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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校教育經費績效評價

發布時間:2021-01-09 19:43:21

⑴ 誰知道《關於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的具體內容

關於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指導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有關規定,為切實做好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工作,結合義務教育學校實際情況,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實施范圍和時間
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義務教育學校正式工作人員,從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
二、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績效工資總量暫按學校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度和規范後的津貼補貼水平核定。其中,義務教育教師規范後的津貼補貼平均水平,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部門按照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原則確定。績效工資總量隨基本工資和學校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公務員規范後津貼補貼的調整相應調整。
(二)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同清理規范義務教育學校津貼補貼結合進行,將規范後的津貼補貼和原國家規定的年終一次性獎金納入績效工資總量。在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學校主管部門具體核定學校績效工資總量時,要合理統籌,逐步實現同一縣級行政區域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水平大體平衡。對農村學校特別是條件艱苦的學校要給予適當傾斜。
三、績效工資的分配
(一)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占績效工資總量的70%,具體項目和標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確定,一般按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礎上,由學校確定分配方式和辦法。根據實際情況,在績效工資中設立班主任津貼、崗位津貼、農村學校教師補貼、超課時津貼、教育教學成果獎勵等項目。
(二)充分發揮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導向作用。教育部門要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加強對學校內部考核的指導。學校要完善內部考核制度,根據教師、管理、工勤技能等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在分配中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
(三)學校制定績效工資分配辦法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徵求教職工的意見。分配辦法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後,報學校主管部門批准,並在本校公開。
(四)校長的績效工資,在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范圍內,由主管部門根據對校長的考核結果統籌考慮確定。
四、相關政策
(一)《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於嚴肅紀律加強公務員工資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廳字〔2005〕10號)下發前,學校發放的改革性補貼,除超過規定標准和范圍發放的之外,暫時保留, 不納入績效工資,另行規范。在規范辦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補貼項目、提高現有改革性補貼項目的標准和擴大發放范圍。
(二)原國家規定的班主任津貼與績效工資中的班主任津貼項目歸並,不再分設,納入績效工資管理。
(三)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時,對完全中學中從事非義務教育教師的津貼補貼問題,由學校統籌考慮。
(四)在實施績效工資的同時,對義務教育學校離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標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部門確定,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
(五)實施績效工資後,學校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或獎金,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序和辦法進行分配。對違反政策規定的,堅決予以糾正,並進行嚴肅處理。
五、經費保障與財務管理
(一)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管理以縣為主、經費省級統籌、中央適當支持的原則,確保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資金落實到位。縣級財政要優先保障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省級財政要強化責任,加強經費統籌力度,中央財政要進一步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對中西部及東部部分財力薄弱地區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給予適當支持。
(二)要規范學校財務管理,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等費用的規定,嚴禁「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學校的國有資產實行統一管理,各類政府非稅收入一律按照國家規定上繳同級財政,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嚴禁利用收費收入和公用經費自行發放津貼補貼。
(三)學校績效工資應專款專用,分賬核算。績效工資應以銀行卡的形式發放,原則上不得發放現金。具體發放方式按地方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實行工資財政統一發放的地方,基礎性績效工資按規定程序直接劃入個人工資銀行賬戶,獎勵性績效工資經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後,由同級財政部門劃入個人工資銀行賬戶。
六、組織實施
(一)省級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按照本指導意見和國家有關規定製定本行政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的實施意見,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備案。市、縣級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報上級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批准後實施。
(二)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統籌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與當地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深化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項工作。要及時研究和妥善處理實施中出現的問題,確保績效工資平穩實施。
(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工作指導,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嚴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導和督促學校嚴格執行實施績效工資的有關政策。

⑵ 如何保證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比例達到4%的目標能夠盡快實現

一般說來加強財政預算從制定到實施的整個環節的監管,同時引入各方專面的監督機制,包括社會監督屬、輿論監督,做到財政支出透明化。這樣或許會有所幫助。
但是,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這個問題基本無解。
我所在的城市以基礎教育著稱,但是教育投入占財政支出不到1%,政府背後支持假民辦,利用名校資源斂財,並且將名校遷址到滯銷樓盤地區,以此帶動樓市……
凡此種種,這個目標我個人看法是不可能實現。

