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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舉借債務

發布時間:2020-12-29 18:54:42

❶ 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含義,內容.什麼時候實行的

一、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改革的重大意義
農村義務教育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具有基礎性、先導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農村義務教育事業發展,特別是農村稅費改革以來,先後發布了《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確立了「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逐步將農村義務教育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新增教育經費主要用於農村的要求,進一步加大了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力度,實施了國家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工程、國家西部地區「兩基」攻堅計劃、農村中小學現代遠程教育工程、農村貧困家庭中小學生「兩免一補」政策等,農村義務教育事業發展取得了顯著成績。
但是,我國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方面,仍然存在各級政府投入責任不明確、經費供需矛盾比較突出、教育資源配置不盡合理、農民教育負擔較重等突出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普九」成果的鞏固,不利於農村義務教育事業健康發展,必須深化改革。特別是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新形勢下,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從理順機制入手解決制約農村義務教育發展的經費投入等問題,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這是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執政為民的重要舉措;是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提高全民族素質和農村發展能力,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的有力保證;是貫徹落實「多予少取放活」方針,進一步減輕農民負擔,鞏固和發展農村稅費改革成果,推進農村綜合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完善以人為本的公共財政支出體系,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范圍,強化政府對農村的公共服務,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學、合理配置義務教育資源,完善「以縣為主」管理體制,加快農村義務教育事業發展的有效手段。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必須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按照國務院的部署,扎扎實實把各項改革政策貫徹落實到位。
二、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的主要內容
按照「明確各級責任、中央地方共擔、加大財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組織實施」的基本原則,逐步將農村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中央重點支持中西部地區,適當兼顧東部部分困難地區。
(一)全部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對貧困家庭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並補助寄宿生生活費。免學雜費資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擔,西部地區為8:2,中部地區為6:4;東部地區除直轄市外,按照財力狀況分省確定。免費提供教科書資金,中西部地區由中央全額承擔,東部地區由地方自行承擔。補助寄宿生生活費資金由地方承擔,補助對象、標准及方式由地方人民政府確定。
(二)提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保障水平。在免除學雜費的同時,先落實各省(區、市)制訂的本省(區、市)農村中小學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准,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免學雜費資金的分擔比例共同承擔。在此基礎上,為促進農村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由中央適時制定全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基準定額,所需資金仍由中央和地方按上述比例共同承擔。中央適時對基準定額進行調整。
(三)建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對中西部地區,中央根據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在校生人數和校捨生均面積、使用年限、單位造價等因素,分省(區、市)測定每年校舍維修改造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共同承擔。對東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所需資金主要由地方自行承擔,中央根據其財力狀況以及校舍維修改造成效等情況,給予適當獎勵。
(四)鞏固和完善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保障機制。中央繼續按照現行體制,對中西部及東部部分地區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經費給予支持。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本行政區域內財力薄弱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確保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按照國家標准按時足額發放。
三、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的實施步驟
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從2006年農村中小學春季學期開學起,分年度、分地區逐步實施。
(一)2006年,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中央財政同時對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安排公用經費補助資金,提高公用經費保障水平;啟動全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校舍維修改造資金保障新機制。
(二)2007年,中部地區和東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中央財政同時對中部地區和東部部分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安排公用經費補助資金,提高公用經費保障水平。
(三)2008年,各地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全部達到該省(區、市)2005年秋季學期開學前頒布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標准;中央財政安排資金擴大免費教科書覆蓋范圍。
(四)2009年,中央出台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各省(區、市)制定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標准低於基準定額的差額部分,當年安排50%,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照免學雜費的分擔比例共同承擔。
(五)2010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全部落實到位。
農墾、林場等所屬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經費保障機制改革,與所在地區農村同步實施,所需經費按照現行體制予以保障。城市義務教育也應逐步完善經費保障機制,具體實施方式由地方確定,所需經費由地方承擔。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與當地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同步享受「兩免一補」政策;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在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與所在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享受同等政策。
四、加強領導,確保落實
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任務十分艱巨和緊迫。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必須從講政治的高度,從全局出發充分認識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重大意義,周密部署,統籌安排,扎扎實實把各項改革政策貫徹落實到位。
(一)加強組織領導,搞好協調配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一把手」要親自抓、負總責。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要成立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負責各項組織實施工作。特別是要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抓緊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二)落實分擔責任,強化資金管理。省級人民政府要負責統籌落實省以下各級人民政府應承擔的經費,制訂本省(區、市)各級政府的具體分擔辦法,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確保中央和地方各級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資金落實到位。推進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預算編制制度改革,將各項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健全預算資金支付管理制度,加強農村中小學財務管理,嚴格按照預算辦理各項支出,推行農村中小學財務公開制度,確保資金分配使用的及時、規范、安全和有效,嚴禁擠占、截留、挪用教育經費。全面清理現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政策,全部取消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堅決杜絕亂收費。
(三)加快推進教育綜合改革。深化教師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實施教師資格准入制度,加強農村中小學編制管理,堅決清退不合格和超編教職工,提高農村中小學師資水平;推行城市教師、大學畢業生到農村支教制度。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加快農村中小學課程改革;嚴格控制農村中小學教科書的種類和價格,推行教科書政府采購,逐步建立教科書循環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質教育為宗旨的義務教育評價體系。促進教育公平,防止教育資源過度向少數學校集中。
(四)齊抓共管,強化監督檢查。各級人民政府在安排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時要切實做到公開透明,要把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責任與投入情況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並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各級財政、教育、物價、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農村義務教育經費安排使用、貧困學生界定、中小學收費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各級人民政府要改進和加強教育督導工作,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和教育綜合改革,作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通過齊抓共管,真正使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成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陽光工程。
(五)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宣傳工作,制訂切實可行的宣傳方案,廣泛利用各種宣傳媒介、採取多種形式,向全社會進行深入宣傳,使黨和政府的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營造良好的改革環境,確保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順利進行。
國務院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❷ 教育部強調了哪十項嚴禁

