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求上海申辦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1、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2、車輛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並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後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並積極採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9、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並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後的准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後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四、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並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4、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裝載貨物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後方可出車。
6、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9、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五、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並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並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紮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並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並做好各項善後工作。
5、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六、 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1、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在發生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時,要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2、報告: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發生,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在異地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的應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3、車輛:投入應急運輸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並經檢測合格的在用車;車輛運行單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2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4、人員:參運人員年齡在20至50歲之間,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5、接受應急運輸任務後,運輸車輛、人員必須整合待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須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親自帶隊。
6、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及參運駕駛人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遇事主動請示、匯報,協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
7、完成應急運輸任務後,必須向各有關部門匯報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做好車輛維護、保修,總結經驗,提高應急應變能力和處置能力。
8、根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完成交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運輸任務。
以上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本人將嚴格遵守,認真履行,組織實施,並不斷加以完善、充實,確保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
道路運輸經營者簽名
2012年 月 日
Ⅱ 每年的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是幾月幾日
3月26日。
每年3月份的最後一個周一是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中小學生上學和放學的交通安全一直是家長和社會關注的問題。為加強對中小學生的安全教育,1996年2月,國家教委、公安部等六部委聯合發出通知,把每年3月最後一周的星期一定為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建立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制度,敦促安全教育工作的開展。
紅燈短暫而生命長久,為了更好地宣傳交通安全法規,增強學生交通安全意識,教育部將2013年3月25日定為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
通過設立安全教育日,通過給中小學生上安全教育課程,可以讓他們對安全事故有著了解,不會因為在安全事故發生的時候不知道應該怎麼辦或安全事故即將發生的時候離開事故區。這樣可以大大減少安全事故的致死或致殘率,讓祖國的花朵能盛開的更鮮艷。
Ⅲ 小學生交通安全建議書
你自己在以下內容找吧: 一、制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必要性是什麼?
長期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中小學生的安全健康成長十分重視,全社會也給予了高度關注,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近幾年中小學安全工作的力度明顯加大,中小學生傷害事故不斷下降,非正常死亡人數逐年減少。
同時,近年來,由於我國經濟和社會處於轉型期,學校安全工作也出現了許多新的特點和情況。突出表現在校園周邊網吧、游戲機室、錄像廳、歌舞廳等公共娛樂場所違法違規經營,無照攤販擺攤設點,治安秩序混亂;傷害青少年學生的惡性刑事治安案件不斷增加。這些新情況、新問題的出現,說明我們急需要根據新的形勢,進一步完善校園安全管理協作與運行機制,進一步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建設。
為從制度層面加強中小學安全工作,健全和鞏固齊抓共管的長效機制,依法開展中小學安全管理和教育,保障廣大中小學生的生命安全,從2004年10月開始,教育部組織北京師范大學、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公安大學、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等科研院所的專家與其他九個部門的同志共同研究起草了《辦法》。《辦法》的制定歷時一年多時間,廣泛聽取了社會各方面意見和建議,是對我國中小學安全工作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是對做好新形勢下中小學安全工作的積極探索。《辦法》的實施對於做好新時期中小學安全工作將發揮重要作用。
《辦法》的制定有三方面的需要。
第一、是加強中小學安全工作的需要。當前,我國安全事故處於多發期,學校安全工作也出現了新的特點和情況,學校安全工作形勢十分嚴峻。如校園周邊網吧、游戲機室等違法違規經營,無照攤販擺攤設點,治安秩序混亂;交通事故不斷,傷害青少年學生的惡性刑事治安案件急劇增加等。近年來,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都在呼籲能夠就學校安全管理進行立法,以使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從制度層面保障中小學安全工作的順利開展。制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對於形成適應新形勢的校園安全管理協作與運行機制、加強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是十分必要的。
第二、是健全鞏固各有關部門齊抓共管長效工作機制的需要。在中小學安全工作受到全社會高度關注,中央領導同志高度重視並多次做出重要批示的情況下,形成各部門齊抓共管的長效工作機制十分迫切。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專門印發了《關於切實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及少年兒童安全管理工作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意見》,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2004年10月至12月,根據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教育部、公安部等八個部門聯合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了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取得了顯著成效。在整治行動中初步建立了各部門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工作機制。實踐表明,中小學安全工作迫切需要全社會的參與和有關部門的支持。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制訂管理辦法有利於鞏固和健全全社會積極參與、各部門通力合作的學校安全工作的新機制。
第三、是完善和推進安全工作、加強依法管理的需要。長期以來,我部領導對學校和學生安全工作非常重視。我部先後多次發布了有關通知與文件,提出了工作要求與措施,但尚不夠全面規范;其他有關部門發布的法規與文件等,有的也只是部分條款或者內容涉及到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因而,有必要制定一部統一全面的關於學校安全工作的法規。
二、《辦法》的基本特點有哪些?
