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規范辦學行為.推進素質教育.有什麼意見或建議是什麼
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深入實施素質教育,促進中小學生健康成長,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規范教學行為
1、嚴格執行課程計劃。學校要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課程設置和課程計劃開齊開足課程,不得擠占音、體、美、信息技術、綜合社會實踐等課程的教學時間,不得隨意調整課程難度和趕超教學進度。學校課表要上班級牆面,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2、嚴格控制課外作業量。小學一、二年級不留書面家庭作業,其餘年級家庭作業控制在每天1小時以內;初中、高中家庭作業分別控制在每天1.5小時、2小時之內。
3、嚴格作息時間。小學、初中、高中學生每天在校集中學習時間分別不超過6小時、7小時、8小時,每天睡眠時間分別不少於10小時、9小時、 8小時,每天體育鍛煉不少於1小時。走讀生早上到校時間,義務教育學生不早於8:00,高中生不早於7:30。住校生早上統一起床時間,初中不早於7:00,高中不早於6:30;晚自習結束時間,初中不晚於21:00,高中不晚於22:00。不得組織走讀生上晚自習。
4、嚴禁違規補課。嚴禁學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長委員會等) 佔用雙休日、節假日、寒暑假組織學生集體補課或上新課。在堅持自願原則下,對高三畢業班學生,學校可根據教學需要,報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後,在寒暑假安排適當時間進行補習,但補習時間不得超過假期的三分之一,在天氣特別炎熱寒冷時不得安排補課。嚴禁中小學為社會各類補習班、培訓班提供教學設施或場地。
二、規范招生行為
5、義務教育學校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合理確定學校招生范圍,確保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學校不得舉行任何形式與入學掛鉤的選拔性考試和測試,不得以學生競賽、考試成績及特長評級作為錄取依據。
6、普通高中實行屬地招生原則,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學校要嚴格執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並在規定區域招生,嚴格執行擇校生「三限」政策,省級以上示範高中招生指標按不低於省規定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學校。學校不得委託個人、社會中介機構組織代理招生,不得以金錢、物質、為親屬安排工作以及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不得擅自跨市(州)招生。從2009年秋季開學起,停止審批跨市(州)招生,對原經批准可跨市(州)招生的學校,進行清理規范。
7、嚴禁違規提前招生。學校須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部署,在規定的時間開展招生工作。高中階段學校不得在每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結束前進行招生。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相關規定,「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標准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嚴禁將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初三學生提前送到高一級學校就讀。
8、實施「陽光招生」。學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程序、錄取方式、收費標准、錄取結果「七公開」,其內容必須在當地的主流媒體、教育網站、學校公示欄等公布,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9、規范招生宣傳。招生宣傳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和指導。招生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會宣傳本校高(中)考排列名次;不得利用新聞媒體、宣傳車、懸掛橫幅、校園網站等各種形式宣傳炒作高(中)考升學率和高(中)考狀元;不得以任何形式發布虛假宣傳資料和信息。
三、規范辦校辦班行為
10、規范編班辦班行為。義務教育學校一律實行均衡編班,嚴禁以實驗班、特長班等任何名目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嚴禁以學生獲獎、競賽和考試成績作為編班依據。嚴禁在義務教育階段設立重點校。省級以上示範高中嚴禁舉辦復讀班和招收復讀插班生。一般普通高中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經主管教育部門批准,可以適當招收復讀生。按規定控制班額,小學、中學、省級以上示範高中起始年級原則上每班分別不超過45人、50人、56人,採取切實措施化解大班額,消除70人以上特大班額。
11、規范學校改制行為。全面停止審批改制學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或變相改變公辦中小學性質。原義務教育改制學校要按規定清理規范,明確辦學性質。公辦學校參與舉辦民辦學校,不得影響公辦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必須具備法人資格、校園和教育教學設施、財務、招生、學業證書「五獨立」。以國有資產參與舉辦民辦學校的,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嚴禁公辦學校校內設置民辦校或民辦班。對外聯合辦學必須遵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履行審批手續,落實國家課程標准。