⑶ 國企為什麼要把個人檔案託管人才中心

《關於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關於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是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的具體措施,也是深化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義務教育教師的關心,對於依法保障和改善義務教育教師特別是中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教師的工資待遇,提高教師地位,吸引和鼓勵各類優秀人才長期從教、終身從教、促進教育事業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涉及廣大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的切身利益,社會關注,政策性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周密部署,認真組織實施。要把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同深化學校人事制度改革、 加強隊伍建設緊密結合,同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規范學校收費行為和經費管理緊密結合。通過實施績效工資,推動教育改革,促進義務教育事業發展。要注意研究解決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妥善處理各方面關系,確保教師隊伍穩定。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關於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教育部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有關規定,為切實做好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工作,結合義務教育學校實際情況,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實施范圍和時間
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義務教育學校正式工作人員,從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
二、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績效工資總量暫按學校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度和規范後的津貼補貼水平核定。其中,義務教育教師規范後的津貼補貼平均水平,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部門按照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原則確定。績效工資總量隨基本工資和學校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公務員規范後津貼補貼的調整相應調整。
(二)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同清理規范義務教育學校津貼補貼結合進行,將規范後的津貼補貼和原國家規定的年終一次性獎金納入績效工資總量。在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學校主管部門具體核定學校績效工資總量時,要合理統籌,逐步實現同一縣級行政區域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水平大體平衡。對農村學校特別是條件艱苦的學校要給予適當傾斜。
三、績效工資的分配
(一)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占績效工資總量的70%,具體項目和標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確定,一般按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礎上,由學校確定分配方式和辦法。根據實際情況,在績效工資中設立班主任津貼、崗位津貼、農村學校教師補貼、超課時津貼、教育教學成果獎勵等項目。
(二)充分發揮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導向作用。教育部門要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加強對學校內部考核的指導。學校要完善內部考核制度,根據教師、管理、工勤技能等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在分配中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
(三)學校制定績效工資分配辦法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徵求教職工的意見。分配辦法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後,報學校主管部門批准,並在本校公開。
(四)校長的績效工資,在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范圍內,由主管部門根據對校長的考核結果統籌考慮確定。
四、相關政策
(一)《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於嚴肅紀律加強公務員工資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廳字〔2005〕10號)下發前,學校發放的改革性補貼,除超過規定標准和范圍發放的之外,暫時保留, 不納入績效工資,另行規范。在規范辦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補貼項目、提高現有改革性補貼項目的標准和擴大發放范圍。
(二)原國家規定的班主任津貼與績效工資中的班主任津貼項目歸並,不再分設,納入績效工資管理。
(三)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時,對完全中學中從事非義務教育教師的津貼補貼問題,由學校統籌考慮。
(四)在實施績效工資的同時,對義務教育學校離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標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部門確定,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
(五)實施績效工資後,學校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或獎金,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序和辦法進行分配。對違反政策規定的,堅決予以糾正,並進行嚴肅處理。
五、經費保障與財務管理
(一)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管理以縣為主、經費省級統籌、中央適當支持的原則,確保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資金落實到位。縣級財政要優先保障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省級財政要強化責任,加強經費統籌力度,中央財政要進一步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對中西部及東部部分財力薄弱地區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給予適當支持。
(二)要規范學校財務管理,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等費用的規定,嚴禁「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學校的國有資產實行統一管理,各類政府非稅收入一律按照國家規定上繳同級財政,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嚴禁利用收費收入和公用經費自行發放津貼補貼。
(三)學校績效工資應專款專用,分賬核算。績效工資應以銀行卡的形式發放,原則上不得發放現金。具體發放方式按地方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實行工資財政統一發放的地方,基礎性績效工資按規定程序直接劃入個人工資銀行賬戶,獎勵性績效工資經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後,由同級財政部門劃入個人工資銀行賬戶。
六、組織實施
(一)省級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按照本指導意見和國家有關規定製定本行政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的實施意見,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備案。市、縣級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報上級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批准後實施。
(二)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統籌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與當地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深化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項工作。要及時研究和妥善處理實施中出現的問題,確保績效工資平穩實施。
(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工作指導,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嚴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導和督促學校嚴格執行實施績效工資的有關政策。

⑷ 《關於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

關 於 義 務 教 育 學 校 實 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教育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有關規定,為切實做好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工作,結合義務教育學校實際情況,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實施范圍和時間
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義務教育學校正式工作人員,從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
二、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績效工資總量暫按學校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度和規范後的津貼補貼水平核定。其中,義務教育教師規范後的津貼補貼平均水平,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部門按照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原則確定。績效工資總量隨基本工資和學校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公務員規范後津貼補貼的調整相應調整。
(二)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同清理規范義務教育學校津貼補貼結合進行,將規范後的津貼補貼和原國家規定的年終一次性獎金納入績效工資總量。在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學校主管部門具體核定學校績效工資總量時,要合理統籌,逐步實現同一縣級行政區域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水平大體平衡。對農村學校特別是條件艱苦的學校要給予適當傾斜。
三、績效工資的分配
(一)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占績效工資總量的70%,具體項目和標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確定,一般按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礎上,由學校確定分配方式和辦法。根據實際情況,在績效工資中設立班主任津貼、崗位津貼、農村學校教師補貼、超課時津貼、教育教學成果獎勵等項目。
(二)充分發揮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導向作用。教育部門要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加強對學校內部考核的指導。學校要完善內部考核制度,根據教師、管理、工勤技能等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在分配中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
(三)學校制定績效工資分配辦法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徵求教職工的意見。分配辦法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後,報學校主管部門批准,並在本校公開。
(四)校長的績效工資,在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范圍內,由主管部門根據對校長的考核結果統籌考慮確定。
四、相關政策
(一)《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於嚴肅紀律加強公務員工資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廳字〔2005〕10號)下發前,學校發放的改革性補貼,除超過規定標准和范圍發放的之外,暫時保留, 不納入績效工資,另行規范。在規范辦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補貼項目、提高現有改革性補貼項目的標准和擴大發放范圍。
(二)原國家規定的班主任津貼與績效工資中的班主任津貼項目歸並,不再分設,納入績效工資管理。
(三)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時,對完全中學中從事非義務教育教師的津貼補貼問題,由學校統籌考慮。
(四)在實施績效工資的同時,對義務教育學校離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標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部門確定,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
(五)實施績效工資後,學校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或獎金,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序和辦法進行分配。對違反政策規定的,堅決予以糾正,並進行嚴肅處理。
五、經費保障與財務管理
(一)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管理以縣為主、經費省級統籌、中央適當支持的原則,確保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資金落實到位。縣級財政要優先保障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省級財政要強化責任,加強經費統籌力度,中央財政要進一步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對中西部及東部部分財力薄弱地區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給予適當支持。
(二)要規范學校財務管理,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等費用的規定,嚴禁「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學校的國有資產實行統一管理,各類政府非稅收入一律按照國家規定上繳同級財政,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嚴禁利用收費收入和公用經費自行發放津貼補貼。
(三)學校績效工資應專款專用,分賬核算。績效工資應以銀行卡的形式發放,原則上不得發放現金。具體發放方式按地方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實行工資財政統一發放的地方,基礎性績效工資按規定程序直接劃入個人工資銀行賬戶,獎勵性績效工資經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後,由同級財政部門劃入個人工資銀行賬戶。
六、組織實施
(一)省級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按照本指導意見和國家有關規定製定本行政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的實施意見,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備案。市、縣級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報上級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批准後實施。
(二)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統籌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與當地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深化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項工作。要及時研究和妥善處理實施中出現的問題,確保績效工資平穩實施。
(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工作指導,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嚴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導和督促學校嚴格執行實施績效工資的有關政策。

