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教育部,財政部於哪一年正式啟動"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
1、教育部,財政部於2006年正式啟動"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
2、專2006年11月,為了提升屬高職院校的辦學水平,教育部啟動了被稱為「高職211」的「百所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工程」。
3、至2011年共有三批共109所高職院校進入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
㈡ 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財政支持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項目支持獎勵評審試行標准》的通知的基地模式
中央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將採取兩種模式:第一種是區域綜合性實訓基地(建設型大模式)。按照國家五大經濟帶分布,與國家西部地區大開發、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中部崛起等發展戰略的要求相配合,通過幾年的逐步投入,在職業院校相對集中的中心城市,建設若干投資額度需求較大、設備配備較全的區域綜合性實訓基地。這種基地應以地方政府為主統籌規劃和建設。地方政府對基地建設的日常維護運行要建立保障機制。教育部、財政部只對即將建成的或已建成並符合標準的基地給予獎勵、支持。第二種是專業性實訓基地(建設型小模式)。選擇在當地某一專業領域能起骨幹示範和輻射作用的職業院校,通過一次性投資,支持建設一批以服務本校為主,又能與周邊職業院校共享的專業性實訓基地。
中央財政專項資金的投向范圍將打破行業和所有制界限,對符合條件的各級各類職業院校實訓基地進行獎勵、支持。為客觀地評價和考核各職業院校貫徹《教育部 財政部關於推進職業教育若干工作的意見》(教財〔2004〕9號)的工作情況和努力程度,使遴選獎勵、支持單位的工作有章可循,教育部、財政部制定了《中央財政支持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項目支持獎勵評審試行標准》(詳見附件,以下簡稱《評審標准》)。在《評審標准》中提出了申請中央財政支持建設實訓基地的條件和要求。對申請中央財政支持建設實訓基地的職業院校所在省份的地方政府、學校主管部門,要求必須堅持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方針,制定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相關政策;大力調整高中階段教育結構,擴大中職招生規模;進一步加大高等職業教育的投入,提高教學質量;安排支持職業教育發展的專項經費。達不到上述條件的,今年不得申報。對申請中央財政支持建設實訓基地的職業院校,要求能夠積極培養社會急需的技能型短缺人才,畢業生就業率高;能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和課程改革、推進學校管理體制和用人機制改革;在加強校企合作等方面有突破、有創新;特別是在開展社會培訓、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等方面有顯著成績。根據上述基本條件和要求,《評審標准》中設置了各專業備選條件和若干項量化指標,採用百分制的方式進行考評。經考評未達到備選條件的院校不能申請享受中央財政的專項資金支持和獎勵。
對中央財政支持建設的大小兩種模式職業教育實訓基地項目,教育部、財政部將根據不同情況,採取四種方式支持獎勵。第一種:對區域綜合性實訓基地(建設型大模式),達到《評審標准》的全部要求,將給予重點項目資金支持。第二種:對專業性實訓基地(建設型小模式),達到《評審標准》的全部要求,評審結果在優秀等次的,將給予重點專業項目資金支持。第三種:對專業性實訓基地(建設型小模式),基本達到《評審標准》的全部要求,評審結果在良好等次的,或自身有一定基礎、實訓效果較好,在教育教學改革、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內部管理制度改革、為社會培養、培訓人才等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職業院校給予單項獎勵。第四種:對基本達到《評審標准》的要求,評審結果在及格等次的實訓基地,作為教育部、財政部認定的實訓基地給予掛牌。
實訓基地建設項目由省級教育行政、財政部門及計劃單列市教育行政、財政部門(以下簡稱評審單位)負責評審確定。請各評審單位將本通知轉發給轄區內的所有職業院校。凡符合《評審標准》的各類職業院校均可申報。職業院校申報時,要按照《評審標准》的考核內容撰寫申報報告報送評審單位。各評審單位應組織由行政人員和專家組成的評審委員會,按照教育部、財政部統一規定的評分標准(另行下發)進行評審確定。評審完畢後,由各評審單位按照本通知中對地方政府、學校主管部門所做的要求寫出申報報告,並按評審結果對申請獎勵、支持的各職業院校排序,連同院校申報的報告一並上報教育部、財政部復核並確定支持數量。