《辦法》是我國第一個專門關於中小學安全管理的法規性文件;是第一個以十部委部長令的形式發布的有關中小學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是第一個與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配套的法規性文件。它的基本特點有:
第一、內容全面。既規定了校內安全管理制度與管理要求,也規定了校園周邊安全管理職責與管理要求;既規定了教育部門與學校的安全管理職責,也規定了其他部門的安全管理責任,內容比較全面,涵蓋了中小學安全工作的各個方面。
第二、注重製度建設。規定了有關部門關於學校安全管理的聯席會議制度,作為負有學校安全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加強工作溝通與協作的重要方式,力求推進建立規范的工作機制。設專章規定了校內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校長負責制、門衛制度、校外人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危房報告制度、安全隱患排查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校車管理制度等。
第三、針對性很強。《辦法》認真總結近年來新出現的學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和特點,力求進行有針對性的規范。比如,針對一些地方頻發學生溺水死亡情況,要求學校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戲水、游泳的安全衛生教育;針對學生校外體育運動易發生危險的情況,規定應當避開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針對當前校車良莠不齊、管理混亂狀況,特別對校車安全管理做出統一規定;規定加強宿舍安全管理的同時,特別提出應當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管理等等。
第四、規定非常具體,可操作性很強。《辦法》對學校的安全管理措施做了具體的規定,比如,針對集中上下樓梯時易造成學生踩踏事故,《辦法》提出「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並安排人員巡查」的規定,有很強的操作性。
三、《辦法》對學校安全管理的原則和方針的具體規定是什麼?
中小學生安全工作最重要的目的就是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即「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為此,《辦法》確定了「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安全管理方針。積極預防,就是要求學校和各有關方面要通過調研摸清學生易發生事故的環節、地點和時段,積極預防、科學預防,同時,有針對性地健全安全制度,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學生生命安全;依法管理就是要求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按照教育和其他有關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本辦法,實施學校安全管理,保證學校和師生安全;社會參與就是要求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參與和支持學校安全工作;各負其責則就是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證安全管理職責落實到位。上述內容較為完整地表述了學校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四、《義務教育法》中有涉及安全方面的一些規定,《辦法》是怎樣體現和貫徹這些規定的?
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將學校安全作為保障義務教育實施和規范學校管理的重要方面加以規定,主要體現在第23條、第24條。《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作為《義務教育法》實施的一個配套規章,對第23、24條做出了進一步的具體規定,較好地體現和貫徹了《義務教育法》關於學校安全的規定,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校園周邊安全管理。《義務教育法》第23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辦法》專設「校園周邊安全管理」一章,有針對性地對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履行的校園周邊安全管理職責做出明確規定,有利於安全管理中依法管理、各負其責方針的落實。
第二,校內安全管理。結合《義務教育法》第24條第1款關於加強校內安全制度建設和安全管理、以及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等規定的精神與要求,《辦法》分設「校內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三章,以比較多的條款,對校內安全問題做出全面具體的規定,為落實關於校內安全的法律規定提供了較好的工作基礎。
第三,校舍安全管理。校舍是保障義務教育實施的重要的、基本的條件,校舍安全也是比較突出的實際問題,亟需解決。《義務教育法》第24條第2款以及法律責任一章中的第52條對政府保障校舍安全的義務做出了明確規定。《辦法》則主要從學校加強安全工作的角度,對其進行校舍安全檢查和危房報告做出了規定,有利於各有關義務主體全面貫徹落實法律的規定,共同保障校舍安全和師生生命安全。
五、《辦法》對教育及其他部門的安全管理職責與校園周邊管理職責作了怎樣的界定?
保障中小學和幼兒園安全,需要各有關部門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常抓不懈,形成工作機制。第二章「安全管理職責」和第六章「校園周邊安全管理」,對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的校園安全管理職責進行了較為全面的規定,使分散於各有關部門規章和文件中的有關規定相對集中在本辦法中,為更加有效地依法實施學校安全管理提供了較為全面的依據。
六、《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校內安全管理制度與管理要求,具體體現在哪些方面?