⑸ 請問教師的績效工資(30%發到學校的那部分)是否按工作量來分配

於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教育部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有關規定,為切實做好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工作,結合義務教育學校實際情況,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實施范圍和時間
 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義務教育學校正式工作人員,從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
 二、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績效工資總量暫按學校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度和規范後的津貼補貼水平核定。其中,義務教育教師規范後的津貼補貼平均水平,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部門按照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原則確定。績效工資總量隨基本工資和學校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公務員規范後津貼補貼的調整相應調整。
 (二)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同清理規范義務教育學校津貼補貼結合進行,將規范後的津貼補貼和原國家規定的年終一次性獎金納入績效工資總量。在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學校主管部門具體核定學校績效工資總量時,要合理統籌,逐步實現同一縣級行政區域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水平大體平衡。對農村學校特別是條件艱苦的學校要給予適當傾斜。
 三、績效工資的分配
 (一)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占績效工資總量的 70%,具體項目和標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確定,一般按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礎上,由學校確定分配方式和辦法。根據實際情況,在績效工資中設立班主任津貼、崗位津貼、農村學校教師補貼、超課時津貼、教育教學成果獎勵等項目。
(二)充分發揮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導向作用。教育部門要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加強對學校內部考核的指導。學校要完善內部考核制度,根據教師、管理、工勤技能等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在分配中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
 (三)學校制定績效工資分配辦法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徵求教職工的意見。分配辦法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後,報學校主管部門批准,並在本校公開。
 (四)校長的績效工資,在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范圍內,由主管部門根據對校長的考核結果統籌考慮確定。
 四、相關政策
(一)《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於嚴肅紀律加強公務員工資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廳字〔2005〕10號)下發前,學校發放的改革性補貼,除超過規定標准和范圍發放的之外,暫時保留,不納入績效工資,另行規范。在規范辦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補貼項目、提高現有改革性補貼項目的標准和擴大發放范圍。
 (二)原國家規定的班主任津貼與績效工資中的班主任津貼項目歸並,不再分設,納入績效工資管理。
 (三)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時,對完全中學中從事非義務教育教師的津貼補貼問題,由學校統籌考慮。
 (四)在實施績效工資的同時,對義務教育學校離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標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部門確定,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
 (五)實施績效工資後,學校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或獎金,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序和辦法進行分配。對違反政策規定的,堅決予以糾正,並進行嚴肅處理。
 五、經費保障與財務管理
 (一)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管理以縣為主、經費省級統籌、中央適當支持的原則,確保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資金落實到位。縣級財政要優先保障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省級財政要強化責任,加強經費統籌力度,中央財政要進一步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對中西部及東部部分財力薄弱地區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給予適當支持。
 (二)要規范學校財務管理,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等費用的規定,嚴禁「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學校的國有資產實行統一管理,各類政府非稅收入一律按照國家規定上繳同級財政,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嚴禁利用收費收入和公用經費自行發放津貼補貼。
 (三)學校績效工資應專款專用,分賬核算。績效工資應以銀行卡的形式發放,原則上不得發放現金。具體發放方式按地方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實行工資財政統一發放的地方,基礎性績效工資按規定程序直接劃入個人工資銀行賬戶,獎勵性績效工資經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後,由同級財政部門劃入個人工資銀行賬戶。
 六、組織實施
  (一)省級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按照本指導意見和國家有關規定製定本行政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的實施意見,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備案。市、縣級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報上級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批准後實施。
 (二)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統籌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與當地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深化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項工作。要及時研究和妥善處理實施中出現的問題,確保績效工資平穩實施。
 (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工作指導,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嚴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導和督促學校嚴格執行實施績效工資的有關政策