2005年度各評審單位上報的申請獎勵、支持的大小基地的項目數量,原則上按照2004年度各地高職高專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在校學生數規模確定,在校學生數在90萬人以上的省份申報項目數不超過25所,在校學生數在89-40萬人的省份申報項目數不超過22所,在校學生數在20-39萬人的省份申報項目數不超過18所,在校學生數在20萬人以下的省份申報項目數不超過12所,各計劃單列市申報項目數不超過6所。各評審單位在遴選申報獎勵、支持項目時,既要考慮申報院校的評審成績,又要注意合理布局。所申報的職業院校不要都集中在一個城市。要安排名額,在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欠發達地區中擇優遴選職業院校申報。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科學規劃,遴選時應注意中高職層次的平衡。根據國家關於要以中等職業教育為重點加快發展職業教育的精神,可向中等職業學校和民辦職業院校適當傾斜。
教育部、財政部將根據復核情況,必要時組織相應專家實地考察。對工作不力、不符合條件的省份,不予支持;對不符合項目要求的學校,不予列項;對在評審工作中出現弄虛作假的,只要發現一起即取消該評審單位一個年度的申報資格。獎勵、支持項目經復核確認後,財政部、教育部將下達資金預算通知各地,各評審單位負責組織職業院校填報《中央職業教育專項資金項目申請書》(教財〔2004〕9號附件)、編制設備采購清單,審核匯總後辦文上報教育部、財政部,實行政府招標采購。政府招標采購工作將採取中央組織采購與地方組織采購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對數控技術專業和計算機專業等適合中央集中政府采購的,由教育部、財政部組織集中招標采購,其他專業由地方組織政府采購。通過政府采購節省下來的資金,仍用於原基地項目建設。
為確保這項工作的順利實施,教育部、財政部將對中央財政支持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項目實行動態管理,定期組織專家對已建成、支持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項目建設情況進行年度績效考評,對於未達到實訓基地建設要求的職業院校將採取停止撥款和摘牌等措施予以處罰。
發展職業教育的責任主要在地方。各有關部門要在各級地方政府的領導下,加大對職業教育的支持力度,切實轉變思想觀念,為職業教育發展創造適宜、寬松和良好的外部環境。要取消各種不合理的限制性政策,打破部門、行業和所有制界限,對公辦和民辦職業院校要一視同仁,積極支持現有公辦職業院校引入社會資金,因地制宜地加大改革力度,創新管理機制,面向社會、面向市場辦學,努力促進職業教育持續快速健康發展。要加強對職業教育的統籌和協調,重視並發揮行業企業舉辦職業教育的優勢作用。同時,要按照國家制定的發展職業教育方針政策的有關精神,結合當地實際,調整和制定好當地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規劃。
請各評審單位按照本通知精神和《評審標准》,認真做好2005年度擬推薦的中央財政支持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備選項目的評審工作,並將符合條件的備選項目名單和申報材料、各評審單位制定的2004-2007年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總體規劃和2005年度實施方案,於2005年7月25日前報送教育部財務司 (3份)、財政部教科文司(1份),同時,請將上述材料的電子文檔發至指定郵箱。逾期將不再受理。從2006年起,受理各地申報本年度項目的截止日期定在當年4月30日前。對此,教育部、財政部將不再另行下文通知。
附件:中央財政支持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項目支持獎勵評審試行標准
教育部 財政部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㈢ 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實施「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的通知的附件1:
「國培計劃」——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項目實施方案(2010-2012) 中央本級財政劃撥專項經費每年5000萬元,支持教育部組織實施「國培計劃」——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項目(以下簡稱「示範性項目」),充分發揮其示範引領、「雪中送炭」和促進改革的作用,推動「中西部項目」的實施和各地教師培訓的開展,促進教師培訓工作在新的起點上取得新的突破。
2010-2012年,「示範性項目」採用集中培訓的方式培訓3萬名中小學學科骨幹教師和骨幹班主任教師;採用遠程培訓的方式培訓90萬人,包括60萬名義務教育學校學科教師和30萬名高中新課程學科教師;政府購買和組織開發一批優質培訓資源,為「中西部項目」和教師終身學習提供服務支撐。 (一)中小學骨幹教師培訓
遴選高水平大學、專業教師培訓機構和優質中小學,面向全國中小學骨幹教師和中小學骨幹班主任教師進行分類、分層集中培訓,全面提升骨幹教師的教育教學能力和水平,使他們在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施素質教育和教師培訓等方面發揮骨幹帶頭和輻射作用。
1.骨幹教師集中培訓
對全國18000名中小學優秀骨幹教師進行為期15天的研修培訓,採取集中研修、課題研究和跟蹤指導相結合的方式,提高教師教育教學能力和專業化水平,為各地培訓一批「種子」教師,使他們在實施素質教育、推進基礎教育改革和教師培訓中發揮骨幹帶頭作用。
2.骨幹班主任教師培訓
對3000名中小學骨幹班主任教師進行為期10天的專項集中培訓。培訓針對中小學班主任在日常工作中面臨的主要問題,以案例為主,引導學員關注班主任工作的細節,掌握班主任工作的特殊規律,提高班主任工作實效,為大規模開展班主任教師培訓輸送骨幹力量。
3.農村緊缺薄弱學科骨幹教師培訓