教育部強調十項嚴禁:嚴禁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

2月23日電 近日,教育部專印發通知,對做好2018年普通中屬小學招生入學工作作出部署。

1、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

2、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

3、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

4、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

5、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

6、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7、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8、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

9、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

10、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❸ 教育新政策

關於進一步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 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的意見 省教育廳 省委組織部 省委宣傳部 省監察廳 為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管理,規范學校辦學行為,深入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基礎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要求並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切實把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深入實施素質教育工作擺上重要位置 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深入實施素質教育,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辦人民滿意教育的內在要求,是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培養新一代江蘇人的現實需要,也是深化教育教學改革、破解當前基礎教育難點熱點問題的重要途徑。近年來,我省基礎教育事業快速發展,普及水平進一步提高,辦學條件顯著改善,體制機制改革深入推進,進入了更加註重內涵發展和質量提高的新階段。但從總體上看,基礎教育工作還存在薄弱環節和問題,尤其是有些地方和學校辦學行為不夠規范,違規補課多、考試多、作業多、學生睡眠少等現象比較突出,學生課業負擔過重,嚴重製約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影響廣大青少年學生的健康成長。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高度重視,以對事業負責、對未來負責的精神,充分認識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採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抓出成效。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關於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的規定,堅持「省級統籌、政府推動,突出重點、整體推進,強化督查、嚴肅問責,標本兼治、務求實效」的原則,從高中教育抓起,以治理中小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為突破口,建立適應素質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學秩序,確保中小學生課業負擔明顯下降,不規范辦學行為明顯減少,學校管理水平明顯提高。 二、著力解決當前中小學辦學行為不規范的突出問題 (一)嚴格禁止下達高(中)考升學指標。堅持正確的教育政績觀和質量觀,按照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學的教育教學考核評價和質量監測制度。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下達高(中)考升學指標,不得以高(中)考升學率或考試成績為標准進行排名和獎懲,不得以任何形式宣傳高(中)考成績、升學率等情況,不得炒作「高(中)考狀元」。 (二)嚴格控制學生在校集中教學活動時間。堅持「健康第一」,切實保證師生法定休息權利。小學、初中和高中學生每天在校集中學習時間分別不得超過6小時、7小時和8小時。不得組織非住校學生上晚自習,住校生晚自習每天不超過2課時,並嚴禁用來組織文化補習或考試。小學一、二年級不得布置書面家庭作業,小學中高年級、初中和高中學生每天書面家庭作業分別控制在1小時、1.5小時和2小時以內。中小學生每天在校體育活動時間不得少於1小時;保證學生每天睡眠時間,小學、初中和高中分別不少於10小時、9小時和8小時。嚴禁中小學組織任何年級學生在節假目(含雙休日和寒暑假)集體上課,或以補差、提優等形式變相組織集體上課。 (三)嚴格執行國家課程計劃。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編制標准配齊配強中小學各科教師,督促所有中小學全面實施國家課程計劃。