⑹ 關於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有關規定,為切實做好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工作,結合義務教育學校實際情況,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實施范圍和時間
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義務教育學校正式工作人員,從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
二、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績效工資總量暫按學校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度和規范後的津貼補貼水平核定。其中,義務教育教師規范後的津貼補貼平均水平,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部門按照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原則確定。績效工資總量隨基本工資和學校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公務員規范後津貼補貼的調整相應調整。
(二)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同清理規范義務教育學校津貼補貼結合進行,將規范後的津貼補貼和原國家規定的年終一次性獎金納入績效工資總量。在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學校主管部門具體核定學校績效工資總量時,要合理統籌,逐步實現同一縣級行政區域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水平大體平衡。對農村學校特別是條件艱苦的學校要給予適當傾斜。
三、績效工資的分配
(一)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占績效工資總量的70%,具體項目和標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確定,一般按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礎上,由學校確定分配方式和辦法。根據實際情況,在績效工資中設立班主任津貼、崗位津貼、農村學校教師補貼、超課時津貼、教育教學成果獎勵等項目。
(二)充分發揮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導向作用。教育部門要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加強對學校內部考核的指導。學校要完善內部考核制度,根據教師、管理、工勤技能等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在分配中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
(三)學校制定績效工資分配辦法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徵求教職工的意見。分配辦法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後,報學校主管部門批准,並在本校公開。
(四)校長的績效工資,在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范圍內,由主管部門根據對校長的考核結果統籌考慮確定。
四、相關政策
(一)《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於嚴肅紀律加強公務員工資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廳字〔2005〕10號)下發前,學校發放的改革性補貼,除超過規定標准和范圍發放的之外,暫時保留, 不納入績效工資,另行規范。在規范辦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補貼項目、提高現有改革性補貼項目的標准和擴大發放范圍。
(二)原國家規定的班主任津貼與績效工資中的班主任津貼項目歸並,不再分設,納入績效工資管理。
(三)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時,對完全中學中從事非義務教育教師的津貼補貼問題,由學校統籌考慮。
(四)在實施績效工資的同時,對義務教育學校離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標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部門確定,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
(五)實施績效工資後,學校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或獎金,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序和辦法進行分配。對違反政策規定的,堅決予以糾正,並進行嚴肅處理。
五、經費保障與財務管理
(一)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管理以縣為主、經費省級統籌、中央適當支持的原則,確保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資金落實到位。縣級財政要優先保障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省級財政要強化責任,加強經費統籌力度,中央財政要進一步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對中西部及東部部分財力薄弱地區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給予適當支持。
(二)要規范學校財務管理,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等費用的規定,嚴禁「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學校的國有資產實行統一管理,各類政府非稅收入一律按照國家規定上繳同級財政,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嚴禁利用收費收入和公用經費自行發放津貼補貼。
(三)學校績效工資應專款專用,分賬核算。績效工資應以銀行卡的形式發放,原則上不得發放現金。具體發放方式按地方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實行工資財政統一發放的地方,基礎性績效工資按規定程序直接劃入個人工資銀行賬戶,獎勵性績效工資經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後,由同級財政部門劃入個人工資銀行賬戶。
六、組織實施
(一)省級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按照本指導意見和國家有關規定製定本行政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的實施意見,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備案。市、縣級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報上級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批准後實施。
(二)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統籌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與當地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深化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項工作。要及時研究和妥善處理實施中出現的問題,確保績效工資平穩實施。
(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工作指導,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嚴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導和督促學校嚴格執行實施績效工資的有關政策。