對全國6000名農村中小學緊缺薄弱學科骨幹教師進行為期15天的專項集中培訓,提高教師教學能力和專業水平,改善緊缺學科師資力量薄弱狀況,推動全國緊缺薄弱學科教師培訓的開展。
4.教師培訓者研修
對3000名骨幹培訓者進行為期10天的研修培訓。以「有效教師培訓」為主題,學習研討先進培訓理論,分析典型培訓案例,探索培訓規律,總結培訓經驗,形成優質資源,提高教師培訓教學和組織管理能力,提升其教師培訓專業化水平。
(二)中小學教師遠程培訓
充分發揮現代遠程教育手段的作用,遴選專業遠程教育機構,採用以遠程培訓為主的方式,對90萬名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骨幹教師和高中課改學科骨幹教師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並通過多種有效手段和途徑,使更大范圍的教師共享優質資源,幫助教師解決教育教學過程中所面臨的現實問題,提高實施新課程的能力和水平。
1.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遠程培訓
主要採取電視課程收看、IP衛星資源播放、網路在線學習和縣域內集中研討相結合的方式,對60萬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進行40學時的針對性培訓,幫助農村教師解決在實施素質教育和基礎教育課程改革過程中面臨的主要問題,提高實施新課程的能力和水平。
2.高中課程改革教師遠程培訓
主要採用計算機網路遠程手段,對30萬名高中教師進行50學時專題培訓,購買和開發一批新課程教師培訓優質資源,供各地免費共享,提高教師實施新課程的能力和水平。 (一)加強組織領導。教育部會同財政部負責計劃的總體設計,統籌管理、協調指導、立項評審、評估檢查和績效考核。「國培計劃」項目辦公室負責項目的日常管理和支持服務工作。「國培計劃」專家委員會負責研究制訂「國培計劃」相關標准,進行項目咨詢、評估和檢查工作,為教師培訓項目的順利開展提供專業支持。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培計劃」的總體要求,負責統籌協調本地區培訓項目的學員遴選、組織管理、評估考核和信息反饋等工作。
(二)整合優質培訓資源。遴選高水平專家和一線優秀教師組建培訓專家團隊,承擔培訓項目教學工作。「示範性項目」實行首席項目專家制度,首席專家主持培訓課程設計、資源開發和培訓教學。建立「國培計劃」培訓專家庫,形成動態調整機制,優化專家隊伍結構,提高專家隊伍水平。組織開發和購買優質培訓資源,加強國家級精品課程資源建設,促進國家資源與地方資源相結合。
(三)實行項目招投標機制。「示範性項目」實行招標或邀標機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項目申報和審批程序,遴選符合條件的高等學校、具有資質的公辦和民辦教師培訓機構以及中小學承擔培訓任務,確保項目培訓質量。
(四)建立項目評估監管機制。建立專家評估、網路評估和第三方獨立評估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評估機制,對項目實施進行全程監控和質量評估,並將項目執行情況和評估結果作為調整培訓任務和項目經費的重要依據。對「國培計劃」項目執行有力、效果良好的地區和單位進行表揚;對執行不力、效果欠佳的,調整培訓計劃或取消項目承擔資格。
(五)加強項目資金管理。「示範性項目」由中央財政專項撥款支持,列入教育部部門預算。各地教育行政部門、項目承擔院校或培訓機構,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標准,嚴格項目資金預決算制度,做到專款專用,確保項目經費使用效益。
㈣ 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中央編辦教人《2011》8號文件想看看里邊的內容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辦發〔2007〕34號)精神,確保免費師范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鼓勵優秀高中畢業生報考師范專業,鼓勵優秀青年長期從教,培養造就大批優秀教師和教育家,制定本辦法。 一、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由有關省級政府統籌,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機構編制、財政等部門組成工作小組,負責制定並實施就業方案,落實保障措施,確保免費師范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負責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指導、落實工作崗位、辦理派遣和接收工作;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免費師范畢業生人事接轉工作;省級機構編制部門負責落實免費師范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的編制;省級財政部門負責落實相關經費保障。 二、按照國辦發〔2007〕34號文件規定,落實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所需編制。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統一掌握本地區中小學教師崗位需求情況,會同機構編制部門在核定的中小學教師編制總額內,提前安排接收免費師范畢業生編制計劃。各地應首先用自然減員編制指標或採取先進後出的辦法安排免費師范畢業生,必要時接收地省級政府可設立專項周轉編制,確保免費師范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有編有崗。 