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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小學教師培訓規定

發布時間:2021-01-22 13:21:56

㈠ 教育部教師十條禁令是針對中小學教師嗎

教育部教師十條禁令不是針對中小學教師的,「十條禁令」所指「教師」,為教育系統所有教職工及教輔人員。

「教師十條禁令」具體規定:

1、嚴禁參與黃、賭、毒、邪教、非法宗教和傳銷活動。

2、嚴禁違規收費、推銷教輔資料或向學生及家長推銷商品。

3、嚴禁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及有價證券。

4、嚴禁在貧困生補助發放過程中收受回扣或剋扣補助。

5、嚴禁有償家教和各種形式的有償補課以及到民辦培訓機構兼職兼課、替民辦培訓機構招攬生源。

6、嚴禁在工作日中午飲酒和在工作場所參與打牌、下棋、網購、炒股、上網聊天(游戲)等活動。

7、嚴禁在各類評比、評選、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

8、嚴禁造謠、傳謠,散布和傳播反動、虛假等不良信息。

9、嚴禁衣冠不整、言語粗俗等與教師身份不符的言行舉止。

10、嚴禁隨意讓學生停課和勸退、開除學生。

(1)教育部中小學教師培訓規定擴展閱讀:

《教師從教行為「十條禁令」》是教師從教行為的基本要求,是「紅線」,任何人不得觸碰。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各學校接到通知以後,要認真組織教師學習並貫徹執行。今後,若教師違反「十條禁令」,一經查實,將予以嚴肅處理。

校(園)長是校(園)師德師風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如果教師違反「十條禁令」,所在學校必須及時開展調查處理。若學校、幼兒園調查處理不力,則取消該校(園)評先評優資格,情節嚴重的追究校(園)長管理責任,給予校(園)長必要的組織處理。

㈡ 國家規定教師每年繼續教育要達多少課時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是由教育部發布的,具體為: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內》 中華人民共容和國教育令第7號 1999年9月13日 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公共科目培訓的重點內容是補充、更新、拓展知識,開闊視野,啟發創新思維,增強創新能力。專業技術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每年從公布的公共科目課件中,自由選擇課程,修完規定學分。根據國人部發[2000]96號《關於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意見》和《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要求,初級專業技術人員每年須完成13學時公共課程的學習,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每年須完成24學時公共課程的學習。

㈢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幾年為一個周期,每周期至少要完成多少個學分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原則上每五年為一個培訓周期。培訓時間每五年累計不少於240學時。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第九條,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分為非學歷教育和學歷教育。

1、非學歷教育包括:

新任教師培訓:為新任教師在試用期內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120學時。

教師崗位培訓:為教師適應崗位要求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每五年累計不少於240學時。

骨幹教師培訓:對有培養前途的中青年教師按教育教學骨乾的要求和對現有骨幹教師按更高標准進行的培訓。

2、學歷教育:對具備合格學歷的教師進行的提高學歷層次的培訓。

(3)教育部中小學教師培訓規定擴展閱讀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第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配套政策和規劃;

全面負責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實施、檢查和評估工作。市(地、州、盟)、縣(區、市、旗)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在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負責管理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第十二條,各級教師進修院校和普通師范院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下,具體實施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教育教學工作。中小學校應有計劃地安排教師參加繼續教育,並組織開展校內多種形式的培訓。

綜合性高等學校、非師范類高等學校和其它教育機構,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參與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社會力量可以舉辦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機構,但要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准,保證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質量。

㈣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什麼時候正式頒布的

1、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是由教育部發布的,具體為: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專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令屬第7號
1999年9月13日
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分為非學歷教育和學歷教育。
(一)非學歷教育包括:
新任教師培訓:為新任教師在試用期內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120學時。
教師崗位培訓:為教師適應崗位要求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每五年累計不少於240學時。
骨幹教師培訓:對有培養前途的中青年教師按教育教學骨乾的要求和對現有骨幹教師按更高標准進行的培訓。
(二)學歷教育:對具備合格學歷的教師進行的提高學歷層次的培訓。

