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教育部印發《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有法律效力嗎
屬於部門規章,和法律還是有一定區別的,在教育部下屬的教育行政部門有一定專的約束,教屬育廳和各地方教育局可以制定進一步的細則,具體實施細則原則上不能與教育部的框架規定有沖突,當然如果教育部的自定規章與憲法或者法律法規起了沖突,那肯定還是以法律法規的強制力為準的
⑵ 教育部印發了關於加強大中小學國家安全教育的實施意見意見要求各地學校結合教
這個肯定會在一些官網上發出一些通報,然後有關小學生的這個教育。
⑶ 教育部印發的中小學守則2015年修訂多少條
,2015年8月20日,公布《中小學生守則(2015年修訂)》。要求各地可依據修訂後的《守則》,結合實際情況,制訂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
愛黨愛國愛人民。了解黨史國情,珍視國家榮譽,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
2.好學多問肯鑽研。上課專心聽講,積極發表見解,樂於科學探索,養成閱讀習慣。
3.勤勞篤行樂奉獻。自己事自己做,主動分擔家務,參與勞動實踐,熱心志願服務。
4.明禮守法講美德。遵守國法校紀,自覺禮讓排隊,保持公共衛生,愛護公共財物。
5.孝親尊師善待人。孝父母敬師長,愛集體助同學,虛心接受批評,學會合作共處。
6.誠實守信有擔當。保持言行一致,不說謊不作弊,借東西及時還,做到知錯就改。
7.自強自律健身心。堅持鍛煉身體,樂觀開朗向上,不吸煙不喝酒,文明綠色上網。
8.珍愛生命保安全。紅燈停綠燈行,防溺水不玩火,會自護懂求救,堅決遠離毒品。
9.勤儉節約護家園。不比吃喝穿戴,愛惜花草樹木,節糧節水節電,低碳環保生活。
⑷ 四川省2016年將不再舉行省的統一的教師資格證認定根據教育部印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
改革以前獲得的兩學合格證,仍按原方式直接申請教師資格認定,與改革沒有關系。
⑸ 教育部關於印發《中小學學生近視眼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發布
文號:教體藝[2008]7號
發布日期:2008-9-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⑹ 教育部印發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准則要求各地認真貫徹執行,具體要求包括
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准則:
一、堅定政治方向。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不得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自覺愛國守法。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守憲法原則,遵守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教師職責;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三、傳播優秀文化。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真善美,傳遞正能量;不得通過課堂、論壇、講座、信息網路及其他渠道發表、轉發錯誤觀點,或編造散布虛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潛心教書育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因材施教,教學相長;不得違反教學紀律,敷衍教學,或擅自從事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五、關心愛護學生。嚴慈相濟,誨人不倦,真心關愛學生,嚴格要求學生,做學生良師益友;不得歧視、侮辱學生,嚴禁虐待、傷害學生。
六、加強安全防範。增強安全意識,加強安全教育,保護學生安全,防範事故風險;不得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面臨危險時,不顧學生安危,擅離職守,自行逃離。
七、堅持言行雅正。為人師表,以身作則,舉止文明,作風正派,自重自愛;不得與學生發生任何不正當關系,嚴禁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行為。
八、秉持公平誠信。堅持原則,處事公道,光明磊落,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試、推優、保送及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評優評獎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九、堅守廉潔自律。嚴於律己,清廉從教;不得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遊、娛樂休閑等活動,不得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教輔材料、社會保險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
十、規范從教行為。勤勉敬業,樂於奉獻,自覺抵制不良風氣;不得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或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6)教育部印發中小學及擴展閱讀:
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准則:
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是人類文明的傳承者。長期以來,廣大教師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教書育人,嘔心瀝血,默默奉獻,為國家發展和民族振興作出了重大貢獻。新時代對廣大教師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為進一步增強教師的責任感、使命感、榮譽感,規范職業行為,明確師德底線,引導廣大教師努力成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好老師,著力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特製定以下准則。
