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叫初級職稱
初級職稱,是指研究實習員;助教;助理工程師、技術員;助理農藝師、農業技術員;醫(葯、護、技)師、醫(葯、護、技)士;助理實驗師、實驗員;助理統計師、統計員;助理經濟師;助理會計師、會計員;助理編輯、見習編輯;助理翻譯;助理記者;助理館員、管理員等。
申報條件
(1)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二年以上。
(3)中專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學歷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年以上,同時應具備員級職務。
凡符合上述申報條件的人員,還必須遵紀守法,具有良好職業道德,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在本專業崗位上做出顯著成績,且具備相應的專業理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並且上一年度考核為合格以上。
(1)中小學教育管理職稱試題擴展閱讀:
職稱的取得可通過包括認定、評審、國家統一考試(以考代評)、職業資格對應等方式。
職稱評審
職稱評審是指已經經過初次職稱認定的專業技術人員,在經過一定工作年限後,在任職期內完成相應的繼續教育學時,申報中級職稱以上的人員須在專業期刊發表論文並且經過一些基本技能考試(如:稱職外語及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等),向本專業的評審委員會評委提交評審材料,經過本專業的專業評委來確定其是否具備高一級職稱資格。
以考代評
「以考代評」是指,在全國已實施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資格統一考試實行以考代評的系列(衛生、會計、審計、統計、經濟、計算機軟體、翻譯、出版、土建),不再進行相應系列(專業)和級別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認定、評審工作,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一律參加考試獲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
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
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2](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要減少重復評價,降低社會用人成本,健全職稱制度體系。就此多個省份紛紛發文強調了職業資格與職稱的對應關系。
報名流程
首次報考人員:
登錄網站—>報考人員必讀事項—>接受網上報名協議—>選擇報考省份—>查看報名流程—>填寫報考信息、照片上傳—>生成報名注冊號—>列印報名表、單位蓋章、考生簽字—>到報名點審核、驗證、交費—>領取報名回執表—>報名結束
非首次報考的考生(前一年參加過職稱考試並有通過科目的考生):
登錄網站—>報考人員必讀事項—>接受網上報名協議—>選擇報考省份—>查看報名流程—>填寫報考信息、照片上傳—>生成報名注冊號—>列印報名表、單位蓋章、考生簽字—>到報名點交費(跨級報考的需要審核、驗證)—>領取報名回執表—>報名結束
『貳』 江蘇省中小學教師自學考試由江蘇教育學院發的《中小學教育管理》大專畢業證書能否參加小學一級職稱評定
大專以上學歷,參加教育工作一年以上,轉正訂級即為小學一級老師。
『叄』 2016年商水縣中小學教師職稱
各縣(市、區)教體局,局直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做好2015年度我市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推薦評審工作,根據省、市職改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和安排,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規范申報推薦工作
(一)加大公開公示力度
各級、各有關單位要進一步完善職稱公開和公示制度,加大政務公開力度。自2015年起,省、市職改部門將在各單位進行「五公開」的基礎上,在省、市職稱網及市教育局網上公示各地中小學高、中級申報職數、申報人員基本情況和評審結果,切實保障專業技術人員的知情權、參與權。
(二)科學制定推薦辦法
科學、合理的推薦辦法是保證推薦工作公平、公正的基礎,是提高職稱評審工作質量的重要前提。各縣(市、區)應以《河南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水平評價標准》(豫人社職稱[2014]11號)和《周口市2015年度中小學(幼兒園)教師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推薦量化賦分實施細則》( )為基本依據,廣泛徵求廣大教師和教育工作者意見,並結合當地教育教學實際制定出相對穩定的推薦辦法。對在往年評審中非因弄虛作假或違反職稱工作規定等原因而評審未通過的人員,單位不得限制申報,應允許其參與正常的申報推薦工作。
(三)規范推薦工作程序
各單位要認真落實「公開、展示、考核、評議、監督」的申報推薦制度。一要實行職稱政策、申報數額、推薦辦法、申報人業績條件、推薦結果「五公開」。二要對所有申報人提供的參評材料、證件等統一在單位公開展示,公開展示時間不少於3個工作日,未經展示的材料、證件等一律不得上報。三要對申報人任現職以來的表現進行綜合考核,對其思想、學習、道德、業務工作等做出全面、客觀的評價,確保無違規違紀行為。四要組織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對申報人進行民主評議、民主測評和量化賦分的辦法,綜合各方面的情況,經集體研究後擇優提出推薦人員並予以公示。五要在公開、展示、考核、評議等推薦程序中採取具體措施,自覺接受專業技術人員、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廣泛監督。
(四)拓展優秀教師職稱晉升綠色通道
為鼓勵更多優秀教師脫穎而出,對任現職以來獲得以下業績之一的人員,經省人社部門批准,可以不受單位結構比例限制專設職數評聘中小學高級教師:
1.教師節期間綜合表彰的全國模範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
2.國家基礎教育教學成果二等獎及以上獎勵的主要完成人(限前六名)。
3.中原名師。
4.省級名師、教師節期間綜合表彰的河南省優秀教師、河南省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中同時獲得省基礎教研室規范組織的省優質課一等獎的人員。
(五)加大對基層和農村一線教師的政策傾斜力度
為鼓勵和引導廣大教師安心基層一線做好教育教學工作,對基層和農村學校實行以下政策傾斜:
1.對農村學校與城市學校實行同樣的結構比例控制標准。
2.對在農村教學第一線連續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滿30年,且當年年底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農村教師,可以不受單位結構比例限制,專設職數考核認定和聘任中小學一級教師,通過考核認定取得的資格與評委會評審具有同等效力,退休後其專設職數自動注銷。
3.以農村教師身份申報的人員,評價標准在城市標準的基礎上適當降低要求。以農村教師身份申報人員須近3年以來在農村學校任教,取得的任職資格僅限在農村學校聘任,如交流到城市教育教學單位,須按城市評價標准進行轉評,轉評後其在農村和城市的任職年限和聘任年限累計計算。
4.對於專職從事教育管理的校(園)長和編制在學校的縣(市、區)教研室、鄉鎮中心校教研人員,經人社部門批准,可以以縣(市、區)為單位分別按不超過當年當地審核後教師申報總數的3%單獨核定教育管理和教研員高、中級職數,並由縣(市、區)集中進行推薦,職務聘任時納入其編制所在單位的結構比例管理。今後,所有專職從事教育管理的校(園)長和教研人員不得以教師身份申報。
二、報送材料要求
(一)報送市職改辦進行資格審查的材料
1.審查時應提交使用「河南省職稱工作信息系統」分系列、級別、專業和評審類型規范列印的《河南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查表》。資格審查的同時接收申報人《評審簡表》的電子文本。
2.申報人員任職資格證書、聘任證書、學歷證書(後學歷人員須提供學歷認證報告或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教師資格證書等原件。
3.參加繼續教育學習的有關證明材料。
4.申報人所在單位開展「公開、展示、考核、評議、監督」工作情況報告1份。
5.《河南省中小學教師任職資格評審材料審核登記表》一式2份,基本證件部分資格審查部門應按要求逐級審核並簽字,1份留評會會承辦機構,1份留呈報單位。
6.未經縣(市、區)職改辦資格初審合格人員的材料,市職改辦一律不予接受。
(二)報送評委會承辦部門的材料
1.經市職改辦資格審查合格的《河南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查表》,未經市職改辦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的材料評委會承辦部門不予接收。
2.使用「河南省職稱工作信息系統」規范錄入、列印並經單位核實蓋章的《河南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簡表》以及同內容的電子文本。
3.《河南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評審表》中各項內容應規范填寫並經有關部門審核蓋章,第1頁「相片」欄內粘貼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單位人事部門電話」欄內詳細填寫單位及個人聯系電話。
4.《河南省中小學教師任職資格評審材料審核登記表》一式2份,按要求逐級審核並簽字,1份留評委會承辦機構,1份留呈報單位。
5.學歷證書。第一學歷證書及符合申報要求的最高學歷證書原件、有關學歷認證報告原件或在有效期內的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1份。屬於補發、換發的畢業證須同時提交學籍檔案;畢業證丟失的,應由單位出具查檔證明並提交人事檔案。
6.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聘任證書原件。
7.教師資格證書原件。
8.繼續教育證書或參加繼續教育學習的有關證明材料。
9.《年度考核表》。提供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登記表原件(任職年限超過6年的為近6年)。公辦學校由單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結果證明不作為年度考核材料對待。
10.能力和經歷材料。能力和經歷材料按《河南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水平評價標准》有關要求提供。
11.業績成果。業績材料應一人一袋,袋子外面註明申報人單位、姓名、專業、評審類型。
任現職以來正式發表、出版的代表性論文、著作原件和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的檢索頁。論文須附經萬方數據資源系統、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資料庫、清華同方中國知網等國內主流文獻資料庫網站檢索的檢索頁,或經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批準的期刊出版單位的網站上進行檢索並列印的檢索頁。著作、教材須附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站「CIP數據核字型大小驗證」的檢索頁。未按要求檢索、驗證的論文和著作只作為業績參考條件。
12.單位開展「公開、展示、考核、評議、監督」工作情況報告1份。
13.《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一式2份,由申報人本人簽名、單位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1份報評委會承辦機構,1份留呈報單位。
14.申報材料按照申報資格條件、能力和經歷材料、工作業績材料三個部分分裝,每部分一袋,封面貼材料目錄,便於材料審閱。
15.申報人所有業績材料在單位公開展示後須加蓋單位公章(證書、證件等在復印件上加章)。參評業績材料(包括論文、著作、成果、獎勵等)的計算截止時間為評委會截止接收材料時間。
