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小學教師的職稱評定~!急問
申報職稱必抄須按照你教學的主要課程,襲只教化學的老師評下來個英教專業職稱顯然是個笑話。不過小學大文大理有時一師多教的情況普遍存在,這個問題我這樣回答不知道你能否滿意:
申報職稱的專業和你所學的專業不同會有些許影響,但只要你教學業績優秀就不會構成問題。
⑵ 評中小學高級職稱音樂教師講課讓帶樂器嗎
你好,
評中小學高級職稱音樂講課讓帶樂器的。
⑶ 我是一名小學教師。我的職稱是語文,專業是音樂的,最高學歷也是音樂的,請問我的條件可以參加評職稱嗎
我也是這個問題,學歷是體育,初級職稱證寫的音樂,後來一直教體育,不知道能不能評一級體育,業績也都是體育類的。
⑷ 評中小學高級職稱音樂教師講課答辨時考室時沒琴讓參評教師帶樂器進考場嗎
你好,在參加教師招聘考試中會有技能測試環節,或者在進行中小學高級職稱評定時專,一般來說會發布技能測試公屬告或者評定細則,工作人員會准備好相關器材和工具。
如果沒有,那麼則會通知考生自帶相關工具,建議多留意有關通知~
⑸ 小學音樂教師職稱評定什麼期刊發表的論文才有用
一般普刊就可以
⑹ 我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職稱評定是小學一級音樂科目,現在能訂小學高
可以,去之前參考一下當地教育部門的相關規定,各地的規定有差異
(一)思想品德條件: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並經申請人員單位或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街道辦事處思想品德鑒定合格;應屆畢業生,由所在學校進行思想品德鑒定。
(二)學歷條件: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必須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認定小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專學歷為不合格學歷;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範本科院校或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必須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並具有相當於助理工程師以上的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的工人技術等級;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認定成人教育教師資格,應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類別.依照上款規定,分別具備高等、中等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三)教育教學能力
1.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人員需參加教育學、心理學補修、測試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評,成績合格。
2.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准》二級乙等以上標准,並取得相應等次《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3.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在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⑺ 急!關於高中音樂教師的職稱評定!
天教人[2006]234號
關於做好2006年中專及中小學教師職務
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街道)中小學、縣直屬學校、各民辦學校:
為了做好2006年全縣中專、中小學(含幼兒園,下同)教師、教育管理、實驗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根據台州市教育局台教人(2006)11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工作的總體要求
(一)評審工作要嚴格按照《條例》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堅持正確的政策導向,按照「堅持標准、保證質量、全面考核、擇優晉升」的原則,認真組織開展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通過評審,激發廣大教師、教育管理人員、實驗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引導他們努力提高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質的教育教學隊伍,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實施。
(二)要按照《台州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宏觀控制實施意見》(台人專[2004]93號)文件精神,優化結構比例,科學、合理地設置教師、教育管理、實驗等人員的崗位,切實轉變用人機制,增強崗位意識和職責意識,強化崗位聘任,優化隊伍結構。
(三)堅持以考核結果為評審依據。對推薦晉升職務的,其要求的任職年限內的年度考核和任職期滿考核都應在合格及以上。對有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行為的,實行一票否決制。凡由於師德原因考核不合格的教師,除了當年不能推薦晉升外,並要重新計算任職年限,在其隨後三年必須考核合格,方可推薦評審。
(四)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德育隊伍的建設,對屬於教師編制,從事團組織、少先隊、班主任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學校思想政治工作,成績突出且有育人「典型事例」的教師,可評審德育學科教師職務。德育學科教師職務由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委會評審,著重考核申報者「育人」實績,對教學工作量不作硬性要求,不搞照顧,申報對象的「典型事例」,必須在學校進行公示,並由所在學校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簽署意見。
二、評審范圍、對象及條件
(一)評審范圍和對象
1、中專、中小學教師職務評審推薦對象仍按中專、中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規定執行。