各中小學要按照國家課程計劃開齊開足全部課程,不得隨意增減課程和課時,不得隨意調整課程難度和教學進度,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各種有違教育規律的競賽和不當競爭。學校課表要上牆、上網公布,接受社會監督。高一年級必修課結束前,不得提前分科分班。 (四)嚴格規范考試和招生管理。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規范考試科目,從嚴控制考試次數。小學、初中不得組織市、縣(市、區)統一的文化課考試。小學每學期考試原則上不超過1次,科目不超過3門;初中每學期考試不得超過2次。嚴禁組織高中學生參加各種形式的統考、聯考或月考。嚴格規范招生管理,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錄取學生,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加強對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籍管理,加快建立全省統一的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網路管理平台。加快高考招生社會化改革步伐,盡快推行網上報名,高考成績由招生考試機構直接發放給考生本人。各市、縣(市、區)和學校、班級不得統計、公布考生個人或集體的高考成績、名次、上線率等信息。 (五)嚴格制止義務教育辦學中的違法行為。深入貫徹實施《義務教育法》,嚴禁在義務教育階段以各種名義設重點學校、分快慢班,已經舉辦的要清理取消。任何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轉制為民辦學校,原有體制改革學校要按規定要求限期清理整頓。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不得違規提前招生和舉行任何形式的選拔性考試,不得以各種學科競賽成績、特長評級作為錄取依據。 三、加快構建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的長效機制 (一)積極探索「減負增效」的有效途徑。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轉變教育觀念,改進教學方法,倡導自主、合作、探究性學習,鼓勵啟發式教學,運用現代教育技術優化教學過程,不斷提高課堂教學質量和教學效率。嚴格執行國家關於中小學教輔資料管理的規定,切實改變依靠教輔資料搞題海戰術的做法。鼓勵和表彰在規定教學時間內通過提高教學效率保證教育質量的先進學校和優秀教師,大力推廣先進地區和學校「減負增效」的成功做法。 (二)開發利用校內外教育資源。豐富學生的課餘生活,積極發展學生的興趣、愛好和特長。開放學校圖書館、實驗室、計算機教室和體育、藝術教育等場所,組織學生在課外時間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興趣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重視利用社區教育資源,充分發揮素質教育實踐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的育人功能,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革命傳統教育基地、科技館、博物館、圖書館等要按規定免費向中小學生開放。 (三)高度重視教師隊伍建設。強化教師隊伍管理和培訓,不斷提高廣大教師的職業道德素質和教育教學水平,充分發揮其在規范辦學行為、實施素質教育中的主體作用。堅持把農村教師隊伍建設擺上更加突出的位置,開展農村教師全員培訓,省每年免費培訓一批農村中小學教師,各地也要組織開展相應的教師培訓,有效提高農村教師的專業素養和業務能力。積極推行縣域范圍內的中小學校長和教師定期交流,廣泛開展城市與農村中小學校的結對幫扶活動,努力提高農村學校的教育質量和管理水平。 (四)大力營造有利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切實加強中小學德育工作,積極構建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相銜接的網路體系。進一步凈化社會文化環境,大力整治中小學校園周邊環境。注重優化家庭教育,正確引導家長關心孩子的身心健康,用科學的方法教育和管理孩子。規范社會辦學機構的辦學行為,社會辦學機構不得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舉辦學科類競賽活動。各中小學校不得將校舍、場地租借給社會辦學機構辦學,不得以任何名義舉辦或與社會力量合作舉辦文化課補習班。堅決制止有償家教,禁止中小學教師到社會辦學機構兼課。加強學校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機制,切實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及時消除各種安全隱患。 四、確保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一)落實工作責任。各級黨委政府要把規范辦學行為、深入實施素質教育作為基礎教育改革發展的一件大事來抓,堅持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確保思想認識到位、措施落實到位。組織部門要把規范辦學行為的工作情況列為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引導各級黨政領導幹部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教育政績觀;宣傳部門要加強輿論宣傳,規范新聞媒體采訪行為,防止不負責任的炒作和報道;監察部門要監督下級政府及其部門認真履行職責,嚴肅查處違規行為;教育部門要研究提出區域整體推進的目標任務、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認真排查和解決突出問題。