16、各縣(市、區)及市直有關單位要按規定時間報送材料,造成評審延誤者責任自負。
17、評審材料一律以縣(市、區)或市直學校為單位報送,嚴禁申報者本人到人事(職改)部門和評委會所在地審查、報送材料。拒不執行此規定者,一律不予接收材料,造成惡劣影響的,對當事人全市通報批評。
18、評審材料要求及評審條件規定報送的證件、材料、表格份數必須完備。因此影響評審的,由呈報單位和呈報者個人負責。
19.申報人所有業績材料在單位公開展示後須加蓋單位公章(證書、證件等在復印件上加章)。參評業績材料(包括論文、著作、成果、獎勵等)的計算截止時間為評委會截止接收材料時間。
20、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推薦評審工作,既關系著廣大教師的切身利益,也關系著教師隊伍的穩定。申報人所在單位作為推薦把關的第一關口,單位負責人是推薦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負起責任,按照全面衡量、優中選優的原則,真正把申報條件充分、表現優秀的同志推薦上來。自今年起,申報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如有弄虛作假等違紀行為,自查實之日起,3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單位負有責任的,給與單位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停止該單位2年職稱評聘工作,由有關部門給予單位有關領導和相關責任人黨政紀處分;有關領導和相關責任人是專業技術人員的,在符合申報相應專業技術資格任職年限後,3年內不得晉升高以及專業技術職務。
(三)落實逐級負責制度
申報人對個人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報單位對申報人的工作經歷、工作業績、有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推薦程序負責;業務主管部門、職稱主管部門對所屬單位或當地職稱工作負責。材料接收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簽名,誰負責」的責任制。單位人事部門、業務主管部門、有關職稱管理部門要對申報人的申報評審材料逐級進行審核並在《河南省中小學教師任職資格評審材料審核登記表》中簽署審核人姓名。
三、加強評審過程管理
(一)嚴格材料審核
評委會工作人員對申報人所提交的業績材料與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業績庫進行認真核對,凡不符合要求的不接收、不補充,指標不遞補。對檢索不到又不能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應從《評審表》和《評審簡表》中劃去,切實做到《評審表》、《評審簡表》及其電子版與業績材料相一致。
(二)營造良好環境
評審工作要嚴格實行封閉管理,評審期間評委會專家未經允許不得私下與申報人員接觸,所有人員不得違規泄露評審工作情況。評審工作中要堅持相信專家、依靠專家的原則,各有關部門和評委會工作人員不得違規干預評審工作,努力為評審工作創造良好環境。
(三)加強評委管理
進一步調整完善中小學評委會專家庫,每年調整交流人數不少於三分之一。擴大評委遴選范圍,切實把那些堅持原則、業務能力強、在業內享有較高聲望的優秀教師充實到評委會專家庫。完善評委迴避制度,自2015年起河南省中小學教師中、高級評委會專家全部實行異地交流。
(四)強化工作責任
講課答辯中評委打分表應簽署評委姓名,評分匯總表應簽署計分人員、監督人員和主考官姓名。專家審閱材料實行主輔審制,一人主審二人輔審,主輔審人員應在《河南省中小學教師任職資格評審學科組評議登記表》中簽署姓名。對小組評議中未通過的人員應實事求是簽署小組不予推薦的理由,除簽署主輔審人員姓名外,學科組組長應簽署意見。大評會投票匯總表應經計票人員、監督人員和主任評委簽署姓名。評審過程中有關材料應妥善保管備查,評審結束前任何人不得調整補充或更換。對於公示過程中所反映的問題要認真調查並依法依規處理。
(五)做好評審過程記錄
評委會承辦機構要切實加強評審工作組織,認真完善有關手續,如實、准確記錄評審各環節情況,在評審結束後應及時向職稱管理部門上報講課答辯情況、評審表決情況和評審會議紀要。評審會議紀要內容應包括開會時間、評委會組成情況、會議議程、表決結果統計、評審未通過原因、評審中發現的弄虛作假情況等。評審工作結束後評委會辦事機構要將未通過人員的專家評價意見及時反饋申報單位和申報人。
(六)講課答辯工作
1、按照國家和我省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有關要求,我市申報中小學教師高、中級職稱人員應進行講課答辯。
2、講課答辯工作的原則。中小學教師任職資格評審講課答辯工作要以科學發展觀和科學人才觀為指導,立足中小學教師的職業和崗位特點,堅持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通過講課答辯更加科學、客觀、公平、公正地評價中小學教師的教育教學能力和水平。
3、講課答辯工作管理。省職改部門負責全省中小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評審講課答辯工作規則的制定和實施情況的監督,具體講課答辯工作由市職改辦組織實施。一級教師講課答辯由市教育局組織實施,採取區域迴避、尺度一致、加權統一、分片實施的方式。
4、講課答辯辦法。申報高級教師的人員採取講課答辯的方式進行,每人講課答辯時間為15分鍾左右,其中講課時間10分鍾左右、答辯時間5分鍾左右。
申報「教育管理」專業的人員講課科目為其優質課學科,講課時間5分鍾,答辯時間10分鍾左右。申報「少先對活動」專業的人員講課科目為「少先隊活動」學科。
申報一級教師的人員採取講課的方式進行,每人講課時間為10分鍾;申報「教育管理」專業人員和教研員只答辯不講課。
講課答辯分學科、城市學校、農村學校進行。
5、講課答辯內容。講課答辯人員按照工作崗位分為高中、初中、小學、幼兒教育四個學段。申報高級教師人員的講課內容根據所教學段、課程版本和學科,當場用計算機抽題軟體抽題。申報一級教師人員的講課內容根據所教學段、課程版本和學科,在本人攜帶的課本(自定1冊)中,由相關工作人員按課本隨機抽題。答辯內容為中小學教師所應具備的教育教學基本理論和學科專業及相關知識,由評委隨機提問。
6、 講課答辯按下列程序進行:
(1)抽簽:應試人員集中後分學科、城市學校、農村學校隨機抽簽確定講課答辯順序,並由本人簽字確認。
