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中小學如何積極進行考試制度改革
希望我的回答能給你帶來一些啟發:
1、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原則
1.1.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的改革,應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從德、智、體、美多方面全面評價學生的發展,培養學生具有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的精神,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終身學習的願望和能力、健壯的體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質以及健康的審美情趣。
1.2.中小學教育評價的目的是,促進學生的成長,促進教師教學水平的提高,促進學校的發展。使評價的過程成為促進發展與提高的過程,發揮評價的教育功能。
1.3.評價的內容除關注學業成就外,還要重視學生多方面的潛能的發展,尤其是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發展。評價標准既要體現對學生的基本要求,也要關注學生個體的差異以及發展的不同需求,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1.4.評價方法要多樣化,評價方式應靈活、多樣,除考試或測驗外,還要研究制定具有科學性、簡便易行、有實效性的評價工具,探索便於教師普遍使用和有利於引導學生進行積極的自評與他評的評價方法,提高教育評價的有效性。
1.5.中小學教育評價不能僅關注結果,更要注重學生的成長過程。要有機地把終結性班次價與形成性評價結合起來,使學生成長的過程成為評價的組成部分。
1.6.要重視學生在評價過程中的主體地位,評價要改變單一由教師評價的學生的狀況,使教育評價成為管理者、教師、學生、家長共同積極參與的交互活動。
2、建立促進學生發展的評價體系
2.1.促進學生發展的評價體系應包括評價的內容和標准,評價方法和促進學生發展的改進計劃。為了便於使用,評價標准應該用清楚、簡練、可測量的目標術語表述,應包括一般性發展目標和學科學習目標兩個方面。一般性發展目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道德品質 熱愛祖國、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維護公德、關心集體、保護環境。
自信、自尊、自強、自律、勤奮,能尊重並理解他人。
能對個人行為負責,表現出公民所應具有的社會責任感。
學習能力 有學習的願望與興趣,能承擔起學習的責任,能運用各種學習策略來提高學習水平,能對自己的學習過程和學習結果進行反思;能把不同的學科的知識聯系起來,運用已有的知識和技能分析和解決問題;具有初步的探索與創新精神。
交流與合作 能與他人一起確立目標並實現目標,尊重並理解他人的處境與觀點,能評價和約束自己的行為;能綜合地運用各種交流和溝通的方法進行合作。
學科學習目標 各學科課程標准已列出學科學習目標和各個學段學生應該達到的目標,並提出了評價方式的建議。
2.2.應強調評價方法的多元化,要重視採用開放式的評價方法(如行為觀察、情景測驗、成長紀錄等)對學生的發展過程和結果進行評價。
要改變將考試作為唯一的評價手段、過分注重分數的做法,要交考試與其他評價方式有機結合,改變過分注重等級、注重量化的做法。要根據考試的目的、性質和對象,選擇相應的考試方式、方法,並對考試結果進行不同的處理,減輕學生的壓力。
2.3.收集和分析能夠反映學生學習過程和結果的資料是全面評價學生的關鍵。這些資料應包括學生的自我評價,教師、同伴的觀察和評價,來自家長的信息,最佳作品(成績記錄及各種作品),考試和測驗的信息等。
學校和教師需要對搜集到的資料進行分析,並形成對學生的成就、優勢及不足的客觀描述,對學生的考試結果做出分析、說明和建議,不能簡單以考試成績對學生進行分類。小學生的學習成績評定應採用等級分制的方式,對行為表現應採用激勵性評語的方式。
根據對學生發展狀況的客觀分析,形成清楚、簡要的促進學生發展的改進方案,應了解學生在發展過程中的需求,幫助學生認識自我,建立自信。
3、積極推進中小學教師與學校評價的改革
3.1.中小學教師評價改革的目標是建立促進教師職業道德與教育水平不斷提高的評價體系。要改變長期以來以學生的學習成績作為評定教師水平的唯一標準的做法,建立起多元的、符合素質教育思想的、有利於教師成長的新型教師評價標准。