⑺ 教師績效工資辦法

2009全國教師漲績效工資標准方法
關於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教育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有關規定,為切實做好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工作,結合義務教育學校實際情況,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實施范圍和時間
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義務教育學校正式工作人員,從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
二、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績效工資總量暫按學校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度和規范後的津貼補貼水平核定。其中,義務教育教師規范後的津貼補貼平均水平,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部門按照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原則確定。績效工資總量隨基本工資和學校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公務員規范後津貼補貼的調整相應調整。
(二)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同清理規范義務教育學校津貼補貼結合進行,將規范後的津貼補貼和原國家規定的年終一次性獎金納入績效工資總量。在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學校主管部門具體核定學校績效工資總量時,要合理統籌,逐步實現同一縣級行政區域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水平大體平衡。對農村學校特別是條件艱苦的學校要給予適當傾斜。
三、績效工資的分配
(一)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占績效工資總量的70%,具體項目和標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確定,一般按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礎上,由學校確定分配方式和辦法。根據實際情況,在績效工資中設立班主任津貼、崗位津貼、農村學校教師補貼、超課時津貼、教育教學成果獎勵等項目。
(二)充分發揮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導向作用。教育部門要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加強對學校內部考核的指導。學校要完善內部考核制度,根據教師、管理、工勤技能等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在分配中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
(三)學校制定績效工資分配辦法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徵求教職工的意見。分配辦法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後,報學校主管部門批准,並在本校公開。
(四)校長的績效工資,在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范圍內,由主管部門根據對校長的考核結果統籌考慮確定。
四、相關政策
(一)《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於嚴肅紀律加強公務員工資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廳字〔2005〕10號)下發前,學校發放的改革性補貼,除超過規定標准和范圍發放的之外,暫時保留, 不納入績效工資,另行規范。在規范辦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補貼項目、提高現有改革性補貼項目的標准和擴大發放范圍。
(二)原國家規定的班主任津貼與績效工資中的班主任津貼項目歸並,不再分設,納入績效工資管理。
(三)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時,對完全中學中從事非義務教育教師的津貼補貼問題,由學校統籌考慮。
(四)在實施績效工資的同時,對義務教育學校離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標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部門確定,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
(五)實施績效工資後,學校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或獎金,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序和辦法進行分配。對違反政策規定的,堅決予以糾正,並進行嚴肅處理。
五、經費保障與財務管理
(一)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管理以縣為主、經費省級統籌、中央適當支持的原則,確保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資金落實到位。縣級財政要優先保障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省級財政要強化責任,加強經費統籌力度,中央財政要進一步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對中西部及東部部分財力薄弱地區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給予適當支持。
(二)要規范學校財務管理,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等費用的規定,嚴禁「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學校的國有資產實行統一管理,各類政府非稅收入一律按照國家規定上繳同級財政,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嚴禁利用收費收入和公用經費自行發放津貼補貼。
(三)學校績效工資應專款專用,分賬核算。績效工資應以銀行卡的形式發放,原則上不得發放現金。具體發放方式按地方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實行工資財政統一發放的地方,基礎性績效工資按規定程序直接劃入個人工資銀行賬戶,獎勵性績效工資經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後,由同級財政部門劃入個人工資銀行賬戶。
六、組織實施
(一)省級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按照本指導意見和國家有關規定製定本行政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的實施意見,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備案。市、縣級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報上級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批准後實施。
(二)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統籌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與當地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深化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項工作。要及時研究和妥善處理實施中出現的問題,確保績效工資平穩實施。
(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工作指導,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嚴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導和督促學校嚴格執行實施 績效工資是指通過對員工的教師績效工資標准工作業績、工作態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綜合考核評估,確立員工的績效工資增長幅度,以科學的績效考核制度為基礎。教師工作量計算及績效工資發放辦法:
(一)課堂教學教分值按公式N=計算。其中為教師所授第i班學時數,為所授第i班課時折算系數。
計算以教務科正式下達的學期教學計劃及實際授課學時數為基本依據。按不同情況取值如下:
1.與教學內容有關的
(1)教師擔任不同班級同一學科,但授課內容要求及側重等差異較大,且按不同教學大綱、計劃或教材授課,並編寫了不同教案(簡稱「兩個頭」),則=1.00
(2)教師擔任同教材同進度的重復課,其=0.9。
(3)新開課(不包括新教師所開第一門課)=1.2。
(4)教師同時講授兩門課,教分較少的課=1.2。
(5)在學期進行中,因教學任務需要,臨時安排接(代)課時,在前兩周,所接(代)課與任課若為兩門課,所接(代)課的=1.4,所接(代)課與任課若為兩個頭,所接(代)課的 =1.2,否則所接(代)的課,=1.0。其餘課時按正常情況計算。
(6)其餘情況授課,=1.0。
2.與授課班級內學生人數有關的
(1)1~20人, =0.8
(2)21~35人,=0.9
(3)36~50人,=1.0
(4)51~65人,=1.1
(5)66~80人,=1.2
(6)81人以上以20人為間隔類推。
教師所擔任的授課如涉及上述多種情況,則可根據其具體情況復合計算。
二)在校外帶領並指導學生野外操作實習按每周每班40教分計,由參加指導實習的教師按情況分配,但每個教師最高不得超過每周22教分。
(三)無課教師指導校內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按周學時×0.6進行計算。
(四)有授課任務的教師,同時又指導校內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按如下標准核定教分。
(1)所任課時6學時,實習教分=(1周總學時-所任課時)×0.6
(2)所任課時6學時,實習教分=(1周總學時-6-所任課時/2)×0.6
(五)除教學授課計劃以外所開展指導的各項文體活動,另計工作量,其計算標准為:
(1)每領做一次早操按0.5教分計。
(2)每領做一次課間操按0.2教分計。
(3)組織開展輔導課外文體活動每小時按0.5教分計。
(4)組織籌備校運動會,根據其工作量由體育組寫出報告,經教務校長審核後由校長批准發給一次性獎金,不另計教分。
(5)練習代表隊參加經學校批準的校外文體比賽活動,每次實際練習時間達1小時以上的計0.6教分;如比賽取得好成績,可按取得的名次,由基礎部寫報告,經教學校長審核後由校長批准發給體育組一次性獎金。
(六)教師因公出差,每周工作量按10教分計。
(七)由專業科、教研室指定並經教學校長批準的指導教師,有指導計劃並予以實施,有檢查考核,期滿有鑒定,視其指導情況每學期計0~12教分工作量。
(八)由學校安排教師編寫教材(無稿酬)及其他教學資料,按全稿(包括審定、校核)每1000字計1教分工作量。
(九)學校統一停課考試的學科,任課教師出考卷每套(包括標准答案、評分標准)2教分,改卷(包括成績單、成績分析、整理上交試卷)每班2教分。
(十)教師受學校委派在校外任課,其工作量計算與校內任課相同。
(十一)教師完成其他零星工作任務,一般均不再計算工作量,非凡情況可由專業科申報,由教務科會同教學校長決定其工作量。
(十二)教師工作量由所在專業科(部)填報,教務科核定和匯總。
(十三)教師業務檔案中,工作量按實際授課時數及完成的其他教學任務填寫。
(十四)假如教師每月教學工作量摺合教分超過50分,超過部分每1個教分的效益工資增加5元(指導校內外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不計超教分)。
(十五)見習教師在見習期內任課,在18教分/月內,不計發任課效益工資,超過18教分/月,超出部分每1教分計發10元效益工資。
二、績效工資及部分津貼的計發
(一)任課教師每一個教分按所聘職稱發給單位教分績效工資,其金額為副高級20元,中級17元,助理級15元,員級13元。
(二)教師(含職工)舉辦經學校批準的講座,每次發給講座津貼100元。
(三)教師按規定進行早、晚自習輔導,並到班級認真答疑和治理,每輔導1次(早晚)自習發給津貼10元。
(四)教師(含職工)參加由教務科正式排定的監考,每次發給監考津貼10元。
(五)職工兼課,每學時發給兼課津貼10元。
(六)學校將在教學質量,教書育人、教學治理、第二課堂、實驗室建設,教學研究、論文撰寫、實習、設計的預備和指導、文體活動的輔導和組織等方面設置一些單項獎,以獎勵有突出表現和成績的人員,其獎金額根據具體情況由校長決定。

