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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小學教育質量評估

發布時間:2021-01-07 06:38:31

A. 如何落實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浙江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關於推進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改革的意見》的精神,進一步完善教育質量評價體系,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特製定本方案。
一、實施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的意義
實施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有利於進一步落實基礎教育「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促進政府和教育部門改進教育質量管理,推動中小學轉變育人模式,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有利於建立科學的教育質量評價機制,准確反映區域和學校的教育質量狀況,科學診斷存在的問題,提高政府部門教育決策的科學性,加快推進教育均衡化;有利於發揮教育評價的積極導向作用,引導社會樹立正確的教育質量觀,促進教育部門推進教育教學改革,規范辦學行為,激勵學校內涵發展。
二、實施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的總體要求
(一)主要目標
構建體現素質教育要求、以學生發展為核心、科學多元的中小學教育質量評價體系,基本形成促進發展、職責明確、規范長效的教育質量管理機制;提高教育質量評價的科學化水平,關注學生的全面發展、質量形成的過程和影響學生成長的環境因素,科學運用評價結果,診斷與改進教育教學;尊重教育規律,規范教育教學行為,形成有利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
(二)基本原則
育人為本。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和教育教學規律,綜合考察學生全面發展情況,既要關注學業水平,又要關注品德發展和身心健康;既要關注共同基礎,又要關注個性特長;既要關注學習結果,又要關注學習過程和效率。
科學規范。評價內容和方法科學合理,評價過程嚴謹有序,綜合評價結果真實有效,反饋改進落到實處。質量綜合評價的整個過程都要保持高度的規范性和科學性。
全面可行。注重發展性、增值性評價,滿足學生、學校多方面的發展需要,鼓勵中小學辦出特色。各地和學校結合實際,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完善質量綜合評價指標,積極探索適宜的質量評價方式,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質量評價模式。
三、建立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體系
(一)建立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指標體系
依據黨的教育方針、相關教育法律法規、國家課程標准等,突出重點、注重導向,把學生學習狀況、綜合素質和成長環境等作為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的主要內容,構建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指標體系。
1.學生學習狀況。包括學生學業水平、應用與解決問題能力、學生學習興趣與動機、學習負擔等。
2.學生綜合素質。包括學生品德行為、體質健康、心理健康、藝術素養等。
3.學生成長環境。包括師生關系、教師專業能力與教學方式、校長課程領導能力、社會環境等。
具體將按照小學、中學教育的不同特點,分別研究制定具體的評價指標和考察重點,細化相關內容,完善質量綜合評價指標體系與標准。在再次開展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時,以「發展指數」來反映有關指標的縱向比較。
(二)提高教育綜合評價的科學化水平
完善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方式。將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結合起來,注重全面客觀地收集信息,根據數據和事實進行分析判斷;將形成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結合起來,注重考察學生進步程度和學校的努力情況;將內部評價與外部評價結合起來,注重自我分析、自我診斷,完善質量內控機制;逐步建立政府主導和專業機構等共同參與的質量評價機制。推動單一的學業成績評價向教育質量的綜合性評價發展,推動統考統測向基於科學抽樣的多樣化的質量調查發展,以基於標準的評價體系替代以往相對評價為主的教育評價。
教育質量的綜合評價以測評和問卷調查等方法為主,以現場觀察、資料查閱等為輔。測評和問卷調查要採取科學抽樣的辦法,堅決不搞面向全體學生的縣級及以上的統考統測。
(三)促進綜合評價結果的科學運用
對評價內容和關鍵性指標進行分析診斷,形成以區域為單位的教育質量綜合評價報告,分別反饋。對於提高教育質量的成功經驗和做法,給予肯定;對於存在的不足和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對於違反規定的行為,提出整改意見。
教育質量綜合評價結果的反饋兼顧改進教育教學、完善督導評估、引導社會輿論等三個應用方向。指導學校和教師提高評價教學的能力,加強基於實證的教育教學改進的研究,不斷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督導科學化,提高教育督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切實改變單純以學生學業成績和升學率獎懲學校和教育部門的做法,科學運用評價結果,完善教育政策措施,促進區域教育科學和諧發展。引導社會形成正確的教育質量觀,以素質教育的理念看待學校、評價教育。
四、完善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的保障機制
(一)加強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的領導
省教育廳成立由基教處、體衛藝處、督導處、省教研室、省教科院、省教育評估院等部門和各設區市教育局負責人參與的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統籌、協調、指導全省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工作;制定全省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檢查、督導、評估各地教育質量綜合評價工作;研究、解決教育質量綜合評價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建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和綜合評價工作辦公室,配合省廳做好省級教育質量綜合評價監測,並結合當地的實際,穩妥推進本地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工作。
(二)建立組織與實施機構
組建「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專家委員會」,負責對教育質量綜合評價工作的專業指導。
成立「中小學教育質量監測中心」,省中小學教育質量監測中心設在省教研室,負責教育質量評價、分析、反饋與指導等。各地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從事綜合評價工作。
建立教育行政部門統籌,教育督導部門組織,質量監測中心具體實施,相關部門共同參與、分工合作的工作機制。由基教部門負責教育質量綜合評價的政策制訂和業務指導;由教育督導部門研製實施指導意見,發布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的結果,並將教育質量綜合評價結果納入督導評估范圍。
(三)加強專業隊伍建設
適當充實力量,加強監測中心建設,逐步培養和建設一支具有先進理念、掌握教育質量評價專業技術、專兼職相結合的專業化隊伍。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和完善教育質量綜合評價的數字化管理平台,為開展評價、改進實踐提供技術支持。
(四)建立經費保障機制
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是一項常態化的工作,需要一定的經費支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為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工作設立專項經費,確保質量評價工作的正常運行。