各中小學校要規范學校內部管理,自覺糾正違規辦學行為,形成依法辦學、自我約束的發展機制,真正把規范辦學行為的要求落實到課程、教學、評價、管理各個環節。 (二)嚴格督促檢查。認真開展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專項督導和隨機督查,及時發現和督促整改存在問題。各地要把規范辦學行為的情況納入到對市、縣(市、區)、學校的有關評估和表彰獎勵中,納入到對校長、教師的考核和評優評先中。省將在縣級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區域教育現代化建設水平評估以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先進縣、實施素質教育先進縣、和諧校園等評比表彰中,對違規辦學、有嚴重問題的地區和學校實行「一票否決」。各級政府和教育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行政區域內出現的重大違規辦學問題進行嚴格問責,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三)加強宣傳引導。充分運用報紙、電視、廣播、網路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規范辦學行為、實施素質教育的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引導全社會樹立科學的人才觀和教育觀。要切實加強輿論監督,對嚴重違規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重大違規事件要進行曝光。各級教育部門、學校要向社會作出公開承諾,設立舉報電話、電子信箱等,認真核查舉報的違規情況,並將結果向社會公布,主動接受公眾、家長和媒體的監督,為規范辦學行為、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營造良好環境。 江蘇省《關於進一步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的意見》的五項規定 省教育廳 省委組織部 省委宣傳部 省監察廳 2009年6月12日,省委辦公室、省政府辦公室轉發省教育廳、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監察廳《關於進一步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的意見》,對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作出「五嚴」規定。 一、嚴格禁止下達高(中)考升學指標。 堅持正確的教育政績觀和質量觀,按照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學的教育教學考核評價和質量監測制度。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下達高(中)考升學指標,不得以高(中)考升學率或考試成績為標准進行排名和獎懲。不得以任何形式宣傳高(中)考成績、升學率等情況,不得炒作「高(中)考狀元」。 二、嚴格控制學生在校集中教學活動時間。 堅持「健康第一」,切實保證師生法定休息權利。小學、初中和高中學生每天在校集中學習時間分別不得超過6小時、7小時和8小時。不得組織非住校學生上晚自習,住校生晚自習在每天不超過2課時,並嚴禁用來組織文化補習或考試。小學一、二年級不得布置書面家庭作業,小學中高年級、初中和高中學生每天書面家庭作業分別控制在1小時、1.5小時和2小時以內。中小學生每天在校體育活動時間不得少於1小時,保證學生每天睡眠時間,小學、初中和高中分別不少於10小時、9小時和8小時。嚴禁中小學組織任何年級學生在節假日(含雙休日和寒暑假)集體上課,或以補差、提優等形式變相組織集體上課。 三、嚴格執行國家課程計劃。 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編制標准配齊配強中小學各科教師,督促所有中小學全面實施國家課程計劃。各中小學要按照國家課程計劃開齊開足全部課程,不得隨意增減課程和課時,不得隨意調整課程難度和教學進度,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各種有違教育規律的競賽和不當競爭。學校課表要上牆、上網公布,接受社會監督。高一年級必修課結束前,不得提前分科分班。 四、嚴格規范考試和招生管理。 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規范考試科目和考試次數,從嚴控制考試次數。小學、初中不得組織市、縣(市、區)統一的文化課考試。小學每學期考試原則上不超過1次,科目不超過3門;初中每學期考試不得超過2次。嚴禁組織高中學生參加各種形式的統考、聯考或月考。嚴格規范招生管理,普通高中學校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錄取學生,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加強對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籍管理,加快建立全省統一的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網路管理平台。加快高考招生社會化改革步伐,盡快推行網上報名,高考成績由招生考試機構直接發放到考生本人。各市、縣(市、區)和學校、班級不得統計、公布考生個人或集體的高考成績、名次、上線率等信息。 五、嚴格制止義務教育學校違法辦學行為。 深入貫徹實施《義務教育法》,嚴禁在義務教育階段以各種名義設重點學校、分快慢班,已經舉報的要清理取消。任何公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轉制為民辦學校,原有體制改革學校要按規定要求限期清理整頓。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不得違規提前招生和舉行任何形式的選拔性考試,不得以學科競賽成績、特長評級作為錄取依據。