(2)備課:應試人員根據講課題目進行備課,備課時間不超過15分鍾。
(3)講課答辯:應試人員按抽簽確定的順序和內容進行講課答辯。
(4)公布成績:講課答辯結束並進行成績匯總後,承辦機構應及時公布講課答辯成績。
7、考場設置。根據講課答辯工作需要設置候考室、備課室、講課答辯室、服務室等專用場所,候考室、備課室、講課答辯室應相互隔離,避免相互影響。
8、評委。講課答辯評委由評委會承辦機構從省、市中小學教師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專家庫中抽取。評委實行異地交流,每考場評委不少於3人,其中設主考評委1人。
9、工作人員。講課答辯組織單位應為講課答辯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並明確相應的崗位職責。工作人員應嚴格按照崗位職責開展工作,未經允許不得擅自脫離工作崗位。候考室、備課室、講課答辯室工作人員工作期間不得串崗,未經允許不得相互接觸。
10、評分及成績應用。每個應試人員講課答辯結束後評委當場進行評分。講課答辯總分100分。所在考場各評委平均分為應試人員原始成績。
如同類應試人員只設置一個考場的,原始成績即為最終成績;如同類應試人員設置多個考場的,可採用「二次平均法」對有關應試人員的原始成績進行平衡,平衡後的成績為最終成績。
每考場講課答辯結束後,《講課答辯評分表》和《講課答辯評分匯總表》應由主考評委和監督人員簽名後密封保存。
講課答辯最終成績85分及以上,且位居同類人員前15%的人員為優秀等次;對於講課答辯最終成績60分以上且位居同類人員前80%的人員,講課答辯成績在2年內有效,在下一年參加評審時可不再進行講課答辯。
講課答辯最終成績按學科分城市學校、農村學校分別排序,根據最終成績暫按同類人員總人數的10%左右進行末位淘汰,淘汰人數實行四捨五入。
如參加講課答辯的同類人員較少,淘汰人數不足1人的,要根據各學科淘汰線進行綜合平衡,最終成績低於各學科平均淘汰線的人員予以淘汰。
講課答辯最終成績60分以下人員直接淘汰。
11、迴避。參與講課答辯工作的人員凡與應試者有法律規定的直系親屬關系的要實行迴避。
12、監督。講課答辯工作應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候考室、備課室、講課答辯室應設置監督員。監督人員應嚴格遵守講課答辯工作紀律和保密規定,不得與應試者單獨接觸,不得以任何方式違規向評委和工作人員施加影響。
考場實行全程錄音錄像,講課答辯結束後有關音頻、視頻資料應封存備查。
13、違紀處理。應試者違反講課答辯工作紀律的取消講課答辯資格,有嚴重違紀行為者按照省紀委、省監察廳、省人事廳《關於進一步嚴肅職稱工作紀律的通知》(豫人〔2002〕30號)和《河南省職稱評聘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豫人社職稱〔2013〕18號)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講課答辯評委及工作人員違反工作紀律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有關問題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學教師職稱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豫人社職稱【2015】13號)中,對《河南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水平評價標准》有關條款進行以下補充:
(一)優質課
對於個別基礎教研室沒有開展少先隊活動優質課、體音美優質課、幼教優質課評選的地區,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基礎教研室出具相關證明材料,有關業務管理部門舉辦的相關優質課錄入職稱評審業績庫後予以認可,但一種優質課只能明確由一個部門主辦,多個部門重復舉辦的不得錄入業績庫。
(二)表彰
1.在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中下一級的綜合表彰可參照上一級的單項表彰、師德表彰可參照同級別的單項表彰予以認可。
2.教師節期間以政府名義開展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表彰的地方,再以人社、教育部門名義開展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表彰按同級別的單項表彰對待。
3.在一級教師評審中,如《河南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水平評價標准》中所列單項表彰在個別地方沒有開展的,對當地所開展的名稱不同但屬同一性質的表彰和個別數量較少、業內公認的有關表彰經評委會集體討論通過後予以認可。
4.鄉鎮教研員評價標准中有關表彰的要求在城市教研人員的基礎上降低一個級別。
(三)有關人員申報問題
1.為了做好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順利銜接,我省中小學教師職稱申報人員直接按照新的職稱體系、評價辦法和評價標准申報評審,原取得小學教師職稱的人員,不需轉評即可直接按照新的職稱體系進行申報,在不同學段教學崗位的任職年限、工作業績合並計算,但優質課、示範課、觀摩課證書須與現崗位一致。
2.由於小學教師工作的特殊性,小學教師除英語、體育、音樂、美術、信息技術、心理健康教育等專業性較強的專業要求任職資格證書專業與申報專業一致或相近外,其他專業不作嚴格要求,但優質課、示範課、觀摩課證書須與申報專業一致。
3.由於綜合實踐活動具有跨學科領域的特殊性,專職從事綜合實踐活動教學的教師可以選擇與自己工作相近的學科進行申報,《評審表》、《評審簡表》中「現從事專業」一項填寫為「綜合實踐活動」,其所取得的「綜合實踐活動」優質課予以認可,但「綜合實踐活動」優質課的內容必須與所申報學科相關。
五、加大對違紀行為的懲處力度
申報單位及相關責任人應嚴格按照規定程序組織申報推薦工作,在職稱申報推薦、材料接收審核、專家評審等各個環節實行管理責任制,建立職稱工作誠信檔案,對在申報評審工作中弄虛作假、違規違紀的人員要按照《河南省職稱評聘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豫人社職稱〔2013〕18號)等有關規定逐級追究有關人員和單位的責任。
本文中與省、市直各部門有關文件不符之處,以省、市職改部門文件為准。
附件:周口市2015年度中小學中、高教師評審材料報送和評審時間安排
周口市教育局
『肆』 急!關於高中音樂教師的職稱評定!