12、規范校點布局。小學校點設置原則上應使學生單程行走不超過1.5公里或單程行走時間不超過1小時。地處偏僻、交通不便的村小應予保留,以保證小學低年級學生就近入學。積極創造條件建設寄宿制學校,解決農村留守學生和離校較遠學生寄宿問題。
13、嚴格學籍管理。建立學生轉學、休學、復學等各項管理制度,健全學籍檔案,實行學籍信息化管理。嚴禁弄虛作假,亂開休學、轉學、畢(結)業證明,塗改學籍檔案等。
四、規范考試評價行為
14、嚴格控制考試次數。小學每學期可進行一次期末文化課考試,初中每學期文化課考試不得超過兩次,由學校組織命題,並進行考試結果分析。除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外,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教研機構不得舉行小學、初中區域性統考、聯考。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市州統考科目不超過五科,其餘考試科目在教學任務結束的當年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控制考試次數,除高三外,原則上不得舉行區域性統考或模擬考試。科任老師平時可以根據學科單元學習完成情況進行必要的單元檢測。考試內容不超出課程標准規定的要求。小學考試實行無分數評價,採取等級和評語評價辦法。初中學業成績鼓勵採用等級評定方法。嚴禁公布學生考試成績和按考試成績給學生排名次、座次。
15、嚴格規范競賽活動。未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教研機構和學校不得組織中小學生參加任何學科競賽、考級活動,不得「以賽促銷」、「 以賽代銷」附帶銷售任何資料和商品。嚴禁組織學生參加各種商業性活動。各種學科競賽以及奧賽成績不得與中小學校招生掛鉤。各市級教育局要對現行中考加分項目及分值進行認真清理,加以規范,從嚴控制加分項目及分值。
16、嚴禁下達升學指標。要按照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學的教育教學考核評價和質量監測制度。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教研、考試等相關機構和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下達升學指標;不得統計公布轄區內學校、班級和考生的高(中)考成績、上線率及升入示範高中、重點大學等信息,更不得以此排名排位;不得進行高(中)考表彰獎勵;不得以考試成績及升學率為主要標准進行評價和考核獎懲。
五、規范教材使用
17、嚴格教學用書選用。各地須在省教育廳公布的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中選用教學用書,教材版本調整須報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核准。積極實行農村義務教育教科書循環使用制度。
18、嚴禁違規征訂和使用教輔。學校一律不得違規征訂和使用教輔資料,也不得允許其他部門、團體和個人在校內組織學生統一征訂教輔資料。教師不得推薦或變相推薦和使用教輔資料。為方便學生作業,規范使用印製作業,本著公開公正的原則,由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確定與教材配套的印製作業。印製作業由學生自願購買,學校不得強行組織學生集體征訂。對貧困家庭學生,學校應提供免費印製作業,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免費提供印製作業。印製作業小學僅限於3—6年級的語文、數學、外語三科;初中限於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5科;高中限於文化課科目。每生每期每科不超過1套。
六、規范教師行為
19、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中小學教師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要求,做到愛崗敬業、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教師要關心幫助學習困難的學生,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和體罰學生。
20、嚴禁教師有償補課。嚴禁在職教師對學生實行有償家教、有償補課、舉辦或參與社會舉辦的各類收費培訓和補習班。嚴禁教師私自在校外兼課、兼職。提倡教師利用課外時間免費為學生補缺補差。
七、規范收費行為
21、嚴格執行收費政策。學校要嚴格按國家、省規定項目和標准收費。所有收費項目必須公示,未經公示的收費項目一律不得向學生收取。學校面向學生的收費,必須經物價部門許可,並出具正式票據。
22、嚴格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學校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願、非盈利和學生在校學習生活必須的原則,即時發生即時收取,據實結算,不得與其他收費合並「統一」收取。
23、嚴格規范捐資助學行為。嚴格捐資助學的管理和使用,社會及個人的捐資助學不得與學生入學掛鉤。
八、嚴格問責制度
24、嚴格工作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規范辦學行為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教育局長、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分管局長和分管校長是第二責任人。