三、免費師范畢業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學校任教,履行國家義務。鼓勵畢業生到邊遠貧困和民族地區任教。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用人單位與免費師范畢業生進行雙向選擇,及時公布本省(區、市)中小學教師崗位需求信息,並組織多種形式的供需見面活動,為每一位畢業生落實好任教學校。 部屬師范大學要做好免費師范生畢業教育、就業指導和信息服務工作。引導師范畢業生堅定教師職業信念,立志於長期從教、終身從教。加強與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用人單位的溝通,配合做好就業工作。根據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部署,依法做好免費師范畢業生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及時將師范畢業生信息送達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 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負責部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的就業指導、信息服務和監督檢查。在全國大學生就業公共服務立體化平台上及時發布各省(區、市)中小學教師崗位需求和免費師范畢業生信息。 四、免費師范畢業生依法取得教師資格後,按照國辦發〔2007〕34號文件和《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規定就業。畢業前通過雙向選擇簽訂就業協議書的免費師范畢業生,其檔案、戶口等由培養學校直接遷轉至用人單位及用人單位所在地戶籍部門;畢業前未簽訂就業協議書的免費師范畢業生,其檔案、戶口等遷轉至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安排,到師資緊缺地區的中小學校任教。確有特殊情況,要求跨省區任教的,需經學校審核、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五、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免費師范畢業生,由當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安排到農村學校任教服務二年。免費師范畢業生在農村學校任教服務期間仍然享受派出學校原工資福利待遇。地方政府和農村學校要為免費師范畢業生到農村任教服務提供周轉住房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 六、免費師范畢業生經考核符合要求的,可錄取為教育碩士研究生,在職學習,任教考核合格並通過論文答辯的,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和教育碩士專業學位證書。免費師范生畢業前及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一般不得報考脫產研究生。任教學校要對免費師范畢業生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學位給予支持。具體辦法另文規定。 七、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部屬師范大學和免費師范畢業生要嚴格履行《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免費師范畢業生在協議規定任教服務期內,可在學校之間流動或從事教育管理工作。未能履行協議的畢業生,要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並繳納違約金,已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的,由培養學校取消學籍。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需報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免費師范畢業生的履約管理,建立誠信檔案,公布違約記錄,並記入人事檔案,負責管理違約退還和違約金。 八、各級政府要採取有力措施,鼓勵和支持免費師范畢業生長期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央編辦、財政部建立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督查機制,每年進行檢查並採取適當方式公布結果。對於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落實不力的地方,將酌情調整部屬師范大學在當地的招生計劃。 九、保障免費師范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是落實師范生免費教育示範性舉措的關鍵環節。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和相關中小學校要充分認識實行師范生免費教育的重大戰略意義,高度重視,密切配合,精心組織,認真做好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為培養造就一大批優秀中小學教師創造條件。
㈤ 國培機構和國培計劃有什麼區別
1、定義不同
國培計劃,其全稱為「中小學教師國家培訓計劃」,為做好「國培計劃」的實施工作,確保培訓質量,經教育部組織審評,確定了18教育機構為教育部推薦的「國培計劃」教師遠程培訓機構。這就是「國培機構」。