2、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的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仍按省人事廳、省教育廳《關於做好職業高中專業課教師高級職務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浙教人[2001]279號的規定執行。
3、中小學管理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對象,是指各級各類中小學校及相關事業單位中,從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員。
4、中小學實驗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對象,是指中小學校中,專職從事實驗技術工作的人員。
(二)申報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類別的教師資格。申報中小學校教育管理、實驗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教師資格不作硬性規定。
(三)學歷、資歷的規定。
1、學歷基本要求:(1)小學、幼兒教師: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2)初中教師: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3)高中教師(含職高):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
對後取得基本學歷的人員取得學歷後的任職時間為,推薦高級職務的,取得學歷後要滿3年;推薦中初級職務的,取得學歷後要滿2年;非本專業學歷的再順延1年。
2、凡城區中小學、幼兒園1969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教師,晉升小學高級(幼兒園高級)教師職務的,要求達到大專及以上學歷;晉升中學一級、中學高級教師職務的,要求達到本科及以上學歷。
3、對於45周歲及以下的小學、幼兒園教師晉升中學高級教師職務的,必須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4、年限:
(1)初定:定中學三級:大專畢業工作滿一年;定中學二級:大專畢業工作滿三年,本科畢業工作滿一年;定小學一級:大專畢業工作滿一年;定小學二級:中專畢業工作滿一年。
(2)評定:小學二級評小學一級:小學二級任職要滿三年;小學一級評小學高級:小學一級任職要滿五年;小學教師本科畢業滿一年:可以評小學高級;中學二級評中學一級:中學二級任職要滿四年;小學高級、中學一級評中學高級:小學高級、中學一級任職要滿五年。
(3)轉評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轉崗後不再申報晉升原系列職務,轉崗期限一年(前後任職年限可累加)。
5、破格晉升:對教學工作成績特別突出的教師,其任職務件可不受學歷或任職年限的限制,可破格晉升中、高級教師職務。破格晉升高級職務的條件仍按浙職改辦(1992)23號文件的規定執行,破格晉升中級職務的條件仍按台職改(1992)5號、(1994)14號文件的規定執行。對具備規定學歷,任職年限的提前最多不超過一年。
6、優先推薦條件:在核定的單位職務結構比例范圍內繼續執行台教人(1998)168號文件的規定。
7、中小學教育管理、實驗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對象的學歷、資歷必須按浙人專[2004]147號《浙江省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試行辦法》和《浙江省中小學校實驗職務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轉評中小學教育管理和實驗職務資格的對象,在學歷上暫不作要求。
(四)班主任和少先隊輔導員工作的要求:中小學教師晉升中級職務的,任現職期間,要求擔任班主任或少先隊輔導員兩年及以上(擔任學校行政職務的教師除外)。
(五)晉升高級職務的送審論文的條件:中學高級仍按台教人(1996)142號、中專高級講師仍按台教人(1998)169號文件規定執行,送審的兩篇論文的鑒定結果必須在基本具備及以上。具體要求:推薦高級職務的,至少有兩篇能反映本人學術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的論文(專著、經驗總結、教材、科研報告),已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或省級會議上交流或已獲優秀論文評選台州市二等獎以上(晉升中學高級教師職務的,允許有一篇在台州市教研會包括學術會上交流或獲台州市優秀論文評選三等獎並收入匯編),論文內容與所教學科對口,兼任教師的行政人員,至少有一篇所任教專業論文。推薦中級職務的,要求有能反映本人學術知識水平或業務能力的教育教學經驗總結在鄉鎮(街道)以上教研會上交流,或在縣(市)以上刊物上發表。評審高級職務的送審論文和專家鑒定意見必須符合規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論文和專家鑒定結果不作為評審依據。
中小學教育管理、實驗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對象的論文鑒定工作,參照上述要求執行。申報中小學校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員職務的,不需要進行論文鑒定。
(六)計算機應用能力的要求。凡年齡在45周歲以下非計算機應用專業畢業的晉升教師職務者,均應取得《江省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證書》(Windows2000/XP&Office)(新三級證書)或全國計算機應用能力規定的模塊考核合格證書。
(七)外語水平的要求:中專教師晉升中、高級職務的按浙人專(2004)237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從今年起中、高級職務的申報對象必須提供全國職稱外語考試合格成績單原件,評審通過人員的合格成績單原件,中級由市人事局統一注銷,高級由高評委統一注銷,未通過人員的合格成績單原件退還給申報對象。
凡1964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中學教師晉升中、高級職務的,仍按台教師(2000)37號文件要求,取得台州市教育局頒發的外語考試合格證書。
根據台州市教育局台教師[2005]244號文件規定,凡1964年1月1日後出生的小學教師晉升中學高級教師職務者,從2007年起必須取得外語合格證書。
中小學教育管理、實驗系列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對象,職稱外語成績不作要求。