天教人[2006]234號
關於做好2006年中專及中小學教師職務
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街道)中小學、縣直屬學校、各民辦學校:
為了做好2006年全縣中專、中小學(含幼兒園,下同)教師、教育管理、實驗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根據台州市教育局台教人(2006)11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工作的總體要求
(一)評審工作要嚴格按照《條例》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堅持正確的政策導向,按照「堅持標准、保證質量、全面考核、擇優晉升」的原則,認真組織開展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通過評審,激發廣大教師、教育管理人員、實驗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引導他們努力提高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質的教育教學隊伍,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實施。
(二)要按照《台州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宏觀控制實施意見》(台人專[2004]93號)文件精神,優化結構比例,科學、合理地設置教師、教育管理、實驗等人員的崗位,切實轉變用人機制,增強崗位意識和職責意識,強化崗位聘任,優化隊伍結構。
(三)堅持以考核結果為評審依據。對推薦晉升職務的,其要求的任職年限內的年度考核和任職期滿考核都應在合格及以上。對有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行為的,實行一票否決制。凡由於師德原因考核不合格的教師,除了當年不能推薦晉升外,並要重新計算任職年限,在其隨後三年必須考核合格,方可推薦評審。
(四)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德育隊伍的建設,對屬於教師編制,從事團組織、少先隊、班主任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學校思想政治工作,成績突出且有育人「典型事例」的教師,可評審德育學科教師職務。德育學科教師職務由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委會評審,著重考核申報者「育人」實績,對教學工作量不作硬性要求,不搞照顧,申報對象的「典型事例」,必須在學校進行公示,並由所在學校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簽署意見。
二、評審范圍、對象及條件
(一)評審范圍和對象
1、中專、中小學教師職務評審推薦對象仍按中專、中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規定執行。
2、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的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仍按省人事廳、省教育廳《關於做好職業高中專業課教師高級職務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浙教人[2001]279號的規定執行。
3、中小學管理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對象,是指各級各類中小學校及相關事業單位中,從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員。
4、中小學實驗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對象,是指中小學校中,專職從事實驗技術工作的人員。
(二)申報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類別的教師資格。申報中小學校教育管理、實驗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教師資格不作硬性規定。
(三)學歷、資歷的規定。
1、學歷基本要求:(1)小學、幼兒教師: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2)初中教師: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3)高中教師(含職高):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
對後取得基本學歷的人員取得學歷後的任職時間為,推薦高級職務的,取得學歷後要滿3年;推薦中初級職務的,取得學歷後要滿2年;非本專業學歷的再順延1年。
2、凡城區中小學、幼兒園1969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教師,晉升小學高級(幼兒園高級)教師職務的,要求達到大專及以上學歷;晉升中學一級、中學高級教師職務的,要求達到本科及以上學歷。
3、對於45周歲及以下的小學、幼兒園教師晉升中學高級教師職務的,必須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4、年限:
(1)初定:定中學三級:大專畢業工作滿一年;定中學二級:大專畢業工作滿三年,本科畢業工作滿一年;定小學一級:大專畢業工作滿一年;定小學二級:中專畢業工作滿一年。
(2)評定:小學二級評小學一級:小學二級任職要滿三年;小學一級評小學高級:小學一級任職要滿五年;小學教師本科畢業滿一年:可以評小學高級;中學二級評中學一級:中學二級任職要滿四年;小學高級、中學一級評中學高級:小學高級、中學一級任職要滿五年。
(3)轉評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轉崗後不再申報晉升原系列職務,轉崗期限一年(前後任職年限可累加)。
5、破格晉升:對教學工作成績特別突出的教師,其任職務件可不受學歷或任職年限的限制,可破格晉升中、高級教師職務。破格晉升高級職務的條件仍按浙職改辦(1992)23號文件的規定執行,破格晉升中級職務的條件仍按台職改(1992)5號、(1994)14號文件的規定執行。對具備規定學歷,任職年限的提前最多不超過一年。
6、優先推薦條件:在核定的單位職務結構比例范圍內繼續執行台教人(1998)168號文件的規定。
7、中小學教育管理、實驗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對象的學歷、資歷必須按浙人專[2004]147號《浙江省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試行辦法》和《浙江省中小學校實驗職務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轉評中小學教育管理和實驗職務資格的對象,在學歷上暫不作要求。
(四)班主任和少先隊輔導員工作的要求:中小學教師晉升中級職務的,任現職期間,要求擔任班主任或少先隊輔導員兩年及以上(擔任學校行政職務的教師除外)。
(五)晉升高級職務的送審論文的條件:中學高級仍按台教人(1996)142號、中專高級講師仍按台教人(1998)169號文件規定執行,送審的兩篇論文的鑒定結果必須在基本具備及以上。具體要求:推薦高級職務的,至少有兩篇能反映本人學術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的論文(專著、經驗總結、教材、科研報告),已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或省級會議上交流或已獲優秀論文評選台州市二等獎以上(晉升中學高級教師職務的,允許有一篇在台州市教研會包括學術會上交流或獲台州市優秀論文評選三等獎並收入匯編),論文內容與所教學科對口,兼任教師的行政人員,至少有一篇所任教專業論文。推薦中級職務的,要求有能反映本人學術知識水平或業務能力的教育教學經驗總結在鄉鎮(街道)以上教研會上交流,或在縣(市)以上刊物上發表。評審高級職務的送審論文和專家鑒定意見必須符合規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論文和專家鑒定結果不作為評審依據。