25、嚴格責任追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轄區內學校出現的違規辦學問題,要按管理許可權進行嚴格問責,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對教育行政部門違規的,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分並限期整改;對中小學校違規的,由主管教育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並限期整改;對民辦學校違規的,由審批機關責令限期整改,並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違規部門、學校和個人有違規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後沒收違規所得;對個人違規的,由所在學校、單位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直至行政處分。對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是教師的解除聘任合同,是局長、校長的撤銷職務。同時,對以上違規行為,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責任。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糾正轄區內違規辦學問題的,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予以誡勉談話或通報批評,限期改正並通報當地政府。情節嚴重的按管理許可權給予行政處分。
Ⅱ 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的介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委:近專年來,隨著素質教屬育的全面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的改革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重視,各地積極探索,取得了有益的經驗。但是,現行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與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要求還不相適應,突出反映在強調甄別與選拔功能,忽視改進與激勵的功能;注重學習成績,忽視學生全面發展和個體差異;關注結果而忽視過程,評價方法單一;尚未形成健全的教師、學校評價制度等。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中發【1999】9號)和《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精神,堅持教育創新,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經國務院同意,現就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如下:
Ⅲ 求:關於小學考試等級制度的規定
1.明確考核的目的和抄要求,嚴格控襲制考試次數
老師不應以頻繁的考試作為教學的法寶,統一考試每學期只舉行期末一次。平時可以進行形成性測試,加強課堂教學的信息反饋,提高教學效率。
2.上好考前復習課
復習時要突出知識內在聯系,對所學知識進行綜合歸納,幫助學生加深對知識的理解和記憶,進一步鞏固技能技巧,形成綜合運用公式、法則、原理的能力。
3.做好命題工作
命題要嚴格按照新課標和教材的要求,全面考查學生的「雙基」和智能的發展情況。題目的難易度要符合學生的實際,要有較高的信度和效度。題目編排從易到難,按比例分基本題(權重0.7),加深題(權重0.2),有一定難度題(權重0.1),不出偏題、怪題。題型力求多樣,從多種角度對學生進行考核。
4.嚴格監考制度、科學評定成績
監考嚴肅認真,防止作弊。評定成績客觀公正。既要有統一標准,又要做到靈活掌握,符合思路,鼓勵學生的獨創性。重視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的培養。
Ⅳ 求小學考試與評價制度如何寫
學生考試與評價制度
建立與課程改革相符合的評價與考試制度,是推進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穩步前進的制度保障。為了促進我校學生素質的健康發展、全面提高,實現我校辦學的科學可持續發展,根據《桂枝小學教學常規管理細則50條》,制定《桂枝小學學生考試與評價制度》。
一、指導思想
評價與考試制度以《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精神為指導,以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服務教師素養提升、推進學校科學發展為旨歸。
二、評價原則
1、評價與考試要有利於學生德、智、體、美、勞等方面的發展,要有利於教師改進教育教學方式,有利於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提高。
2、評價的內容既要關注學生學業成就,又要重視學生多方面潛能的發展,提高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3、評價的標准主要包括發展性目標和學科學習目標。評價標准既要體現對全體學生的基本要求,又要關注學生個體的差異,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4、評價要力求方法多樣、方式靈活,除紙筆考試或直接檢測外,還要通過觀察、訪談、綜合實踐、動手操作等多種形式,提高評價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5、評價不能只關注結果,更重要的是要關注學生的發展過程,把終結性評價與形成性評價結合起來,把學生發展的過程作為教育評價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6、要確立多元評價主體(包括教師、學生、家長等方面),實行多元評價,做到公正、公平、真實。