㈤ 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實施「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的通知的教師〔201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財務局: 新時期教育改革與發展對教師整體素質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強教師培訓工作,實施「國培計劃」,是提高中小學教師特別是農村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重要舉措,對於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基礎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中小學教師培訓屬地方事權,應以地方為主實施。中央實施「國培計劃」旨在發揮示範引領、「雪中送炭」和促進改革的作用。通過實施「國培計劃」,培訓一批「種子」教師,使他們在推進素質教育和教師培訓方面發揮骨幹示範作用;開發教師培訓優質資源,創新教師培訓模式和方法,推動全國大規模中小學教師培訓的開展;重點支持中西部農村教師培訓,引導和鼓勵地方完善教師培訓體系,加大農村教師培訓力度,顯著提高農村教師隊伍素質;促進教師教育改革,推動高等師范院校面向基礎教育,服務基礎教育。
各省級教育、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國培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要將「國培計劃」納入教師隊伍建設和教師培訓總體規劃,加強領導,統籌規劃,精心實施,並以實施「國培計劃」為契機,以農村教師為重點,分類、分層、分崗、分科大規模組織教師培訓,全面提高中小學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為促進教育改革發展提供師資保障。 「國培計劃」包括「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項目」和「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兩項內容。
(一)「國培計劃」——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項目
教育部、財政部直接組織實施面向各省(區、市)的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主要包括中小學骨幹教師培訓,中小學教師遠程培訓,班主任教師培訓,中小學緊缺薄弱學科教師培訓等示範性項目,為全國中小學教師培訓培養骨幹,作出示範,並開發和提供一批優質培訓課程教學資源,為「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和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國培計劃」——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
在教育部、財政部統籌規劃和指導下,中央財政專項支持中西部省份按照「國培計劃」總體要求,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對中西部農村義務教育教師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同時,引導地方完善教師培訓體系,加大農村教師培訓力度,提高農村教師的教學能力和專業水平。培訓計劃主要包括農村中小學教師置換脫產研修、農村中小學教師短期集中培訓、農村中小學教師遠程培訓。 (一)精心籌劃,精心組織。各地要精心籌劃和組織培訓項目實施工作,確保培訓取得良好效果。按照項目要求認真遴選符合條件的學員參加培訓。重視培訓項目的前期調研,針對培訓對象的需求研製培訓方案。要調動各方積極性,形成工作合力,為中小學教師提供優質培訓服務。
(二)創新模式,務求實效。積極探索採取集中培訓、脫產研修、「送教上門」、對口支援和遠程培訓等多種模式開展教師培訓。力求做到集中培訓和遠程培訓相結合,短期集中培訓與中長期培訓相結合,院校集中研修與中小學教育教學實踐相結合。積極探索運用有效的培訓方式方法,滿足教師多樣化的培訓需求,不斷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競爭擇優,確保質量。對應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培訓項目,要實行政府采購。建立健全培訓項目招投標和優質培訓資源遴選機制,建立政府購買培訓服務的機制,保證承擔培訓任務的院校、具備條件的培訓機構平等參與招投標。遴選具備條件的高水平院校、具有資質的公辦和民辦教師培訓機構承擔「國培計劃」任務,形成「國培計劃」重點基地。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試行培訓券(卡)等有利於教師靈活選擇培訓項目、培訓方式和培訓地點的辦法。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參與培訓的積極性。
(四)整合力量,共享資源。建設高水平培訓專家團隊,選拔熟悉中小學教育教學實際的專家和中小學一線優秀骨幹教師參加「國培計劃」培訓教學,形成動態更新的培訓專家庫。教師培訓資源的開發堅持多樣化立體化、實際適用和先進創新的原則,充分調動優質資源,促進優質教師培訓資源共建共享,保證「國培計劃」高質量高水平的要求落到實處。 (一)加強對培訓的組織領導。省級教育、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項目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組織管理,保證「國培計劃」的順利實施。項目承擔院校主管領導要親自負責,調配最好的資源為中小學教師培訓服務,提供必要的條件保障。
(二)做好培訓項目的督促檢查。加強項目實施計劃和培訓方案的審核,建立培訓項目監管機制,督促檢查教師培訓計劃的落實,保證培訓經費的及時到位。建立教師培訓效果評價制度,以建設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為目標導向,制定評價標准,及時對教師培訓機構的培訓內容、教學安排、管理服務情況、學員滿意率等狀況進行調查。承擔培訓任務的院校和培訓機構要加強自評,不斷改進工作,力求高質量地完成培訓任務。
(三)建立規范的培訓經費管理制度。財政部和教育部制訂相關資金管理辦法。各地要加強對教師培訓資金的管理,嚴格執行經費管理辦法,強化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培訓資金使用管理情況,接受監察、審計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嚴肅查處套取培訓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加強教師培訓監督管理,禁止亂辦班、亂收費等損害教師合法權益的行為。 1.「國培計劃」——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項目實施方案(2010-2012)
2.「國培計劃」——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實施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㈥ 國家教育部對中小學教師課時量的標准有什麼規定嗎