中小學教育管理、實驗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對象的論文鑒定工作,參照上述要求執行。申報中小學校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員職務的,不需要進行論文鑒定。
(六)計算機應用能力的要求。凡年齡在45周歲以下非計算機應用專業畢業的晉升教師職務者,均應取得《江省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證書》(Windows2000/XP&Office)(新三級證書)或全國計算機應用能力規定的模塊考核合格證書。
(七)外語水平的要求:中專教師晉升中、高級職務的按浙人專(2004)237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從今年起中、高級職務的申報對象必須提供全國職稱外語考試合格成績單原件,評審通過人員的合格成績單原件,中級由市人事局統一注銷,高級由高評委統一注銷,未通過人員的合格成績單原件退還給申報對象。
凡1964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中學教師晉升中、高級職務的,仍按台教師(2000)37號文件要求,取得台州市教育局頒發的外語考試合格證書。
根據台州市教育局台教師[2005]244號文件規定,凡1964年1月1日後出生的小學教師晉升中學高級教師職務者,從2007年起必須取得外語合格證書。
中小學教育管理、實驗系列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對象,職稱外語成績不作要求。
(八)普通話水平的要求:凡1955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教師,均應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具體要求是普通話口語課或語言課教師要達到一級乙等及以上;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語文課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其他學科教師要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中小學校教育管理、實驗人員要求達到三級甲等及以上。
(九)參加繼續教育條件的掌握問題。繼續教育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職務晉升、聘任、評聘的必備條件之一,從1998年起,在擔任現教師職務期間要達到平均每年48學分(高中教師時間截止2005年12月31日,初中及以下教師時間截止2006年8月31日)。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申報高級職務的須提供《繼續教育結業證書》,中專教師、中小學校教育管理人員、實驗人員必須參加繼續教育,但對學分不作具體要求。
現任中專、普通中小學、職業學校的校長和幼兒園園長(含民辦學校),推薦評審教師職務的,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的,必須取得《校長崗位培訓合格證書》或《任職資格培訓合格證書》,並在領證後的每五年中,按計劃繼續參加提高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凡1996年1月1日前參加崗位培訓並取得《校長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中小學校長(不含民辦學校),必須取得《浙江省中小學校長「九五」培訓結業證書》,否則不得推薦評審。
根據台州市人事局台人培(2006)96號文件精神,今年晉升對象必須取得《電子政務(商務)》或《專業技術人員權益保護》和《專業技術人員基本素質與能力》培訓合格證書。
(十)支教要求。根據台教人[2004]275號文件精神,凡1962年9月1日後出生直接分配、錄用在老城區中小學(指義務教育階段的中小學,不含高中和幼兒園、不含特教學校和民辦學校,下同),在晉升中、小學高級教師職務時,必須有一年以上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的經歷,才可推薦評審,1957年9月1日以後出生的,直接分配、錄用在老城區中小學,在晉升中、小學高級教師職務時,必須與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建立聯系制度,聯系時間為一年,聯系期間,每學期為聯系學校上公開課、觀摩課四次及以上,並有詳細的原始記錄,方可推薦評審。
凡1970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城鎮中小學教師,晉升中學高級教師職務時,必須有在農村或欠發達地區支教一年的經歷。
未經教育局同意,擅自到其他學校任教的教師不得申報任何教師職務的評審。
(十一)說課要求。根據有關要求繼續將說課成績作為晉升中、高級職務的推薦條件,晉升中學高級教師對象說課繼續由台州市教育局組織;晉升中級職務的教師,說課活動由縣教育局組織。(中專、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暫不作要求)。
(十二)今年允許長期在教育管理和實驗崗位上工作的人員直接申報相應的任職資格,其學歷、資歷條件按照浙人專(2004)147號文件執行。
1、對於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對象從初級評委開始評審,通過評審的人員,同時推薦到上一級評委會評審。
2、對於已經取得具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對象,先進行轉系列評審。轉評通過後,同時逐級推薦到上一級評委會評審。
3、從明年起按照有關規定,必須先轉系列,再晉升。
(十三)晉升中、高級、教師職務的其他推薦條件:仍按台教人(1996)142號、(1998)169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三、送審材料要求
評審材料是評審的依據,提供的材料要求實事求是,一律以《考核表》中記載的為准,各欄目的內容要充實,字跡要清楚,只填寫任現職以來的業績,要用藍(黑)色墨水填寫。推薦單位必須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評審材料要在學校公示(不少於3天),接受群眾監督,同時申報人要簽具《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對在申報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其申報材料應予以退回,從評審當年起三年內不得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如已取得資格的將取消其評審結果。
為了保證推薦評審工作正常進行,各學校(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逾期不再受理(其中申報中、高級教師職務評審者,必須同時送交當年備課筆記或教學反思材料)。教師職務評審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希望各校領導務必嚴格做到公正、公平、公開;堅持標准、保證質量、全面考核、擇優晉升。評審時必須堅持實行本人申報,群眾與組織推薦相結合、考核組集體量化賦分,擇優推薦的原則,保質保量完成本年度教師職務評審工作。評審材料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報送。
