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小學三年級學生在上體育課跑步時不小心將同學撞到,致使其受傷,這個學生是否要付全部責任,學校有責任嗎
這件事是因為學生自己不小心而引起的意外,學校設施再齊全也沒辦法完全避免,學生應負全部責任。
B. 小學三年級學生在校意外傷害
200000多吧
C. 小孩上小學三年級在校玩鬧時將同學的門牙磕掉,學校陪同到醫院給做了檢查後就不出面了,我將如何處理
要學校付醫葯費,小孩在學校碰上的,學校沒有管好,這時的小孩沒有民事理解,學校應該管好
D. 小學三年級學生在課間休息時一個學生將另一個學生推倒,課椅背將另一個學生臉劃破。
學校屬監管不嚴,但不是責任事故,而屬意外事故,無賠償責任,但可以由學校申請由保險公司賠償。
E. 小學三年級學生在學校胳膊摔骨折責任由誰承擔,
這得看是什麼情況造成的。如果是自己一個人調皮的話,那隻能自己負責,可由保險解決一些費用。如果是有其他的同學,那就要劃分責任。如果是學校的設備設施的問題,才由學校承擔。
F. 幾個小學生下課時在起打鬧造成一名學生受傷需要報警嗎我女兒讀三年級下課時幾個學生在一起打鬧,有幾個
屬於孩子課間打鬧玩耍造成的,只要沒有造成傷害,不必報警。小傷,去上點葯吧。批評那孩子,打鬧不得打傷人。
G. 小學三年級學生在上體育課遇到的意外事故由誰承擔主要責任【高分懸賞】
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學校要承擔管理不善的責任,但是雙方的監護人也要承擔一定責任。
H. 我的孩子是小學三年級學生,在課間休息時間站在走廊上和同學玩耍時,另一同學從我孩子背後走路拌倒受傷。
你好,
法律愛好者為你回答。
根據我的判斷這是一個:意外事件。
關於是否承擔內民事責任問題,
《中容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2條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
適用公平責任原則,是和受害人都加害人沒指有過錯,在損害事實已經發生的情況下,以公平考慮作為價值判斷標准,根據實際情況和可能,由雙方當事人公平地分擔損失的歸責原則。
I. 我弟弟是小學三年級的學生在學校被外校學生打傷請問這個責任誰來負責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承擔補充責任。
J. 我兒子上小學三年級,下課期間,和同學玩耍,不小心把同學絆倒了,門牙磕斷了,請問,學校應給負責任嗎
這個責任不應該由學校負責,老師不可能把每個學生都抓在手上。下課期間學生自由活動,發生的不安全事故應該由責任人承擔,如果這樣也找學校的麻煩,好像不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