國家教育部對每個地方的中小學教師課時量的標准各不相同。詳細信息咨詢當地教育局。

㈦ 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實施「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的通知的附件2:

「國培計劃」——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促進教育公平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教育部、財政部決定實施「國培計劃」——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以下簡稱「中西部項目」)。 (一)農村中小學教師置換脫產研修
遴選高水平師范院校與優質中小學聯合,採取集中研修和「影子教師」相結合的方式,與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師范生實習支教相結合,組織支教教師、師范生到農村中小學支教、頂崗實習,置換出農村骨幹教師到培訓院校和優質中小學進行為期3-6個月的脫產研修,提高教師專業能力和教育教學水平,為中西部農村培養一批在深入推進課程改革,實施素質教育中發揮輻射作用的帶頭人,推動教師教育改革。
(二)農村中小學教師短期集中培訓
遴選高水平師范院校、綜合大學和教師培訓機構,採取集中培訓方式,對農村中小學學科教師進行短期培訓,著力解決農村教師在教育教學中面臨的實際問題,促進教師教育教學水平的提高和專業能力的發展。
要重視農村中小學緊缺薄弱學科教師的培訓,採取集中培訓和遠程跟蹤指導相結合方式,加強對農村學校音樂、體育、美術、藝術、科學、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和綜合實踐活動、心理健康教育等學科以及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師的培訓。要重視邊境民族地區教師培訓,採取「走出去、請進來」和「對口支援」的方式,遴選高水平院校對農村中小學教師進行針對性培訓。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地區,要及時安排對教師進行心理康復教育培訓。
(三)農村中小學教師遠程培訓
充分發揮現代遠程教育手段的優勢,面向全國遴選具備資質的高等學校和遠程教育專業機構,實施中西部農村中小學教師遠程培訓;採取混合學習方式,做到教師線上學習、線下集中研討和在職學習相結合;培訓以學科為基礎,以問題為中心,以案例為載體,幫助農村教師解決教育教學中的現實問題,培養教師遠程學習的習慣和能力;組建高水平專家團隊,做好遠程培訓教學、線上輔導工作。同時要充分發揮遠程培訓資源的輻射作用,讓更多農村地區教師共享優質培訓資源,促進中西部農村教師整體素質的全面提升。 (一)教育部、財政部負責「中西部項目」總體規劃和統籌管理,組織審核各省(區、市,以下同)培訓計劃,組織檢查和評估各省項目工作。成立「中西部項目」專家委員會,負責研究制訂相關標准和辦法,評審各省項目計劃和實施方案,指導項目實施和評估檢查工作。
(二)各省要根據「國培計劃」總體要求,加強組織領導,統籌規劃和管理本地區項目實施工作,建立健全項目工作機制,指定專門機構負責本地區培訓項目實施的協調管理工作,確保本地區培訓項目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各省要通過招投標機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遴選省域內外高水平院校、具有資質的公辦和民辦教師培訓機構以及優質中小學承擔培訓任務;組建高水平專家團隊實施培訓,省域外專家原則上不少於三分之一;根據項目要求,認真遴選學員,縣以下農村教師占參訓教師總數的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二;創新培訓模式,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四)財政部、教育部根據中西部省份農村教師人數、教師培訓工作、財力狀況等因素下達專項資金預算控制數。各省教育行政、財政部門根據預算控制數和中央有關要求,制訂本地區「中西部項目」實施方案,報教育部、財政部評審後組織實施。
(五)各地要根據國家有關要求,要加強項目資金監管,嚴格執行項目資金預決算制度,接受項目資金審計,防止發生虛報、冒領、擠占、挪用培訓經費的行為。對違反財政資金使用管理的行為,要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㈧ 國家教育部對中小學教師課時量的標准有什麼規定