(八)普通話水平的要求:凡1955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教師,均應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具體要求是普通話口語課或語言課教師要達到一級乙等及以上;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語文課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其他學科教師要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中小學校教育管理、實驗人員要求達到三級甲等及以上。
(九)參加繼續教育條件的掌握問題。繼續教育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職務晉升、聘任、評聘的必備條件之一,從1998年起,在擔任現教師職務期間要達到平均每年48學分(高中教師時間截止2005年12月31日,初中及以下教師時間截止2006年8月31日)。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申報高級職務的須提供《繼續教育結業證書》,中專教師、中小學校教育管理人員、實驗人員必須參加繼續教育,但對學分不作具體要求。
現任中專、普通中小學、職業學校的校長和幼兒園園長(含民辦學校),推薦評審教師職務的,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的,必須取得《校長崗位培訓合格證書》或《任職資格培訓合格證書》,並在領證後的每五年中,按計劃繼續參加提高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凡1996年1月1日前參加崗位培訓並取得《校長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中小學校長(不含民辦學校),必須取得《浙江省中小學校長「九五」培訓結業證書》,否則不得推薦評審。
根據台州市人事局台人培(2006)96號文件精神,今年晉升對象必須取得《電子政務(商務)》或《專業技術人員權益保護》和《專業技術人員基本素質與能力》培訓合格證書。
(十)支教要求。根據台教人[2004]275號文件精神,凡1962年9月1日後出生直接分配、錄用在老城區中小學(指義務教育階段的中小學,不含高中和幼兒園、不含特教學校和民辦學校,下同),在晉升中、小學高級教師職務時,必須有一年以上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的經歷,才可推薦評審,1957年9月1日以後出生的,直接分配、錄用在老城區中小學,在晉升中、小學高級教師職務時,必須與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建立聯系制度,聯系時間為一年,聯系期間,每學期為聯系學校上公開課、觀摩課四次及以上,並有詳細的原始記錄,方可推薦評審。
凡1970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城鎮中小學教師,晉升中學高級教師職務時,必須有在農村或欠發達地區支教一年的經歷。
未經教育局同意,擅自到其他學校任教的教師不得申報任何教師職務的評審。
(十一)說課要求。根據有關要求繼續將說課成績作為晉升中、高級職務的推薦條件,晉升中學高級教師對象說課繼續由台州市教育局組織;晉升中級職務的教師,說課活動由縣教育局組織。(中專、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暫不作要求)。
(十二)今年允許長期在教育管理和實驗崗位上工作的人員直接申報相應的任職資格,其學歷、資歷條件按照浙人專(2004)147號文件執行。
1、對於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對象從初級評委開始評審,通過評審的人員,同時推薦到上一級評委會評審。
2、對於已經取得具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對象,先進行轉系列評審。轉評通過後,同時逐級推薦到上一級評委會評審。
3、從明年起按照有關規定,必須先轉系列,再晉升。
(十三)晉升中、高級、教師職務的其他推薦條件:仍按台教人(1996)142號、(1998)169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三、送審材料要求
評審材料是評審的依據,提供的材料要求實事求是,一律以《考核表》中記載的為准,各欄目的內容要充實,字跡要清楚,只填寫任現職以來的業績,要用藍(黑)色墨水填寫。推薦單位必須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評審材料要在學校公示(不少於3天),接受群眾監督,同時申報人要簽具《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對在申報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其申報材料應予以退回,從評審當年起三年內不得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如已取得資格的將取消其評審結果。
為了保證推薦評審工作正常進行,各學校(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逾期不再受理(其中申報中、高級教師職務評審者,必須同時送交當年備課筆記或教學反思材料)。教師職務評審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希望各校領導務必嚴格做到公正、公平、公開;堅持標准、保證質量、全面考核、擇優晉升。評審時必須堅持實行本人申報,群眾與組織推薦相結合、考核組集體量化賦分,擇優推薦的原則,保質保量完成本年度教師職務評審工作。評審材料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報送。
(一)以鄉鎮(街道)中小學、縣屬學校為單位報送評審對象資格審查表一份(軟盤一張,用電子表格Excel輸入),並按以下順序填寫:
中學:政治(德育)、歷史、地理、社會、語文、英語、數學、物理、化學、生物、科學、勞技(專業課)、體育、音樂、美術、計算機。
小學:思想品德(德育)、語文、數學、常識、勞技、成教專干、體育、音樂、美術、計算機、幼教。
(二)以校為單位分初級、中級、高級職務將晉升職務人員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張,分別貼在A4白紙上。
(三)申報中級以上任職資格對象應按送審材料清單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非原件裝訂的需將原件另外裝袋,用於送審時驗證。因年齡原因而免於提供某方面證書的,請在相應的位置附貼身份證復印件並註明免於提供何種證書的理由),並根據需要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情況綜合表》。晉升高級職務的中專、職業中學專業課、「小中高」教師、中小學校教育管理和實驗人員一式40份,其他教師一式25份。
2、《論文專家鑒定意見表》。晉升高級職務的中專、職業中學專業課、「小中高」教師、中小學校教育管理和實驗人員一式44份,其中4份(含一份原件)粘貼在評審表15頁,另外40份粘貼在綜合表背面。晉升中學高級一式29份,其中4份(含一份原件)粘貼在評審表15頁,25份貼在綜合表後面。
