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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制手抄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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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法制教育手抄報內容50個字
我們與法: 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離不開法律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黨和國家歷來重視對青少年的教育、引導和保護,並為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條件和環境;青少年正處於長身體、長知識的重要時期,各方面都很不成熟,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由於社會環境復雜,存在著不利於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因素,青少年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的現象時有發生。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是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黨和政府十分關心和高度重視青少年的成長。我國青少年教育和保護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較低的。但近年來由於各種消極因素和不良環境的影響,我國青少年犯罪率日漸突出,因此,加強對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進青少年的健康成長,我們負有不可推卸的歷史責任
⑸ 三年級小學生法制手抄報怎麼寫
法制在我心中為主題,用法律小常識,法律兒歌,法律的重要性為內容,配卡通人物就可以啦
⑹ 三年級上冊的法律知識的手抄報的名人名言資料
1、憲法,就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列寧
2、世界上唯有兩樣東西能讓我們的內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們頭頂上燦爛的星空,一是我們內心崇高的道德法則。——康德
3、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個人就是整個國家。——孟德斯鳩
4、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種預測,即對公共權力通過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動產生影響的預測。——【美】霍姆斯《普通法》
5、法律的真諦,就是沒有絕對的自由,更沒有絕對的平等。——我國著名法學家郭道暉
6、法律就像旅行一樣,必須為明天做准備。它必須具備成長的原則。——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7、法律所傳達的是一種超越暴力,超越權利的聲音,它所劃定的權利邊界雖然無形,卻深深地刻畫在人們的心靈之中。——著名的法律學者
8、法律之內,應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9、法不禁止即自由。——法諺
10、法無授權不得為,法無禁止不得罰。
11、舉證責任之所在,即敗訴之所在。——法諺
12、在民主的國家裡,法律就是國王;在專制的國家裡,國王就是法律。——馬克思
13、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國是距離法治最為遙遠的一種,甚至與歐洲形成了兩極相對的反差。——滋賀秀蘭
14、無論何人,如為他人制定法律,應將同一法律應用於自己身上。——阿奎那
15、真想解除一國的內憂應該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機會。——亞里士多德
⑺ 小學生三年級手抄報小康社會
概念內涵黨的十八大提出,倡導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倡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富強、民主、文明、和諧是國家層面的價值目標,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會層面的價值取向,愛國、敬業、誠信、友善是公民個人層面的價值准則,這24個字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基本內容。[1-4] 「富強、民主、文明、和諧」,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建設目標,也是從價值目標層面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基本理念的凝練,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居於最高層次,對其他層次的價值理念具有統領作用。富強即國富民強,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經濟建設的應然狀態,是中華民族夢寐以求的美好夙願,也是國家繁榮昌盛、人民幸福安康的物質基礎。民主是人類社會的美好訴求。我們追求的民主是人民民主,其實質和核心是人民當家作主。它是社會主義的生命,也是創造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的政治保障。文明是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志,也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要特徵。它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文化建設的應有狀態,是對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的概括,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支撐。和諧是中國傳統文化的基本理念,集中體現了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的生動局面。它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在社會建設領域的價值訴求,是經濟社會和諧穩定、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1-4]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對美好社會的生動表述,也是從社會層面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基本理念的凝練。它反映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屬性,是我們黨矢志不渝、長期實踐的核心價值理念。自由是指人的意志自由、存在和發展的自由,是人類社會的美好嚮往,也是馬克思主義追求的社會價值目標。平等指的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一律平等,其價值取向是不斷實現實質平等。它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權,人人依法享有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權利。公正即社會公平和正義,它以人的解放、人的自由平等權利的獲得為前提,是國家、社會應然的根本價值理念。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它通過法制建設來維護和保障公民的根本利益,是實現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的制度保證。[1-4] 「愛國、敬業、誠信、友善」,是公民基本道德規范,是從個人行為層面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基本理念的凝練。它覆蓋社會道德生活的各個領域,是公民必須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則,也是評價公民道德行為選擇的基本價值標准。愛國是基於個人對自己祖國依賴關系的深厚情感,也是調節個人與祖國關系的行為准則。它同社會主義緊密結合在一起,要求人們以振興中華為己任,促進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自覺報效祖國。敬業是對公民職業行為准則的價值評價,要求公民忠於職守,克己奉公,服務人民,服務社會,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職業精神。誠信即誠實守信,是人類社會千百年傳承下來的道德傳統,也是社會主義道德建設的重點內容,它強調誠實勞動、信守承諾、誠懇待人。友善強調公民之間應互相尊重、互相關心、互相幫助,和睦友好,努力形成社會主義的新型人際關系。[1-4] 價值意義面對世界范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鋒形勢下價值觀較量的新態勢,面對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思想意識多元多樣多變的新特點,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於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全黨全國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對於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引領社會全面進步,對於集聚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強大正能量,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1-4] 從適應國內國際大局深刻變化看,我國正處在大發展大變革大調整時期,在前所未有的改革、發展和開放進程中,各種價值觀念和社會思潮紛繁復雜。國際敵對勢力正在加緊對我實施西化分化戰略圖謀,思想文化領域是他們長期滲透的重點領域。面對世界范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鋒形勢下價值觀較量的新態勢,面對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思想意識多元多樣多變的新特點,迫切需要我們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擴大主流價值觀念的影響力,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1-4] 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求看,培育和弘揚核心價值觀,有效整合社會意識,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解決好價值體系問題,加快構建充分反映中國特色、民族特性、時代特徵的價值體系,在全社會大力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高整合社會思想文化和價值觀念的能力,掌握價值觀念領域的主動權、主導權、話語權,引導人們堅定不移地走中國道路。[1-4] 從提升民族和人民的精神境界看,核心價值觀是精神支柱,是行動向導,對豐富人們的精神世界、建設民族精神家園,具有基礎性、決定性作用。一個人、一個民族能不能把握好自己,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核心價值觀的引領。發展起來的當代中國,更加嚮往美好的精神生活,更加需要強大的價值支撐。要振奮起人們的精氣神、增強全民族的精神紐帶,必須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鑄就自立於世界民族之林的中國精神。[1-4] 從實現民族復興中國夢的宏偉目標看,核心價值觀是一個國家的重要穩定器,構建具有強大凝聚力感召力的核心價值觀,關系社會和諧穩定,關系國家長治久安。實現「兩個一百年」的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必須有廣泛的價值共識和共同的價值追求。這就要求我們持續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和核心價值觀建設,鞏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凝聚起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力量。[1-4] 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尊重群眾主體地位,關注人們利益訴求和價值願望,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堅持以理想信念為核心,抓住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這個總開關,在全社會牢固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著力鑄牢人們的精神支柱;堅持聯系實際,區分層次和對象,加強分類指導,找准與人們思想的共鳴點、與群眾利益的交匯點,做到貼近性、對象化、接地氣;堅持改進創新,善於運用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搭建群眾便於參與的平台,開辟群眾樂於參與的渠道,積極推進理念創新、手段創新和基層工作創新,增強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
⑻ 法制手抄報內容資料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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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關於小學三年級的法治手抄報怎麼寫
第二實驗小學四年級 張妙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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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三年級老師讓寫未成年人法律手抄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
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把他們培養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
接班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第三條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
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國際主義、共產主義的教育,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
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蝕。
第四條 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三)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特點;