7、不能以紙筆考試作為唯一的評價方式,不以卷面分數作為評價標准。
三、評價要求
(一)關於學生考試的要求:
考試內容要依據學科課程標准,改變就教材考教材的傳統做法和只注重知識與技能的狀況;要力求科學、全面、合理地對學生的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綜合進行評價。
考試應以學科課程標准為根本依據,杜絕出偏題、怪題,一般按7:2:1的比例命題。杜絕用未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的試卷對學生進行考試。
對學生平時的知識與技能的檢測,由年級備課組或教研組共同研究,任課老師結合班級學生實際自主命題實施。試卷應體現層次性,努力使各個層次學習水平的學生都能感到成功,在原有基礎上有所提高。
單一的考試成績不公開、公布,不排列順序;禁止以考試成績作為升級或班級、座位安排的依據。成績只作為教師反饋教學、反思教學以改進教學之用。
考試命題應加強變式測試(即不斷改變題目形式,拓寬學生的思維方式),增加開放性試題,以有利於培養學生個性,減少機械記憶,注重內容的綜合性和實踐性。注重思維能力的培養
每次考試時,考試成績的評定方式要靈活,如對不及格的試卷可不記分,讓學生通過一些其他學習途徑(如開卷)再考一次,及格了記上成績。考試是評價的主要方式之一,考試應與其他評價方式相結合;要根據考試的目的、性質、內容和對象,選擇相應的考試方法;要充分利用考試促進每個學生的進步。
(二)關於評價的方法與措施
1、要控制平時書面考試次數,學校統一安排期中與期末考試,單元檢測隨堂進行,加強課堂教學信息的反饋,提倡採用實踐能力考試方式和使用成長記錄袋。
2、「成長記錄袋評價法」重視學生發展的全過程,能記錄學生的成長歷程,最重要的意義在於個性化地關注學生的成長過程,使學生在體驗成功、感受進步中得到激勵;學生是成長記錄的主要記錄者,成長記錄要始終體現誠信的原則,要有教師、同學、家長開放性的參與,使記錄的情況典型、客觀、真實。「學生成長記錄袋」應該在教師的指導下,由學生自己來建設,培養學生的自我反思能力和對自己的學習負責任的意識。成長記錄應收集能夠反映學生學習過程和結果的資料,包括學生的自我評價、最佳作品(成績記錄及各種作品)、社會實踐和社會公益活動記錄、體育與文藝活動記錄,教師、同學的觀察和評價,來自家長的信息,考試和測驗的信息等。教師要在教育教學的全過程中採用多樣的、開放式的評價方法(如行為觀察、情景測驗、學生成長記錄等)了解每個學生的優點、潛能、不足以及發展的需要。
3、對學生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的評價必須以日常學科教學和學生的實際生活、活動為載體,通過日常學習生活的觀察、軼事記錄、訪談、資料收集、信息溝通等方式,進行描述性評價,不宜採用量化評價。
3、評價與考試要採取靈活多樣、生動活潑的方式方法,如表現性評價、情境模擬、游戲測評、作品展示、學科活動、二次評價、小組合作考試、研討會、小組集體創作匯報等方式方法。
4、實行學生自我評價與多主體(教師、家長、同學等)評價相結合的學生評價方式。在多主體評價中要注重實效性,要認識到這是一項對促進學生發展有著特殊作用的評價方式。在評價前教師應向各主體提供明確的評價要求(根據評價標准、內容、評價說明等),評價時強調描述和品評,淡化等級和相互比較。
5、評價結果的呈現與反饋方式應根據內容和對象而定。內容上,如評價知識與技能可給予定量的等級評定,評價態度、價值觀則需用描述性,評價實踐能力可採用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對象上,如教師要向家長反饋學生的評價結果,提供的書面材料或口頭反饋要有利於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的一致性;教師自己要使用的學生評價結果,應是第一手的、最真實客觀的資料(有的內容要為學生保密,不得對外公開);向學生本人提供的評價結果,可以用書面也可以用口頭,但評價結果要能激勵和促進學生的發展,要有利於學生健康心理的形成和呵護學生的心靈,因此,在呈現評價結果的同時,要給學生提出針對性的發展建議(希望),幫助學生正確認識自己的優勢與不足,明確努力 的方向和改進的途徑,促進學生個性發展。在語言表述上以鼓勵為主,反話正說,實話巧說。
6、學生成績報告單是每學期向學生和家長進行終結性反饋的統一範式,班主任要在了解學生各科學習、表現的基礎上,實事求是地進行填寫,評評寫作具有針對性,體現個性化,字跡工整,各項欄目填寫完整,新學期開學初要收齊交教導處存檔。
Ⅳ 小學課程評價制度
一、 學校校本課程評價任務由課程開發實施小組具體承擔。
二、 學校校本課程的評價標准要分學內科制訂,科學、合理、細致,具有教育和發展功能。
三、 對校本課程教材內容的評價要以符合學校辦學思想和育人目標為准繩,體現學校的辦學特色, 體現學生發展的多元化、生動化。
四、 校本課程評價不僅要關注學生的學業成績,而且要發現和發展學生多方面的潛能,了解學生發展中的需求,幫助學生認識自我,建立自信。
五、 校本課程評價要強調教師對自己教學行為的分析與反思,以自評為主,校長、教師、學容生、家長共同參與,研究校本課程的可操作性和實用性,不斷提高校本課程的開發水平。
六、 校本課程的評價要注重周期性地對學校課程執行情況、課程實施中的問題進行分析評估,調整課程內容,改進教學管理,形成校本課程不斷革新、
不斷適應學校學生學習需求的機制
Ⅵ 關於中小學考試制度的評論,寫一篇議論文
在中國,證明一種現行的事情之應該,過去只要一句「古已有之」,現在又加上一句「外國也如此」。考試制度,既古已有之,又是外國如此,一直免於被懷疑。但越是這種天經地義的事,裡面藏著的疑點就越多。我翻過幾本教育學的書,沒找到任何一種說法,可以證明考試制度之必然。是不屑證明,還是不能證明,我不知道。考試的理由,據說一是了解學生,二是培養競爭,三是選拔。
但要了解學生,考試並不是惟一的手段,更不是最好的手段。聽聽發言,看看作業,教師心裡自然有數。或說考試同時也檢驗教師的教學水平,這更是大謬,它至多能檢驗出教師教學生掙分數的水平。而教育的目的,固不在於掙分數也。這樣的「檢驗」,只能幹擾教師,而不能鼓勵教師做正確的努力。分數當然是水平的一種指標,但卻是很不準確、毛病很多的指標,現在人們都知道這一點,那麼為什麼不設法建立新的指標,而還抱殘守闕,且用它來為考試制度辯護呢?