要建立以教師自評為主,校長、教師、學生、家長共同參與的評價制度,強調幫助教師對自己的教育行為進行分析與反思。教師應認真思考學生的反映和有關人員的評儀,對自己進行客觀的評價,並通過與學生和有關人員的交流,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學水平。對教師評價結果的反饋應具有建設性和激勵性。
3.2.中小學校評價改革的目標是建立促進學校發展的評價體系。要改變長期以來以升學率作為評定學校辦學水平與質量的唯一標準的做法,建立多元化的,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有利於促進學生、教師和學校共同發展的新型學校評價標准,全面提高教育質量。
要建立以學校自評為主,教育部門、家長和社會共同參與的評價制度。學校應制定階段性的學校改革與發展計劃,應根據本校的實際,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對辦學方向、教育觀、教學效果、學校管理、科研等各個環節進行自我評估,准確了解學校的發展善,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採取有效的改進措施。
4、中小學升學考試與招生制度的改革
4.1.在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地區,實行小學畢業生免試就近升學的方法。
4.2.在初中升高中的考試與招生中,應改變將分數簡單相加作為唯一錄取標準的做法,應考慮學生的整體發展,錄取標准除考試成績外,可實地參考其他結果,如成長記錄、特長等。逐步擴大高中學校的招生自主權,鼓勵學校辦出特色。
4.3.畢業考試和升學考試是兩種性質不同的考試。畢業考試是標准參照考試,具有水平考試的性質;升學考試是常模參照考試,具有選擇考試的性質。初中畢業、升學考試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將畢業考試與升學考試分開。
國家課程標準是中考命題的根本依據,杜絕設置偏題、怪題,盡量採用形式多樣的考試方式,使學生在升學考試中有展示特長和興趣愛好的機會。
4.4.對初中升高中的考試命題和管理進行評價和指導。對不符合考試命題和管理要求的命題單位,進行公告和批評,直至收回命題權,或者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命題,或者委託其他具備命題能力的單位組織命題。
5、組織實施
5.1.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重視中小學考試評價制度的改革,加強領導,組織研究隊伍,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部署評價和考試制度改革工作,要把這項改革同課程改革結合起來,相互配合,建立一批實驗地區和試點學校,在此基礎上逐步推廣。課程改革實驗區在推進新課程的同時,要積極推進考試評價制度的改革,學校要創造條件鼓勵和支持教師積極參與,研究和探索考試評價的改革。
5.2.目前評價和考試的改革已在部分中小學展開,但地區和學校之間的差異很大,還較普遍地存在著對評價和考試改革的陳舊觀念以及擔憂。要以各種形式向全社會宣傳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的改革,宣傳現代教育評價思想,轉變傳統的考試評價觀,爭取全社會的認同和支持。加強對中小學校長、教師的培訓。
⑵ 再談如何改革與創新小學語文考試與評價方式
傳統評價往往用行為目標作為判斷的依據,而行為目標是結果取向的,它重視的是學習結束後的成就,而忽略學習的過程」。過去,所追求的終結性評價,只關注學生學習結束後考試所得的成績,而忽視學習的經過。語文課程的核心目標是「指導學生正確地理解和運用語文」,通俗地說就是培養學生聽、說、讀、寫(包括書寫)的能力,即運用母語交際的能力。
聽和說,無法筆試;讀和寫,可以用考試來反映,但很有限。比如「寫」,可以用筆試反映,如書寫是否工整整潔,作文的能力等等。但是,就一篇作文、一次考試,能夠反映學生一學期來所有的書面表達能力嗎?顯然不科學。既然考試不能全面反映語文素養,那麼就不能以考試成績作為評價的全部,應該把形成性評價(口試、面試、成長記錄等)、定性評價(觀察描述、評語等)與終結性評價、定量評價結合起來,關注學生學習過程中表現的態度、情感、能力等,力爭全面、客觀地反映學生的語文學業成績。課堂教學、課外活動可以成為考查、評價學生語文學業成績的主要場所,觀察、訪談、開展活動等就成了考查、評價學生語文學業成績的主要方式。
學生的傾聽能力、口語交際能力、默讀速度、閱讀興趣、閱讀量、閱讀面、綜合性學習、方法習慣、情感態度等重要的語文素養,只有通過平時的觀察、訪談、開展活動、面試等,才能得比較到客觀、准確的反映。這樣的考試評價才能有效檢驗和改進學生的語文學習和教師的教學,改善課程設計,完善教學過程,從而有效地促進學生的發展。