2、意義不同
國培計劃,是教育部、財政部於2010年開始實施的旨在提高中小學教師特別是農村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重要舉措。國培機構致力於為投融資(小額信貸、擔保、典當)領域人才、高級財務管理人員提供專業培訓、管理咨詢及信息服務,力爭打造該領域培訓咨詢與信息服務的專業品牌。
其中6所「國培機構」分別是:北師大、華東師大、陝西師大、福建師大和北大。國培機構是專門做擔保、小額貸款、典當、高級財務、法律、招投標等這幾個行業培訓的機構。
(5)教育部財政部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培訓計劃
「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是教育部、財政部於2010年開始實施的旨在提高中小學教師特別是農村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重要舉措。2010年啟動的「國培計劃」包括「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項目」和「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兩項內容,中央財政投入5.5億元支持「國培計劃」的實施。通過創新培訓機制,採取骨幹教師脫產研修、集中培訓和大規模教師遠程培訓相結合方式,對中西部農村義務教育骨幹教師有針對性的專業培訓。
為做好「國培計劃」的實施工作,確保培訓質量,經教育部組織評審和遴選,確定了18家機構為教育部推薦的「國培計劃」教師遠程培訓機構,其中高校一共有9所,分別是北京大學、廣州大學、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陝西師范大學、華南師范大學、江西師范大學、江蘇師范大學。
實施計劃
教育部 財政部關於實施「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的通知 教師[2010]4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財務局:根據黨的十七大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重點提高農村教師素質」的要求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教師培訓,全面提高教師隊伍素質,教育部、財政部決定從2010年起實施「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以下簡稱「國培計劃」)。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高度重視「國培計劃」實施工作
新時期教育改革與發展對教師整體素質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強教師培訓工作,實施「國培計劃」,是提高中小學教師特別是農村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重要舉措,對於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基礎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中小學教師培訓屬地方事權,應以地方為主實施。中央實施「國培計劃」旨在發揮示範引領、「雪中送炭」和促進改革的作用。通過實施「國培計劃」,培訓一批「種子」教師,使他們在推進素質教育和教師培訓方面發揮骨幹示範作用。
開發教師培訓優質資源,創新教師培訓模式和方法,推動全國大規模中小學教師培訓的開展;重點支持中西部農村教師培訓,引導和鼓勵地方完善教師培訓體系,加大農村教師培訓力度,顯著提高農村教師隊伍素質;促進教師教育改革,推動高等師范院校面向基礎教育,服務基礎教育。
各省級教育、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國培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要將「國培計劃」納入教師隊伍建設和教師培訓總體規劃,加強領導,統籌規劃,精心實施,並以實施「國培計劃」為契機,以農村教師為重點,分類、分層、分崗、分科大規模組織教師培訓,全面提高中小學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為促進教育改革發展提供師資保障。
㈥ 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實施「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的通知的教師〔201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財務局: 新時期教育改革與發展對教師整體素質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強教師培訓工作,實施「國培計劃」,是提高中小學教師特別是農村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重要舉措,對於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基礎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中小學教師培訓屬地方事權,應以地方為主實施。中央實施「國培計劃」旨在發揮示範引領、「雪中送炭」和促進改革的作用。通過實施「國培計劃」,培訓一批「種子」教師,使他們在推進素質教育和教師培訓方面發揮骨幹示範作用;開發教師培訓優質資源,創新教師培訓模式和方法,推動全國大規模中小學教師培訓的開展;重點支持中西部農村教師培訓,引導和鼓勵地方完善教師培訓體系,加大農村教師培訓力度,顯著提高農村教師隊伍素質;促進教師教育改革,推動高等師范院校面向基礎教育,服務基礎教育。