❹ g國務院關於義務教育的政策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科學發展觀,強化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的保障責任,普及和鞏固九年義務教育,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國務院決定,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重大意義 農村義務教育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具有基礎性、先導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農村義務教育事業發展,特別是農村稅費改革以來,先後發布了《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確立了「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逐步將農村義務教育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新增教育經費主要用於農村的要求,進一步加大了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力度,實施了國家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工程、國家西部地區「兩基」攻堅計劃、農村中小學現代遠程教育工程、農村貧困家庭中小學生「兩免一補」政策等,農村義務教育事業發展取得了顯著成績。 但是,我國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方面,仍然存在各級政府投入責任不明確、經費供需矛盾比較突出、教育資源配置不盡合理、農民教育負擔較重等突出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普九」成果的鞏固,不利於農村義務教育事業健康發展,必須深化改革。特別是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新形勢下,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從理順機制入手解決制約農村義務教育發展的經費投入等問題,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這是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執政為民的重要舉措;是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提高全民族素質和農村發展能力,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的有力保證;是貫徹落實「多予少取放活」方針,進一步減輕農民負擔,鞏固和發展農村稅費改革成果,推進農村綜合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完善以人為本的公共財政支出體系,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范圍,強化政府對農村的公共服務,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學、合理配置義務教育資源,完善「以縣為主」管理體制,加快農村義務教育事業發展的有效手段。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必須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按照國務院的部署,扎扎實實把各項改革政策貫徹落實到位。 二、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主要內容 按照「明確各級責任、中央地方共擔、加大財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組織實施」的基本原則,逐步將農村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中央重點支持中西部地區,適當兼顧東部部分困難地區。 (一)全部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對貧困家庭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並補助寄宿生生活費。免學雜費資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擔,西部地區為8∶2,中部地區為6∶4;東部地區除直轄市外,按照財力狀況分省確定。免費提供教科書資金,中西部地區由中央全額承擔,東部地區由地方自行承擔。補助寄宿生生活費資金由地方承擔,補助對象、標准及方式由地方人民政府確定。 (二)提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保障水平。在免除學雜費的同時,先落實各省(區、市)制訂的本省(區、市)農村中小學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准,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免學雜費資金的分擔比例共同承擔。在此基礎上,為促進農村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由中央適時制定全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基準定額,所需資金仍由中央和地方按上述比例共同承擔。中央適時對基準定額進行調整。 (三)建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對中西部地區,中央根據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在校生人數和校捨生均面積、使用年限、單位造價等因素,分省(區、市)測定每年校舍維修改造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共同承擔。對東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所需資金主要由地方自行承擔,中央根據其財力狀況以及校舍維修改造成效等情況,給予適當獎勵。 (四)鞏固和完善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保障機制。中央繼續按照現行體制,對中西部及東部部分地區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經費給予支持。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本行政區域內財力薄弱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確保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按照國家標准按時足額發放。 三、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實施步驟 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從2006年農村中小學春季學期開學起,分年度、分地區逐步實施。 (一)2006年,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中央財政同時對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安排公用經費補助資金,提高公用經費保障水平;啟動全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校舍維修改造資金保障新機制。 (二)2007年,中部地區和東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中央財政同時對中部地區和東部部分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安排公用經費補助資金,提高公用經費保障水平。、 (三)2008年,各地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全部達到該省(區、市)2005年秋季學期開學前頒布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標准;中央財政安排資金擴大免費教科書覆蓋范圍。 (四)2009年,中央出台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各省(區、市)制定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標准低於基準定額的差額部分,當年安排50%,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照免學雜費的分擔比例共同承擔。 (五)2010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全部落實到位。 農墾、林場等所屬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經費保障機制改革,與所在地區農村同步實施,所需經費按照現行體制予以保障。城市義務教育也應逐步完善經費保障機制,具體實施方式由地方確定,所需經費由地方承擔。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與當地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同步享受「兩免一補」政策;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在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與所在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享受同等政策。 四、加強領導,確保落實 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任務十分艱巨和緊迫。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必須從講政治的高度,從全局出發充分認識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重大意義,周密部署,統籌安排,扎扎實實把各項改革政策貫徹落實到位。 (一)加強組織領導,搞好協調配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一把手」要親自抓、負總責。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要成立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負責各項組織實施工作。特別是要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抓緊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二)落實分擔責任,強化資金管理。省級人民政府要負責統籌落實省以下各級人民政府應承擔的經費,制訂本省(區、市)各級政府的具體分擔辦法,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確保中央和地方各級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資金落實到位。推進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預算編制制度改革,將各項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健全預算資金支付管理制度,加強農村中小學財務管理,嚴格按照預算辦理各項支出,推行農村中小學財務公開制度,確保資金分配使用的及時、規范、安全和有效,嚴禁擠占、截留、挪用教育經費。全面清理現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政策,全部取消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堅決杜絕亂收費。 (三)加快推進教育綜合改革。深化教師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實施教師資格准入制度,加強農村中小學編制管理,堅決清退不合格和超編教職工,提高農村中小學師資水平;推行城市教師、大學畢業生到農村支教制度。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加快農村中小學課程改革;嚴格控制農村中小學教科書的種類和價格,推行教科書政府采購,逐步建立教科書循環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質教育為宗旨的義務教育評價體系。促進教育公平,防止教育資源過度向少數學校集中。 (四)齊抓共管,強化監督檢查。各級人民政府在安排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時要切實做到公開透明,要把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責任與投入情況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並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各級財政、教育、物價、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農村義務教育經費安排使用、貧困學生界定、中小學收費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各級人民政府要改進和加強教育督導工作,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和教育綜合改革,作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通過齊抓共管,真正使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成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陽光工程。 (五)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宣傳工作,制訂切實可行的宣傳方案,廣泛利用各種宣傳媒介、採取多種形式,向全社會進行深入宣傳,使黨和政府的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營造良好的改革環境,確保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順利進行。