例如,傳統教學中的評價活動主要是教師對學生的評價,缺乏學生對學生、學生自我、家長對學生的評價等。今天的很多教師在語文教學評價時,依然沒有留給學生自評和互評的時空,導致被評價者——學生對於評價結果大多處於不得不接受的被動狀態。這種教學評價主體單一,教師明顯處於主體地位。比如在作文教學中,一篇作文教師要花很多時間和精力,從字詞到句段,從布局到謀篇,認真批閱。遺憾的是教師的辛苦得不到學生的認可,因為發下作文本,大多數學生只在乎得分,很少有學生對老師所批改的內容進行研讀、思索。這樣的評價過程事倍而功半,學生的作文水平、評價鑒賞能力得不到很好的發展。
每次測試閱卷後,對每個學生的分數改變以往一錘定音的做法。先讓學生把做錯的題重做一遍,如果重做對了,說明學生對知識已經掌握了,照樣給學生分數,即在原得分的基礎上加上重做的得分,並把兩項得分之和作為學生的最後得分。通過考試重做得分,淡化了學生的分數概念,使學生明白分數不是唯一的目的,掌握語文知識才是最重要的;通過考試重做得分,融洽了師生關系,使學生認識到考試並不是老師要為難他們;通過考試重做得分的深入,老師可以准確掌握每個學生對某一單元知識的掌握情況,通過考試重做得分的深入,使學生認識到養成認真、細心等學習習慣的重要性。
在具體操作中,應當靈活運用,如果每次都允許學生重做得分,那樣學生容易對重做產生依賴思想,容易搞成重復考試,所以每學期或每學年也適當安排不允許重做考試,使學生明白錯了並不是每次都有機會的糾正,培養學生珍惜機會、認真學習和認真做事的習慣。此外,對成績較好的學生一般不允許重做得分,或重做只得一半分。這樣,考試的有效性才能得到提高,既有利於中、差水平學生的進步,也有利於優秀學生的發展。
⑶ 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的介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委:近專年來,隨著素質教屬育的全面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的改革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重視,各地積極探索,取得了有益的經驗。但是,現行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與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要求還不相適應,突出反映在強調甄別與選拔功能,忽視改進與激勵的功能;注重學習成績,忽視學生全面發展和個體差異;關注結果而忽視過程,評價方法單一;尚未形成健全的教師、學校評價制度等。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中發【1999】9號)和《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精神,堅持教育創新,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經國務院同意,現就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如下:
⑷ 求小學考試與評價制度如何寫
學生考試與評價制度
建立與課程改革相符合的評價與考試制度,是推進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穩步前進的制度保障。為了促進我校學生素質的健康發展、全面提高,實現我校辦學的科學可持續發展,根據《桂枝小學教學常規管理細則50條》,制定《桂枝小學學生考試與評價制度》。
一、指導思想
評價與考試制度以《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精神為指導,以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服務教師素養提升、推進學校科學發展為旨歸。
二、評價原則
1、評價與考試要有利於學生德、智、體、美、勞等方面的發展,要有利於教師改進教育教學方式,有利於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提高。
2、評價的內容既要關注學生學業成就,又要重視學生多方面潛能的發展,提高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3、評價的標准主要包括發展性目標和學科學習目標。評價標准既要體現對全體學生的基本要求,又要關注學生個體的差異,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4、評價要力求方法多樣、方式靈活,除紙筆考試或直接檢測外,還要通過觀察、訪談、綜合實踐、動手操作等多種形式,提高評價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5、評價不能只關注結果,更重要的是要關注學生的發展過程,把終結性評價與形成性評價結合起來,把學生發展的過程作為教育評價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6、要確立多元評價主體(包括教師、學生、家長等方面),實行多元評價,做到公正、公平、真實。
