政部門的教育和鄉鎮人民的政府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上學,幫助解決適齡兒童和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採取措施防止學齡兒童輟學和青少年。

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協助政府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的

第十四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

批準的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招收適齡兒童,少年的社會組織,藝術,體育和專業培訓,應確保已登記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自己實施義務教育,須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一章學校

第15個地方人民政府或縣級以上因素,如適齡居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兒童,少年及分銷,國家有關法規,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新建居民區需要設置學校,它應該是附近的同步。
學校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的學校標准,以滿足教學的需要;選址要求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建設標准,確保學生和工作人員的安全。第17條

縣政府設立寄宿制學校,保障適齡兒童居住分散,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第十八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中央人民政府根據與經濟發達地區設置接收少數民族適齡兒童,少年的學校(班)的需求。

第19個地方人民政府或縣級以上根據需要設置相應的實施特殊教育學校(班),視力殘疾,聽力語言殘疾和智力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的特殊教育學校(班)應當具備適應殘疾兒童,少年學習,康復,的特點,生活場所和設施。

普通學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青少年的常規類,其學習,康復幫助。

文章20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要實施義務教育,設立一個專門的適齡青年,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嚴重行為不當。

第21未能完成義務教育的青少年罪犯和未成年人應應確保義務教育經費由人民政府採取強制措施

上述第二十二條縣級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小辦學條件差距。學校,而不是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為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人民政府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在公立學校的變化的性質改變或掩飾

第23人民在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依照法律,在學校附近維持秩序,保護學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教師,學校和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應急機制,安全教育學生,加強管理,及時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的發生。

地方人民政府或縣級以上定期檢查校舍安全,需要維修,改造的,及時維修,改造。

學校是故意犯罪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不適合義務教育,不得被聘用為工作人員。

第二十五條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費的好處,或出售給學生或變相推銷商品,服務

學校實行26條校長負責制。總統應該符合國情的就業。縣政府依法任命的主要教育行政部門。

第二十七條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章老師

第二十八條教師享有法律權利和履行的義務根據法律規定,應當為人師表,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全社會應當尊重教師。

第二十九條教師在教育和教學,應該是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能力,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教師應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學生可能不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行為對人類尊嚴的侮辱,不得侵犯學生的合法權利和利益。

第三十條教師應當取得國家規定的教師資格。

國家建立統一的義務教育定位系統教育教師。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

第31各級政府,以保障他們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改善教師的工作和生活條件;改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

教師應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平均工資水平。

特殊教育教師享有特殊崗位補助津貼。教師在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工作,到艱苦貧困地區享受補貼。<BR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教師培訓,採取措施發展教師教育。 />縣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均衡配置本行政區域內的?學校師資力量,組織校長,教師的培訓和流動,加強對薄弱學校的建設。

第三十三條國務院和地方政府各級鼓勵和支持城市學校教師和高等學校畢業生到農村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義務教育

國家高等教育畢業生,鼓勵志願者到農村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缺乏教師的學校。縣委,縣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認定其教師資格,任教時間計入工作中。

章教育

第三十四條教育和教學應符合所有學生,教學,德育,智力,體力,審美等有機統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注重培養學生的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第三十五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根據適齡兒童和青少年身心發展的情況,並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教學制度,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改革考試制度提高高中入學的方式,促進素質教育的實施。

學校和教師按照確定的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符合國家質量要求開展教育教學活動。

國家鼓勵學校和教師採用啟發式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36所學校,應該是擺在首位,在教育教學中的德育教育,開展活動的社會道德實踐與學生的年齡,學校,家庭,社會交往與思想道德教育體系,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習慣的形成。

文章37所學校應保證學生的課外活動,並舉辦娛樂等課外活動。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應當為學校的課外活動提供便利。

第38本教科書,按照國家的教育方針和課程標准編寫,內容要簡單,選擇必要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經濟實用,保證質量。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教科書審查人員,不得參與或者參與編寫教科書變相。

第39的國家教材體系。教科書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驗證方法。

未經批準的教科書不得出版,可選。

第四十條教科書由國家價格主管部門理事會結合的出版行政部門的基準價按照低利潤。價格管理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中央人民政府政府在配合的出版行政部門的零售價的原則確定按照基準價確定。