學校中活動很多,非只寫卷子一種,競爭本無所不在。考試當然是競爭,而且是最激烈的競爭,但學習這種事,和賽跑不一樣,要戰勝的是自己,而不是別人。在現在的分數體系下,分高者未必高,恰足以自滿,分低者未必低,而因之頹唐。考題號稱「全面反映」,其實未必,學生有時趕上自己會的,有時趕上不會的,很有些運氣在裡面,貌似公平,其實不然。考試存在一天,作弊存在一天,就是每個學生身後站一個警察,也不能絕跡。這樣的競爭,疑問頗多。
一說選拔,人們先想到高考。高校如何選出有適當基礎的新生,這是另一個話題,事涉公平,在此不論。且說中小學。我們聲稱義務教育,人人平等,但卻三六九等,以分數定學生和學校的高低。現在連小學入學也有考試了,雖說只是「摸底」,但我不明白,六七歲的小屁孩兒,一張白紙,有什麼底好摸?看來是奉考試為玉律,養成習慣了,似乎如果不知道某個學生的分數,瞪圓眼睛,也無法看明白他是誰。最近有政策,上初中按戶口劃片兒,不再有「重點初中」,實行中卻很有些鬼,暗中還是有分數在起作用,考試不廢,這個壞制度也無法廢,或者陽廢陰存。
中學課堂上,考試後發回卷子時的場景,如在目前。訂制度的成年人,似乎忘了作學生時的感覺,或者因為印象太深,專意報復,「讓你們也受受罪」。分數高者,固然洋洋得意,別的學生,未念分數前,已如芒刺在背。這周升天,下周入地。據說大一點的學生,已經不太把名次當回事了,甚至教師還不滿意,攻擊其為「臉皮厚」;但其「不當回事」的原因,我才不信是寵辱不驚、物我兩忘,我相信的是,在這種輪番的折磨下,孩子心裡該敏感的地方,已被磨鈍,不該敏感的地方,又被刺激起來。現在教育界的人提出不排名次,這是掩耳盜鈴,明知無法不排,而假裝不排,自欺乎欺人乎?
近年提倡「素質教育」,不主張「應試教育」,施行的結果如何,不待明眼人而可見。現在的中學教師左右為難,因為並不存在一種可以兼顧的辦法。據說極好的教師,可以把課上得有趣,又能讓學生上大學。但一種制度,如果寄望於「極好」的教師,才能成功,這種制度的可行性,是不言而喻的。我旁聽過一節全國有名的「素質教育」高手的課,發現只是多了些花頭,骨子裡,還是聽見分數在嘩啦嘩啦地響。
論者或說:外國也有考試,毛病卻不那麼大,可見還是可以改良,未可蓋雲廢除也。第一,「國情不同」啊,中國學生出路窄,考試對外國學生、外國教育的壓力,和對中國學生、中國教育的壓力,不可等量齊觀。中小學考試在中國,實在既沒有必不可廢的理由,而又有以當廢,那還留著它干什麼?第二,我相信外國的考試制度,也只是權宜之計,也有很多毛病在裡面,只是我身在中國,犯不著管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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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小學實行等級分制評價應遵循的幾個原則
一、實行等級制的目的
1.切實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和心理負擔,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與個性發展,使小學生生動活潑、主動地學習成長.
2.積極引導教師面向全體學生,面向學生全面素質培養.