3、優先推薦和破格晉升對象,須填寫《優推審批表》或《破格審批表》一式二份,並附相關材料原件。同時在評審表、綜合表中註明「破格」、「優推」字樣。
(四)初定級任職資格的報送材料僅為學歷證書、普通話等級證書、計算機合格證書、年度考核表和本學科年度教學總結,校級公開課和《專業技術人員權益保護、基本素質能力》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四、送評工作時間安排
1、評審中學高級論文送審時間為7月16日至7月18日。
2、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具體方案審批表送報時間為8月25日前。
3、推薦中專、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高級職務和高級實驗師的申報材料報送時間為8月26日。
4、推薦「小中高」職務和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的材料報送時間為8月26日。
5、推薦中學高級職務的,材料報送時間為9月18日。
6、推薦中學中、初級職務的,材料報送時間為9月20日。
7、推薦小學中、初級職務的,材料報送時間為9月22日。
8、推薦中小學中、高級職務的(含「小中高」不含專業課教師),說課內容:初中為初二年級教材(二年級不開設的學科,為一年級或三年級教材);普高為高二年級教材(高二不開設的學科,為高一教材);職業中學普通課為高—年級教材;小學為六年制八、十等冊教材;幼兒園為大班教材(不分學科)。
附件:
1、評審對象資格審查表
2、送審材料清單
3、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
4、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試行辦法
5、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和崗位設置具體方案報批表
6、台人專[2004]93號《關於印發〈台州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結構比例宏觀控制實施意見〉的通知》
二○○六年八月十日
主題詞:教師職務 評審 通知
抄送:天台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天台縣職改辦
天台縣教育局辦公室 2006年8月10日印發
附件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評委會評審對象資格審查花名冊
評委會主管部門(蓋章) 評委會開會時間______________
序號 姓 名 工 作單 位 性別 出生年月 參加工作時間 行政職務 最高學歷 何時何校何專業畢業 從事何專業工作 專業工作年限 現任職資格 現聘任職務 推薦任職資格名稱 外語成績 計算機考 核成 績 單位考核情況 下一級評委會推薦評審情況 繼續教育情況 符合破格條件 評委會主 管部 門意 見 系列主管部門意見 備 注
名稱 評審時間 名稱 聘任時間 評委總人數 出席人數 贊成數 反對數
註:本表由各評委會主管部門填寫,報系列主管部門和省人事廳審核。本表一律用A3紙列印。
附件2:
送審材料清單(中級以上任職資格)
1、匯編材料1本。(按以下序號裝訂,要有封面、目錄和頁碼)
序號 裝訂材料名稱 份數 備注
1 晉升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 3份
2 學歷證書復印件 1
3 任職資格復印件 1
4 聘任證書或聘任文件復印件 1套
5 教師資格證書復印件 1
6 外語合格證書復印件 1
7 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合格證書或免考審批表復印件 1
8 普通話等級證書復印件 1
9 繼續教育結業證書,繼續教育學分通知卡 1
10 公共課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 1
11 任現職內年度考核表原件 1套
12 指導教師或公開課證明 1
13 榮譽證書復印件 1
14 論文及獲獎證書復印件(評獎限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業務部門和教育學會,刊物發表的要復印封面、封底、目錄、正文)。 1
15 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原件 1
說明:申報中學高級任職資格對象的兩篇送審論文要用原件裝訂,註明「送審論文」,並訂在論文的最前面(表態在雜志、書籍等公開刊物上的請勿裝訂)。
2、綜合表原件1份,評審表一式3-4份(高級4份,中級3份,初級2份)。
3、繼續教育手冊及學分卡原件。
附件3: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
本人申報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所提供的和種表格、相關證書、業績成果、論文等材料真實可靠。如有任何不實,願按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有關規定接受處理。
申報人:
年 月 日
茲保證 同志確系本單位職工,所報材料審核屬實。
如有隱瞞,願承擔相應責任。
單 位(蓋印):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附件4:
浙江省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試行辦法
為深入貫徹「人才強省」戰略,充分調動和發揮中小學校教育管理人員的積極性,提高中小學校的教育管理水平,參照《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人員職務試行條例》及我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中小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是根據中小學校教育管理研究工作需要而設置的,各級職務應有合理的結構比例,明確的任職條件、崗位職責、考核標准、辦法和任期。
二、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評聘對象是指各級各類中小學校及相關事業單位中,從事中小學校教學、科學研究等方面的規劃、計劃評估及師資規劃、培訓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員。
三、我省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定為: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實習員,不設研究員職務。副研究員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助理研究員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研究實習員為助理級專業技術職務。