❺ 市教委渝教基[2006]11號文件頒布的九條禁令

各區縣(自治縣、市)教委(教育局)、市教科院、委屬各中小學:
為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減輕學生負擔,保證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順利開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我委重申中小學辦學行為規范的有關規定,請遵照執行。
1、嚴格規范收費行為。嚴格執行《重慶市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暫行辦法》,納入我市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范圍的學校只能按「一費制」收費辦法規定的標准和有關要求收取課本費、作業本費和住宿學生住宿費,除此之外,不得向學生收取其它任何費用;主城九區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嚴格執行「一費制」收費辦法和服務性收費政策,公辦普通高中擇校生嚴格執行以校為單位的「三限」政策,嚴禁巧立名目、擅自提高標准收費;嚴禁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或學校在職教職工為有關機構代辦保險等業務,代收體檢費。
2、嚴格規范中小學招生秩序。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實行「就近免試」入學,嚴禁組織升學考試;高中招生堅持招生考試與初中畢業會考「兩考合一」,嚴禁擅自組織單獨的高中招生考試,提前違規招收學生;嚴禁使用非正當手段招攬生源,更不允許對其他學校優秀學生實行非正常轉學。
3、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階段課程方案。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市頒布的義務教育階段課程方案,開齊開足規定課程,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嚴禁隨意增減課程及課時,嚴禁隨意提前結束新課。
4、嚴禁節假日違規補課。在雙休日、國家法定節假日、寒暑假,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和高中一、二年級均不得組織學生集體補課;高三年級在堅持學生自願、家長同意、保障安全的原則下,學校可利用周六開展培優補差活動;嚴禁中小學校在崗教師組織本校學生開展有償補課活動,同時,校園內應禁止其他部門、單位和個人面向中小學生辦班收費。
5、嚴格學生用書管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按照市教委、市新聞出版局聯合編制的用書目錄征訂教學用書,嚴禁學校集體征訂學生教輔資料。
6、嚴格控製作業總量和考試。學校要統籌各學科教師的作業量。小學一、二年級不留書面家庭作業,其餘各年級的家庭作業總量控制在1小時以內;中學生控制在1.5小時以內;義務教育階段不得組織全區縣(自治縣、市)的統考統測,不得以抽查抽測成績對學校進行排隊;小學階段應逐步將考試命題權下放到中心小學以上的學校;小學生和進入「課改」的初中生,應加強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學生學業成績評定逐步全面實行等級制。
7、嚴格控制各類競賽活動。中小學嚴禁開展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競賽活動;嚴禁義務教育階段的各種學科性「奧賽」活動;嚴禁通過競賽活動向學生收取相關費用和向學生推銷或變相推銷相關資料、書籍和商品等。
8、嚴禁舉辦或變相舉辦重點班、實驗班、特色班、特長班等,更不允許借辦班之名亂收費;學校要實行均衡編班,均衡配備教師,保障學生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權利;高中側重文、理分科不得從高一年級開始進行。
9、嚴禁層層下達升學指標,並以指標完成情況評價和獎懲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校長、教師;嚴禁學校通過各種途徑宣傳中、高考升學率。
各區縣(自治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對照上述規定開展自查自糾,嚴格規范辦學行為,減輕學生負擔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市教委直屬學校要帶頭執行、模範遵守。對違反規定者,要嚴肅查處。是市級重點中學、示範初中、示範小學的,要給予警告直至取消其資格的處分,並根據基礎教育管理許可權,市教委將直接處理或建議處理相關責任人。