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安全管理要求,是預防事故、保障師生安全的基本保障。第三章「校內安全管理制度」對校內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提出了總的要求,即「學校應當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同時對校長負責制、門衛制度、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和危房報告制度、消防安全制度、食堂衛生制度、實驗室管理制度、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校車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檔案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的各項具體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出了明確規定。第四章主要針對大型集體活動、體育活動、上下學與家長的交接、樓道上下秩序與晚自習等日常管理中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領域與環節做出了明確的安全管理要求,並進一步明確了學生及其監護人的基本義務。
七、《辦法》對學校安全制度建設的具體要求有哪些?
首先是《辦法》規定要建立部門間互相協作的安全管理工作機制。例如《辦法》第47條規定: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其次是《辦法》要求要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這包括學校舉辦者、政府有關部門、學校等負有學校安全管理職責的各有關方面和主體的責任。例如《辦法》總則關於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和「獎勵與責任」一章的規定充分體現了這方面的要求。
再次是《辦法》明確了校內安全管理制度。《辦法》專門設有一章,對校內安全管理制度做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首先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管理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要在校長的領導下,根據本校的實際情況,根據辦法的規定建立各項具體的安全管理制度:學校應當健全門衛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及時排除安全防患或者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工作責任制,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能夠有效使用;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維修和更換;嚴格執行國家關於飲食衛生的規定,保證食堂飲食衛生安全;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合格的醫務(保健)人員,購買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葯品;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上下學時間等事關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監護人;建立安全工作檔案,作為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核、責任追究和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寄宿學校和租用校車的學校,還應當按照《辦法》的規定加強宿舍、校車的安全管理。
八、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是學校的職責,也是安全管理的一個重要工作環節,《辦法》中對安全教育作了哪些規定?
《辦法》第五章對安全管理專門做出了詳細規定,首先要求「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課程標准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其次對各有關方面和環節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出有針對性的規定,要求開學初、放假前集中開展安全教育;開展實驗課的安全防護教育,開展交通、消防和江河湖海游泳的安全衛生教育;開展避險、逃生、自救演練等;並規定了教育部門和學校組織安全教育培訓的義務等。
九、安全重在預防,《辦法》的施行是為了不出事故或少出事故,但是,如果一旦出了安全事故,應按什麼原則處理?
《辦法》明確了事故處置要求與責任追究原則。一旦發生安全事故,需要相關部門和學校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妥善予以處置。辦法第七章安全「事故處置」主要規定了在發生自然災害、重大治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時教育等部門的職責、校園內突發安全事故時學校的處置要求,學校應當按照教育部規章《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同時要實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包括重大安全事故上報和教育系統內安全工作的書面報告。第八章主要規定了有關部門和學校不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的責任,以及校外單位或者人員違法引發安全事故的責任。
十、《辦法》與以前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學校衛生管理條例》之間有什麼樣的關系?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是2002年教育部制定的部門規章,以教育部第12號令發布。它主要針對實踐中反映突出的學生傷害事故責任的認定、事故的處理程序、損害的賠償等方面做出規定,為處理學生傷害事故提供了明確具體的依據。特別是明確了學校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具體規定了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和體育運動等活動、發現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並導致不良後果加重、教職工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和制止的等12種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的情形,規定了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以及其他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的情形。同時,還明確了規定了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以及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等學校管理職責范圍以外發生的傷害事故,如果學校行為並無不當,學校不承擔事故責任的情形。《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有利於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全面保護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辦法》是專門針對中小學、幼兒園做出的安全管理規定,對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管理職責、對校園周邊和校內安全管理、對安全教育等方面做出了全面的規定,重在加強管理預防發生安全事故。而一旦發生了學生傷害事故,則要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對學校、學生和其他有關主體的責任進行認定與事故處理,重在事故的及時妥善處理。因而,《辦法》與《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同為部門規章,相互銜接配套,為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全面的依據。
《學校衛生管理條例》是1990年經國務院批准、國家教委和衛生部聯合發布的關於學校衛生管理的專門規定。它由國務院批准而且是條例,可以算作國務院的行政法規。該條例關於學校衛生工作的要求、管理、監督、獎勵與處罰等規定,適用於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等。《辦法》對中小學幼兒園的衛生安全也做出了規定,與《條例》關於衛生管理規定的精神與要求是協調一致的,二者將同時發揮作用,為學校衛生安全提供全面的法治保障。
Ⅳ 求一份「企業員工做班車的安全教育制度」
班車安全行車管理規定
為了確保長清校區教學,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順利開展,保證乘車教職工的生命安全,本著安全穩定責任到人的原則,制定安全管理規定如下:
一,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認真貫徹落實學校及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尊章守紀,文明駕駛,安全行車.