四、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評聘工作要根據有關規定要求,堅持標准,保證質量。同時,要充分考慮中小學校教育管理的特點,對申報人員的政治思想、文化專業知識水平、教育管理能力、工作成績和履行職責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
五、申請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人員必須遵紀守法,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六、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條件:
(一)研究實習員
1、獲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1年以上。
2、基本掌握中小學校教育管理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初步掌握國內外研究的現狀及發展趨勢。
(二)助理研究員
1、擔任研究實習員4年以上;獲博士學位;獲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擔任研究實習員2年以上。
2、具有較系統的中小學校教育管理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基本了解國內外研究的現狀及發展趨勢,能獨立進行研究工作。
3、任現職以來,有兩篇以上理論聯系實際的經驗總結、科研報告或學術論文;或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本專業的論文;或獲優秀論文評選縣級二等獎、市地級三等獎以上。
(三)副研究員
1、擔任助理研究員5年以上;獲博士學位,擔任助理研究員職務2年以上。
2、在中小學校教育管理方面有較深入的、創造性的研究,能夠根據國內外研究的現狀及發展趨勢,設計較高應用價值的研究課題,研究解決中小學校教育管理中的問題。管理經驗豐富、效果顯著。
3、任現職以來,有兩篇以上理論聯系實際,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經驗總結、科研報告或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學術論文,並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或者獲優秀論文評選市地級二等獎、省級三等獎以上或有專著。
七、大學畢業生初次確定中小校教育管理職務任職資格按原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浙職改字[1992]1號和浙職改[1992]7號文件執行。
八、對於首次申報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其學歷、資歷條件要求如下:
(—)獲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滿2年以上者;獲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滿7年以上者;大學本科、大學普通班畢業及1970年以前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滿10年以上者,可申報副研究員職務任職資格。
(二)獲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滿2年以上者;大學本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滿5年以上者,可申報助理研究員職務任職資格。
九、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按漸人職(1999)210號、浙職改辦(1997)6號文件的規定執行。凡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申報晉升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任職資格,須取得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的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合格證書或全國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2個以上模塊合格證書。
十、普通話水平要求,根據原省教委、省語委《關於在教師中開展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的通知》(浙語(1999)5號)精神,凡1955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人員,均應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測試成績要求達到三級甲等及以上。
十一、申報中小學校教育管理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的外語不作要求。
十二、對不具備規定學歷擔任助理研究員滿5年,或具備規定學歷擔任助理研究員滿4年,具備下列條件中3項者,可破格推薦副研究員職務任職資格。
(—)學校教育管理的業務骨幹,在管理上有較強的專長和豐富的經驗,成績顯著,在同行中具有—定知名度。
(二)獲國家、省部級或市地級勞動模範,省部級優秀教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
(三)中小學校教育管理業績突出,效果顯著,研究成果獲國家級三等獎,省部級二等獎以上主要完成者。
(四)任現職以來,有兩篇論文在國家專業性學術會議或全國性報刊上發表;或獲得優秀論文評選國家級三等獎,省級二等獎以上。
(五)正式出版過較高價值的中小學校教育管理方面專著。
(六)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教育管理工作20年以上,中專畢業從事教育管理工作25年以上。
十三、中小學校教育管理的中級、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暫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由省中等專業學校教師高級職務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助理級職務任職資格和大學畢業生初次確認工作由各市負責。
十四、申報對象的評審材料要求參照省中等專業學校教師職務評審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十五、本試行辦法由省人事廳、省教育廳按照職能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