各省級教育、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國培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要將「國培計劃」納入教師隊伍建設和教師培訓總體規劃,加強領導,統籌規劃,精心實施,並以實施「國培計劃」為契機,以農村教師為重點,分類、分層、分崗、分科大規模組織教師培訓,全面提高中小學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為促進教育改革發展提供師資保障。 「國培計劃」包括「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項目」和「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兩項內容。
(一)「國培計劃」——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項目
教育部、財政部直接組織實施面向各省(區、市)的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主要包括中小學骨幹教師培訓,中小學教師遠程培訓,班主任教師培訓,中小學緊缺薄弱學科教師培訓等示範性項目,為全國中小學教師培訓培養骨幹,作出示範,並開發和提供一批優質培訓課程教學資源,為「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和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國培計劃」——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
在教育部、財政部統籌規劃和指導下,中央財政專項支持中西部省份按照「國培計劃」總體要求,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對中西部農村義務教育教師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同時,引導地方完善教師培訓體系,加大農村教師培訓力度,提高農村教師的教學能力和專業水平。培訓計劃主要包括農村中小學教師置換脫產研修、農村中小學教師短期集中培訓、農村中小學教師遠程培訓。 (一)精心籌劃,精心組織。各地要精心籌劃和組織培訓項目實施工作,確保培訓取得良好效果。按照項目要求認真遴選符合條件的學員參加培訓。重視培訓項目的前期調研,針對培訓對象的需求研製培訓方案。要調動各方積極性,形成工作合力,為中小學教師提供優質培訓服務。
(二)創新模式,務求實效。積極探索採取集中培訓、脫產研修、「送教上門」、對口支援和遠程培訓等多種模式開展教師培訓。力求做到集中培訓和遠程培訓相結合,短期集中培訓與中長期培訓相結合,院校集中研修與中小學教育教學實踐相結合。積極探索運用有效的培訓方式方法,滿足教師多樣化的培訓需求,不斷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競爭擇優,確保質量。對應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培訓項目,要實行政府采購。建立健全培訓項目招投標和優質培訓資源遴選機制,建立政府購買培訓服務的機制,保證承擔培訓任務的院校、具備條件的培訓機構平等參與招投標。遴選具備條件的高水平院校、具有資質的公辦和民辦教師培訓機構承擔「國培計劃」任務,形成「國培計劃」重點基地。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試行培訓券(卡)等有利於教師靈活選擇培訓項目、培訓方式和培訓地點的辦法。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參與培訓的積極性。
(四)整合力量,共享資源。建設高水平培訓專家團隊,選拔熟悉中小學教育教學實際的專家和中小學一線優秀骨幹教師參加「國培計劃」培訓教學,形成動態更新的培訓專家庫。教師培訓資源的開發堅持多樣化立體化、實際適用和先進創新的原則,充分調動優質資源,促進優質教師培訓資源共建共享,保證「國培計劃」高質量高水平的要求落到實處。 (一)加強對培訓的組織領導。省級教育、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項目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組織管理,保證「國培計劃」的順利實施。項目承擔院校主管領導要親自負責,調配最好的資源為中小學教師培訓服務,提供必要的條件保障。
(二)做好培訓項目的督促檢查。加強項目實施計劃和培訓方案的審核,建立培訓項目監管機制,督促檢查教師培訓計劃的落實,保證培訓經費的及時到位。建立教師培訓效果評價制度,以建設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為目標導向,制定評價標准,及時對教師培訓機構的培訓內容、教學安排、管理服務情況、學員滿意率等狀況進行調查。承擔培訓任務的院校和培訓機構要加強自評,不斷改進工作,力求高質量地完成培訓任務。
(三)建立規范的培訓經費管理制度。財政部和教育部制訂相關資金管理辦法。各地要加強對教師培訓資金的管理,嚴格執行經費管理辦法,強化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培訓資金使用管理情況,接受監察、審計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嚴肅查處套取培訓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加強教師培訓監督管理,禁止亂辦班、亂收費等損害教師合法權益的行為。 1.「國培計劃」——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項目實施方案(2010-2012)