(一)以鄉鎮(街道)中小學、縣屬學校為單位報送評審對象資格審查表一份(軟盤一張,用電子表格Excel輸入),並按以下順序填寫:
中學:政治(德育)、歷史、地理、社會、語文、英語、數學、物理、化學、生物、科學、勞技(專業課)、體育、音樂、美術、計算機。
小學:思想品德(德育)、語文、數學、常識、勞技、成教專干、體育、音樂、美術、計算機、幼教。
(二)以校為單位分初級、中級、高級職務將晉升職務人員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張,分別貼在A4白紙上。
(三)申報中級以上任職資格對象應按送審材料清單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非原件裝訂的需將原件另外裝袋,用於送審時驗證。因年齡原因而免於提供某方面證書的,請在相應的位置附貼身份證復印件並註明免於提供何種證書的理由),並根據需要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情況綜合表》。晉升高級職務的中專、職業中學專業課、「小中高」教師、中小學校教育管理和實驗人員一式40份,其他教師一式25份。
2、《論文專家鑒定意見表》。晉升高級職務的中專、職業中學專業課、「小中高」教師、中小學校教育管理和實驗人員一式44份,其中4份(含一份原件)粘貼在評審表15頁,另外40份粘貼在綜合表背面。晉升中學高級一式29份,其中4份(含一份原件)粘貼在評審表15頁,25份貼在綜合表後面。
3、優先推薦和破格晉升對象,須填寫《優推審批表》或《破格審批表》一式二份,並附相關材料原件。同時在評審表、綜合表中註明「破格」、「優推」字樣。
(四)初定級任職資格的報送材料僅為學歷證書、普通話等級證書、計算機合格證書、年度考核表和本學科年度教學總結,校級公開課和《專業技術人員權益保護、基本素質能力》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四、送評工作時間安排
1、評審中學高級論文送審時間為7月16日至7月18日。
2、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具體方案審批表送報時間為8月25日前。
3、推薦中專、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高級職務和高級實驗師的申報材料報送時間為8月26日。
4、推薦「小中高」職務和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的材料報送時間為8月26日。
5、推薦中學高級職務的,材料報送時間為9月18日。
6、推薦中學中、初級職務的,材料報送時間為9月20日。
7、推薦小學中、初級職務的,材料報送時間為9月22日。
8、推薦中小學中、高級職務的(含「小中高」不含專業課教師),說課內容:初中為初二年級教材(二年級不開設的學科,為一年級或三年級教材);普高為高二年級教材(高二不開設的學科,為高一教材);職業中學普通課為高—年級教材;小學為六年制八、十等冊教材;幼兒園為大班教材(不分學科)。
附件:
1、評審對象資格審查表
2、送審材料清單
3、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
4、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試行辦法
5、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和崗位設置具體方案報批表
6、台人專[2004]93號《關於印發〈台州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結構比例宏觀控制實施意見〉的通知》
二○○六年八月十日
主題詞:教師職務 評審 通知
抄送:天台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天台縣職改辦
天台縣教育局辦公室 2006年8月10日印發
附件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評委會評審對象資格審查花名冊
評委會主管部門(蓋章) 評委會開會時間______________
序號 姓 名 工 作單 位 性別 出生年月 參加工作時間 行政職務 最高學歷 何時何校何專業畢業 從事何專業工作 專業工作年限 現任職資格 現聘任職務 推薦任職資格名稱 外語成績 計算機考 核成 績 單位考核情況 下一級評委會推薦評審情況 繼續教育情況 符合破格條件 評委會主 管部 門意 見 系列主管部門意見 備 注
名稱 評審時間 名稱 聘任時間 評委總人數 出席人數 贊成數 反對數
註:本表由各評委會主管部門填寫,報系列主管部門和省人事廳審核。本表一律用A3紙列印。
附件2:
送審材料清單(中級以上任職資格)
1、匯編材料1本。(按以下序號裝訂,要有封面、目錄和頁碼)
序號 裝訂材料名稱 份數 備注
1 晉升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 3份
2 學歷證書復印件 1
3 任職資格復印件 1
4 聘任證書或聘任文件復印件 1套
5 教師資格證書復印件 1
6 外語合格證書復印件 1
7 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合格證書或免考審批表復印件 1
8 普通話等級證書復印件 1
9 繼續教育結業證書,繼續教育學分通知卡 1
10 公共課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 1
11 任現職內年度考核表原件 1套
12 指導教師或公開課證明 1
13 榮譽證書復印件 1
14 論文及獲獎證書復印件(評獎限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業務部門和教育學會,刊物發表的要復印封面、封底、目錄、正文)。 1
15 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原件 1
說明:申報中學高級任職資格對象的兩篇送審論文要用原件裝訂,註明「送審論文」,並訂在論文的最前面(表態在雜志、書籍等公開刊物上的請勿裝訂)。
2、綜合表原件1份,評審表一式3-4份(高級4份,中級3份,初級2份)。
3、繼續教育手冊及學分卡原件。
附件3: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
本人申報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所提供的和種表格、相關證書、業績成果、論文等材料真實可靠。如有任何不實,願按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有關規定接受處理。
申報人:
年 月 日
茲保證 同志確系本單位職工,所報材料審核屬實。
如有隱瞞,願承擔相應責任。
單 位(蓋印):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附件4:
浙江省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試行辦法
為深入貫徹「人才強省」戰略,充分調動和發揮中小學校教育管理人員的積極性,提高中小學校的教育管理水平,參照《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人員職務試行條例》及我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中小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是根據中小學校教育管理研究工作需要而設置的,各級職務應有合理的結構比例,明確的任職條件、崗位職責、考核標准、辦法和任期。