⑻ 教師的績效撥款可以用作教育教學經費嗎 老師績效工資的發放是在沒有教職工意見和建議的清況下由行政人

彼此彼此吧,領導嘛,當然就是管人的,在單位一言九鼎,聽到一點兒風聲,開會時就會版指桑罵槐(忘了領權導是女人)。這次績效工資發放時,領導擬好後,把老師們召在一起開會「這就是上學期的績效工資,沒意見就走吧」,老師紛紛離座,敢怒不敢言,沒料到幾天後,上級領導在核實績效工資時,認為領導不帶課比一線代課老師的績效工資高不合理,於是退了回來重新來定,這下領導不幹了,再次開會竟爆出了雷語「要是高級職稱的績效和一級的一樣多,那都還上那高級職稱看X」,當時大夥兒都無語啦。很可笑吧!

⑼ 如何做好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和工資制度改革

(一)教師平均工資低於公務員是不爭的事實
近幾年來,隨著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的逐步確立,尤其是國家實行教師工資縣級統籌,並加大轉移支付力度之後,確保了教師基本工資按時足額發放,並解決了拖欠教師工資的老大難問題,中小學教師收入有了明顯增長。據《中國勞動統計年鑒》統計,2006年全國普通小學教職工人均工資收入比2002年增長了58.2%,普通中學增長了63.2%。但從總體上看,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工資收入水平依然偏低。據教育部日前發布的2008年《國家教育督導報告》披露,2006年全國有273個縣(占區縣總數的8.5%)的小學教職工和210個縣(佔6.5%)的初中教職工人均年工資收入低於1.2萬元,人均月工資收入不足1000元。其中河南、陝西、山東尤為突出,小學教職工人均月工資收入低於1000元的縣占本省縣數的比例分別為34.1%、21.2%和18.2%;初中分別為25%、20.7%和18%。《報告》還表明,2006年全國普通小學、普通中學(包括初中與高中)教職工年均工資收入為17729元和20979元,分別比國家機關職工年均工資收入低5198元和1948元。僅以2008年為衡量標准,當時教師工資普遍很低,大專、本科學歷的港入職教師工資只有800多到900多,教齡40年的小學教師的工資也僅僅是不到1500元,而剛入職的公務員的工資最低就是1900,收入差距之大可想而知。教師工資收入水平低,是造成農村尤其是邊遠地區教師隊伍不穩定,難以吸引優秀人才從教的主要原因。相形之下,公務員因其較高的收入和重要的社會地位,其職業受到越來越多大學畢業生的追捧,每年一度的公務員考試成為競爭最為激烈的「中國第一考」。據國家人事部統計,2005年中央、國家機關面向社會招考公務員,報考與計劃錄取比例為37∶1;2006年報考與計劃錄取比例為48.6∶1,2007年為42∶1,到2008年這一比例又上升到46:1,考試報名人數達到創紀錄的64萬人。當然,要想在近期內使教師地位達到像公務員一樣顯赫是不現實的,但力爭使他們的工資達到甚至超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水平仍然是可行的,而當前推行績效工資制度則是提高中小學教師收入水平的一次重要機遇。
(二)比照公務員落實教師工資標準是依法治教的要求
國務院批準的《關於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規定,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的核定,要按照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原則確定,績效工資總量隨基本工資和學校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公務員規范後津貼補貼的調整相應調整。這對於廣大教師來說絕對是一個利好消息,而這項政策能否落實到位,則成為衡量教師績效工資制度改革成敗的試金石。實際上,「教師工資不低於公務員」並不是一個新提法。《教師法》早在1994年就作出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2006年修訂後實施的《義務教育法》第三十一條再一次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保障教師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改善教師工作和生活條件;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從《教師法》中規定「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到《義務教育法》規定「應當不低於」,盡管提法越來越務實,但具體目標的落實始終缺乏一個明確的時間表。因此在一些地方,特別是在廣大農村偏遠地區,這一規定並未得到有效落實。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工資偏低甚至被拖欠,嚴重影響了他們的工作熱情,阻礙了義務教育的普及和教育質量的提高。國務院推行的績效工資制度盡管提出了具體的實施目標和步驟,但人們的擔憂並沒有因此而減輕。因為從法理上講,《教師法》與《義務教育法》的效能高於國務院及教育部出台的兩個《指導意見》。因此,問題的核心在於切實將教師工資落實到位,這直接體現國家對義務教育的重視程度,並使法律的嚴肅性得到進一步確認。
(三)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是根本措施
教師工資主要源於國家財政教育預算,因此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財政預算中將義務教育經費予以單列。國家和各級政府必須像保障公務員待遇那樣保障教師的待遇,使他們在享受國家和各級政府提供的保障方面,與公務員不應有高下之分、先後之別。因此,更為合理的做法是將教師工資納入公務員工資序列,與公務員工資實行統一保障。在此基礎上,深化推行三項制度改革:一是建立義務教育國家公務員制度,將教師工資納入公務員工資序列管理。在美、英、法、德、日、韓等國,義務教育教師是特殊公務員(或准公務員),其工資待遇完全按國家公務員管理。二是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問責機制。對於政府部門履行《義務教育法》關於教育經費投入責任的問責,應該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進行,並由他們審批義務教育經費預算方案,監督政府執行教育經費投入的情況。三是改革義務教育經費劃撥方式。目前的做法是中央政府把經費劃撥到到省里,省劃撥到縣、縣劃撥到鄉,這種層層撥款的體系,實際上是把撥款權集中在政府部門手中。學校要獲得經費,必須不斷跑政府,這也給政府部門截留、挪用資金提供了可能。近年來中央政府、省級政府轉移支付被層層挪用的現實表明,在我國建立把義務教育經費直接劃撥給學校賬號的新體系已刻不容緩。 (一)升學率歷來都是學校管理的「法寶」