2.「國培計劃」——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實施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㈦ 教育部財政部關於中小學公用經費開支范圍
財政部、教育部頒布的《中小學校財務制度》和《中小學校會計制度》將中小學公用經費回分為六大類答——公務費:是指為開展教學活動所發生的公費、水電費、會議費、差旅費、郵電費、機動車輛燃料費、清潔用品和其他。業務費:是指為開展教學活動所發
㈧ 想了解下2011年教育部、財政部等四個部頒布的關於企業退休中小學教師(根據《教師法》)的書面文件
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解決國有企業關於妥善解決國有企業關於妥善解決國有企業關於妥善解決國有企業 辦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通知辦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通知辦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通知辦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分離企業辦社會的職能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加快國有企業改革、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大舉措。企業辦中小學移交地方管理,是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分離企業辦中小學工作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也存在一些問題。由於企業辦中小學教師工資及退休待遇執行的政策與地方政府辦中小學不盡相同,造成大部分國有企業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偏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有關規定,為妥善解決上述問題,現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從推進國有企業改革、促進基礎教育事業發展、切實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加快國有企業辦中小學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進度,理順辦學管理體制。 二、對已經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業所辦中小學,其退休教師仍留在企業的,由企業按照《教師法》的有關規定,對退休教師基本養老金加統籌外項目補助低於政府辦中小學同類人員退休金標準的,其差額部分由所在企業予以計發。尚未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業辦中小學,其在職教師的工資和退休教師的基本養老金加統籌外項目補助,低於政府辦中小學同類人員標準的,由企業按政府辦中小學同類人員標准計發
企業上述支出,允許計入費用,在所得稅前扣除。按政府辦中小學同類人員標准計發確有困難的虧損企業,同級財政予以適當補助。中央虧損企業,由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上述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 三、對各地已實施關閉破產的企業,其關閉破產前所辦中小學退休教師的待遇問題,由各地方政府研究解決。 四、今後在企業辦中小學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時,企業退休教師一並移交。在職人員的移交要在核定的編制限額內進行。移交後,退休教師退休金待遇按照當地政府辦中小學同類人員標准執行。中央管理企業所辦中小學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後,由中央財政對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 五、解決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問題,情況復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狠抓落實。各地要從當地實際情況出發,抓緊制定具體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認真實施,切實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將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的待遇問題妥善解決好,維護社會穩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㈨ 教育部財政部重點建設專業和院級特色專業哪個強
當然前者強的多,支持力度也大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