二、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評聘對象是指各級各類中小學校及相關事業單位中,從事中小學校教學、科學研究等方面的規劃、計劃評估及師資規劃、培訓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員。
三、我省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定為: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實習員,不設研究員職務。副研究員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助理研究員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研究實習員為助理級專業技術職務。
四、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評聘工作要根據有關規定要求,堅持標准,保證質量。同時,要充分考慮中小學校教育管理的特點,對申報人員的政治思想、文化專業知識水平、教育管理能力、工作成績和履行職責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
五、申請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人員必須遵紀守法,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六、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條件:
(一)研究實習員
1、獲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1年以上。
2、基本掌握中小學校教育管理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初步掌握國內外研究的現狀及發展趨勢。
(二)助理研究員
1、擔任研究實習員4年以上;獲博士學位;獲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擔任研究實習員2年以上。
2、具有較系統的中小學校教育管理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基本了解國內外研究的現狀及發展趨勢,能獨立進行研究工作。
3、任現職以來,有兩篇以上理論聯系實際的經驗總結、科研報告或學術論文;或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本專業的論文;或獲優秀論文評選縣級二等獎、市地級三等獎以上。
(三)副研究員
1、擔任助理研究員5年以上;獲博士學位,擔任助理研究員職務2年以上。
2、在中小學校教育管理方面有較深入的、創造性的研究,能夠根據國內外研究的現狀及發展趨勢,設計較高應用價值的研究課題,研究解決中小學校教育管理中的問題。管理經驗豐富、效果顯著。
3、任現職以來,有兩篇以上理論聯系實際,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經驗總結、科研報告或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學術論文,並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或者獲優秀論文評選市地級二等獎、省級三等獎以上或有專著。
七、大學畢業生初次確定中小校教育管理職務任職資格按原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浙職改字[1992]1號和浙職改[1992]7號文件執行。
八、對於首次申報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其學歷、資歷條件要求如下:
(—)獲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滿2年以上者;獲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滿7年以上者;大學本科、大學普通班畢業及1970年以前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滿10年以上者,可申報副研究員職務任職資格。
(二)獲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滿2年以上者;大學本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滿5年以上者,可申報助理研究員職務任職資格。
九、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按漸人職(1999)210號、浙職改辦(1997)6號文件的規定執行。凡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申報晉升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任職資格,須取得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的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合格證書或全國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2個以上模塊合格證書。
十、普通話水平要求,根據原省教委、省語委《關於在教師中開展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的通知》(浙語(1999)5號)精神,凡1955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人員,均應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測試成績要求達到三級甲等及以上。
十一、申報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的外語不作要求。
十二、對不具備規定學歷擔任助理研究員滿5年,或具備規定學歷擔任助理研究員滿4年,具備下列條件中3項者,可破格推薦副研究員職務任職資格。
(—)學校教育管理的業務骨幹,在管理上有較強的專長和豐富的經驗,成績顯著,在同行中具有—定知名度。
(二)獲國家、省部級或市地級勞動模範,省部級優秀教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
(三)中小學校教育管理業績突出,效果顯著,研究成果獲國家級三等獎,省部級二等獎以上主要完成者。
(四)任現職以來,有兩篇論文在國家專業性學術會議或全國性報刊上發表;或獲得優秀論文評選國家級三等獎,省級二等獎以上。
(五)正式出版過較高價值的中小學校教育管理方面專著。
(六)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教育管理工作20年以上,中專畢業從事教育管理工作25年以上。
十三、中小學校教育管理的中級、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暫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由省中等專業學校教師高級職務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助理級職務任職資格和大學畢業生初次確認工作由各市負責。
十四、申報對象的評審材料要求參照省中等專業學校教師職務評審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十五、本試行辦法由省人事廳、省教育廳按照職能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