B. 如何推進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改革

1.堅持育人為本。綜合考查學生發展情況,既要關注學業水平,又要關注品德專發展和身心健康;既要關注共同基礎屬,又要關注興趣特長;既要關注學習結果,又要關注學習過程和效益。

2.堅持促進發展。更加註重發揮評價的引導、診斷、改進、激勵等功能,改變過於強調甄別和簡單分等定級的做法,改變單純強調結果和忽視進步程度的傾向,推動中小學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辦出特色。

3.堅持科學規范。遵循教育評價的基本要求,評價內容和評價方法科學合理,評價過程嚴謹有序,評價結果真實有效,不斷提高評價的專業化水平。

4.堅持統籌協調。整體規劃評價的各個環節,整合和利用好相關評價力量和評價資源,充分發揮各方面優勢。協同推進相關改革,使各項政策措施相互配套,形成合力。

5.堅持因地制宜。鼓勵各地和學校結合實際,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完善評價指標體系,積極探索適宜的評價方式方法和工作機制,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評價模式。

C. 教育部如何評估本科教學質量

你好,這些東西教育部門都有模板的

D. 請問教育部本科教學水平評估針對的都是什麼院校為什麼有些名牌院校不參加評估

國家建立的「每五年一輪」的高教評估制度
高校一般都要參加,也就是隔版四年一次,只是批權次不同罷了。05一批就有蘭州大學等參加,在2005年全國普通高校本科教學水平評估中,一共有43所院校被評定為優秀,另有28所學校在此次評估中評估結果為良好,4所高校在此次評估中評估結果為合格。04一批的你可以到這地方去看看:http://post..com/f?kz=15947643
06也有高校參加評估,如青島大學、中國石油大學等。
相關資料網上不少,可以去搜搜。http://www.jxgj.com/temp_files/200642585528.asp

E. 教育學問題,質性評價和量性評價

量性評價方法是根據數學教育目標,通過編制試題,量表等對學生進行測試,並按照一定的標准對測試結果加以量化分析的一種評價方法。測驗就是一種量性評價方法。

質性評價方法的基本取向在於對評價信息的收集,整理與評價結果的呈現都充分發揮教育主體自身的投入,並以非數字的形式呈現評價的內容與結果。觀察,訪談,自我反思等都是重要的質性評價方法。