我想綉一對胸小,什麼對中小校教師的必須按規定時間不得課外輔導

㈨ 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實施「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的通知的附件1:

「國培計劃」——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項目實施方案(2010-2012) 中央本級財政劃撥專項經費每年5000萬元,支持教育部組織實施「國培計劃」——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項目(以下簡稱「示範性項目」),充分發揮其示範引領、「雪中送炭」和促進改革的作用,推動「中西部項目」的實施和各地教師培訓的開展,促進教師培訓工作在新的起點上取得新的突破。
2010-2012年,「示範性項目」採用集中培訓的方式培訓3萬名中小學學科骨幹教師和骨幹班主任教師;採用遠程培訓的方式培訓90萬人,包括60萬名義務教育學校學科教師和30萬名高中新課程學科教師;政府購買和組織開發一批優質培訓資源,為「中西部項目」和教師終身學習提供服務支撐。 (一)中小學骨幹教師培訓
遴選高水平大學、專業教師培訓機構和優質中小學,面向全國中小學骨幹教師和中小學骨幹班主任教師進行分類、分層集中培訓,全面提升骨幹教師的教育教學能力和水平,使他們在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施素質教育和教師培訓等方面發揮骨幹帶頭和輻射作用。
1.骨幹教師集中培訓
對全國18000名中小學優秀骨幹教師進行為期15天的研修培訓,採取集中研修、課題研究和跟蹤指導相結合的方式,提高教師教育教學能力和專業化水平,為各地培訓一批「種子」教師,使他們在實施素質教育、推進基礎教育改革和教師培訓中發揮骨幹帶頭作用。
2.骨幹班主任教師培訓
對3000名中小學骨幹班主任教師進行為期10天的專項集中培訓。培訓針對中小學班主任在日常工作中面臨的主要問題,以案例為主,引導學員關注班主任工作的細節,掌握班主任工作的特殊規律,提高班主任工作實效,為大規模開展班主任教師培訓輸送骨幹力量。
3.農村緊缺薄弱學科骨幹教師培訓
對全國6000名農村中小學緊缺薄弱學科骨幹教師進行為期15天的專項集中培訓,提高教師教學能力和專業水平,改善緊缺學科師資力量薄弱狀況,推動全國緊缺薄弱學科教師培訓的開展。
4.教師培訓者研修
對3000名骨幹培訓者進行為期10天的研修培訓。以「有效教師培訓」為主題,學習研討先進培訓理論,分析典型培訓案例,探索培訓規律,總結培訓經驗,形成優質資源,提高教師培訓教學和組織管理能力,提升其教師培訓專業化水平。
(二)中小學教師遠程培訓
充分發揮現代遠程教育手段的作用,遴選專業遠程教育機構,採用以遠程培訓為主的方式,對90萬名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骨幹教師和高中課改學科骨幹教師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並通過多種有效手段和途徑,使更大范圍的教師共享優質資源,幫助教師解決教育教學過程中所面臨的現實問題,提高實施新課程的能力和水平。
1.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遠程培訓
主要採取電視課程收看、IP衛星資源播放、網路在線學習和縣域內集中研討相結合的方式,對60萬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進行40學時的針對性培訓,幫助農村教師解決在實施素質教育和基礎教育課程改革過程中面臨的主要問題,提高實施新課程的能力和水平。
2.高中課程改革教師遠程培訓
主要採用計算機網路遠程手段,對30萬名高中教師進行50學時專題培訓,購買和開發一批新課程教師培訓優質資源,供各地免費共享,提高教師實施新課程的能力和水平。 (一)加強組織領導。教育部會同財政部負責計劃的總體設計,統籌管理、協調指導、立項評審、評估檢查和績效考核。「國培計劃」項目辦公室負責項目的日常管理和支持服務工作。「國培計劃」專家委員會負責研究制訂「國培計劃」相關標准,進行項目咨詢、評估和檢查工作,為教師培訓項目的順利開展提供專業支持。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培計劃」的總體要求,負責統籌協調本地區培訓項目的學員遴選、組織管理、評估考核和信息反饋等工作。
(二)整合優質培訓資源。遴選高水平專家和一線優秀教師組建培訓專家團隊,承擔培訓項目教學工作。「示範性項目」實行首席項目專家制度,首席專家主持培訓課程設計、資源開發和培訓教學。建立「國培計劃」培訓專家庫,形成動態調整機制,優化專家隊伍結構,提高專家隊伍水平。組織開發和購買優質培訓資源,加強國家級精品課程資源建設,促進國家資源與地方資源相結合。
(三)實行項目招投標機制。「示範性項目」實行招標或邀標機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項目申報和審批程序,遴選符合條件的高等學校、具有資質的公辦和民辦教師培訓機構以及中小學承擔培訓任務,確保項目培訓質量。
(四)建立項目評估監管機制。建立專家評估、網路評估和第三方獨立評估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評估機制,對項目實施進行全程監控和質量評估,並將項目執行情況和評估結果作為調整培訓任務和項目經費的重要依據。對「國培計劃」項目執行有力、效果良好的地區和單位進行表揚;對執行不力、效果欠佳的,調整培訓計劃或取消項目承擔資格。
(五)加強項目資金管理。「示範性項目」由中央財政專項撥款支持,列入教育部部門預算。各地教育行政部門、項目承擔院校或培訓機構,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標准,嚴格項目資金預決算制度,做到專款專用,確保項目經費使用效益。