❻ 教育新政的五項規定

江蘇省《關於進一步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的意見》的五項規定
省教育廳 省委組織部 省委宣傳部 省監察廳
2009年6月12日,省委辦公室、省政府辦公室轉發省教育廳、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監察廳《關於進一步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的意見》,對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作出「五嚴」規定。
一、嚴格禁止下達高(中)考升學指標。
堅持正確的教育政績觀和質量觀,按照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學的教育教學考核評價和質量監測制度。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下達高(中)考升學指標,不得以高(中)考升學率或考試成績為標准進行排名和獎懲。不得以任何形式宣傳高(中)考成績、升學率等情況,不得炒作「高(中)考狀元」。
二、嚴格控制學生在校集中教學活動時間。
堅持「健康第一」,切實保證師生法定休息權利。小學、初中和高中學生每天在校集中學習時間分別不得超過6小時、7小時和8小時。不得組織非住校學生上晚自習,住校生晚自習在每天不超過2課時,小學中高年級、初中和高中學生每天書面家庭作業分別控制在1小時、1.5小時和2小時以內。中小學生每天在校體育活動時間不得少於1小時,保證學生每天睡眠時間,小學、初中和高中分別不少於10小時、9小時和8小時。嚴禁中小學組織任何年級學生在節假日(含雙休日和寒暑假)集體上課,或以補差、提優等形式變相組織集體上課。
三、嚴格執行國家課程計劃。
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編制標准配齊配強中小學各科教師,督促所有中小學全面實施國家課程計劃。各中小學要按照國家課程計劃開齊開足全部課程,不得隨意增減課程和課時,不得隨意調整課程難度和教學進度,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各種有違教育規律的競賽和不當競爭。學校課表要上牆、上網公布,接受社會監督。高一年級必修課結束前,不得提前分科分班。
四、嚴格規范考試和招生管理。
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規范考試科目和考試次數,從嚴控制考試次數。小學、初中不得組織市、縣(市、區)統一的文化課考試。小學每學期考試原則上不超過1次,科目不超過3門;初中每學期考試不得超過2次。嚴禁組織高中學生參加各種形式的統考、聯考或月考。嚴格規范招生管理,普通高中學校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錄取學生,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加強對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籍管理,加快建立全省統一的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網路管理平台。加快高考招生社會化改革步伐,盡快推行網上報名,高考成績由招生考試機構直接發放到考生本人。各市、縣(市、區)和學校、班級不得統計、公布考生個人或集體的高考成績、名次、上線率等信息。
五、嚴格制止義務教育學校違法辦學行為。
深入貫徹實施《義務教育法》,嚴禁在義務教育階段以各種名義設重點學校、分快慢班,已經舉報的要清理取消。任何公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轉制為民辦學校,原有體制改革學校要按規定要求限期清理整頓。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不得違規提前招生和舉行任何形式的選拔性考試,不得以學科競賽成績、特長評級作為錄取依據。

❼ 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試點 是 怎麼回事啊 請說出 其中由來 謝謝!