二,嚴把安全關,始終將安全防事故工作放在首位,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確保運行的絕對安全.
三,嚴禁超速行駛,嚴禁酒後駕車,嚴禁違章操作,嚴禁開車時接聽和撥打電話.
四,保證准時正點發車,嚴禁無辜延誤發車時間,必須保證在發車前5-10分鍾內車輛到位,不允許出現人等車的現象.
五,文明服務,禮貌用語,嚴禁同乘車人員吵嘴打架,嚴格持證乘車制度,杜絕一切非教職工人員搭乘班車.
六,時刻保持車內衛生,及時檢查維護好車輛,保證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七,虛心聽取廣大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想用戶所想,急用戶所急,盡最大努力提高用戶滿意度.
交通運輸服務中心
2007年1月1日
冬季安全行車管理規定
在全國廣泛掀起冬季安全生產活動之際,根據各級部門安全工作指示精神,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本著積極響應,預防為主,責任到人,確保安全的原則,制定本安全行車管理規定:
1,認真貫徹落實各級安全工作指示精神.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將安全工作當成頭等大事來抓,真正做到天天講,時時講,確保冬季交通運輸絕對安全.
2,自覺遵守交通法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學校和中心的各項安全制度,牢記駕駛員職責,努力爭當紅旗車駕駛員.
3,嚴格車輛出場前,行駛中,回場後的三檢制度,尤其是剎車,轉向及冷卻水,潤滑油,輪胎等關鍵部位要隨時隨地不間斷地檢查,確保車輛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4,嚴禁酒後駕車,超速行駛,疲勞駕駛,嚴禁超員及違反操作規程.雨雪天行車時要做到輕加油,慢剎車,慢轉向.針對冬季行人穿著多,反應慢的特點要做到所有情況提前處理,堅決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
5,嚴禁不經請示私自出車,嚴禁借為領導出車之機改變行車路線辦私事(違者罰款1000元).
6,嚴禁將車交給他人或非駕駛員駕駛,因違反規定造成事故的,責任一律自負.
7,嚴格車輛入庫制度.尤其是夜間回場後車輛必須入庫.禁止車庫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違者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交通運輸服務中心
Ⅳ 湖南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教育與管理工作規程的第四節 交通安全制度
第五十七條 學校應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做好校園內、學生外出集體活動及其他教育教學活動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十八條 學校應在上學、放學高峰時,協助有關部門維護好交通秩序,在學校周邊主要交通幹道護送學生上下車和穿行公路。
第五十九條 校園內道路應貫徹「行人優先」原則,在重要路段應設置汽車限速標志,在急彎、下坡等處,應設置減速帶等設施。學校應主動聯系相關部門,在校門口設置交通警示標志、減速帶設施等。
嚴禁機動車在中小學校園內擅自行駛,確需為學校運送學習、生活物質等的機動車,必須事先經學校相關部門批准,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可駛入校區。經允許進入校園的車輛以及學生自行車必須限速限道行駛,定點停放。不得出租校園內場地停放校外機動車輛,不得利用學校用地建設對社會開放的停車場。嚴禁任何人在校園內任何地方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術,嚴禁利用學校場地舉辦駕駛員培訓學校。禁止在校園道路上溜冰、玩滑板、騎車帶人。
第六十條 學校需使用校車接送學生的,應嚴格遵守省公安廳、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公通〔2007〕144號)規定。
學校購買或者租用機動車專門用於接送學生的,應當建立車輛管理制度,並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檢驗合格,並定期維修和檢測。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粘貼統一標識。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身體健康,具備相應准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建立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檔案和運營信息記錄台賬,嚴格遵守公安交警部門關於校車安全的有關規定。有乘船學生的學校,嚴禁未經港航管理部門批準的船舶運載學生。為提高安全系數,小學可按學生過渡航線編排小組,並指定組長負責過渡途中管理,有條件的學校要指派教師護送學生上船。學校應當對每次接送學生的時間、人數等情況,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台賬。
第六十一條 學校應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積極主動與交通、公安部門聯系,及時報告,協助落實保障學生交通安全的各項措施。學校早操、跑步等體育活動應盡量安排在校園內進行,嚴禁學校組織學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進行集體跑步等體育活動。中小學校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事先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共同研究安全措施。
第四章 突發災害事故應急處置
第六十二條 學校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布局狀況,在公安、消防等部門的指導下,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和落實防洪水、防颱風、防雷電、防地質災害、防火等災害的應急預案,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進行修訂完善。