㈩ 中國教育部所規定的中小學教師的具體工作時間是多少

小學教師工作量:語文、數學、英語、科學14-16節,其他學科的專任教師16-18節。

高中教師的備課時間是每周18.4 小時;初中教師備課時間是每周13.9 小時

小學教師備課時間是每周14.2 小時;高中教師的授課時間是每周10.6小時

初中教師是每周11.3 小時;小學教師是每周12.4 小時;

高中教師的作業批改時間是每周11.8 小時;初中教師是每周11.2 小時

小學教師是每周10.3 小時;高中教師的輔導時間是每周4.9 小時

初中教師是每周5.15 小時;小學教師是每周1.6 小時

1981 年正式頒發《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試行辦法》。在這個《辦法》中,根據每學年42 周,每周5 天,每天8 小時計算,教師工作的全年定額為1680 小時。

在教師工作量數量評定標准這個問題上,還需說明的是計量標準的單位問題。我們認為,以自然小時為單位比以學時為單位相對好些。有三方面原因:

其一,教師教學工作量中的授課時間表面上是以學時計算的(40 ~50 分鍾),實際上與授課有關的其他教學環節所花費的勞動時間都是以自然小時為單位來計算的。

其二,課間休息的10 分鍾,表面上好象不屬於教學時間,其實不然。課間休息時間是師生授、聽課的必要條件,它雖然發生在勞動過程之外,但屬於勞動過程的繼續,是授課時間的延長。

其三,以小時為尺度來計量教師工作量,兼顧了教學人員和非教學人員的不同勞動特點,非教學人員不適於用學時來計算工作量。實際工作量遠不止這些。

(10)教育部中小學教師培訓規定擴展閱讀:

權利

《教師法》第七條對教師的基本權利作了明確的規定,共有六個方面:

(一) 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 從事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 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學業成績;

(四) 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 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義務

《教師法》第八條對教師義務作了規定,共有六個方面:

(一) 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 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 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 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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