學學這個文件抄就知道了。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關於開展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7〕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關於開展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試點工作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❽ 關於深圳教育局規定

深圳在2008年修改後的《深圳市教育局關於切實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過重負擔的意回見》(深教基字〔答2000〕1號)中規定:
(六)禁止佔用節假日給學生補課。
禁止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利用節假日、雙休日開展與課程教學相關的教學活動,不得給學生集體上課。對少數學習確困難的學生允許補課,但不得收費。注4(注4:此項原文為:禁止學校利用節假日、雙休日開展與課程教學相關的教學活動,不得給學生集體上課。對少數學習確困難的學生允許補課,但不得收費。)
嚴禁學校和教師有償辦班、補課,學校不得出租場地和教室給社會機構和個人舉辦文化課補習班。未經市教育局批准,任何社會培訓機構和個人不得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文化補習班。

❾ 《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適用於高中嗎

看了該規定的標題和所有正文內容,裡面表述的都是中小學,而沒有說明是義務教育階段。高中也屬於中小學的范疇之內,那此規定就應該適用於所有公立的小學、初中和高中。

❿ 五嚴規定的具體內容

一、嚴格禁止下達高(中)考升學指標。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堅持正確的政績觀和質量觀,按照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學的教育教學考核評價和質量檢測制度。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下達高(中)考升學指標,不得以高(中)考升學率或考試成績為標准進行排名和獎懲,不得以任何形式宣傳高(中)考成績、升學率等具體情況,不得炒作「高(中)考狀元」。
二、嚴格控制學生在校集中教學活動時間。堅持「健康第一」,切實保證師生法定休息權利。小學、初中和高中學生每天在校集中學習時間分別不得超過6小時、7小時和8小時。不得組織非住校學生上晚自習,住校生晚自習每天不超過2課時,並嚴禁用來組織文化補習或考試。小學一、二年級不得布置書面家庭作業,小學中高年級、初中和高中學生每天書面家庭作業分別控制在1小時、1.5小時和2小時以內。中小學生每天在校體育活動時間不得少於1小時;保證學生每天睡眠時間,小學、初中和高中分別不少於10小時、9小時和8小時。嚴禁中小學組織任何年級學生在節假日(含雙休日和寒暑假)集體上課,或以補差、提優等形式變相組織集體上課。
三、嚴格執行國家課程計劃。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編制標准配齊配強中小學各科教師,督促所有中小學全面實施國家課程計劃。各中小學要按照國家課程計劃開齊開足全部課程,不得隨意增減課程和課時,不得隨意調整課程難度和教學進度,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各種有違教育規律的競賽和不當競爭。學校課表要上牆、上網公布,接受社會監督。高一年級必修課結束前,不得提前分科分班。
四、嚴格規范考試和招生管理。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規范考試科目,從嚴控制考試次數。小學、初中不得組織市、縣(市、區)統一的文化課考試。小學每學期考試原則上不超過1次,科目不超過3門;初中每學期考試不得超過2次。嚴禁組織高中學生參加各種形式的統考、聯考或月考。嚴格規范招生管理,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錄取學生,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加強對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籍管理,加快建立全省統一的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網路管理平台。加快高考招生社會化改革步伐,盡快推行網上報名,高考成績由省級招生機構直接發放給考生本人。各市、縣(市、區)和學校、班級不得統計、公布考生個人或集體的高考成績、名次、上線率等信息。
五、嚴格制止義務教育辦學中的違法行為。深入貫徹實施《義務教育法》,嚴禁在義務教育階段以各種名義設重點學校、分快慢班,已經舉辦的要清理取消。任何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轉制為民辦學校,原有體制改革學校要按規定要求限期清理整頓。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不得違規提前招生和舉行任何形式的選拔性考試,不得以各種學科競賽成績、特長評級作為錄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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