從根本上說,推行績效工資制度是一種「優績優酬」的激勵措施,而對教師績效的考核則極易導致對升學率、學生分數、學科競賽等激勵機制的偏好。在我國,盡管九年義務教育中有八年沒有升學壓力,升學率似乎與義務教育教師績效不掛鉤。但義務教育階段的最後一年,亦即每個初三年級的師生及學生家長都面臨升高中的壓力。在激烈的中考競爭面前,即使學校不拿升學率作為教師考核指標,學生及家長也會要求每一個教師努力提高中考升學率。因此盡管表面上績效指標中可以不體現升學率標准,但是教師績效考核中的各項成績指標無不與升學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而對於教師的考核,往往通過名目繁多的聯考競賽,用學生成績給教師排隊,對老師工作業績進行量化管理,其競爭激烈程度不亞於對升學率的比拼。其弊病就在於用學生的成績人為地擴大教師績效之間的差距,以此來刺激教師工作的積極性,結果導致教師的功利思想越來越嚴重,並使教師的職業道德發生嚴重偏移。因此,只要還有激烈的升學競爭,教師績效考核就永遠擺脫不了升學率的陰影。而這種壓力經過層層傳遞,必然要影響到九年義務教育的全過程。況且不少地方的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仍在明裡暗裡用升學指標評估學校,這樣勢必導致學校用學生成績作為考核教師績效的重要指標,並最終與學校升學率掛起鉤來。
2.與升學率脫鉤是績效考核的關鍵
績效考核是制定績效工資標準的依據,具有很強的導向作用。以升學率作為績效評價標准,在過去一些地區的義務教育學校中已經廣泛推行。升學率越高的學校教師、所帶班級學生分數越高的班主任、學科競賽經常獲獎的學科教師,其工資往往是教師中最高的。這種所謂的「績效」評價,產生了兩大弊端:一是少數學校占據了大部分的優質教育資源,促使優秀教師逐漸向這些學校流動,優質生源向這些學校匯集;二是貧困地區的學校、教育質量較低的薄弱學校,辦學十分困難,教師工資普遍極低,成為教師工資問題矛盾最集中的群體,嚴重影響義務教育的健康發展。為此,教育部《關於做好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強調: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分配改革,必須建立符合教育教學規律和教師職業特點的教師績效考核制度,為績效工資分配更好地體現教師的實績和貢獻、更好地發揮激勵功能提供製度保障。並且明確要求,對於教師教學工作的考核,「不得把升學率作為考核指標」。這一原則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也是將義務教育導向素質教育還是應試教育的分水嶺,必須作為績效考核工作的一條「鐵律」得到嚴格執行。
(三)正確把握教師績效考核的內容
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教師績效考核的主要內容是教師履行法定職責的情況,以及完成學校規定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的實績,包括師德和教育教學、從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實績。(1)師德考核。主要考核教師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情況,特別是為人師表、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的情況。對此,教育部明確要求,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礙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不得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並將此作為教師績效考核合格的必備的基本要求。(2)教育教學考核。主要考核教師從事德育、教學、教育教學研究、教師專業發展的情況。教育部文件指出:德育工作是每個教師應盡的責任,要結合所教學科特點,考核教師在課堂教學中實施德育的情況;教學工作重點考核教學工作量、教學准備、教學實施、教學效果,以及組織課外實踐活動和參與教學管理的情況;對教學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國家規定的教學目標、學生達到基本教育質量要求為依據,不得把升學率作為考核指標,要引導教師關愛每個學生,特別是學習上有困難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學生。對於教育教學研究工作,其重點在於考核教師參與教學研究活動的情況,而教師專業發展則重點考核教師拓展專業知識、提高教育教學能力的情況。(3)班主任工作考核。考核重點是其對學生的教育引導、班級管理、組織班集體和團隊活動、關注每個學生全面發展的情況。 (一)教師績效考核必須避免「唯效率」傾向
績效工資又稱「績效加薪」、「獎勵工資」,或「與評估掛鉤的工資」。在企業,它以職工所在的崗位技術含量、責任大小、勞動強度和環境優劣確定崗級,以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力價位確定工資總量,以職工的勞動成果為依據支付勞動報酬,是勞動制度、人事制度與工資制度密切結合的工資制度。績效工資的優點在於將個人的收入同其本人的工作績效直接掛鉤,鼓勵員工創造更多的效益,同時也能招聘、保留績效好的員工。在學校,實行績效工資是一個新生事物。由於考試是最簡單、最常用,表面上也是最公平的績效評價方法,因此,在義務教育學校實行教師績效工資制度很容易導致學生成績掛鉤,甚至與學校的升學率掛鉤,助長應試教育的風氣。因此,教育部《關於做好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分配改革,必須建立符合教育教學規律和教師職業特點的教師績效考核制度,為績效工資分配更好地體現教師的實績和貢獻、更好地發揮激勵功能提供製度保障。並提出了「尊重規律、以人為本,以德為先、注重實績,激勵先進,促進發展,客觀公正,簡便易行」的「三十二字原則」,其宗旨就在於克服績效工資制度「唯效率」傾向。
(二)績效考核在微觀上要發揮對教師的激勵導向作用