3.充分發揮教育評價在辦學方向上的導向作用,促進學校從應試教育轉向素質教育.
4.大力改變社會、家長對學生片面的期望,創設素質教育的社會環境.
二、等級制評定的內容
1.評定的范圍包括小學一至六年級學生按規定所學的全部課程.
2.評定的內容包括學科課程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綜合能力,活動課側重參與程度及效果.
三、等級制評定的形式
1.小學各年級取消期中考試.小學升初中實行就近入學,對口直升.
2.學生學業成績評定取消百分制,實行等級制.學業成績評定採用優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個等第,填入學生素質發展報告單.
3.加強平時學生學習過程的作業檢查和單元檢測,針對作業和檢測結果評定等級並寫出診斷性評語、指導性評語和鼓勵性評語.
4.期末進行一次終結性檢測.
四、等級制評定的操作
1.命題考試.由縣教研室代擬命題並制卷,各學校負責組織考試、閱卷評分工作.考試內容包括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綜合能力三個部分構成.
2.評卷定等.語文、數學、英語以統一檢測成績為依據評定等級,其餘學科由學校及科任教師評定等級.按檢測成績85分及以上為優秀、70分及以上為良好、60分及以上為及格、60分以下為不及格的標准,評定出每個學生每門學科的等級.未及格者在《小學生素質發展報告單》相應欄目標注「補考」,次學期初由學校自行命題補考後再判定等級,並在學籍卡中標注補考等級.
3.統計分析.學業成績以班級、學校為單位,統計及格率、優秀率及合格率.城區小學取消優秀率.質量分析要根據課程特點,分項統計各類正誤率,作為改進教學的依據.三科檢測具體分數不得對外公布.
五、《小學生學業成績等級評價制度》從本學期開始實施,作為本學年小學評估的重要條款.
Ⅷ 小學教師考評制度
一依法執教。(15分)
1、傳播、散布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及公德的言論,每次扣15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2、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言行和違背職業道德並造成後果的,扣15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3、傳播宗教和宣傳封建迷信等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思想,視情節扣5—15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4、宣揚歪理邪說,參與邪教活動,視情節扣5—15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5、每學期抄、撰寫3000字以上的政治理論學習筆記、每學期至少撰寫一篇以上心得體會或理論文章。政治理論學習筆記字數不足的扣10分,沒有學習心得或理論文章扣5分;
6、不參加集體政治理論學習的,每一次扣3分。
二愛崗敬業(15分)
1、在職教師利用職務之便從事有償家教,視情節扣5—15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2、組織、動員、強迫自己的教育對象參加本人、他人或社會力量等舉辦的補習班或託管班,視情節扣5—15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3、敬業意識差,工作責任心不強。曠工一天扣15分,曠課一節扣5分;
4、有事有病不履行請假手續,按曠工論處,請假超過規定天數的,每天扣5分;
5、教師職責履行不到位,課堂教學不規范,完不成教學任務,學生反映較大的,視其情節扣5-10分;
6、沒有及時完成常規工作的,視情節扣5—15分。
三關愛學生(20分)
1、粗言對待學生,辱罵、挖苦、諷刺、歧視、侮辱學生,視情節扣5—20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2、在批評學生時與學生發生肢體上的接觸,視情節口5—10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3、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扣20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4、將學生逐出課堂或學校,視情節,每次扣10—20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5、動員學困生、後進生輟學或轉學,視情節,每次扣10—20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6、排擠、歧視、打擊後進學生,每出現一人次扣3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7、帶領學生參加有損於身心健康活動的,每次扣5分;
8、對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制止不力,或在危急關頭處置不當因此而造成不良影響的,視其情節輕重扣10-20分;
9、因違規加重學生課業負擔造成後果的,每一次扣5分;
10、學期末師德測評,學生評議滿意率低於85%的,扣5—10分。
四崇尚科學(20分)