7、不能以紙筆考試作為唯一的評價方式,不以卷面分數作為評價標准。
三、評價要求
(一)關於學生考試的要求:
考試內容要依據學科課程標准,改變就教材考教材的傳統做法和只注重知識與技能的狀況;要力求科學、全面、合理地對學生的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綜合進行評價。
考試應以學科課程標准為根本依據,杜絕出偏題、怪題,一般按7:2:1的比例命題。杜絕用未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的試卷對學生進行考試。
對學生平時的知識與技能的檢測,由年級備課組或教研組共同研究,任課老師結合班級學生實際自主命題實施。試卷應體現層次性,努力使各個層次學習水平的學生都能感到成功,在原有基礎上有所提高。
單一的考試成績不公開、公布,不排列順序;禁止以考試成績作為升級或班級、座位安排的依據。成績只作為教師反饋教學、反思教學以改進教學之用。
考試命題應加強變式測試(即不斷改變題目形式,拓寬學生的思維方式),增加開放性試題,以有利於培養學生個性,減少機械記憶,注重內容的綜合性和實踐性。注重思維能力的培養
每次考試時,考試成績的評定方式要靈活,如對不及格的試卷可不記分,讓學生通過一些其他學習途徑(如開卷)再考一次,及格了記上成績。考試是評價的主要方式之一,考試應與其他評價方式相結合;要根據考試的目的、性質、內容和對象,選擇相應的考試方法;要充分利用考試促進每個學生的進步。
(二)關於評價的方法與措施
1、要控制平時書面考試次數,學校統一安排期中與期末考試,單元檢測隨堂進行,加強課堂教學信息的反饋,提倡採用實踐能力考試方式和使用成長記錄袋。
2、「成長記錄袋評價法」重視學生發展的全過程,能記錄學生的成長歷程,最重要的意義在於個性化地關注學生的成長過程,使學生在體驗成功、感受進步中得到激勵;學生是成長記錄的主要記錄者,成長記錄要始終體現誠信的原則,要有教師、同學、家長開放性的參與,使記錄的情況典型、客觀、真實。「學生成長記錄袋」應該在教師的指導下,由學生自己來建設,培養學生的自我反思能力和對自己的學習負責任的意識。成長記錄應收集能夠反映學生學習過程和結果的資料,包括學生的自我評價、最佳作品(成績記錄及各種作品)、社會實踐和社會公益活動記錄、體育與文藝活動記錄,教師、同學的觀察和評價,來自家長的信息,考試和測驗的信息等。教師要在教育教學的全過程中採用多樣的、開放式的評價方法(如行為觀察、情景測驗、學生成長記錄等)了解每個學生的優點、潛能、不足以及發展的需要。
3、對學生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的評價必須以日常學科教學和學生的實際生活、活動為載體,通過日常學習生活的觀察、軼事記錄、訪談、資料收集、信息溝通等方式,進行描述性評價,不宜採用量化評價。
3、評價與考試要採取靈活多樣、生動活潑的方式方法,如表現性評價、情境模擬、游戲測評、作品展示、學科活動、二次評價、小組合作考試、研討會、小組集體創作匯報等方式方法。
4、實行學生自我評價與多主體(教師、家長、同學等)評價相結合的學生評價方式。在多主體評價中要注重實效性,要認識到這是一項對促進學生發展有著特殊作用的評價方式。在評價前教師應向各主體提供明確的評價要求(根據評價標准、內容、評價說明等),評價時強調描述和品評,淡化等級和相互比較。
5、評價結果的呈現與反饋方式應根據內容和對象而定。內容上,如評價知識與技能可給予定量的等級評定,評價態度、價值觀則需用描述性,評價實踐能力可採用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對象上,如教師要向家長反饋學生的評價結果,提供的書面材料或口頭反饋要有利於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的一致性;教師自己要使用的學生評價結果,應是第一手的、最真實客觀的資料(有的內容要為學生保密,不得對外公開);向學生本人提供的評價結果,可以用書面也可以用口頭,但評價結果要能激勵和促進學生的發展,要有利於學生健康心理的形成和呵護學生的心靈,因此,在呈現評價結果的同時,要給學生提出針對性的發展建議(希望),幫助學生正確認識自己的優勢與不足,明確努力 的方向和改進的途徑,促進學生個性發展。在語言表述上以鼓勵為主,反話正說,實話巧說。
6、學生成績報告單是每學期向學生和家長進行終結性反饋的統一範式,班主任要在了解學生各科學習、表現的基礎上,實事求是地進行填寫,評評寫作具有針對性,體現個性化,字跡工整,各項欄目填寫完整,新學期開學初要收齊交教導處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