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小學教學常規管理細則的制定計劃
教學計劃主要包括學校教學工作計劃、教研組工作計劃、備課組工作計劃、個人教學計劃等。
1、學校教學工作計劃要依據學校教學工作目標,統籌協調,對各年級、各學科教學提出明確的要求和相應的檢查措施,對各項主要教學工作作出具體安排,作為各教研組和任課教師制定教學工作計劃的依據。
2、教研組(備課組)教學工作計劃應依據學校教學工作計劃,結合本學科特點,對本學期各項教研工作作出具體安排,經全組教師討論通過後,於開學後一周內交教導處審定存檔。教研組長(備課組長)為計劃執行的具體負責人。
3、個人教學計劃由各任課教師制定,在開學後一周內完成。各任課教師在制訂計劃時要充分理解學校教學工作計劃的總體精神,熟悉課程標准,明確本學科、本學期總的教學任務,明確教材各章節在教材中所處的地位,以及各章節之間的相互聯系,充分估計到完成教學任務可能遇到的問題和困難,擬定教學進度,提出教學中應注意的問題和改進措施。
4、以上各項計劃分學期制定,計劃制定後,列印一式兩份,一份交學校教導處存檔,一份由計劃執行人保存。學校應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對計劃實施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確保計劃落實到位。學期結束時各責任部門和學科教師應及時對照計劃,結合教學實際,進行反思,並寫出書面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