第六十三條 學校應完善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和設備,配備必要的安全消防設備、逃生自救器具、應急照明燈和應急廣播系統等。在緊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急避難場所等地,應設置明顯的指示標志。
第六十四條 學校應嚴格執行教職工值班制度和師生安全信息報送制度。如發生突發事件、自然災害,發現安全隱患、可能或正在發生的安全事故,應第一時間向學校負責人報告並撥打110、119、120等應急電話,學校應立即按程序向當地有關職能部門及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原則上應逐級報告,確保信息暢通。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同時,學校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應立即到一線進行指揮,學校應急機構和人員應迅速組織實施救助,採取妥善處理措施。
第六十五條 學校應樹立和落實「以人為本」的理念,暴雨、雷電、台風等惡劣天氣事故或火災等發生時,靈活調整教學工作,必要時可轉移疏散學生、停課調課,確保師生生命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地震等突發災害事故,應立即停止一切教學活動,發出緊急撤離信號,所有在場科任教師、班主任按照演練逃生路線有組織地迅速疏散學生。如安全通道被破壞無法安全撤離時,應設法穩定學生情緒,並引導學生轉移到相對安全區域等待救援。
第六十六條 除不可抗力的地震等自然災害外,人為引起的災害應保護好現場,學校要協助公安、消防部門進行事故現場分析,查明原因,並協助相關部門作好善後處理工作。
Ⅵ 駕駛員安全培訓和學習制度
車隊駕駛員、車輛管理若干制度
一、全面負責車輛安全管理工作和因公用車的調度使用,並及時做好派車登記,完成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二、每月組織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及時傳達交通管理部門的精神內容;督促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安全行車,杜絕事故發生。
三、按照車管部門的規定,做好局(公司)所有車輛的年檢和駕駛員的年審工作。
四、嚴格遵守局(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規定。車輛維修應認真檢查核實,嚴格把關,嚴格執行報批制度。
五、負責對駕駛員行駛公里、出車補貼的核准、報批,加強對汽車和摩托車油料的管理和標准核算,每月對車輛用油情況進行單車核算,建好各類台帳。
六、每月對車輛和駕駛員進行檢查考核,嚴把檢查考核關,確保車況良好。
七、扎實抓好對車輛停放的督查工作,對因公派出車輛要按規定及時查詢,掌握動態。
八、對違章、違規的駕駛員要做好登記,並及時將信息報辦公室。
九、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
駕駛員崗位職責
一、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行車安全,杜絕事故發生。
二、精心愛護車輛,保持車況良好,對車輛要勤檢查、勤緊定、勤潤滑,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維修,避免機械責任事故的發生。
三、車輛出車前後要清洗,保證車容車貌整潔、美觀。
四、嚴格遵守局(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規定,自覺遵章守紀,服從安排和調度。不得私自出車;完成任務後應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並及時報告派車負責人登記,嚴禁將車開回家過夜。
五、加強業務學習,提高駕駛技能,做好節約用油。
六、文明駕車,禮貌待客,不開「英雄車」、「賭氣車」,嚴禁酒後駕車,做到寧停「三分」,不搶「一秒」。
七、自覺參與安全教育活動,做到警鍾長鳴,不斷增強安全防範意識。
八、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
駕駛員安全教育制度
一、駕駛員要認真學習道路交通法規,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增強安全意識,按時參加各類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格執行行車規則。
二、車隊要堅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傳達上級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指示精神,認真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訓,不斷增強安全防範意識。
三、客戶服務部安全教育例會每月不得少於一次,每月對送貨駕駛員的安全情況進行一次講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四、安全教育活動檔案不在局(公司)的駕駛員要自覺參加所在地交警中隊舉辦的安全教育活動。
五、車隊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進行分析教育,認真吸取他人的教訓,警示駕駛員要文明行車,嚴守規則,確保安全。
六、根據上級要求並結合局(公司)實際,辦公室(車隊)每年要組織駕駛員進行業務培訓,並進行道路交通法規和安全行車常識測試,對多次測試不合格的駕駛員要及時向領導匯報,並提出整改處理意見。
七、局(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請假、缺席,車隊要嚴格考勤。
八、定期組織駕駛員開展業務技能比武競賽,對優勝者給予一定幅度的物質獎勵。
九、每年邀請市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的領導進行實例教育,著力提高駕駛員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
十、車隊對各類培訓教育要做好台帳記錄,以便備查。
車輛檢查制度
一、堅持做好出車前檢查和完成任務後的車輛清洗、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報告維修。
二、車隊要定期組織對車輛的安全檢查,確保車況良好,原則上每月不少於一次。對不符安全要求的車輛要及時提出整改維修意見,並報辦公室核准實施,消除隱患。
三、駕駛員要對所駕車輛做到胸中有數,認真檢查保養,發現機件損壞、失靈要及時報告搶修,否則因檢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責任,並負擔賠償責任。
四、車隊長要加強對駕駛員和車輛的檢查、監督,嚴格履行職責,否則要追究責任。