一、堅定政治方向。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不得在保教活動中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和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自覺愛國守法。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守憲法原則,遵守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教師職責;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三、傳播優秀文化。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真善美,傳遞正能量;不得通過保教活動、論壇、講座、信息網路及其他渠道發表、轉發錯誤觀點,或編造散布虛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潛心培幼育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愛崗敬業,細致耐心;不得在工作期間玩忽職守、消極怠工,或空崗、未經批准找人替班,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兼職兼薪。
五、加強安全防範。增強安全意識,加強安全教育,保護幼兒安全,防範事故風險;不得在保教活動中遇突發事件、面臨危險時,不顧幼兒安危,擅離職守,自行逃離。
六、關心愛護幼兒。呵護幼兒健康,保障快樂成長;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不得歧視、侮辱幼兒,嚴禁猥褻、虐待、傷害幼兒。
七、遵循幼教規律。循序漸進,寓教於樂;不得採用學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學內容,不得組織有礙幼兒身心健康的活動。
八、秉持公平誠信。堅持原則,處事公道,光明磊落,為人正直;不得在入園招生、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評優評獎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九、堅守廉潔自律。嚴於律己,清廉從教;不得索要、收受幼兒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家長付費的宴請、旅遊、娛樂休閑等活動,不得推銷幼兒讀物、社會保險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
十、規范保教行為。尊重幼兒權益,抵制不良風氣;不得組織幼兒參加以營利為目的的表演、競賽等活動,或泄露幼兒與家長的信息。
⑺ 教育部印發的《中小學教師專業標准(試行)的通知》里提出了哪些基本理念
一、基本理念
(一)學生為本
尊重中學生權益,以中學生為主體,充分調動和發揮中學生的主動性;遵循中學生身心發展特點和教育教學規律,提供適合的教育,促進中學生生動活潑學習、健康快樂成長,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
(二)師德為先
熱愛中學教育事業,具有職業理想,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履行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關愛中學生,尊重中學生人格,富有愛心、責任心、耐心和細心;為人師表,教書育人,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學識魅力教育感染中學生,做中學生健康成長的指導者和引路人。
(三)能力為重
把學科知識、教育理論與教育實踐相結合,突出教書育人實踐能力;研究中學生,遵循中學生成長規律,提升教育教學專業化水平;堅持實踐、反思、再實踐、再反思,不斷提高專業能力。
(四)終身學習
學習先進中學教育理論,了解國內外中學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經驗和做法;優化知識結構,提高文化素養;具有終身學習與持續發展的意識和能力,做終身學習的典範。
⑻ 教育部為何印發《中小學德育工作指南》
為落實黨和國家對德育工作的要求、適應德育工作自身改革發展的需要。日前,教育部印發了《中小學德育工作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為突出分類指導,根據中小學生年齡特點、認知能力和教育規律,按照小學低年級、小學中高年級、初中學段、高中學段四個階段,《指南》提出了分層次的德育目標,明確不同階段具體目標要求。
⑼ 教育部對中小學綜合實踐活動課程性質與基本理念的規定是什麼
9月25日,教育部印發了《中小學綜合實踐活動課程指導綱要》,對中小學綜合實踐活動課程性質與基本理念作了明確規定:
(二)基本理念
1.課程目標以培養學生綜合素質為導向
本課程強調學生綜合運用各學科知識,認識、分析和解決現實問題,提升綜合素質,著力發展核心素養,特別是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以適應快速變化的社會生活、職業世界和個人自主發展的需要,迎接信息時代和知識社會的挑戰。
2.課程開發面向學生的個體生活和社會生活
本課程面向學生完整的生活世界,引導學生從日常學習生活、社會生活或與大自然的接觸中提出具有教育意義的活動主題,使學生獲得關於自我、社會、自然的真實體驗,建立學習與生活的有機聯系。要避免僅從學科知識體系出發進行活動設計。
3.課程實施注重學生主動實踐和開放生成
本課程鼓勵學生從自身成長需要出發,選擇活動主題,主動參與並親身經歷實踐過程,體驗並踐行價值信念。在實施過程中,隨著活動的不斷展開,在教師指導下,學生可根據實際需要,對活動的目標與內容、組織與方法、過程與步驟等做出動態調整,使活動不斷深化。
4.課程評價主張多元評價和綜合考察
本課程要求突出評價對學生的發展價值,充分肯定學生活動方式和問題解決策略的多樣性,鼓勵學生自我評價與同伴間的合作交流和經驗分享。提倡多採用質性評價方式,避免將評價簡化為分數或等級。要將學生在綜合實踐活動中的各種表現和活動成果作為分析考察課程實施狀況與學生發展狀況的重要依據,對學生的活動過程和結果進行綜合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