(5)教育部中小學教育質量評估擴展閱讀

質性評價不追求適用於一切的普遍規律。它的目的在於把握課程質的規定性,通過對課程廣泛細致地分析,深入理解,進而從參與者的角度來描述課程的價值和特點。評價是為了增強課程規劃的有效性,並使參與的每一個人受益。

知識是相對的,因而課程也是不斷發展的,我們只能做大致描述和價值判斷。評價要檢驗學生通過課程學到了哪些東西。在評價過程中,有時學生會學到他們不願意學或者沒讓他們學的內容。

這可能意味著孩子們在課程內容學習上的失敗,但它本身並不是一個學習的問題。然而若使用量化評價方法,會測不到這方面內容而忽略了一些重要因素。而質性評價把學習理解為促進評價的開展,會把它作為討論、決策、行動的資料來源。

質性評價評價過程

質性評價不強調在評價開始就對評價問題進行理論假設,假設可以在評價過程中形成,也可以隨著評價的進行而改變,因此質性評價本質上是一個自下而上的歸納過程。評價者把評價過程視為評價者發現課程潛在價值的過程。

這種評價過程增加了我們對教學本質以及師生關系、課程設計及性質、師生行為、建構知識的性質和結構等的理解。這種評價沒有絕對嚴格的程序,帶有很大的靈活性,前一步資料搜集的情況往往決定下一步的方向。課程評價是一個連續性的、動態的過程,是一種共同參與的活動,是一種連續評價、不斷反饋的模式。

F. 建立健全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體系優點與不足

教育評價是引領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要手段,是教育綜合改革的關鍵環節。然而,在當前的教育評價領域,單純以學生學業成績和學校升學率評價中小學教育質量的傾向還沒有得到根本扭轉,帶來了學生學業負擔加重、綜合素質及身心健康被忽視、創新能力缺乏等一系列負面影響。

在這樣的現實下,盡管教育部多次頒布文件,把「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作為當前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要目標,但始終無法實現。

正是為了推進落實素質教育,樹立正確全面的教育質量觀,教育部印發了《關於推進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改革的意見》(下簡稱《意見》),從教育評價的角度對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做出了規定,旨在將品德、心理健康、興趣特長以及學業負擔等指標充分納入教育質量的評價體系中來,發揮教育評價的導向作用,落實素質教育和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教育目標。可以說,教育評價改革是教育綜合改革的抓手。
「高考是指揮棒」、「師生圍著考試轉」、「考,是老師的法寶,分,是學生的命根」等,都在說評價不可小視的強大作用。但是,由於長期以來,教育評價唯「學業分數」是瞻,使一些人認為「評價」、「考試」是與素質教育相反的詞語,甚至認為唯有去除評價,教育才會健康發展。其實,問題出在教育評價並不科學。《意見》的出台,便是要自覺地引導評價去發揮積極的導向作用,其重要意義在於明確了教育評價在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般而言,關注教育評價,實則是對教育目標達成的關注。教育活動的結果,在教育活動開始之前,就以目標的形式存在於設計者的頭腦里,引導著教育活動的全過程,教育目標既是教育活動的出發點,也是歸宿。那麼,教育活動是否達到教育目標?達成度如何?教育目標的達成付出的努力如何?哪些需要堅持?哪些需要改進?這些都應該主要通過教育評價來顯現。

換言之,不關注評價,就是不關注教育目標是否實現,就是對教育目標的漠不關心。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意見》將評價改革作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重要舉措,作為教育活動的內在組成部分,教育評價與教育活動的其他環節一樣,對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負有重要責任、起著重要作用,更為重要的是,它還引導著教育活動其他環節的方向、內容和過程。

G. 2013年6月18日,教育部發布《關於推進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改革的意見》,在全國中小學以「綜合評價指


小題1:D
小題2:C

H. 教育部第三輪學科評估結果上哪看

可登陸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查看,結果如下:

2012年全國高校學科評估結果:

評估工作程序

為保證「嚴謹規范、公開透明」,學科評估按照以下程序進行,並將以下程序對參評單位預先明示。

1、數據採集

數據採集包括「公共數據採集」與「單位材料報送」兩部分。學位中心通過教育部、科技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有關教指委、學會等官方數據源獲取公共數據;通過參評單位申報獲取參評學科數據。

2、數據核實

評估數據真實性是評估結果可靠性的重要保證。數據核查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按數據採集標准,對單位填報數據進行篩查;

二是開發專門系統,對多單位、多學科重復填寫的數據進行核查;

三是利用學位中心構建的公共信息庫,開發專門系統對填報數據進行核對;

四是對發表學術論文等數據進行抽查。此項工作是學科評估最重要的環節之一,核查反饋材料多達近萬頁。

3、信息公示

在確保國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對單位填報的部分信息在參評單位范圍內進行網上信息公示,接受各方異議,並對異議情況再按評估標准進行確認。

4、專家問卷調查

學科評估借鑒國內外經驗,採用「客觀評價和主觀評價相結合」的評價模式,邀請專家對學科聲譽、學術道德、社會貢獻與學生畢業後質量等進行主觀評價。

主觀評價通過「問卷調查」方式進行,每個學科參與調查的一般為50-100人。本次評估除邀請本學科專家外,還特邀了部分來自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等30多個部委及大型企業的近500名行業、企業界人士。

5、結果統計與發布

學科評估結果按照「精確計算、聚類統計」的原則產生。本輪評估首先按指標體系精確計算得到的原始得分,然後改變以往「四捨五入取整」產生並列排位的做法,採用「聚類統計」演算法,將原始得分相近的聚為一類。

使得分類更科學、同一類並列的單位更多,從而淡化名次,引導單位更加關注學科建設的優勢與不足。考慮到科研院所的特殊情況,高校和科研院所評估數據進行統一計算,公布時分別排列。

(8)教育部中小學教育質量評估擴展閱讀

一、評估目的

學位中心開展學科評估的目的:

1、是服務大局,貫徹落實國家教育規劃綱要提出的「鼓勵專門機構和社會中介機構對高等學校學科、專業、課程等水平和質量進行評估」的精神,服務研究生教育「提高質量、優化結構、鼓勵特色、協同創新」的大局。

2、是服務高校,通過對學科建設成效和質量的評價,幫助高校了解學科現狀、優勢與不足,促進學科內涵建設,提高研究生培養和學位授予質量。

3、是服務社會,提供客觀的學科水平信息,為學生選報學校、學科和社會人才流動提供參考。

二、參評條件與參評情況

學位中心堅持「自願申請參加,免收參評費用」的原則開展學科評估工作。各單位只要有一個及以上二級學科具有博士或碩士學位授予權(即具有研究生培養和學位授予資格),均可申請參加該一級學科的評估。

第三輪評估按「新學科目錄」進行,要求「拆分學科」(如原「歷史學」、「建築學」)相關學科必須同時申請參評,以客觀反映學科拆分後的真實情況。

第一輪評估於2002-2004年分3次進行(每次評估部分學科),共有229個單位的1366個學科申請參評。第二輪評估於2006-2008年分2次進行,共有331個單位的2369個學科申請參評。本輪評估在95個一級學科中進行(不含軍事學門類),共有391個單位的4235個學科申請參評,比第二輪增長79%。

三、評估指標體系

學科評估採用「客觀評價與主觀評價相結合、以客觀評價為主」的指標體系,包括「師資隊伍與資源」、「科學研究水平」、「人才培養質量」和「學科聲譽」四個一級指標,指標權重全部由參與學科聲譽調查的專家(本輪評估約5000名)確定。

根據教育部「提高高等教育質量三十條」、「2011協同創新計劃」和「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等有關精神,第三輪評估廣泛徵求各方意見,指標設置突出「質量、成效、特色」,在各方普遍關注的「學生評價、論文評價、科研評價、特色評價」等方面進行改革創新,倡導新的「學科評價質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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