1、強制或引導學生購買指定的教輔材料,視情節扣5—20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2、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練習冊、習題集等教輔材料、向學生推銷商品或學慣用具,視情節扣5—20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3、組織學生參加與教育無關的商業或其它活動、指派學生外出辦事,視情節扣5—20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4、在課程標准以外擅自提高或降低教學要求、擅自增加或減少學科課程或教學時數,視情節扣5—10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5、公開排列學生的考試名次,視情節扣5—10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6、不參與繼續教育學習,不接受新理念、新課程、新方法,因循守舊,教育教學觀念、方式、手段落後,扣5-10分;
7、學期內沒有科研任務,也不完成規定的教研任務,扣5-10分;
8、不積極參與課程改革,教學水平差,甚至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視其情節扣10-15分;
9、沒有個人研修計劃和專業成長目標的扣5-10分。
五團結協教(15分)
1、捏造事實、造謠惑眾、破壞團結的行為,在教職工中撥弄是非,搞小宗派,影響團結的,或和其他教職工打架斗毆的,視情節每次扣5—15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2、教書不講原則,育人態度差。視情節扣5-10分;
3、不做深入細致、耐心的家訪工作,動輒與學生家長出現爭吵現象的,每次扣5分;
4、因工作方式簡單、不當,造成學生出走或其它失誤產生不良影響的,視其情節每人次扣5-15分。
六廉潔自律(15分)
1、收受家長以任何理由贈送的現金、禮品、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每次扣5—15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2、參加家長舉辦的宴請活動、向家長索要財物、以各種手段要求家長為自己辦私事的,視情節扣5—15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3、指責、訓斥家長,視情節,扣5—15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4、在教學研究工作中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等違背學術規范和侵佔他人勞動成果的不端行為,扣5—15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5、在課堂上使用手機,在學生面前吸煙,在工作時間內打牌、下棋、打麻將、上網聊天或打游戲等與教育教學工作無關的行為,視情節扣5—15分,情節嚴重,一票否決;
6、在校園內行為不撿,語言粗俗,打扮怪異,進行具有賭博性質的各種活動,每次扣5-15分;
7、在校園內播放、收看各種不健康影視製品或向學生推薦不健康書籍的,每出現一次扣5分;
8、參加封建迷信活動的,每發現一次扣5分;
9、暗示或慫恿學生考試舞弊,甚至發生集體舞弊行為的每人次扣10分;
10、不服從學校分配的或臨時性指派的工作,每次扣5分。
Ⅸ 如何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中小學如何積極進行考試制度改革
希望我的回答能給你帶來一些啟發:
1、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原則
1.1.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的改革,應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從德、智、體、美多方面全面評價學生的發展,培養學生具有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的精神,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終身學習的願望和能力、健壯的體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質以及健康的審美情趣。
1.2.中小學教育評價的目的是,促進學生的成長,促進教師教學水平的提高,促進學校的發展。使評價的過程成為促進發展與提高的過程,發揮評價的教育功能。
1.3.評價的內容除關注學業成就外,還要重視學生多方面的潛能的發展,尤其是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發展。評價標准既要體現對學生的基本要求,也要關注學生個體的差異以及發展的不同需求,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1.4.評價方法要多樣化,評價方式應靈活、多樣,除考試或測驗外,還要研究制定具有科學性、簡便易行、有實效性的評價工具,探索便於教師普遍使用和有利於引導學生進行積極的自評與他評的評價方法,提高教育評價的有效性。
1.5.中小學教育評價不能僅關注結果,更要注重學生的成長過程。要有機地把終結性班次價與形成性評價結合起來,使學生成長的過程成為評價的組成部分。
1.6.要重視學生在評價過程中的主體地位,評價要改變單一由教師評價的學生的狀況,使教育評價成為管理者、教師、學生、家長共同積極參與的交互活動。
2、建立促進學生發展的評價體系