五、車隊對每次車輛安全檢查要造冊作好登記,並對隱患整改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抓好落實。
六、每次車輛檢查情況將作為駕駛員月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嚴格獎懲兌現。
車輛及駕駛員保險制度
一、局(公司)所有車輛必須按規定及時投保,由辦公室(車隊)具體負責登記實施。
二、所有機動車輛必須按責任險項目投保,客戶經理摩托車,由局(公司)統一為其投保車損險、人身險、第三者責任險。
三、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報告車隊,由車隊協同保險管理部門進行實地評估損失,做好索賠工作。
四、車隊對投保車輛要逐台登記,並按時續保,當車輛保險期限到期時,駕駛員應及時向車隊報告,辦理續保,不得脫保,否則要追究責任。
五、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保險的監督管理,督促車隊建好台帳,盡心盡責做好索賠工作。
車輛事故登記制度
一、局(公司)辦公室(車隊)為車輛交通事故處理、登記、上報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此項工作。
二、在行車過程中發生車輛交通事故,駕駛員要及時如實向事故處理的管理部門報告,同時報局(公司)辦公室(車隊),並保護好事故現場,以便妥善處理。
三、客戶服務部送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無論事故大小,務必如實及時報告主管職能科室,辦公室(車隊)應根據事故等級損失輕重,做好登記並逐級上報。
四、發生車輛事故,不準隱瞞不報,不準私自處理。否則造成的後果由所在部門負責人、駕駛員自負。
五、辦公室(車隊)對車輛交通事故要分類登記,建立檔案台帳,並作為對駕駛員考核續聘的重要依據。
××(公司)
車輛緊急情況處置預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局《關於開展交通安全專項治理活動的通知》精神,確保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實處,減少發生交通事故後的損失,應急防範突發事件的發生,特製定車輛緊急情況處置預案。
一、車輛發生傷人交通事故時
由乘車負責人或駕駛員立即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同時報告局(公司)領導或職能科室(電話:)。乘車負責人或隨車人員必須立即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急救,駕駛員要保護好事故現場,等候交警現場處理。當駕駛員一人在場時,先報警和報告局(公司)領導或職能科室,在事故現場作好標記,並立即搶救傷者。然後等待交警現場處理。
二、客戶服務部送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
應立即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同時報告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報告局(公司)領導或職能科室(電話:),並及時趕赴現場協同處理。駕駛員、送貨員必須保護好隨車成品卷煙,如有傷者由送貨員及時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進行搶救,駕駛員必須保護好事故現場和隨車卷煙,確保國家財產不受損失,並協助交警作好現場處理。
三、物流中心配送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
駕駛員應立即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同時報告職能科室(電話:)。職能科室負責人接到電話後,應及時趕往現場協同處理。如有重傷者,駕駛員應鎖好貨廂車門,在事故現場作好標記,而後立即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急救,並報告局(公司)領導。
四、車輛在途中發生搶劫案件時
駕駛員、送貨員或隨車人員要機智、勇敢、靈活,不要驚慌,立即撥打110電話報警,並將貨款放置隱蔽處,同時沉著冷靜地組織做好正當防衛,全力保護好國家財產,記好疑犯的容貌特徵,並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接報後即時報領導,並急速趕赴現場做好急救工作。平時在工作中要加強防範,配有必要的防衛工具,以應急突發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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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健全學校安全教育機制,除了學生安全教育,還包括哪些內容
我認為主要包括:消防安全、人身安全、飲食安全、交通安全等。 學校應當對在校學生進行回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答護自救教育;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建立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當發生傷害事故時,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救助受傷害學生。其中具體包括:(1)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范、有序進行;(2)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3)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4)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5)事故發生後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等。在這方面,我做到時時提醒,處處關注,潛移默化中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學生,同時也提高了教師本人的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Ⅷ 校車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上下車時看好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