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教育部文件規定,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占績效工資總量的70%,具體項目和標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確定,一般按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礎上,由學校確定分配方式和辦法。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在績效工資中設立班主任津貼、崗位津貼、農村學校教師補貼、超課時津貼、教育教學成果獎勵等項目。科學有效地實施教師績效考核,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舉措,是提高教師隊 伍整體素質、促進教師隊伍科學發展的關鍵環節,是完善教師激勵約束機制、努力構建充滿生機與活力的教師人事制度的重要任務,對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充分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具有極其重要的導向作用。為使績效工資的考核與分配充分發揮對教師的激勵導向作用,教育部要求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要完善內部考核制度,根據教師、管理、工勤技能等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在分配中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對履行了崗位職責、完成了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的教師,全額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對有突出表現或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師,視不同情況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要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合理確定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等次,堅持向骨幹教師和做出突出成績的教師傾斜,適當拉開分配差距。績效考核結果也要作為教師資格認定、崗位聘任、職務晉升、培養培訓、表彰獎勵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三)績效工資制度在宏觀要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工資制度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微觀上它是一種激勵機制,合理科學的考核可以使績效工資「優勞優績」的特徵得到充分體現;宏觀上它又是一種均衡機制,通過政府的調控和引導,可以使一個特定行政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其教師的工資水平達到基本均衡。目前,教師工資收入水平城鄉之間存在著較大差距。據調查,全國農村小學、初中教職工人均年工資收入分別僅相當於城市教職工的68.8%和69.2%。其中廣東省小學、初中農村教職工人均年工資收入僅為城市教職工的48.2%和55.2%。這導致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嚴重的結構性短缺。尤其中西部農村學校,部分學科教師短缺現象十分嚴重,外語、音樂、體育、美術和信息技術等學科教師嚴重不足,相關課程難以開齊。據2008年《國家教育督導報告》顯示,2006年全國有508個縣每縣平均5所小學不足一名外語教師,西部山區農村小學平均10所才有一名音樂教師,中西部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農村初中音樂、美術、信息技術三門學科教師平均每校都不足一人,致使部分學校無法正常開設規定課程。另據中西部9個省、區的學校數據統計,2006年,3萬多所村小的班師比平均僅為1∶1.3,4萬多個教學點的班師比平均僅為1∶1,均遠低於全國小學1∶1.9的平均配置水平。邊遠地區學校的教師待遇低、生活條件差、工作環境艱苦、個人發展機會少,造成骨幹教師流失。對艱苦地區學校的抽樣調查表明,38.7%的校長反映近3年中有教師流失情況,其中,74.6%的校長反映主要流失的是骨幹教師,92.5%的校長反映主要流失的是35歲及以下的青年教師。這一問題有望在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工資制度改革中得到不同程度的緩解。因為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均納入財政預算,並按照管理以縣為主、經費省級統籌、中央適當支持的原則來劃撥,所以可以確保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資金落實到位。當前的重要任務,是中央財政要進一步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對中西部及東部部分財力薄弱地區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給予適當支持;省級財政也要強化責任,加強經費統籌力度;縣級財政則要優先保障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從教育均衡發展角度說,只有提高貧困地區學校、農村學校教師的待遇,才能形成對優秀教師的吸引力,既能留住優秀教師,也能為教師輪換制提供長效保證。在一些發達國家,其推進教育均衡發展的基本策略也是提高貧困地區學校、農村學校教師待遇。這種做法,其實與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工資制度的宗旨並不違背。一方面,實現教育均衡發展,本身就是義務教育發展的最大績效;另一方面,在貧困地區、農村地區學校任教,其付出的勞動,對社會的貢獻一點兒都不比在發達地區學校任教時少,因而績效工資向他們傾斜也是義務教育的最大公平。

⑽ 關於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

「績效」?怎麼考核?
中國人造假的本事大著呢!
舉個例子,評職稱要很多「硬體」,比如在XX級別的xx刊物上要發表xx篇論文,有沒有人仔細查查,那些已經當上「叫獸」、「副叫獸」的人,他們的論文有多少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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