2.1.促進學生發展的評價體系應包括評價的內容和標准,評價方法和促進學生發展的改進計劃。為了便於使用,評價標准應該用清楚、簡練、可測量的目標術語表述,應包括一般性發展目標和學科學習目標兩個方面。一般性發展目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道德品質 熱愛祖國、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維護公德、關心集體、保護環境。
自信、自尊、自強、自律、勤奮,能尊重並理解他人。
能對個人行為負責,表現出公民所應具有的社會責任感。
學習能力 有學習的願望與興趣,能承擔起學習的責任,能運用各種學習策略來提高學習水平,能對自己的學習過程和學習結果進行反思;能把不同的學科的知識聯系起來,運用已有的知識和技能分析和解決問題;具有初步的探索與創新精神。
交流與合作 能與他人一起確立目標並實現目標,尊重並理解他人的處境與觀點,能評價和約束自己的行為;能綜合地運用各種交流和溝通的方法進行合作。
學科學習目標 各學科課程標准已列出學科學習目標和各個學段學生應該達到的目標,並提出了評價方式的建議。
2.2.應強調評價方法的多元化,要重視採用開放式的評價方法(如行為觀察、情景測驗、成長紀錄等)對學生的發展過程和結果進行評價。
要改變將考試作為唯一的評價手段、過分注重分數的做法,要交考試與其他評價方式有機結合,改變過分注重等級、注重量化的做法。要根據考試的目的、性質和對象,選擇相應的考試方式、方法,並對考試結果進行不同的處理,減輕學生的壓力。
2.3.收集和分析能夠反映學生學習過程和結果的資料是全面評價學生的關鍵。這些資料應包括學生的自我評價,教師、同伴的觀察和評價,來自家長的信息,最佳作品(成績記錄及各種作品),考試和測驗的信息等。
學校和教師需要對搜集到的資料進行分析,並形成對學生的成就、優勢及不足的客觀描述,對學生的考試結果做出分析、說明和建議,不能簡單以考試成績對學生進行分類。小學生的學習成績評定應採用等級分制的方式,對行為表現應採用激勵性評語的方式。
根據對學生發展狀況的客觀分析,形成清楚、簡要的促進學生發展的改進方案,應了解學生在發展過程中的需求,幫助學生認識自我,建立自信。
3、積極推進中小學教師與學校評價的改革
3.1.中小學教師評價改革的目標是建立促進教師職業道德與教育水平不斷提高的評價體系。要改變長期以來以學生的學習成績作為評定教師水平的唯一標準的做法,建立起多元的、符合素質教育思想的、有利於教師成長的新型教師評價標准。
要建立以教師自評為主,校長、教師、學生、家長共同參與的評價制度,強調幫助教師對自己的教育行為進行分析與反思。教師應認真思考學生的反映和有關人員的評儀,對自己進行客觀的評價,並通過與學生和有關人員的交流,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學水平。對教師評價結果的反饋應具有建設性和激勵性。
3.2.中小學校評價改革的目標是建立促進學校發展的評價體系。要改變長期以來以升學率作為評定學校辦學水平與質量的唯一標準的做法,建立多元化的,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有利於促進學生、教師和學校共同發展的新型學校評價標准,全面提高教育質量。
要建立以學校自評為主,教育部門、家長和社會共同參與的評價制度。學校應制定階段性的學校改革與發展計劃,應根據本校的實際,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對辦學方向、教育觀、教學效果、學校管理、科研等各個環節進行自我評估,准確了解學校的發展善,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採取有效的改進措施。
4、中小學升學考試與招生制度的改革
4.1.在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地區,實行小學畢業生免試就近升學的方法。
4.2.在初中升高中的考試與招生中,應改變將分數簡單相加作為唯一錄取標準的做法,應考慮學生的整體發展,錄取標准除考試成績外,可實地參考其他結果,如成長記錄、特長等。逐步擴大高中學校的招生自主權,鼓勵學校辦出特色。
4.3.畢業考試和升學考試是兩種性質不同的考試。畢業考試是標准參照考試,具有水平考試的性質;升學考試是常模參照考試,具有選擇考試的性質。初中畢業、升學考試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將畢業考試與升學考試分開。
國家課程標準是中考命題的根本依據,杜絕設置偏題、怪題,盡量採用形式多樣的考試方式,使學生在升學考試中有展示特長和興趣愛好的機會。
4.4.對初中升高中的考試命題和管理進行評價和指導。對不符合考試命題和管理要求的命題單位,進行公告和批評,直至收回命題權,或者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命題,或者委託其他具備命題能力的單位組織命題。
5、組織實施
5.1.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重視中小學考試評價制度的改革,加強領導,組織研究隊伍,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部署評價和考試制度改革工作,要把這項改革同課程改革結合起來,相互配合,建立一批實驗地區和試點學校,在此基礎上逐步推廣。課程改革實驗區在推進新課程的同時,要積極推進考試評價制度的改革,學校要創造條件鼓勵和支持教師積極參與,研究和探索考試評價的改革。
5.2.目前評價和考試的改革已在部分中小學展開,但地區和學校之間的差異很大,還較普遍地存在著對評價和考試改革的陳舊觀念以及擔憂。要以各種形式向全社會宣傳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的改革,宣傳現代教育評價思想,轉變傳統的考試評價觀,爭取全社會的認同和支持。加強對中小學校長、教師的培訓。