條國家鼓勵教科書循環。

章第42條,以確保資金被納入國家義務教育財政保障范圍,義務教育經費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規定的規定予以保護。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政府將納入預算義務教育按照教職工編制標准,工資標准和學校建設標准,學生人均公共資金標准,全面和及時撥付義務教育經費,確保學校正常運轉的校舍安全,確保教職工工資按照規定支付。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用於實施義務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應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的比例,以保證在按照義務教育費用的學生的平均數量的逐步增加,保證教師工資和學生人均公共資金逐漸增加。

第43所學校,每名學生的基本標準的公共資金,由財政部門開發配合教育行政部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上及時調整。制定,調整學生人均公用經費基本標准,應當滿足教育教學的基本需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中央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人均標准低於國家標準的學校學生發展的公共資金。

特殊教育學校(班),每名學生的公共資金應高於普通學校的學生,人均均公用經費標准。

第四十四條義務教育經費實行國務院和各級地方政府有責任分擔負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制度的實施,農村義務教育要求的分項目,由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的要求,按比例分擔各級

政府。各級家庭經濟困難的適齡兒童,少年免費提供教科書並補助寄宿生生活費。

義務教育由國務院

第四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財政預算義務教育經費分開

縣級政府預算,除向農村地區學校和薄弱學校傾斜,應當均衡安排義務教育

第四十六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中央政府的規范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的規模和規范專項轉移支付,支持和引導地方各級政府增加教育的責任義務教育各級地方政府以確保按照義務教育的規定,上級人民政府轉移支付的義務教育。

第四十七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專項資金,支持農村,少數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第四十八條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贈義務教育,鼓勵按照國家有關基金會管理的規定設立義務教育基金。 BR />第49條義務教育經費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用於義務教育,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挪用義務教育經費,不得以學校非法收取或者攤派費用。

文章50,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義務教育和統計公告制度的資金的審計監督。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51條有關部門的州立理事會和地方政府各級違反第六章的規定下提供不履行強制教育保護職責的資金,責令改正的州立理事會或的更高當地人民的政府,情況是嚴重的,對直接負責人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給予行政處分,依法。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

52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或上級人民政府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一)不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制定,調整學校的設置規劃;

(二)學校建設不符合規定的教育標准由國家的選址要求和建設標准;

(3)未能檢查校舍安全,定期和及時維修,改造; <BR / (D)不均衡安排義務教育經費,依照本法的規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的,責令限期改正公共

53條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門譴責,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人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給予行政處分:

(一)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

(二)改變或者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變相

縣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沒有採取措施組織適齡兒童或少年的教育或鄉鎮人民政府。是誰或者防止輟學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54條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和按照審計機關的職能和職責,責令改正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人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侵佔,挪用義務教育經費;

(二)非法向學校或攤派費用。

文章義務教育學校或教師違反教育法教師法55條,按照「教育法」的有關規定,的教師處罰法。

第56條學校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的,責令退還所收費;縣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直接受益的學校賣給學生或變相推銷商品,服務,教育和縣委,縣政府的行政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負責人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教科書審查從事未經批準的參與教科書編寫的,由縣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教育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根據的職責和權力,應給予行政處分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

第5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縣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

(一)拒絕接受;

(B)分為重點班和非重點班,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普通班;

(三)違反本法規定開除學生的規定;

(四)未經批准使用的教科書。
>文章58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沒有正當理由不發送給適齡兒童按照本法的規定,未成年人誰收到強制教育,教育管理的當地鄉鎮人民的政府或縣政府部門的批評和教育,並責令限期改正。

細則第59條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脅迫或者誘騙

( )須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和青少年的學校,輟學;

(二)非法僱用應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

(三)出版的教科書,而不法律批准。

第60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61條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年輕不收雜費的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62條社會團體或個人舉辦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推廣實施該法的有關規定,在按照民辦教育,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情況下,不提供適用本法。,

第六十三條本法自2006年9月1日生效。

可以選擇三

㈧ 小學優質均衡發展面臨的問題是什麼

一是建立健全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保障機制。明確各級依法落實推進義務教育均衡專發展的職屬責,加強統籌和調控力度,切實縮小校際之間差距,均衡配置教師、設備、圖書、校舍等資源,推進義務教育公共服務均等化。建立和落實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和校長流動機制,城鎮中小學教師評聘高級職務(職稱),原則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經歷。以公辦學校接收為主,完善來京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保障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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