(四)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第五條 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
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
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
成年人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國務院和省、自
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採取組織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工會、青年聯合會、學生聯合會、少年先鋒隊及其他有關的
社會團體,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保護未成年人有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家庭保護
第八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
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
第九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
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第十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
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以及聚賭、吸毒、賣淫。
第十一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第十二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
承擔責任。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前款所列行為,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
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照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的規定,另行確
定監護人。
第三章 學校保護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對未成年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
育以及社會生活指導和青春期教育。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
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
第十五條 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
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十六條 學校不得使未成年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佔、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
第十七條 學校和幼兒園安排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
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送工讀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讀學校應當對其進行思想教育、
文化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工讀學校的教職員應當關心、愛護、尊重學生,不
得歧視、厭棄。
第十九條 幼兒園應當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進幼兒在體質、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諧發展。
第四章 社會保護
第二十條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組織及公民,開展多種形式的有利於未成年人健
康成長的社會活動。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條件,建立和改善適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場所和設施。
第二十二條 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文化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應
當對中小學生優惠開放。
第二十三條 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有關主管部門和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不得
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第二十四條國家鼓勵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藝等單位
和作家、科學家、藝術家及其他公民,創作或者提供有益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作品。
出版專門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等出版物,國家給予扶持。
第二十五條 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
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
第二十六條 兒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樂設施,不得有害於兒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七條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
的室內吸煙。
第二十八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任何組織和
個人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在工種、勞
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
有害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第二十九條 對流浪乞討或者離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負責交送其父母
或者其他監護人;暫時無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
機構收容撫養。
第三十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第三十一條 對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
或者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
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
第三十二條 衛生部門和學校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衛生保健條件,做好預防疾病工作。
第三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發展托幼事業,努力辦好托兒所、幼兒園,鼓勵和支持國家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興辦哺乳室、托兒所、幼兒園,提倡和
支持舉辦家庭托兒所。
第三十四條 衛生部門應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積極防治兒童常見病、多發病,加強對傳染
病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和對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的業務指導。
第三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培養和訓練幼兒園、托兒所的保教人員,
加強對他們的政治思想和業務教育。
第三十六條 國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榮譽權不受侵犯。對有特殊天賦或者有突出成就的
未成年人,國家、社會、家庭和學校應當為他們的健康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第三十七條 未成年人已經受完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再升學的,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企業事
業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他們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為他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
第五章 司法保護
第三十八條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
原則。
第三十九條 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家長或者其他
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四十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應當照顧未成年人的身心特
點,並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辦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和少年犯管教所,應當尊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一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審前羈押的未成年人,應當與羈押的成年人分別
看管。對經人民法院判決服刑的未成年人,應當與服刑的成年人分別關押、管理。
第四十二條 十四周歲以上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十六周歲以上不
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決
前,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
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第四十三條 家庭和學校及其他有關單位,應當配合違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少年犯管教所等單位,
共同做好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四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人民法院免除刑事處罰或者宣告緩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養或者服
刑期滿釋放的未成年人,復學、升學、就業不受歧視。
第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繼承案件,應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繼承權。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離
婚雙方因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應當根據保障子女權益的原則和
雙方具體情況判決。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監護人有權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處理,
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七條 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對其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或
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情節嚴重
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九條 企業事業組織、個體工商戶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部門責令改正,
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五十條 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可以處以罰款。
第五十一條 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等出版物的,
依法從重處罰。
第五十二條 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虐待未
成年的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司法工
作人員違反監管法規,對被監管的未成年人實行體罰虐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條
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
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溺嬰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
責任。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險而不採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傷亡的,依照刑法第
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教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引誘、教唆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
品或者賣淫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五十四條 當事人對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法律、
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
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本法制定有關條例,報國務院批准施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法制定實施辦法。
第五十六條 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